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彩斐 郭俊江
根治煤矿企业“戴帽工资”的预防措施
文/郭彩斐 郭俊江
所谓“戴帽工资”,即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月度企业结算单位职工额定工资后,基层单位主要管理者在进行二次分配时,以种种理由在职工信用卡或现金支付中人为增加部分职工工资收入,待工资发放支付完毕后,再由职工个人交回单位或单位管理者手中的一种克扣截留职工应分配工资的违纪行为。
“戴帽工资”的提取,部分用于基层单位日常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支出,如工伤、病困职工的探望等,但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单位管理人员的吃喝招待等费用的支付。从这些年来从事劳动工资管理和日常企业审计、纪委等部门查处部分干部“戴帽工资”案件处理结果看,有些基层单位管理者在部分职工工资中提取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戴帽工资”用于单位日常的花销,甚至将一些资金据为己有,严重挫伤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所以,“戴帽工资”是当前煤矿企业腐蚀管理人员、滋生腐败、损害党的声誉、影响干群关系的一颗毒瘤,必须予以根除。
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要有吃苦奉献精神,要从讲正气,讲纪律的原则出发,发挥一个管理者的作用。煤矿企业选择任用基层干部,特别是采掘单位管理人员,不能单纯以能干、能吃苦为标准。要把党培养干部的标准落到实处,把事业心强、工作作风扎实、关心职工疾苦、懂管理的职工选拔上来,变过去的简单粗放型为现代的集约管理型,筑牢思想防线,从根本上杜绝“戴帽工资”现象的发生。
企业或单位在以计件或定岗定员分配下属单位职工额定工资时,要坚持矿(队)务公开。要把基层单位以吨煤工资、延米单价或定额工作量单价分配的职工工资结算总额在企业或单位张榜公布,告知单位职工月度生产计划完成的数量、质量,以及工资考核后结算的金额。要加强单位工资分配的生产经营民主管理,增加经济分配透明度,使各单位职工能够知道本单位以劳动数量、劳动质量结算的额定工资额,以及单位职工工资分配的原则和程序,使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强化单位职工分配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企业或单位工资管理制度要以单位经营成果为基础,分配制度的制定要严谨、科学、公平、合理。工资分配制度要结合单位劳动强度、劳动技能、安全系数等明确规定出各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收入的比例,工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标准审查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保证从制度上约束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自身超规定、超比例占用单位职工额定工资现象的发生,杜绝单位管理人员自身提取“戴帽工资”的现象。
按定编定员规定,合理配置各单位岗位工种上岗人数,严格采掘等单位辅助人员工资收入界线的审查把关。井下采掘单位辅助工,如机电、维修、勤杂工等,大部分人员是靠真才靠技术工作的,但也有部分是通过关系上岗工作的,这些人员是基层单位“戴帽工作”提取的特定对象。工资审查部门严把此关,所谓的“戴帽工资”将在很大程度上被控制。
有重点地审查职工工资收入界线标准。对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和地面生产、生活辅助单位,除审查单位管理人员按企业或单位规定比例标准合法收入外,重点要审查大班机电、勤杂工作岗位人员工资收入的界线标准。
加强单位职工工资分配后的审核把关。单位职工工资分配是否合理,是否按企业或单位规章制度分配,是否有“戴帽工资”的提取,除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委员会把关外,劳动工资管理部门的审核是最关键环节。所以,劳动工资管理部门一定用企业或单位制定的“劳动工资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比例审查基层单位各类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金额及其分配结果,重点对少数出勤不多、工资偏高人员的工资认真审核,要建立月度工资分配审查记录,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坚持职工工资分配信用卡银行领取制度。这是一项比较适合煤矿企业工资发放的形式,工资发放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职工领取工资必须要有个人盖章或签字,必要时以个人身份证领取,坚决禁止有关人员集体领取职工工资。
加强职工工资发放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基层单位工资分配发放结束后,要按企业或单位规定的时间实行队(科室)务公开,要张榜公布职工额定工资分配明细,企业工会、纪委、审计、劳资、组干部门要深入基层监督检查,核对当月单位所结职工额定工资与发放明细的一致性,单位留用的以丰补歉节余工资,张榜公布时要有注明。
实行基层单位办事员和工资审核人员岗位轮岗制度。每隔一定时间集中轮岗,或在企业经营管理科室统一管理,从机制上杜绝工资计算和审核把关上出现问题。
合理使用允许范围内的单位应急资金。企业或部分单位为使基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组织生产,调动工作积极性,由企业纪委、组干部门牵头制定基层单位应急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每月度按单位在册人数,结算工资额留有一定比例的应急资金,这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应急资金要有严格的提取比例、使用范围和报销手续,要定期在民主生活会上向职工说明或张榜公布。
煤矿企业“戴帽工资”的预防,既是保护干部的一种措施,也是合理分配职工工资,调动工作积极性,搞好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只要狠抓措施落实,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戴帽工资”的提取是能够得到根治的。对于少数顶风违纪、虚报冒领、克扣截留职工应得工资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出要严格按企业或单位廉政建设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工资审核部门要建立连带责任考核机制,做到以法治企、违法必究,使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使职工劳有所得,干有所盼,把党的廉政建设工作关口向前移。
(作者单位:河南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
(责任编辑:古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