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秀清
摘要:托马斯主义的独特价值在于,每当天主教遭遇信仰危机时,教会当局就会隆重推出托马斯主义,在近现代,托马斯主义就经历了两次复兴。托马斯主义是一个调和理性与信仰的综合体系,当信仰尚能涵盖理性的张力时,这个体系就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现代世界科学理性主义大肆张扬的时代,信仰已被压缩到私人的范围,它已经很难涵盖理性提出的问题。因而,托马斯主义也就走到了尽头。
关键词:天主教;信仰危机;托马斯主义;新托马斯主义
托马斯(Thomas Aquinas,1225-1274)是天主教的重要理论家,被尊为“天使博士”、“信仰与道德卫士”,在神学家眼中,他建构的庞大的神哲学体系有如高山仰止,令人难以企及。他的老师大阿尔伯特(Albertus Magnus,1200-1280)曾赞叹道:“托马斯兄弟以其著述将世界末日来临之前的一切工作都完成了,此后,无需进一步努力。”托马斯主义的独特价值在于:每当天主教遭遇信仰危机时,教会当局就会隆重推出托马斯主义,在近现代,托马斯主义就经历了两次复兴。产生于中世纪的托马斯主义究竟有何神奇之处,以致教会当局会把它当做解救信仰危机的万世良药呢?本文对此略作梳理与分析。
一
12-13世纪,天主教会进入了其全盛时期,教会的权势如日中天,一个以教宗为首的基督教国度(Christendom)已经形成。但鼎盛之下,也潜伏着危机。其中最为重大的危机,表现在实际生活层面上,就是现世价值观与来世价值观的冲突;表现在哲学层面上,则是理性与信仰的对立。
众所周知,欧洲在经历中世纪前期的“黑暗时代”后,11世纪城市开始复苏,商品经济发展起来,市民阶级随之形成,市民文化及市民伦理观也开始萌芽,“一种享用现实生活的特征渗入了欧洲文明”。当时,他们虽不能像其后裔那样成熟到可以放弃上帝、来世幸福等观念,但在隐约地追求来世幸福之同时,也积极追求现世幸福。当时新兴的多明我会就号召加强在城市传教,因为“在城市宣教更为必要,因为那里的道德更败坏”。这从一个侧面证明,在市民阶级那里,一种现世伦理正在显露端倪;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市民文化“在中世纪人民的精神领域中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如果说市民伦理的兴起从实际生活的角度冲击了天主教的传统价值体系,那么,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传播则从哲学层面挑战了天主教奉为正统的奥古斯丁神学体系,凸显了理性与信仰的对立。12世纪初,亚氏学说开始向西方基督教界渗透,随即掀起研究亚里士多德主义之热潮,巴黎、图卢兹大学公开讲授这种学说,13世纪,帕都亚大学(Pudua)已成为“最具有影响的亚里士多德研究中心”。随着林肯主教格罗塞茨(Robert Grosseteste,约1168-1253)将亚氏著作译为拉丁文梓行,亚氏主义一时风靡西欧。但是,这种学说经过阿拉伯学者之阐释,与基督教传统形同水火,他们提出物质世界永恒论、灵魂可灭、双重真理及高扬理性等观点与主张,首先给奥古斯丁主义主宰的西方思想界以巨大的冲击,促使人们用理性眼光来反省传统。同时,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传人也标志着一种人本主义开始注入了几百年来支配西欧的神本文化。亚氏理论是现世的,它是在自然秩序中探讨人生之目的、意义及幸福,很少涉及超然观念。他认为,幸福是使自己天赋的各种功能与潜力发挥到最大限度,其中主要是发挥人之理性机能;只要人们将自己的优点及长处发挥出来,就算达到了幸福,就是一个完人。可见,他的幸福论完全是自力的,无须外物之帮助。这显然与教会的那种恩典论的来世幸福观完全对立。
如何调和理性与信仰、现实价值与来世价值的对立,从而挽救天主教会的信仰危机,是当时教会面临的任务。当时的神学家也在力图调和两者,如托马斯的老师大阿尔伯特就坚信两种伦理基本和谐,理性与信仰并不矛盾,但是他未能找到适当的结合方式,以致被称为“未完成的托马斯主义”。
托马斯的高明之处在于,他善于在自然与超自然间寻找结合点,他使用一种灵性升级的发展观而使两种看来对立的价值体系融合在一起。按照这种升级观念,人类固有的理性或自然律的发展,属于准备阶段,然后便可上升到神恩那一阶段了。即由世俗道德的准备到静观默想上帝的阶段、再从此进而到享见上帝,这种程序唯有通过神恩方有可能。这样一来,由德行、世俗目的与幸福及良心等种种因素组合而成的理性的下层建筑便成为其综合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
比如,托马斯的幸福论就是亚里士多德的现世伦理与奥古斯丁来世主义伦理学的调和物。他接受了亚氏的全套幸福论,主张人在此世有幸福,如获得荣耀、权力、学识等,皆可视为一种幸福(hap-piness)。此身的幸福无需求助于神恩,只要有正当理智,正当意志及自然德性,即可达到。即便是亚氏关于最高幸福的观点,即“对神的冥想”,托马斯也接受了,认为沉思上帝是此身最高的幸福(Happiness)。不过,他认为这并不是人的终极幸福,人的最高幸福“至福”(Beautitude)应当是奥古斯丁的理论,即在来世,人摆脱了肉体,完全同化于上帝,分有上帝的幸福。他说“此身只能获得某种参与的幸福,却不能获得真正的、完美的幸福”,“真正完美的幸福在于洞见神的本质”,因此,在托马斯眼中,亚氏的幸福论仍需完善,人应该追求更高级的幸福:“人在此生必须蹒跚于一条既无日光也无尽头的流亡之道,他应永不停止迈向那些山峰的脚步,这些峰峦他能依稀看到,它隐绰于那遥远的烟雾之上,已是天堂的境界”。西方一位学者关于托马斯评注《尼各马科伦理学》的一项研究亦认为,亚氏的至福观念稍次于托马斯的人之最终目的观念。另一位学者也说,“在托马斯那里,道德哲学最终完成于神学。”
在理性与信仰问题上,托马斯也努力调和。“他可能比其时代或其后的任何思想家都热衷于去建立理性与信仰的和谐,协调哲学与神学之间的对立主张”。到13世纪,理性观念已深入人心,奥古斯丁的神学体系业已陈旧,不合当时思潮。为此,托马斯根据新的历史条件,顺应时代潮流,采用亚里士多德学说,重新构建基督教神学。在他看来,自然与超自然是两个不同的领域,神学与哲学确有区别,但哲学以“理性真理”、“自然法理”为对象,神学以“启示真理”、“信仰真理”为对象,理想与信仰只是达到同一真理的不同方法,哲学是通过认识自然来认识上帝,因此,理性与信仰,哲学与神学不是对立,而是协调的。他说:“信仰与理性既不会互相对抗,也不会互相无视,更不会混淆一体。”
经过这种调和,托马斯既坚持了信仰原则,又引进了独立的哲学思维和理性思维,使理性与信仰、哲学与神学、现世幸福与来世幸福之间的矛盾暂时得到了解决,从而挽救了经院哲学的危机,也暂时挽救了教会的信仰危机。托马斯主义因而受到许多新托马斯主义者的推崇,格雷门声称:“在一幅艺术家的精织品中,我们只有仔细观察那种交织的丝线后,才会悟其巧夺天工的技艺;阿奎那用各种不同的材料构筑的和谐统一体系,只有我们分析其来源,才会看到他那天才的建筑能力。”教宗利奥十三(LeoⅫ,1810-1903)也称之为“一个能涵盖教会全部教义的丝丝入扣的体系”。和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