曹瑞臣
当代英国离婚对家庭和社会的冲击
——兼论政府的角色及其定位
曹瑞臣
在当代,英国传统的两性婚姻和家庭遭遇离婚潮的严峻挑战。二战之后,英国福利国家创建和新离婚法改革对英国的婚姻和家庭影响深远,然而离婚后引发的诸多“社会病”却成为英国严重的社会问题。离婚造成了庞大的单亲家庭群体,而且对离婚后单亲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重大影响。由于婚姻和家庭的大量解体,社会失去稳定阀作用,当代英国政府在保守党和工党政府的不同时期采取了诸多努力,建立相应机制来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负面影响,以重建英国婚姻和家庭。
单亲家庭;离婚;福利国家
20世纪中期以来,英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社会变迁,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英国女性为争取自身平等权利的努力也取得重大成果,家庭和婚姻在女性平权运动中发生着某种前所未有的“裂变”,那种传统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家长制开始动摇并走向瓦解。1969年的离婚法改革,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离婚自由,被看作是女性对男权社会的胜利,然而新离婚法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英国的离婚风潮,对当代英国人的婚姻、家庭和社会的冲击、影响是巨大的。当人们还沉浸在离婚带来的精神和肉体的狂欢盛宴时,离婚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由此日益暴露,给英国的家庭、社会和国家带来了重大冲击,成为严重困扰英国社会和发展的“社会病”。
(一)单亲父母家庭成为家庭独立单元
二战结束后,英国在工党政府时期建立福利国家。在福利国家制度的保障下,传统男性“养家糊口”的模式开始动摇,女性在遭遇婚变后亦可独立承担家庭责任,抚养子女。当然这一趋势也是一个世纪以来英国女性争取男女两性平权努力的结果。由于单亲家庭,特别是女性单亲家庭在经济、法律和制度上有了可靠保障,因此单亲家庭的日益增多也是一种必然趋势。英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特别是1969年的离婚法改革后,离婚率急剧上升,婚姻破裂对家庭的影响深远。由表1,可以看出70年代以来英国家庭类型的变化趋势:1971年,单亲母亲家庭仅占所有家庭总数的7%,然而到了1996年,单亲母亲家庭的总数比例上升为20%,较20年前增长了2倍;在所有单亲母亲家庭中,由离婚带来的单亲母亲家庭比例自70年代到90年代持续增长,由1971年的2%猛增至1995年的7%。
根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自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以来,英国单亲家庭数目大幅上升,在单亲家庭构成中,主要是由离婚带来的单亲母亲家庭和未婚单亲母亲家庭构成,而且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另据英国全国家庭户口普查署(General Household Survey)绘制的人口趋势变化曲线表明,1971年单亲家庭总数大约只有60万,约有100万孩子生活在这样的家庭之中,然而到了1996年,这一数字分别激增至200万和275万。[2]133虽然没有准确数据表明离婚带来的单亲家庭数目,但可以肯定的是,因离婚而产生的单亲家庭在单亲家庭总数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1988年,仅在英国就有16%的未成年子女家庭由单亲父母构成,通常孩子是与亲生父母住在一起,在父母离异后则与继父或是继母生活在一起。[3]103日益上涨的离婚率使单亲父母家庭数目急剧增多,其中,单亲母亲家庭数目的增长速度最为显著。在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比例中,单亲父母的家庭比例在1971年为8%,而到1987年增至14%,增幅接近一倍。其中,单亲家庭数目的上涨主要是单亲母亲家庭的增多,单亲父亲家庭数目仅为1%,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在10个单亲父母中就有9个是女性,几乎都是离婚女性和单身女性,而单亲寡妇母亲的数目下降。[4]368-369婚姻破裂后,单亲家庭的主体是带着子女的单身母亲,日益增长的离婚、分居等生活方式的变化,都导致单亲父母家庭数目的大幅上涨。就单亲家庭而言,估计约有200万孩子在130万个单亲家庭中生活,其中90%是单亲母亲。而在这些女性单亲家庭的构成中,有16%的人是单身,34%是离婚女性,22%的人是分居,17%的人是寡妇。[5]221
表1 英国未成年子女家庭:家庭类型与单亲母亲地位(1971—1996)[1]81
(二)离婚、单亲家庭以及再婚家庭对孩子成长的影响
1.离婚、单亲家庭对子女成长的消极影响
在单亲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子女通常较双亲家庭子女在情感、经济、教育等方面更容易遇到问题。父母离婚对子女成长造成冲击影响的,首先是对子女的心灵和情感的伤害。婚姻出现危机的时候,通常会有一些明显的迹象,如处于分居状态中的夫妇,他们都已经意识到婚姻面临的危机,甚至是夫妻关系的恶化,而这种关系的恶化通常以争吵和小摩擦表现出来。家庭中夫妻间长期的冲突和紧张状态会带来子女的焦灼和不安,子女的成长很有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3]105当夫妻婚姻关系出现摩擦或经常性的争吵时候,会给子女幼小的心灵带来剧烈冲击,对男孩来说通常是与父亲的关系变得紧张,而对女孩而言,她们的反应则更多的是内心的混乱,而不是外向的发怒,内心的忧虑、孤独、无法与人建立持久关系等可能会在几年后才变得更加明显,不利于其独立人格的培养。[6]301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情感的影响,首先是导致家庭缺少父母形象,特别是来自父亲的形象。由于家庭生活中缺少父亲的榜样形象,这很容易给儿童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如,信心不足、自尊心降低、易怒以及暴力倾向等,这很可能会导致孩子的环境适应性差,易发生违法行为,因家庭中缺少来自威严父亲的约束力影响,单亲家庭子女更容易滑向青少年犯罪的歧途。[7]85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在遇到烦恼或对个人生活产生不满时,他们往往将这种愤懑归咎于因父母离婚而带来的家庭不幸。
离婚后对子女成长的另一个不利因素是单亲家庭经常会陷入贫困境地。离婚后单亲家庭的经济来源往往会大大减少,单亲家庭很容易走向贫困家庭。在英国,离婚后的单亲家庭成为贫困家庭的比例很大,家庭贫困同样会影响子女们情感的健康发展,甚至是他们在学校的表现,以及被同伴的认可程度都与家庭境遇有关。此外,父母离婚带来居住环境上的改变也会影响到子女身心健康的发展。当父母离婚后,获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通常会变换新的家庭环境,单亲孩子往往与具有监护权的父亲或母亲的家人住在一起,或与祖母住在一起,或与外婆住在一起,这种居住环境的骤然改变,同样会给孩子成长带来不少紧张感和压力。[3]109-110
2.离婚对子女成长的积极影响
离婚后一个最为明显的结果是家庭冲突减少。从长远看,那些来自破碎家庭的孩子会比较成熟和敏感,还会因为较早地承担起家庭责任而对自己的将来发展大有裨益。另外一个有利的方面,就是具有监护权的父母一方与孩子的生活更为紧密,彼此在情感上相互依靠。[3]114显然,这种境况下的孩子与那些处在家庭关系紧张、父母冲突中的孩子相比,前者的身心能够得到更为健康的发展。
此外,离异后的父母都会面临重新组建家庭的可能和现实选择。新家庭的组建会让单亲子女进入一个新的生活环境——继父母家庭。迫于现实生活的压力,或是为了给子女提供一个尽可能好的成长环境,大多数离异父母会选择再婚,特别是那些年轻的离异父母尤其如此。据相关调查显示,约有30%左右的孩子在童年时代的某一时期是在继父母的家庭中度过。[3]115由于婚姻家庭法对离婚后女性权益的优先保障,所以母亲在离婚后比父亲更有可能得到法律支持而获得子女的监护权,因此重组后的家庭更多的是由单亲母亲和继父构成。统计数据显示,1971年在占家庭总数8%的单亲父母家庭中,单亲母亲的家庭比例是7%,而单亲父亲的家庭仅为1%。1996年,在所占家庭总数22%的单亲父母家庭中,单亲母亲家庭占到了20%,单亲父亲家庭仅占2%。[1]81
3.再婚、继父母家庭对子女的影响
一方面,再婚新家庭的组建,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通常是有利的。因为再婚后家庭的经济条件会有一个明显的改善,子女成长会有一个较好的经济保障。此外,再婚家庭给子女重新创造了一个完整的家庭氛围,“父亲”角色或“母亲”角色的再现,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很大帮助。另一方面,再婚家庭一般比第一次婚姻家庭的凝聚力则要小得多。
然而再婚家庭也会引发新的问题。由于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或“母亲”,年幼的子女很难在短时间内融入新的家庭亲情氛围中去。由于在新的家庭结构中,家庭成员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孩子面对的是继母或是继父,这种继父母与孩子新关系的建立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沟通和磨合,所以继父母与子女的相处是否融洽,就成为再婚家庭中面临的最大问题。能否恰当处理与继父母的关系以及能否获得孩子认可,将会直接影响到新家庭的和谐与再婚夫妇间的感情。在继父母家庭中一个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会在某种情形下爆发,新的家庭冲突也会因子女问题再次出现,多数表现在孩子的日常行为、言谈举止、消费观等方面,继父或继母与孩子认知上的差异,会使再婚家庭较第一次婚姻更容易陷于危机,甚至很快走向破裂。福斯登堡在1988年的报告中指出,如果夫妻要分开的话,这很有可能会重蹈第一次婚变之辙,十个孩子中就会有一个孩子在他们16岁以下经历两次甚至更多的家庭破裂之苦。[3]119
面对汹涌而来的婚姻和家庭危机,英国政府需要积极应对而不是回避,需要承担起国家责任。毫无疑问,政府首先要做的是要为离婚“买单”。面对离婚带来的大量单亲家庭,作为福利型国家,政府必要的社会保障救济会使单身家庭维持正常生计。假如没有政府的这种福利保障,对很多父母来说,他们会考虑中止继续做单身父母的选择。[8]70面对日益增多的离婚和不断上升的单亲家庭数目,国家必须重视和评估婚姻破裂给社会带来的诸多潜在不稳定因素。正如一些英国右翼评论家所指出的,离婚、分居、单亲家庭,特别是单亲母亲家庭的贫困,所有这些都造成了现代家庭危机,因此作为福利国家的英国要把单亲家庭纳入社会保障之内。
二战结束后英国建成福利国家以来,政府对离婚后单亲家庭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方面,作为福利国家应尽的社会责任,要对单亲家庭这些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另一方面,国家又担心对这些单亲家庭的救助会进一步促使人们走上单亲家庭道路,政府救助会成为年轻夫妇偏爱单亲家庭的助推器。事实上,有一些没有分居的夫妇也假装分居以获得国家救助,这种尴尬一直持续到90年代。[9]162
(一)保守党政府对离婚和单亲家庭的态度与具体政策
1.保守党政府对离婚和单亲家庭的增多基本持批评态度
20世纪80年代,保守党政府对单亲父母家庭作出了不利评论,并对其进行指责。保守党政府认为,城市内的贫困化、年轻人的骚动、少年犯罪率上升、教育水平的下降,还有年轻女性被指控蓄意怀孕以获得地方政府的住房救助等,所有这些不良现象都与单亲家庭密切相联系。我们在很多时候会认为单亲家庭较正常双亲家庭压力更大,然而许多年轻女性却愿意选择做单亲母亲,以此确保她们的个性和独立性。撒切尔政府时期重申要重建传统家庭功能,力图使家庭责任个人化,宣称减少政府支出和国家对家庭干预的危险。撒切尔指出,国家要减少对不负责任品质的积极推动。她认为,年轻女孩都试图通过未婚先孕这一途径来获得委员会分房和一份来自国家的收入,同时她否认国家对家庭变化负任何责任。保守党的目标是将家庭责任个人化,单身家庭应对他们的困境承担责任,同时政府认为家庭紧张和压力源自个人态度和行为,而不是由经济和社会的变化所引起的。[8]72-73
尽管保守党对离婚和单亲家庭多持有批评态度,但是在英国建成福利国家的五十年里,对单亲家庭进行救助是福利国家的责任。而不管是保守党还是工党对单亲家庭提供的保障救济金比例在逐年加大。到了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英国的家庭收入变化剧烈,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对拥有孩子的夫妇来说,工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下降,从原来的80%下降至73%,自我雇佣收入有所上升(从10%到12%),社会保障收入增加较快(从6%到10%)。然而对单亲家庭来说,主要是单亲母亲的家庭收入变化明显,离婚后收入急剧下降,工资收入由占家庭总收入的64%下降到28%,但是家庭收入中社会保障收入大大增加,由原来的25%上升到现在的53%。此外,单亲家庭的收入来源还有来自前配偶的经济支持,占总收入的10%。[10]56据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障部未成年人福利支出统计数据显示,在1985年单亲家庭待遇上,国家福利开支1.2亿英镑,受益人数86万,受益家庭户数为57万。[11]80就单亲家庭是否应被纳入国家救助之列问题,自福利国家初创时期以来一直存有争议。英国福利国家理论的构建者贝弗里奇(William Beveridge)爵士深刻地解释了如何对待那些单亲家庭,特别是单亲母亲家庭,以及她们是否值得救助。贝氏认为,未婚母亲不应获得国家救济,而是应纳入国民救助局的范围之内。贝氏清醒地认识到女性工作的重要性,因此他建议,所有的单亲母亲应当获得一个基于保险的救助,旨在通过社会保险来救助她们,这就意味着这些单亲母亲家庭在经历婚变后享有国家救济会更加困难。[9]162
2.保守党政府的“选择性”福利举措
在20世纪80年代保守党执政时期,鉴于社会福利支出庞大,其改革重点在于减少国家福利开支,合理弱化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与地位,强调个人在社会保障中应当承担更加积极的义务与责任。在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调查后,于1985年发表了《社会保障改革—变革计划》绿皮书,提出改变自贝弗里奇报告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性原则”,实施“选择性原则”,进一步强调个人的责任与义务。[12]168-172据统计,1993年单亲家庭数目已经超过100万个,占所有有孩子家庭总数的14%,其中单亲家庭的66%是依靠国家家庭收入津贴为主,家庭构成的60%是离婚家庭,33%是未婚家庭,7%是寡妇家庭。[9]216由于实行了新的家庭收入津贴制,取代了原先的家庭津贴制度,这种津贴更倾向救济那些子女家庭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这样就减少了一些家庭福利补贴和儿童补贴,以促使单身父母积极地承担家庭责任。[12]173应该说,保守党政府在社会保障政策上的这种变化,其用意在于一方面减少政府在单亲家庭上的实际福利开支,另一方面强调个人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单亲家庭不应被动地依靠国家救济,而是更多地依赖个人和家庭,需要自己积极承担责任。同样,在1991年儿童抚养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家庭的责任。正如20世纪90年代一位政府官员所认为的那样,单亲家庭不再是国家救济的特别对象。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观点,他们认为未婚先育的年轻母亲很容易获得地方当局的免费住房,单亲家庭占据了大量社会资源,国家的高救济会鼓励更多的女性未婚先育,故而要减少国家救济,就应减少单亲家庭的数目。然而来自英国《卫报》的调查表明,高救济与女性未婚早育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也没有证据表明她们怀孕就是为了得到政府的救济房。不过可以肯定的是,1994年政府住房大臣宣布单亲母亲家庭不再享有地方政府提供的长期的住房权利。[9]217
(二)工党政府对离婚和单亲家庭的态度和具体举措
1.工党政府为重建婚姻和家庭而努力
在布莱尔新工党时期,政府已经充分意识到家庭和婚姻危机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压力。政府把稳定婚姻与家庭上升到社会的高度来看待,婚姻在西方国家首次成为公众瞩目的问题。即使在离婚率很高的美国,也没有公开把维护传统婚姻和家庭作为政府的努力目标。1996年,比尔·克林顿在竞选总统的演讲中,呼吁要减少年轻女性的未婚先孕,父亲要承担起责任,关注双亲家庭对下一代成长的良好背景,但是从未说过双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最好模式。然而,布莱尔政府却第一次在西方国家面临离婚风潮的压力下提出要重建婚姻和家庭。为此,政府在1997年11月发表了题为《重建家庭的咨询报告》绿皮书。该绿皮书宣称不仅要支持家庭和儿童,而且还要维护婚姻。同时指出,孩子需要稳定,虽然单亲父母和不婚父母抚养子女会同双亲家庭一样,但是婚姻家庭被认为是抚养孩子的最佳方式,仍是大多数英国人的选择,因此政府要维护婚姻,将婚姻坚持到底。政府之所以这样做,自有其目的。进入90年代以来,英国的离婚率、婚外生育率、同居率以及不婚率在西欧各国都是最高的,政府已经充分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婚姻的解体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悲剧,更重要的是会带来大量单亲家庭和儿童的贫困化,而且造成社会的巨大财政开支。绿皮书的发布,立即引发社会上的激烈争论,特别是媒体的关注,像自由报纸《卫报》(the Guardian)和《观察报》(the Observer)立即谴责绿皮书,认为婚姻要紧随时代的变化,面对婚姻的衰落,政府应该把注意力放在为贫困家庭的儿童和单亲母亲提供更好的住房和保障救济等方面。然而,英国宗教团体却支持绿皮书提议,英国国教会认为,这一报告是“宗教性文件”,布莱尔新工党政府大臣为“基督大臣”。关于新工党支持婚姻绿皮书的前景,一直是人们所争议的,无人知晓现实中它能够成为法律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可以肯定的是,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一方面,家庭和婚姻是社会的“安全阀”;另一方面,面对婚姻和家庭危机所带来的一系列消极后果,它要人们对新的婚姻和生活方式进行重新审视,重建传统婚姻。
2.布莱尔工党政府的“第二代福利观”
福利国家的创建,给英国人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良好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巨大的福利开支也是每届政府最为头疼的大事。与保守党政府单纯削减福利开支不同,工党政府以更加积极和负责的态度来面对英国日益上涨的离婚率和单亲家庭的猛增。工党政府也日益感觉到庞大的单亲家庭群体的保障救济对财政支出的巨大压力,但是从稳定家庭和社会的角度来看,工党的政策较保守党消极的态度更加人性,充分展现了布莱尔新工党“第二代福利观”的社会意义。为了让更多的单亲家庭家长外出工作,提高单亲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布莱尔新工党政府上台后进行了与此相关的社会保障改革。布莱尔提出了所谓的“第二代福利”观点,强调社会保障的功能不应该仅仅是救济,还应该为民众提供和创造更多的机会。“工党的目标不是让人们一直依赖救济,而是给予人们就业以及财政上的独立,在福利方面我们需要一种新的机会与责任相结合的解决的办法。”[12]179布莱尔改革的重点在于政府对单亲家庭提供就业服务,主要是就业、妇女指导、儿童护理服务,争取使他们通过自己的就业收入,而不是福利收入来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13]60单亲家庭通常是贫困家庭,而儿童的贫困化又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给贫困儿童提供充分的社会福利,布莱尔政府在1999年4月开始提高儿童福利的标准,并且增加了扶养11岁以下儿童的家庭补贴,同时单亲家庭在就业后还可以获得儿童的护理服务。[13]61在布莱尔新英国的未来蓝图中,对家庭的珍视是重要的努力目标。
鉴于20世纪英国社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随之日益开放的性观念,全新的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的出现,都带来了传统伦理和道德观念下的婚姻与家庭的危机。英国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的离婚潮,给传统家庭与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虽然离婚自由被看作是20世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重大进步,但是离婚带来的现实问题又不断困扰着整个社会。英国政府面对离婚和单亲家庭在不同时期曾有过不同争论,但是在福利国家框架下对单亲家庭的救助从普遍的救济之路到选择性救济,通过政府的就业指导最终让单亲家庭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不再是仅仅依靠国家救济。若从英国当代离婚法改革的趋势来分析,离婚法正在由宽松化向严厉化回归。最典型的是1996年的家庭法,较先前离婚法更加周密、严格,离婚程序趋向细化和严谨,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上更加慎重,均表明经过几十年的探索,英国人开始从支持离婚自由到留恋和回归,看重对婚姻与家庭的重建。除了离婚法中体现的慎重理念外,面对婚姻危机,个人也更加理性,充分权衡利弊,不会轻易付诸离婚解决方式。正是因为离婚法趋向严厉,现实和未来的英国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会更加谨慎,会综合权衡,特别是在当前离婚法下,由于法院判决会更加考虑诉讼中妻子一方的经济权益,离婚会给丈夫带来财产上的巨大损失,因此丈夫会更加珍视婚姻而不会草率离婚。当前,英国人在经历了数十年的离婚浪潮之痛后,选择回归理性,再加上离婚法的严厉约束,英国人不再轻率离婚,维护传统婚姻和家庭仍旧是大多数人所向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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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艳玲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Divorce on British Family and Society:A Survey on the Role of the British Administration
CAO Ruichen
Rising divorce rates in Britain have challenged family and marriage,with the welfare state and divorce reform of 1969 having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since the end of World WarⅡ.The divorce rate has brought a series of complicated and serious social problems to modern Britain,and resulted in a proliferation of single-parent families, adversely affecting children’s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In the face of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crisis,the modern British administration has made efforts to reduce the adverse impact of the rising divorce rate.
single-parent family;divorce;welfare state
10.3969/j.issn.1007-3698.2012.03.016
2012-02-01
C913.68
A
1007-3698(2012)03-0088-06
曹瑞臣,男,北京师范大学2011级历史学博士研究生,菏泽学院社会科学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国史。100875
本文系201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后现代化'社会中的英国家庭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BSS02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世纪英国婚姻和家庭模式变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1J11WE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