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
新华网10月24日报道,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医疗机构总数的20%左右。
观察点:改制的确不能“一阵风”。
环保部
环保法修改草案弱化了环保部门的综合宏观职能
已实行23年的《环境保护法》今年首次大修并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但日前环保部公开指出该草案存在四大问题:其一,草案虽提出“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理念,但并未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和程序规则;其二,草案的整体架构和规范内容没有体现“综合法”的特点,与专项法律的相关规定重叠甚至冲突;其三,草案对监管体制做了重大改变,不仅与现行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管理体制相违背,而且弱化了环保部门的综合宏观职能;其四,在对待各地方各部门的环保实践上,草案没有充分吸收成功经验,包括市場手段、战略环评、公益诉讼等。据报道,有相关人士认为该草案“比较保守”。
观察点:立法就是要进行充分的博弈。
公安部
向社会公开重大案事件的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10月30日,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这是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其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公安机关不得公开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公开的信息错误、不准确或者弄虚作假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直接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
观察点:如何界定“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过去两周的舆情再度考验民意与决策的关系。继2007年的厦门之后,尔后辽宁、江苏、四川、福建等地先后因环保问题引发群体性抗议,随后均以戛然而止告终,只是至今余悸盘桓。
此类事件原因有二,一是民意沟通不畅,官民间缺乏决策信任感;二是利益分配不均,官民未结成利益共同体。如果政府首先就没有把民意真正纳入决策变量,就很难苛责民众没有把政府的处境与思路纳入考虑范围。对于一个收益与风险并存的项目,如果收益红利由政府独享而不让民众亲见好处,民众又为何要去承担可能的健康风险和医疗负担?
不过,回到事件的官方处理方式,政府对这些“民意爆发点”的应对其实已卸去了些许强硬。各地政府在经历各种应对方法后,最终都选择了“尊重民意”,高调“退让”和媒体拉闸成为平息事态最有效的手段。然而,事件下文却往往模棱两可或杳无音讯。一地政府的事后反思和问责,未能成为另一地政府的教材。于是,此地政府走过的岔路,另一地的政府又踏了上去—中国需要一场真正公开、充分的讨论,来引导民众;中国更需要把已经发生的事件变成一个个真正透明、深刻的案例,来教育官员。
当然,事情也远没有仅靠公开透明来普及教化、取信于民那么简单。在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博弈中,有时还呈现情绪化态势。官员说上便上,民众喊下便下—法律与程序未见丝毫尊严。常理来说,政府与民意的冲突应交由民主程序、中立协调机构和独立司法系统来缓和或裁决,但这样的缓冲地带现在几乎形同虚设、不被信任,也难见实效。司法缺位、议政协调机制孱弱、政府缺乏公信力和理性民意的缺乏共同造就了以上现象。
必须承认,民主也有利弊,民意亦有对错,但在一些地方,却放不下一张安静讨论的桌子。而所谓的民意,并非一开始便如此激愤、群结和伴随暴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甚至连像样的公共舆论场都未能成型或安存,人们寄希望于上访、个体极端行为或者媒体。直到网络兴起,民意才蜂拥向更不受禁锢和门槛更低的互联网领域,自设议题,自我讨论。短短几年内,中国便从民意共识走向了民众集结。在这个民主进程的洪流中,官员再不能维操旧观了。
如果说,解决民主决策问题是一个不可急进的系统性工程,那么了解、培养、倾听和善待民意便是基础工作。在这条路上,中国,请加快你的脚步。
(戴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