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野中的河流伦理构建

2012-04-29 03:48赵蓉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

赵蓉

摘 要:构建河流伦理是应对生态危机、发展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河流伦理改变了只将人类作为道德主体的观点,强调河流的主体地位,把河流共同体作为道德主体和道德关怀的对象,是对传统伦理的突破和挑战。河流伦理强调河流的内在价值和健康生命,在理论和实践中构建一系列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从而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用“人水和谐”的价值观来指导人们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

关键词:生态文明;河流伦理;河流价值;河流健康生命

中图分类号: R05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2-0215-04

一 、生态文明的发展与河流伦理的萌发

(一)生态文明:人类对工业社会反思后的文明生态转向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先后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三个阶段。相应的,人们的自然观也从相信超自然神灵存在的附魅自然观、有机论自然观发展到了机械论的祛魅自然观。在工业社会,笛卡尔-牛顿二元论哲学占据了主导地位,它强调主-客二元或人与自然的对立和分离,人独立于自然,是自然的主人。这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奠定了近现代文明的基调。工业革命以来生态危机的根源,就在于这种 “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其实质是人类对自然规律的漠视而造成的人与自然关系的错位和扭曲。灾难性的环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反思,工业时代的文明模式已经不再适合人类实践,人类文明需要实现生态的转向,因此,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人们探索环境保护的过程中逐渐明晰起来。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新要求。生态文明是一种全新的文明发展形态,它的提出并不是对工业文明的彻底否定,而是对传统工业文明的反思,其预示着在先进工业文明发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构并和谐共生地发展。人类只有改变价值观念,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消费模式,顺应自然规律和人类发展的规律,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危机,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二)河流伦理的提出及其与生态文明的关系

水是生命之源,是生态文明之基。文明社会的发展与河流的健康唇齿相依、休戚相关。河流的衰亡,往往意味着一个文明的衰落。曾经灿烂一时的古埃及文明、巴比伦文明和玛雅文明等都因违背生态规律,过度牧耕、不合理灌溉、砍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系统遭受破坏而使文明衰落甚至消亡。工业社会,人们同样无视河流的内在价值和健康生命,肆意对其征服、主宰和统治,造成了河流状况的恶化,最终导致了全球河流危机的爆发。到20世纪后半期,世界范围内许多河流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病症:河槽淤塞、河源崩溃、河床萎缩、河道断流、水质污染、湿地退化等等。河流危机已经危及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人深省,令人深思。

在生态文明社会,尊重河流的生命健康,追求人与河流的和谐发展是重塑人与河流关系的基本要求。2004年,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针对治理黄河的实践基础上,正式提出了“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新理念,并提出了包括治河理论体系、生产实践体系和河流伦理体系等三大部分在内的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理论体系构想。同年9月,黄河水利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河流伦理学术研讨会。由此,河流伦理从感性理念到具体指标,从理论研究到生产实践,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多维视角,已经超出了传统治河的自然科学范畴。

河流伦理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从广义的生命概念到生命运动的特征来看,河流也是有生命的,重新认识人类与河流的关系,谋求人与河流和谐相处,是创建河流伦理的本原,也是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1]生态文明理论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特别是其中的生态伦理理论,主张保护和维持自然生态的平衡是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它所提倡的新的价值观和道德行为规范,带来了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从而丰富了生态文明理论,对河流伦理的构建和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构建河流伦理,把对河流危机的思考提高到文明批判的高度和伦理思考的范畴,才能真正实现人与河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最终目标。

(三)河流伦理的基本内涵及意义

目前,“河流伦理”在西方国家,多数情况是指人们在河流从事休闲活动(如钓鱼、划船等)所应当遵守的一些道德准则,主要有安全方面的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而我们所研究的河流伦理在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远不止这些,“所谓河流伦理,是指人们有关人与河流关系或者人们对待河流的态度和行为的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简单地说,河流伦理是关于人与河流之间关系的伦理价值观念、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总称。”[2]所以,我们提出的河流伦理的基本内涵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河流生命和河流价值为基础,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拓展到人与河流的关系,研究河流生命的内涵、价值、权利、河流伦理道德、河流立法、河流健康生命的维持等,提倡尊重河流,保护河流,关爱河流,为实现人与河流和谐相处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河流伦理以探索解决当代河流的生存危机为出发点,把人类长远利益和人与河流和谐共生发展作为追求的目标,结束了数百年来人类凌驾于自然、河流之上的敌对状态。它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类社会扩大到非人类的河流共同体本身,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思维丰富的启发力和想象空间,这是生态学和伦理学的进步。在实践意义上,河流伦理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河流实践,是以河流实践为导向的伦理。河流伦理的构建为人类从事水资源工作,进行河流决策、治理、开发、保护和流域管理的实践奠定了伦理基础,对建立长效的人与河流关系调整机制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二、构建河流伦理的困惑与自然观基础

(一)构建河流伦理所碰到的问题

目前,对河流伦理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河流伦理都是对传统伦理的突破和挑战,作为一个新兴的边缘学科,更需要自然、人文和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的协同努力完善。

在理论上,传统的伦理道德认为道德主体和道德关怀的对象只限于人类。然而,河流伦理的观念还未深入人心,河流能否作为道德主体,成为人类关怀、呵护的对象目前还存在很大的争议,需要进行完善的论证。“就学术研究而言,真正具有挑战性的理解是‘河流本身是否有伦理问题?即河流能否作为一种‘主体参与到伦理大家庭中来,能否成为伦理共同体的一员 ?我们将重点考察这一种理解。这种理解触及了环境伦理学中最激进的、最有争议的部分。在中国这样一个环境伦理学不够发达的国家,‘河流伦理作为实际应用领域的最前沿与理论研究领域的最前沿竟碰到了一起,这是一个挑战,也是一次机会。” [3]于此相适应,河流是否具有象其他主体一样的内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也是河流伦理构建的中心议题。

在实践上,河流伦理的提出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伦理原则和内涵将在全社会引起一场观念的革命,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河流伦理更需要在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得到把握和升华。然而“目前河流伦理所提出的一些道德关系、价值标准和权利义务,还没有被大众所认识,所实践,尊重河流、善待河流、保护河流的呼唤还没有变成人民的自觉行动,建设和发展河流伦理的责任和任务还任重道远。”[1]

(二)构建河流伦理的自然观基础

河流伦理的构建虽然还存在一些难点和困惑,但人与河流作为一个整体,其中存在的道德伦理有其深刻的思想来源和自然观基础。自然观是最古老的哲学观念之一,它常常包括人类如何认识自然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按照机械论主-客二分的观点,只有人是道德主体,人以外的自然界是客体,是非生命的,它仅仅是作为人的一种工具,为满足人类的需要而存在;只有人有价值,自然界没有价值。然而,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促使人们不得不超出传统伦理哲学探讨的范围,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伦理学开始把道德考虑的范围扩大到动植物和人类环境甚至整体自然,如史怀泽提出的“敬畏生命”的伦理原则,强调生命的内在价值,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大到所有生命;利奥波德从整体论出发,在其著作《沙乡的沉思》中提出“大地伦理学”,主旨在于扩展共同体的界限;还有“盖娅假说”、“共生模式” 等理论,这些都是对传统伦理学提出的挑战。“人们重新整合历史、科学、文化和当代社会实践中的合理要素,将河流生命纳入道德关怀的范畴中来。综观人类思想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史,伦理道德的主体与客体范围并非一成不变的,二者都经历了一个不断拓宽的过程。人类道德主体的每一次扩展都是一次巨大的进步。”[4]随着生态学、生态哲学特别是深层生态学等生态伦理学的发展,一些思想和理论的精华也为河流伦理的构建奠定了丰富的自然观基础。

三、生态文明视野中的河流伦理构建

河流在人类文明的演化和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生态伦理的框架内构建河流伦理,确立河流主体地位、认识河流的价值与权利,遵守有关河流的道德法律规范,维护河流生命健康,并在实践中践行治水伦理、用水伦理和管水伦理等河流伦理原则和要求,这既是生态文明理论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可持续发展之必要路径。

(一)确认河流的主体地位,实现哲学范式的转换

近代生态自然观的形成改变了机械论主-客二分的观点,实现了哲学范式的转换。它认为,世界的存在是“人-社会—自然”的复合生态系统,是一个活的有机整体。因此,包括河流在内的生态系统都具有主体地位。

利奥波德在提出土地伦理时认为,土地伦理只是扩大了共同体的界限,它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把它们概括起来:土地。他认为“土地伦理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5] 在历史上,这样从伦理的角度提出人与自然关系的标准还是第一次,也为我们创建新型河流伦理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河流是有生命的,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按照一定的规律流淌、展现和演化。河流作为一种自然生态系统,是由水流及其中的动植物、微生物和各种环境因素相互作用构成的有机整体,即河流共同体。河流同人类一样,也拥有主体性,拥有自身的内在价值,拥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应该突破传统理论的范围,把河流所代表的整个生态系统本身也作为一种有着伦理诉求的主体。2005 年 12 月 7 日 ,在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等人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松花江、鲟鳇鱼、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自然物第一次以诉讼主体的形式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一典型的案例也促进了河流伦理问题的讨论。确认河流的伦理主体地位,是重点也是难点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 ,其他许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二)正确认识河流的价值与权利,维护河流的生命健康

河流具有经济、审美和历史文化等外在工具性价值,这一点不容置疑。这些外在价值是人类与河流长期交往过程中产生的,体现了河流对人类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有用性,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农业灌溉、工业和生活用水的供应、水上运输、发电水能供给、养殖渔业、污水净化等是河流在人类经济活动中的功能体现;在地球环境中,或姿态万千,或涓涓细流,或万马奔腾般的河流涵盖着无穷无尽的美好意蕴,让人赏心悦目,陶冶了人们高尚的情操,激发了人们的审美意识和自然情怀;河流表象的背后还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四大文明古国的历史都是源于河流,孕于河流的历史。中华民族更是怀着对母亲般的情怀去尊敬和崇尚黄河。

在构建河流伦理中,对河流是否具有内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我们认为,河流具有生命,因而河流具有内在价值。河流作为一个包含了生物机体及其环境的共同体,为种类生物提供了生命支撑,并通过生物与环境因子的作用来改变生存空间环境。因此,河流的内在价值是自身所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河流的存在就是它本身的目的。河流作为大自然地质运动的产物,通过对自然运动的适应性调整,维持着对于地球水圈的循环和平衡。河流水体在其自我净化、水分的涵养与旱涝的缓解、植物种子的传播和养分的循环等功能的实现中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丰富了河流生态系统,体现了其内在价值。

河流拥有自身的权利。在伦理学范畴,任何道德主体的义务与权利都是对应的,两者对立统一。河流是道德生命的主体,它承载着对人类的义务, 那么也应拥有自身的权利。河流的权利是河流生命的自然生存权,表现为河流的生存权利和健康权利。河流生态系统是包括河源、河水、河道、河口等非生物因素和动植物、微生物、人类等生物因素在内的有机耦合的实体生命系统。流动代表河流具有生命的活力。因此,保持河流基本的流动水量是维护河流生存权利的重要保证,也是生态系统得以维持生命的关键因素。河流的健康权利是指河流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稳定性没有受到破坏,系统处于正常的和基准的状态。水质代表了河流生命健康的品质。一条洁净的河流能为生命共同体提供营养,而一条被污染的河流则会对生物圈的生命造成威胁。松花江水体污染、太湖蓝藻、盐城水危机和紫金矿业污染等典型而沉重的例子就是很好的证明。

(三)提高公众保护河流的道德法制意识,树立“人水和谐”的价值观

尊重、呵护和关爱河流,给河流以人性关怀,把它视为人类的伙伴和朋友,建立一种“人水和谐”的价值观和新型道德法律规范体系,是河流伦理在实践行为中的原则体现。提倡以爱护河流为荣,以损害河流为耻的道德意识。把道德主体关爱的范围扩大到包括河流在内的自然界,尊重和认识河流的自然规律。坚决抵制对河流进行污染、损害的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对这些行为应给予其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全社会都应该将维持河流的健康生命作为人类的自觉意识和积极行动,把河流伦理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渗透到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水忧患意识、水环境意识和水法制意识。充分发挥报纸、杂志、网络等舆论工具及民间社会团体等的传播和引导作用,弘扬河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环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加强学校的生态思想政治理论和环境保护价值观教育,为培养“生态公民”奠定基础。在一定意义上,道德规范对人类行为的调整更加快捷、有效。因此,要促进人们河流伦理道德水平的提高,增强人们保护环境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这样才能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发展。

法律相对于道德规范的作用具有强制性。实现 “人水和谐”,涉及到社会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的调整,我们也必须强化法制建设,把保护河流的原则和规范贯穿到整个法律体系中。“我们应当进一步推进法律生态化,提倡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更多地关注人与自然、人与河流的关系明确。规定责任和义务,公民享有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又涉及环境自演的参与决策权、监督权和检举权等权利,同时负有保护自然,各有关部门、机构在保护环境上的职责。” [4]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包括《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一系列有关河流的法律法规,必须加强河流法规建设,坚持依法治水,以法律的精神和作用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为河流伦理的实践提供了良好的规范和法律保障。

(四)完善河流的治理、保护、使用和管理制度,在实践中探索河流伦理

河流伦理的构建是一场理论和观念上的深刻变革,最终要到实践中去进行检验,要到大规模的制度建设中去发挥其功效。人类应该把自己作为河流共同体的一员,遵循河流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把河流伦理的伦理观念和道德法律规范贯穿到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管理等制度中去,以实现流域经济社会的公平、持续、稳定发展。如果制度规划一味强调经济的粗放型发展,而漠视河流和自然生态的生命健康,那么这种只能在短时间内体现其利益需求的制度必将在今后的发展中为社会所摒弃。所以,在制度中体现河流伦理的规范原则是实现制度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在实践操作中应具体体现治水伦理、用水伦理和管水伦理等河流伦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第一,在河流的治理开发中,坚持新的治水伦理。对于水质污染严重的河流,应本着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手段,限制污染的进一步扩展,恢复河流生态的自我净化功能和自我修复功能;在洪水泛滥的河流问题上,除了坚持协同分担、抗洪抢险的精神外,我们还应积极采取退耕还林(草)、退田还湖(河)等措施,尊重水流规律,给洪水以出路。另外,还应将治河伦理运用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方面,通过控制性工程和标准堤防的建设,提高对洪水的防御控制能力,趋利避害。第二,在河流的保护和使用中,强调用水伦理。坚持“人水和谐”为目标,将河流伦理所倡导的原则、精神、规范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之深入人心,自觉在行为实践中保护河流、爱惜河流。在生产、生活与服务过程中使用水或消费水时也应具有相应的道德意识和遵循一定的伦理准则。改变粗放型生产方式和铺张浪费的生活消费方式,提倡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适度和节约的原则使用水资源。“用水不仅要看所用河流、湖泊的水量、水质,还要考虑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生态环境需水机制,包括需水的时空分布特征、水循环过程等,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确定水资源承载力的生态环境评价指标。”[6]河流的保护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用涉及到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关乎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方面的利益。因此,要努力保护河流,妥善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用水、维持河流健康用水与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用水之间的关系,使健康之河长清,生命之水长流。第三,在河流的管理中,发挥管水伦理的调控功能。河流伦理调整着人与河流的关系,实质上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类为维持河流及其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而进行的对人类行为规划、设计和引导的内在管理构建。“河流伦理对河流的管理调控功能主要表现在,它要求人类治理开发河流时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各种行为首先要符合河流伦理,满足保护河流自我调节功能的要求。同时,它强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的公正性,要求水资源的配置既要考虑流域内各地区的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需要,又要考虑各地区水资源分配的公正,还需要考虑河流自身的承载能力。河流伦理调控功能实现的主要途径是运用河流伦理学的观点,以调研、咨询、评估等方式对流域建设及管理决策进行干预,这种干预不仅在价值观和道德层面,而且对决策管理程序和过程中的‘好与‘坏、‘对与‘错、‘重要性、‘优先性等进行评价、比较和判断,促使决策者从单纯的技术考虑向整体论和系统论考虑转变,推动河流由单纯治理开发向有机管理转变。”[7]在河流的管理方面,应建立高效、协调、权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河流开发、利用、排污、供水等由政府水利部门统一管理,相应的有关河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机制中也应体现管水伦理的引导作用和原则,这是有效维护河流管理制度的重要保证和要求。

河流的生命健康和生态危机使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发展生态文明和构建河流伦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人为本,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我们的战略性选择。河流伦理的提出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只有遵循生态规律,树立生态意识,担负起对河流和生态环境的义务和责任,才能使我们的生态文明和人类社会和谐永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侯全亮.生态文明与河流伦理[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9:123、333.

[2]蔡守秋.河流伦理与河流立法[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7:49.

[3]刘华杰.“河流伦理” 思想及论证中的若干挑战[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12.

[4]侯全亮,李肖强.论河流健康生命[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7:126-138.

[5]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的沉思[M].侯文蕙,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0:204.

[6]余达淮,许圣斌,陆晓平.节水型社会的伦理理念和原则[J].水利发展研究,2005,(9):29.

[7]李肖强.河流管理的伦理维度研究[J].人民黄河,2010,32(3):1.

The river ethics building in view of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ZHAO Rong

(Changzhou campus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section,Hehai university,Changzhou 213022,China)

Abstract:Setting up the river ethics is inevitable choice that replies the ecosystem crisis, the development ecosystem civilization.The river ethics changed only emphasize the standpoint that the mankind be the morals corpus, the headstream corpus position, the object that the common body of river is the morals corpus and the morals concern, is to the breakthrough and the challenge of the tradition ethics.The river ethics emphasizes the inside and worth and healthy life of headstream, setting up a series of ethics principle and the morals norms in theories and fulfillments, thus to the normpeople's behavior, guide with the value of" person water harmonious" the people walk and can keep on development of the road of the ecosystem civilization.

Key words:ecological civilization;river ethics; river value; river health life

[责任编辑 海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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