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督教与天主教的冲突不仅是全面的,而且是本质性的。与常识性认识截然相反,安立甘宗在本质上不属于基督教而属于天主教。天主教的入世立场和价值观与东方的儒教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其理念、规范、仪式又与佛教大同小异。所有这些,皆与基督教的信仰截然相反。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国际上虽然天主教通常打着基督教的大旗,其内在精神规范与新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一直存在敌对性冲突。天主教根本不属于基督宗教,甚至也不属于亚伯拉罕诸教。与伊斯兰教相比,在欧洲,基督教曾为天主教所灭又是从天主教圣徒中脱胎复兴的,作为中东文明在欧洲的结晶,新教在本质上更接近同为亚伯拉罕诸教的伊斯兰教而不是天主教。 关键词:安立甘宗;清教;新教;基督教;天主教;冲突
中图分类号:B9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无论在我们的常识性认知,还是百科全书、有关基督教、广义基督宗教的词条、文献中,似乎安立甘宗是新教的一个宗派,天主教(与正教或东正教,新教)又是广义基督宗教的三大派别之一,与犹太教、伊斯兰教等同为亚伯拉罕诸教。诸如此类的论说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黑白颠倒的。本文将说明:在历史上,基督教与天主教一直是敌对性的,并将阐释这种冲突的全面性和深刻性。
一 、圣经与亚伯拉罕诸教
圣经,希伯来语,???????;拉丁语,Biblia;是犹太教与广义的基督宗教的经典。犹太教的圣经是《塔纳赫》(即基督宗教所称的旧约)。基督宗教的圣经是由旧约与新约两大卷组成。在当代英文语境中,Bible(圣经)一词,是从希腊文 τ? βιβλ?α, tà biblía的英文读音byblos(巴比,the books,书)演化而来。Byblos则是因希腊人对纸草书卷(papyrus,演化为paper)的称呼而得名。因最初的纸草书卷多为宗教或半宗教文献,后来在古埃及新王国时期(主前16~主前11世纪)才逐渐传入民间。用来礼赞圣明,记录事件等。在公元前8世纪前后,纸草书卷的制作方法由中东的巴比伦传到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到公元4世纪前后纸草书卷方为昂贵的羊皮书代替。
圣经分为旧约和新约两大部分。旧约圣经原是犹太教主要经籍《塔纳赫》。《旧约》从创世纪到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开始撰写,直到耶稣降生前大约500年完成,前后经历大约1000年左右。天主教版本所承认的《旧约圣经》46卷;东正教版本承认50卷;基督教(新教)版本为39卷。基督教所使用的《旧约圣经》通常被分类为摩西五经(又称律法书)、历史书、诗歌智慧书和先知书四部分。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很多内容相同。《新约全书》共27卷,原本是用希腊文写成,其内容可以大致分为四福音书、教会历史(使徒行传)、书信(包括保罗书信13卷和其他使徒书信8卷)和启示录。
据2014年9月,威克理夫国际联会的圣经与语言统计①:当今世界语言种类(约数)6918种;正在翻译圣经的人类语言2195种;已拥有部分经书(一卷或以上)的人类语言数量2883种;已拥有新约(27卷书)的人类语言数量1329种;已拥有整本圣经(基督新教正典,66卷书)的人类语言数量531种。在希伯来文中,称创世的主或耶和华神为????(词源???)。罗马字havah(意思是“生成,无中生有”),后转写为YHWH/YHVH(读作“哈多那以,adonay或adonai”,意为 “主”或“真主”);亚拉姆语读音Alaha,阿拉伯文????音译Allāh;希腊语新约记为θε??,希腊文&罗马字theos (读作“色奥斯”),拉丁文deus,现代英文译为god。在华语文化圈过去称为上帝、民间习俗称为“天”,新版圣经统称为“神”。因口音和语言的不同,已知对YHWH的称呼有今日华语圣经上的耶和华、英语Jehovah、基于阿拉伯语的安拉(Allah)和中华唐代景教的阿罗诃(Alaha),与亚兰语以罗伊(Eloi)。在圣经旧约中有YHWH和以罗姆(Elohim)、El三个称谓。它们与以利(Eli)、厄力(El)同源。由耶稣被钉十字架时言“以罗伊,以罗伊,拉马撒巴各大尼”可知,耶稣见证耶和华神的恩典和真理时使用的是亚拉姆(或亚兰)语。
正如同样都是“面条”,甚至同样一种做法,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拉条马”、有的称为“赫洛”、有的称为“禄豆”,等等。由于记述的传统、发音和称谓的差异,导致亚伯拉罕诸教所信奉的神有不同的称谓,好像不是同一位神,事实并非如此。今日华语圣经上的耶和华,也就是安拉(Allah)、阿罗诃(Alaha)和亚兰语以罗伊(Eloi)、以利(Eli)、厄力(El)。所谓的亚伯拉罕诸教,就是凡以亚伯拉罕所信仰的耶和华神作为自己所信仰的神的一种统称。据说在亚伯拉罕时代其故乡美索不达米亚信奉的是萨比教。该教把太阳作为主神,以日月星辰为崇拜对象。相传亚伯拉罕因宣称有比太阳更伟大的造物主值得人们敬拜而遭到众人反对并因此被国王关进监狱的。后来, 国王唯恐亚伯拉罕的信仰蛊惑民心,败坏多神教,遂没收了他的财产,将他放逐哈兰。从哈兰移居迦南后, 亚伯拉罕彻底抛弃多神教, 以唯一的神El为敬拜对象。在闪米特语(Semitic)中,El是表示最高神的一般性名称。
犹太教、基督教(新教)、伊斯兰教都信仰、敬拜宇宙的同一位造物主;都认同亚伯拉罕和摩西是神的先知,都承认存在给众先知传递信息的天使。传统上,犹太教和基督教认为伊斯兰教是在吸收犹太教与基督教的经典和教义基础上创立的,穆斯林否定此说法;反认为是犹太教与基督教篡改了祖先的信仰。差别在于:犹太教只承认《塔纳赫》(圣经旧约,即希伯来圣经或称希伯来手稿);严格遵守第七日为安息日;否定《新约》,只承认犹太人有神的选民地位,认为耶和华是唯一的主。犹太教和伊斯兰教都反对原罪说、反对救赎论,反对三位一体说。基督教(新教)承认第七日为安息日(但不一定严格遵守);在选民问题上,基督徒优先,犹太人其次;承认原罪说和救赎论。伊斯兰教认为真主不会像被造物(人)般会疲累,不承认第七日为圣日;认为全人类一律平等,不承认犹太人、基督徒有优先选民地位;认为罪不传递,每人为自己造的善恶负责。伊斯兰教认同耶稣(尔撒)就是弥赛亚,称为麦西哈尔撒。在《古兰经》中多处将他称为almasih,但只认为耶稣是一位非常重要的先知;他也没有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是直接升天,将在末日来临之前重回世上,战胜这个世界从创世到末日最可怕的敌基督灾难。伊斯兰教认为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位先知(“封印先知”),部分犹太教信徒承认穆罕默德是先知,但认为其使命只针对阿拉伯人。基督教虽绝大多数不承认穆罕默德是先知,但在承认耶稣基督为普世救主的前提下,自由派新教徒亦能接受穆罕默德为众先知之一。
二、冲突的本质性
长期以来,我们的思维和认知似乎停留在,见到有人在看《论语》就以为是儒家、打着慈善大旗就以为是慈善家、玩股票的搞到几个涨停板就以为是财神的水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类思维和认知水准在被社会视为专家的群体中蔓延,也在被视为神学教授层面的一群职业群体中蔓延。在铺天盖地甚至是被视为权威级的大辞典中,尤其是那些有关基督教的书籍中,他们没有搜集摩尼教、伊斯兰教那些相对吸取了基督教精华的新教派别,而恰恰以继承者的姿态收录了基督教(新教)的敌人——天主教。
众所周知,基督教产生于公元元年前后的两河流域。广为人们所熟悉的《圣经·创世纪》中的伊甸园就坐落在这一地域。天主教则产生于公元四世纪左右的亚平宁半岛。天主教的产生和出现是基督教欧洲化,体制化和内部化的结果。这一过程也是基督教教义中甚至可以宽容到“爱仇敌”的地步却不可原谅“恶人”和“敌基督”的过程。
在基督教教义中,有大量篇幅专门讲宽容、忍耐,甚至博爱到有专门章节讲述要“爱仇敌”,如《圣经·马太福音》五章38~48节,七章12节;《圣经·路加福音》第六章27~36节等,以至于有人把基督教称为“博爱”的宗教。然而,却没有一处说明要爱撒旦,也没有一处提到要爱恶人,更不会原谅、宽恕“敌基督者”。
《圣经·彼得前书》上说:“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在基督教教义中,所谓“恶人”是指行恶事,损害神的公义,违反律法(“十诫”)的人。所谓的“敌基督”有三个层面:其一是指违反《圣经·约翰一书》所载。约翰认为有两种灵:“神的灵和敌基督者的灵”,“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神的灵来。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约一,4:2~3)其二是渎神。在论“敌基督者”中,约翰说:“不认父与子的,这就是敌基督的。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约一,2:22~23)因此,敌基督也就是渎神。其三是指否定摩西律法前四条者。因摩西十诫中的前四条是神与人之间所立的律法;也是基督教之所以成其为一种信仰、一种宗教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天主教在产生过程中恰恰违法或修改了十诫的前四条。
基督教(新教)的“十条诫命”出自《圣经·出埃及记》二十章(3~17)。在这段文字中,神讲的最多的主要有2条:其一,“不可雕刻和拜偶像”。神指示摩西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其二,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针对“不可雕刻和拜偶像”这条,圣经解释说“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同时,为强调这条律法,耶和华神亲自向摩西等众人显现(20:23)补充说:“你们不可做什么神像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己做金银的神像。”然而,在公元400年后天主教的“十诫”中直接废除了这条;并把“十诫”的第三条“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改为“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把十诫中的“第四条”当守安息日(每周的第七天,即从周五晚日落到周六晚日落前)作为圣日改为当时罗马皇帝的儿子尼禄的生日和异端太阳神教的“太阳日(Sunday),即周日”。
现在回过头来看圣经“十诫”的第一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天主教“十诫”的第一条是“钦崇一天主在万有之上(要敬拜唯一的天主)”。抛开翻译和解释的差异从实际言行上看,在公元538年,罗马大公教会(天主教会)首脑成为世界所有教会的首领且拥有可以处罚异端的权柄之后,“教皇”自称是“上帝的代理者”和“耶稣基督本身”。在《天主教百科辞典》中援引教皇利奥十三世的话把“教皇”定义为:“因教皇实在至尊、至高,所以他不能说是人,而是像上帝一样的存在,是上帝的代理者。” 1894年6月24日的教皇通谕说: “教皇在这个地球上是代替全能上帝的地位。” 1895年7月 的《天主教》月刊说: “教皇不单是耶稣基督的代理人,他也是隐藏在肉体当中的耶稣基督本身。”因此,基督教(新教)对神的敬拜和信仰无疑被天主教异化为对“教皇”的敬拜和信仰。在基督教中,赦罪权来自耶稣基督的救赎和末日审判,在天主教那里异化为普通神父都具有的权柄。在《神父的威严和义务》第12卷27页中说: “上帝行事也以神父们对罪的赦免与否的判断为根据,上帝根据神父们的判断进行表态。”约翰保罗二世在1984年12月11日的教皇通谕第137页中说:“饶恕并不是直接从上帝那里临到的,所以必须要常常到神父那里去告白罪。”所有这些自称神明的言行在基督教看来无疑是渎神的。因此,援引圣经约翰一书对两种灵的划分看,基督教和天主教之间的冲突,并不是基督宗教内部或亚伯拉罕诸教内部的冲突,甚至也不是有神论和无神论之间的冲突;而是出自圣父、圣子的灵与出自撒旦的灵最直接的较量和冲突。
三 、冲突的焦点
在基督教(新教)史上,自公元313年西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皈依基督教,次年与东罗马皇帝联合颁布“米兰诏书”准许信仰自由,终止迫害基督教开始,以教阶化,政教合一、神职人员职业化,篡改圣经十条诫命,成立罗马公教会为标志,在世俗生活和信仰上,基督教全面异化并被改组为天主教。至此,基督教在欧洲已名存实亡。天主教则借基督教之名,巧立名目(如买卖赎罪券)、横征暴敛(如借十一奉献,强征十一税),借垄断对圣经的解释权之机,肆意篡改歪曲圣经,编织信经、信条取代圣经,选择有利于其统治的部分妄加发挥,直到1200多年后的马丁·路德改革光复基督教之际,基督教与天主教的冲突才全面、集中地显示出来。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日耳曼人,德国宗教改革的先驱和领袖。青年时代的路德系统地学习了天主教神学,研读过《圣经》。1511年,路德受修道院的差遣朝拜罗马教廷,目睹了教皇和天主教会的腐朽糜烂,使他对教会的说教越来越怀疑,萌发了改革德意志宗教的思想。1512年,马丁·路德获神学博士学位,并被任命为维登堡修道院的副院长和维登堡大学神学教授。他利用大学的图书馆潜心研读《圣经》,从中悟出了“因信称义”的道理。1517年,时任天主教奥斯廷会神父的马丁·路德张贴了反对罗马大公教买卖赎罪券的九十五条论纲,引发宗教改革运动,并从罗马天主教分离出去。此后,天主教一直称为路德所光复的基督教为抗议宗、抗罗宗或誓反教等。直到1962~1965年梵蒂冈第二次会议后才慢慢改变这些称呼,称其为兄弟教会。传统派被称为大公教会,华文语境中称天主教,改革派被称为新教,又称基督教。同时期的著名改革家还有慈运理,加尔文等。
不明就里者,常把天主教纳为基督宗教或泛义基督教。事实上,即使把天主教列为亚伯拉罕诸教都是一种谬误。天主教,其名起源自拉丁语的“Catholicus”,意思是普遍的,翻译作华文“公”取自“天下为公”的“公”;“公教会”一词最早出现在基督教完全为天主教灭化后的宗徒(即使徒)信经中所述的“圣而公教会” (anctam Ecclesiam catholicam)。源自公元381年召开的尼西亚大公会议诞生的《尼西亚信经》:信经中有“我信唯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 (Et unam, sanctam, cathólicam et apostólicam Ecclésiam)。因在公有体制下,对统治者而言,意味着“我的还是我的,你们的都是我的(甚至你们现在所有的也是我恩赐你们的)”。因此,罗马公教会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在反《圣经》基础上建立的等级森严的主教制教会。中文语境通用的“天主教”一词,是利玛窦等耶稣会会士于明朝中叶来华后为方便教义容易使华人了解而采用,以呼应华人“敬天”之传统,且多用来指称天主教会,即由罗马教宗领导的教会。由此不难看出,因信称义的发现具有难以估量的意义。基督教(新教)强调因信称义、信徒人人皆可为祭司和《圣经》具有最高权威三大原则。这无疑是和天主教针锋相对的,也是新教各宗派共同的特点。
在十六世纪宗教改革中,基督教和天主教冲突的焦点集中在对圣经因信称义的原则理解上。所谓的“因信称义”是指因信基督称义,而不是因践行律法称义。天主教规定,人在天主面前称义需牵涉到领洗、个人的功绩和善工,以及由教士施行的赎罪圣礼, 赦罪,等等。若因信称义贯彻到底就能够彻底否定教皇和世俗权威在教会和圣徒中的地位。在《圣经》中,的确花费了大量篇幅论述了这一原则。《罗马书》中说,就如经上所记(3:10~12, 3:23~26, 4:13, 5:1~2):“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借着他,因信得进入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加拉太书》(2: 16, 3:8~11,3:26~29)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 ‘义人必因信得生。“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四、冲突的全面性
在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中,光复基督教的改革派强调因信称义,强调《圣经》的权威,主张凡信徒人人皆可为祭司,否认罗马教会和教皇的权柄。其“五惟说”针锋相对地提出:
(1)惟独圣经才是神所默示并有权威的“神的话语”,是教义的唯一来源。这与东正教诸派和天主教传统完全相反。在那些教会的教义、教规认为,只有圣传才能正确地诠释圣经。在天主教中,该教义被行政化为教诲权,该权力由主教制度体现。
(2)否认称义是基于我们的任何功绩,惟信称义。这条明确指出我们所敬拜的对象必须是神,而不是我们的权力范围、受欢迎程度、成功与否。神应该在崇拜中作王,而不是我们。通俗点说,就是在神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信仰,改革派主张敬拜的是神,而不是世俗“权、利”崇拜。这否定了罗马大公教会的成王败寇逻辑,揭露了罗马天主教借基督教之名,打着基督大旗敌基督,拿着圣经反圣经。
(3)救恩没有可能是人的作为,我们从神的愤怒中被拯救,完全是基于神的恩典,是圣灵的超自然工作。人的办法、技术、或策略不能产生这个改变。惟有神的恩典才能把我们从罪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赐我们属灵生命。这揭穿了大公教会通过买卖赎罪券、只有向神父忏悔才能赦罪等系列敛财骗局。
(4)人类生下来就在灵性上死了,甚至和重生的恩典合作的力量也没有,惟有耶稣那无罪的生命和代赎工作足以叫我们称义,与神和好。改革派认为,毫无根据地对人的能力充满自信,是人性堕落的表现。
(5)神对人的救恩是神借着自己的意志和行为独自完成的,因此,一切荣耀归于神(而不是人类世界的任何组织、个人或集团)。即使是由罗马教廷、教皇或教会圣统阶层封圣的人,他们也不是配得任何荣耀。不能因为人的好行为而颂扬他们,而应赞扬神并将一切荣耀归于神。
“五惟说”的提出表明基督教(新教)与天主教的对立是由内而外的全面的对立。与东方的儒教比,儒教的最高人格和社会理想是做宰相,而罗马天主教有过之无不及。他们不仅仅是世俗社会之王,而且还杜撰出来一个“炼狱”之王。在梵蒂冈官方著作Prompta Biblotheca第6卷第26页中说: “教皇以天之王,地之王,炼狱之王的身份,头戴三层冠冕。”从衣着等行头上看,天主教又与东方佛教大同小异。他们不仅有《圣经》、各种信经、而且还有《圣母玫瑰经》。佛教有女菩萨,天主教有圣母玛利亚;佛教有佛珠,天主教不仅有念珠,而且还有胸前的十字架。一句话,凡是佛教入世的一面,天主教都应有尽有;而所有这些在基督教(看来)是在装神弄鬼、拜偶像。
在与罗马公教会的斗争中,各国教会纷纷独立。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把那些在宗教改革运动中独立出来的教会一股脑统称为基督教(新教)或基督教的某一宗派。因为对一些脱离罗马公教会的教会而言,他们的独立仅仅是不再向教皇纳贡(缴纳十一税、购买赎罪券等),不再朝拜罗马大公教会而已。例如,常被列为基督教甚至被列为新教的安立甘宗(Anglican Communion,亦称圣公宗)不仅沿袭了天主教的主教制、繁琐的仪式而且在其颁布的39条信纲中还沿袭了天主教的尼西亚信经、亚他那修信经、使徒信经(信纲第8条)和三位一体说(信纲第1条)、虚构出来的预定说(信纲第17条)、炼狱说(信纲第22条)以及在教会中把教皇为大改为以世俗君王为大(而不是基督教的以圣父或圣子为大,信纲第37条),等等。新教的五条基本信纲:即五个“惟独”,除“因信称义”外,都没有在其信纲中得到体现。
安立甘宗不仅不是新教的宗派之一。恰恰相反,在历史上因信奉加尔文教、不满英国国教并脱离英国国教圣公会的新教徒,称为清教徒(Puritans)。在德国的马丁·路德、法国的加尔文在欧陆进行轰轰烈烈地宗教改革之际,英国天主教凭借其政教合一的国教权势, 迟迟不肯改革。直到1524年,被基督教视为最基本典籍的《新约》(《旧约》一贯被视为专注于犹太人的历史典籍)才由英国人丁道尔翻译成英文并在教会内逐渐流传。清教徒大多是英国加尔文派的信徒,主张对英国国教进行自上而下的深入改革,要求清除国教会中保留的天主教旧传统、繁琐礼仪和教规;同时反对君主专制,厌恶王公贵族奢糜生活,提倡教徒过简朴生活,因而被称为清教徒。由于清教徒的社会政治成分复杂,在他们中分化出温和派和激进派。温和派(长老派)代表大资产阶级和上层贵族利益,拥护君主立宪,不主张脱离国教会,只希望用加尔文主义进行改革。激进派(独立派)代表中、小资产阶级、中小贵族、城市贫民和乡村农民利益,拥护共和政体,主张政教分离,反对温和派的妥协,要求改组国教教会,建立由信徒共同管理的独立自主的教会。不少激进派清教徒因受王国、政府和国教的打击、迫害而逃亡到美国。由此可见,把安立甘宗归为新教不仅仅是荒诞至极而且是颠倒黑白。
清教徒虽然不是一个稳定的宗教派别, 而是一种态度、一种倾向、一种价值观、一种与安立甘宗截然对立的生活方式。尽管如此, 清教徒仍是最为虔敬、生活最为圣洁的新教圣徒。他们认为“人人皆祭司,人人有召唤”。每个个体都可以因信直接与神交流,反对神甫集团的专横、腐败、繁文缛节和形式主义;主张简单、实在、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圣徒生活方式。在清教徒的理解中,职业(在古老的英文中,神的英文名为to call,职业一词的英文名当时称calling)就是在冥冥之中神的召唤,而完成该项任务,既是每个个体天赋的职责和义务,也是感谢神的恩召的举动。因此,尽职尽责成为一种响应神的召唤的神圣使命,而不仅仅是一种工作或生活态度。响应神的召唤,签署五月花号协议、痛击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和大英帝国殖民者、缔造美利坚合众国的恰恰是一大批这样的新教徒,而不是英国的圣公会。
五、结束语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国际上虽然天主教通常打着基督教的大旗,但其内在精神规范与新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一直存在敌对性冲突。尽管《圣经》也是天主教的主要经典之一,但是基督教与天主教的冲突是由内而外的全面的,本质性的冲突。从作为旧约律法核心的前四条被篡改和废止表明,即使按照产生于两河流域的犹太教的标准,天主教都是异教,而非兄弟教会。天主教将太阳日(Sunday)作为圣日的立场,意味着是对亚伯拉罕之前时代美索不达米亚信奉的是萨比教的继承;天主教的入世立场和价值观与日本的神道教十分相似;其理念、规范、仪式又与佛教大同小异。所有这些,皆与基督教(新教)的信仰截然相反。因此,天主教根本不属于基督宗教,甚至也不属于亚伯拉罕诸教。
注释:
①威克理夫国际联会,圣经与语言统计2014,2014-09-14].
作者简介:赵克(1968-),男,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杨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