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庭征税的前提是收入透明

2012-04-29 00:44
时代金融 2012年13期
关键词:灰色收入个人收入个人信息

2012年3月22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中,两会上为各方所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并未出现其中。不过,有媒体称,目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而在此之前,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

点评:从法理上说,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但贫富差距并非来自个人收入,而是来自家庭收入。比如,一个四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月薪3000元人民币,另一四口之家四人都工作,每人月薪3000元人民币,两家人收入不同,却按照相同标准缴纳个税,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因此,让家庭负担重的人少交税,让家庭负担轻的人多交税,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开支,这才是让穷人活得体面有尊严的制度安排,也更符合税收的公正透明原则。相比按个人纳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更人性化,可以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有助于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近年来,关于中国按家庭征个税的呼声日渐高涨。如今,地税系统启动个人信息联网工作,让人们看到了一丝曙光。不过,必须看到,按家庭征税的前提和关键,在于建立一个透明的个人收入分配体系,让政府部门以较低的代价知晓每个人的真实收入和家庭負担。然而,目前中国许多劳动者的收入是采取现金交易,包括大量的“灰色收入”也都是如此,税务部门因此很难捕获这些收入信息;加之还没有建立起一种完善的收入申报制度,个人收入分配体系还不透明。

在这种情况下,个税征收出现了劫贫济富的“逆向调节”。工薪阶层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几乎透明的收入,税率当然最高;政府官员、国企高管、私营老板等特殊人群收入来源广泛,工资外收入和灰色收入往往要比工资高许多,这些收入被屏蔽了起来而没有征税,他们所承受的税赋在相对程度上反而比中低收入者低。据相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工薪阶层一直是个税缴纳的主力军,占全国个税总收入的比重高达50%左右。而另一方面,高收入逃税的现象却十分严重。

显然,全国地税个人信息联网,只是把分散的已知信息整合起来,并不能解决收入透明问题。而在收入不透明的背景下,这样联网建立的信息库也注定是片面的、不完整的,不能真实反映每个家庭的收入情况。因此,要想尽快推动按家庭征税,必须先让社会收入透明起来。

针对中国收入透明的现实困境,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多管齐下。首先,在灰色收入产生的重点领域实行阳光工资,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提高收入透明度;其次,努力建立法制化的财产申报制度,健全以权力监督、行政监督为主,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为辅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大对公务员财产的监督力度;此外,建立严密的监控网络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不同渠道掌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覆盖公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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