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袁 琳
李逵是我国古典名著《水浒传》中的一个重要人物,他生得粗壮黝黑,绰号“黑旋风”。李逵心粗胆大、率直忠诚但也鲁莽好战,上梁山之后,他思母心切,特地回家接母亲,却在半路上遇到假扮他的李鬼。李逵遇李鬼,发生了哪些事呢?
李逵来到树林边厢,只见转过一条大汉,喝道:“是会的留下买路钱,免得夺了包裏!”李逵看那人时,带一顶红绢抓儿头巾,穿一领粗布衲袄,手里拿着两把板斧,把黑墨搽在脸上。李逵见了,大喝一声:“你这厮是甚么鸟人,敢在这里剪径!”
那汉道:“若问我名字,吓碎你心胆!老爷叫做黑旋风!你留下买路钱并包裏,便饶了你性命,容你过去。”
李逵遇到的这个人就是李鬼,因为李逵在江湖上有一定的名气,于是李鬼假借李逵的名字,在此处劫那些落单路人的钱财。李逵遇到假扮自己的李鬼,非常生气,夺过一把斧子便要砍李鬼。李鬼谎称家中有九十岁老母,李逵便饶了他,还给他一锭银子让他走了。
可李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答案是肯定的,李鬼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故事中,李鬼虽然没有对李逵直接使用暴力,但是他拿着两把板斧已然在客观上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人都会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所以李鬼的行为属于“以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构成抢劫罪。
或许有人会好奇:李鬼并没有从李逵手中抢到财物,也构成抢劫罪吗?在刑法中,抢劫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也就是说,抢劫罪并不以抢到财物作为定罪依据,只要李鬼实施了抢劫这一行为,不管他最后是否抢劫到了财物,他都涉嫌抢劫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李逵继续赶路,恰巧投宿到李鬼家。李鬼稍晚到家,向他妻子说明遭遇后,发现投宿者就是李逵。李鬼夫妻在商量如何害死李逵时,恰巧被李逵听到。
那妇人道:“休要高声!却才一个黑大汉来家中,教我做饭,莫不正是他?如今在门前坐地,你去张一张看。若是他时,你去寻些麻药来,放在菜内,教那厮吃了,麻翻在地。我和你却对付了他,谋得他些金银,搬往县里住去,做些买卖,却不强似在这里剪径!”
李逵已听得了,便道:“叵耐这厮!我倒与了他一个银子,又饶了性命,他倒又要害我。这个正是情理难容!”
李逵听到李鬼夫妻俩的对话,一怒之下杀死了李鬼。
李逵杀李鬼属于犯罪还是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发生;(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发生;(3)主观条件:防卫人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目的;(4)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5)限度条件:防卫手段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事中,李鬼与妻子虽有杀害李逵的主观意图,但还仅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着手准备和实施,不满足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正在发生”这一条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李逵杀害李鬼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李逵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按照现行刑法,李逵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李鬼与李逵的故事是《水浒传》中流传较广的桥段之一,今天人们常常以“李鬼”特指故意冒充他人、混淆视听的人,有时也指假冒商品。对于“假李逵”,我们要睁大眼睛分辨,当被“李鬼”侵犯合法权益时,一定要用合法手段维权,避免以恶制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