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义语的意义优选浅析

2012-04-29 00:44郭艺丁
现代语文 2012年1期
关键词:歧义义项语义

摘 要:以往对歧义的研究多是从歧义的分类、产生以及歧义的消除等方面进行的,面对于一个歧义语中哪一种意义最容易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很少研究。笔者认为,从语法、语义、语用三个层面进行意义优选是目前比较可行的方法。

关键词:歧义语语法语义语用

一、歧义语的意义优选问题

歧义语所包含的每一种意义叫一个单义项,而每个单义项被人们所接受的程度是不同的,按一定的标准排出各种单义项被接受程度的顺序叫意义优选。为了更好地了解歧义语所包含的各种意义被人们所接受的程度,笔者于2008年2月16日做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河南师范大学中文系的20名本科生,调查方式是每人按要求做一份调查问卷。调查的结果列表如下:

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歧义语的多个单义项被人们所接受和认识的程度是不同的。例如在表1中,“学生家长”和“职工家属”,人们大部分都认为是定中关系,而认为是并列关系的则很少,也就是说,人们凭自己的标准优选出了更容易被接受的意义。

二、从语法、语义、语用三个方面进行意义优选

我们知道,语法结构的意义要被认识和接受,至少需要三个方面的制约:在语法上要合法,在语义上要合理,在语用上要合用。考察歧义语每一种意义的“三合”程度,就能分析出它们被认知和接受的程度,排出优先顺序。通过对大量歧义实例的调查和分析,笔者认为从三个层面进行意义优选是目前比较可行的方法。

(一)语法优选

有学者指出,一个语法格式有时可以存在几种不同的构造,同时存在的几种不同的构造,其使用频率很高,可以自由地出现于各种场合;有的使用频率很低,往往只能出现于个别的语言环境。前一种是“常式构造”,后一种是“非常式构造”,有的还有“次常式构造”。拿一个句子做句法分析,分析结果越接近于“常式构造”,就越容易被人接受,反之越不容易被人接受[1](P91-P93)。一般情况下,人们只倾向于作“常式构造”分析,依据此标准我们可以对一些句子进行意义优选。例如:

(1)名词+名词(N1+N2)(2)动词+名词(V+N)

以上两个歧义格式都有两种结构:例(1):A.定中式;B.并列式。因为“名词+名词”的定中式的使用频率高于并列式,所以歧义实例中的定中义应优先于并列义。例如“职工家属”的首选意义应该是“职工的家属”。这在本文调查问卷中也得以体现。例(2):A.定中式;B.动宾式。“动词+名词”的定中式使用频率高于并列式,所以歧义实例中的定中义应优先于动宾义。例如“出租汽车”的首选义是“出租的汽车”。

以上是从语法类别的角度进行的,没有考虑语义因素,而语义特征和词义组配等因素会严重干扰语法优选,所以语义标准更加严格,标准度更高。

(二)语义优选

歧义的存在是制约不足的结果,其制约作用的内隐因素是语义特征,外显因素是语境条件。而语境条件可分为相容语境条件和不相容语境条件(马庆株,1985)。相容语境可以激活歧义,而不相容语境条件可以抑制歧义产生。相容语境条件对于不同的单义项在相容度上会有差别,这就导致不同单义项歧义度不同。优选语义学用优选的方法判定多义词的优选度。我们借用这一方法来判定每一种意义即单义项的优选度。单义项的优选度由词语之间的亲和度决定。例如:年轻的老师和学生。由于连词“和”存在两对直接成分,因而导致歧义。“和”在歧义结构中连接前后两个名词性成分的优选标准是:亲和度越大越优先。此短语有两个单义项:A.年轻的老师/学生;B.年轻的/老师和学生。一般情况下学生比老师年轻,因而“学生”的语义特征[+年轻]强于“老师”,“年轻的老师”同“学生”的亲和度大于“老师”和“学生”,所以单义项的优先顺序为:A>B。

(三)语用优选

歧义结构的单义项在语法平面和语义平面找不到优选依据,无法优选时,就需要放到语用平面考察。检验意义是否具有真实性的办法是为其设想对应的合理语境。这种语境数量的多少称为语境频率。歧义语单义项意义的语境频率越高,真实性越强,优先度就越大,反之则优先度越低。根据语境频率高低可以确定单义项的优选顺序。例如:“他在电视里看球赛”这句话有两个单义项:A.他在看球赛,他和球赛都在电视里;B.他看球赛,球赛在电视里,他不在。A义的语境频率很低,真实性很弱。B义的语境频率很高,真实性强,是正常的理解。单义项优选顺序为:B>A。

语值有时是修辞值,即特定的格式有其特定的修辞效果。(杨敬宇,1998)歧义格式的歧义实例中能反映某一特定语值的单义项是优选项。例如:“李镇长连张市长都不认识”中有两个单义项:A.李镇长不认识张市长;B.张市长不认识李镇长。一般来说,市长的知名度比镇长要高,镇长不认识市长有点反常,而市长不认识镇长是比较正常的。根据语值优选标准,A表达的是反常事件,实现了格式的语值,是优选项单义项;B表达的事件不反常,基本上没有实现格式的语值,是次选项。既然如此,此不应不存在歧义,其实不然,因为对所谓的正常、反常的认定往往主观因素起作用。例如:“李镇长连张市长都不认识”,若说话人认为李镇长是全市闻名的镇长,这句话的意思是“张市长不认识李镇长”。

这是从语用角度对其进行的意义优选,而语用优选依据的原则就是人们认知理解句法结构意义必然受到当代社会文化背景、认知心理和语言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其实歧义的研究已经走向了新的阶段——认知语义学。而上面的语用优选就用到了认知语义学。

上述三条意义优选标准能够独立运用的情况是很少的,分析具体实例一般都需要综合考虑这三个层面。

参考文献:

[1]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M].上海:开明书店,1952.

[2]马庆株.述宾结构歧义初探[J].语言研究,1985,(1).

[3]杨敬宇.“人称代词+指人名词”结构的歧义[J].汉语学习,1998,

(3).

[4]张普.关于大规模真实文本语料库的几点理论思考[J].语言文字

应用,1999,(1).

[5]钱树人.歧义,系统歧义与语境[J].中文信息学报,1993,(2).

[6]华萍.现代汉语语法问题的两个“三角”的研究[J].语言教学与

研究,1991,(3).

(郭艺丁河南新乡 新乡学院文学院4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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