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秋香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办法》也规定了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核算信用社公用性借支等暂付款项、按合同规定预付款项、因结算差错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待处理清算款项、因出纳差错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近几年来,信用社的应收、应付款余额居高不下,呈上升趋势,资金占用时间长。而且,应收款项形成的损失金额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动,造成信用社非信贷不良资产比重加大,存在着一定潜在风险,有的已形成事实坏账。
一、其他应收款项的表现形式
随意性强。根据目前信用社其他应收款项明细分析,可以归类为预付农行委托放款利息、信用社职工、站干贪污挪用款、账务移交错账挂账、出纳短款挂账、上交省、市、县联社结算资金、信用社因官司预交法院的诉讼费、垫支的各种费用、工程款挂账、冒名贷款挂账、垫付贷款利息、预交保证金、绩效考核奖金、待摊省市网络运行费、其他应收款项等达30多种。这些应收款的列支,鱼龙混杂、名目繁多,列支随意。有的名目让人看起来贻笑大方,随便随意。
账龄过长。应收款账龄是应收款账面存在的时间。根据其他应收款明细调查,近30年账龄的是80年代初期,以上划上级部门结算资金为主;近20年账龄的是90年代的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之势所形成,以员工站干贪污款居多、农行预收委托放款利息比重大;近10年账龄的是2000年来形成的法院预收诉讼费、其他各种名目的应收款项。
管理松散。绝大部分应收款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应收款的列支一般由会计制凭证一张,不问原因不究责任,进了应收款便入了保险箱,成了睡眠户,没有建立追究处理机制。
损失额大。其他应收款中已形成损失的账款比重大金额多,如贪污款、冒名贷款、欠收利息挂账等,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多而复杂,时间久,责任界定不清,无法落实责任人而形成实际损失。
处置不力。各级部门对应收应付款项的检查多,清理的次数多,但处理意见少,没有处理结果,不见处置成效。
二、其他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
历史遗留下来形成的应收款项。80年代末90年代初,信用社未脱离农行时,农行委托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无论信用社是否收到利息,实行一刀切,将到期利息从银行账上划走所形成的应收款项; 80、90年代信用社聘请乡村信用社站干,由于道德素质差和管理上的不到位而形成的贪污挪用款项。
账务处理不合规形成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中有一部分属于成本性费用,应当列支当期损益,垫付的管理费用(如贷款证费用属于印刷费,金库门安装属于安全防卫费,礼品开支属于其他营业支出费用,预付法院的诉讼费用属于诉讼费)由于当时未取得正式发票,会计处理却在其他应收款项中。购置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挂账款等应做为资产处理。
责任不分明形成的应收款项。错账错款挂账,没有严格按责任进行处理。个人行为所致的差错按规定谁责任谁承担,单位行为形成的按规定进管理费用或资产处理。然而,事实却由其他应收款项买单,长期无人问津。
三、其他应收款项管理的措施
一是加强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实行其他应收款项归口管理,严禁随意列支。对于新发生的其他应收款项,须经相关部门授权方可进账。否则,视同违规。
二是认真清理、分清责任、界定属性。根据其他应收款项明细,按账龄A≥30年、20≤B<30年、10年≤C<20年、D<10年的档次将其他应收款明细进行划分,再按成因属性分门别类,将其他应收款项分为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界定责任,按会计制度实行谁责任谁承担的原则。个人行为所成的其他应收款项落实到人实行赔偿处理,单位行为所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按照属性应进成本费用的就列支成本费用,应进资产的就做资产处理,并做好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
三是通过应收款与应付款同类款项账务对冲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应收款和应付款冲销。
四是运用法律追索清收应收款项中的呆账坏账。应收款中部分贪污挪用款,由于当时责任人经济能力有限而列支的应收款,信用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五是加速坏账准备的提取,提高转销其他应收款项的实力。按《新会计准则》规定,通过提取的坏账准备,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批准后,转销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项已暴露了许多弊端,应收账款周转率低、应收账款账龄长,长期占用企业资金而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并由此引发非信贷不良资产比重加大。因此,加强应收款项的风险管理与贷款风险管理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