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打击“李鬼”更要唤醒“李逵”

2012-04-29 00:44
时代金融 2012年10期
关键词:李鬼李逵救济

一些非法网站看到消费者期待维权、企业害怕被曝光这一特殊市场,翻手套取消费者投诉信息,覆手转向企业收费删帖,将“3·15”变成“发财节”。据调查,仅北京非法“3·15”网站就有数百家,在这个“3·15”背后的江湖中,消费者从头到尾都是被利用的。

点评:这是因为消费者的认识水平有限,无法识破“赢家通吃”的陷阱吗?事实上,甘愿被利用并非消费者的本意,而是维权的救济渠道过于逼仄所致。正如多名向“3·15”网站投诉的消费者表示的,他们之前都曾拨打过“12315”维权热线,但经常遭遇的结果是,“拨打十次八次,难得通上一次,即便记录后也多是石沉大海。”正常的维权渠道一旦被阻塞,非正常的救济渠道就可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者从头到尾被利用,与其说是他们无知,不如说是他们无奈。当正常救济渠道的大门在一定程度上被关闭,消费者就要努力去寻找“一扇窗”,甚至在外人看来这种做法有点“病急乱投医”,他们也会趋之若鹜。这正如多家“3·15”网站人员总结的那样,正是由于网上官方消费投诉存在着“难找到、反馈慢、看不到”的特点,才给了他们很大的生存空间。

这样的尴尬,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维权渠道的不够畅通,另一方面也说明,哪怕单个消费者的力量十分弱小,一旦这种力量被汇集起来,也是非常强大。一些“3·15”网站之所以能够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和“索要企业公关费”之间翻云覆雨、游刃有余,利用的就是这种汇集消费者个体力量的方法,最大限度地获取和企业进行“博弈”的资本。按道理,消费者协会是汇集消费者个体力量,形成维权整体合力,并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博弈的最好代表。可现实是,这一最正宗的“代言人”由于其固有的行政化、官僚化弊病,很难真正担当起时时处处为消费者利益代言的职责。“李逵在睡觉,李鬼就当道”。无良的“李鬼”当然需要给予严厉打击,但是如何唤醒沉睡的“李逵”才是治本之策,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消除“李鬼”们生存的土壤。

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便如大家所愿,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也很难解决消费者诉求总是被利用的问题,因为这其中还涉及一个消费者的权利如何约束“替消费者维权的权力”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很多时候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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