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的思考

2012-04-29 11:09李翠屏
科教导刊 2012年19期
关键词:人事部门用人劳务

李翠屏

1 劳务派遣在高校中的适用

劳务派遣是指由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根据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管理费、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有别于传统的用工形式,其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①在这种用工形式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形成劳务合作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人之间形成有偿服务关系。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机制灵活、便于管理、用工效率高,有利于人才流动,从而为广大用人单位所青睐。

高等学校属于财政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机构建制和人员规模都受其主管部门的严格掌握和控制,用工数量有严格的编制限制。高校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增加,导致高校的用人规模不断扩大,而高校的人员编制数量在短时间内很难有大的变化,原有编制下的人员数量无法满足高校实际的用人需求。高校在教学、科研辅助岗位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等领域有大量的用工需求,而且需求层次相对较低,可以在这些领域中实行编制外用工,以补充高校用工计划的不足,而将尽量多的正式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对于编制外用工的管理成为高校人事工作的一个新课题。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由此,劳务派遣制度成为高校灵活管理编制外用工的一种选择。

2 高校实行劳务派遣的利好

2.1 有利于高校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

劳务派遣在高校中的出现,标志着高校已经开始遵循市场规律配置人力资源,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深化的结果,也推动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高等学校倡导开放和自由,积极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人才的自由流动是高校的活力之源。劳务派遣制的实行,大大提高了高校选人、用人方式的灵活性,对于高校转换用人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 有利于高校节省用工成本

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就是实现了人事关系管理和人员使用相分离,通俗地讲即“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在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人员和高校这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被派遣人员的档案管理、社保办理、职称评审或技能鉴定、解聘辞聘续聘及劳务纠纷等工作,高校只需要支付给派遣单位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保单位缴纳部分以及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管理费用。这样就降低了高校因人员招聘、解聘、培训以及劳动纠纷等问题产生的大量费用,并且可以避免用工中因劳动争议的发生给高校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2.3 有利于减轻高校人事工作压力

劳务派遣制度的实施,将人员招聘、入职、离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社会保险的缴纳等繁杂的日常人事管理事务转移给了派遣单位,高校人事部门就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才队伍规划与建设、岗位设置与调整等重大事情上,有助于高校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

2.4 有利于高校规避用工风险

实行劳务派遣制用工,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之间,劳务派遣单位成为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生劳动纠纷时,被派遣人员诉讼的直接对象为劳务派遣单位,高校只需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可,从而降低了高校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直接发生劳动纠纷的几率。

3 高校实行劳务派遣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3.1 明确用工主体,统一规范管理

劳务派遣是高校人事管理的一种制度选择,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是高校人事工作的一部分,故劳务派遣用工的主体应该明确归属为高校的人事部门。高校所有的劳务派遣用工都应该上报高校的人事部门统一备案管理,禁止高校其他组织或部门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明确用工主体有助于高校对劳务派遣用工整体情况的掌握和管理,有助于减少因多头用工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3.2 严格选择和监督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实力、信誉和服务关系到高校的利益,也关系到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选择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是高校实施劳务派遣制度的关键。高校人事部门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之前要严格资质审查工作,并在与之合作后加强对派遣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被派遣人员能够享受到高校给付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相关权益,维护高校和被派遣人员双方的利益。

3.3 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协议

高校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岗位和工作期限,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以及劳务派遣管理费等具体事项。此外,高校还应与被派遣人员订立一份用工协议,明确被派遣人员在校工作期间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相关义务。这对于维护高校、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人员三方的权益都是有力的保障。

3.4 加强对被派遣人员的管理

结合被派遣人员及其工作岗位的实际特点,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条例,建立起良性的激励制度,建立与其劳动贡献相匹配、体现个体劳动和贡献差别的报酬体系,以充分调动被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还应建立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培训机制,增强其劳动技能,加强其职业道德培训和主人翁意识的教育与培养,提高其工作责任感和荣誉感。此外,学校人事部门和工会部门要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关心,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使命感。

劳务派遣制度是高校用人制度和用人形式的一种改变,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结果。高校在尝试和推广劳务派遣制用工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需要继续加以摸索,以建立起一套真正适合高校编制外用工管理的劳务派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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