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萍
【摘要】目前国内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普遍差于国有企业,然而小微企业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小微企业的发展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其经营困境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需认真解决。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因为其数量众多,而且小微企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百姓就业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县域经济的发展。当前,受国内外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非常突出,导致部分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无以为继,小微企业老板“跑路”传言时有所闻。可以说,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已成为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一)小微企业受制于行业选择的限制,利润率偏低,经营不稳定,较银行融资标准有较大差距
除极少数小微企业属高科技或高端产业链中的企业外,国内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多属产品初加工或资源型企业,先天性投入不足、产品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且缺乏自主品牌、对环境污染较重、安全系数较低等等,是小微企业的共性问题。在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剧烈动荡、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日趋严格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始终徘徊在生死线上。同时,由于小微企业在管理上大多带有小作坊式家族管理,在规模比较小的时候,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当企业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水平时,原有的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具备专业素养的经营管理人才,导致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普遍低下,难以实现有序发展和做大做强,一旦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小微企业关闭、歇业的结局便不可避免。银行面对这种状态的小微企业,在信贷发放上自然会收紧银根、谨慎操作,维恐产生呆账坏账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也就是说目前多数小微企业的经营水平与还贷能力达不到银行的现代企业标准,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二)小微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企业信用较差
目前小微企业在产品销售上多采用现金交易方式,企业关联关系复杂、隐蔽,经营风险不易被银行认知和监控。同时,多数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极个别企业甚至存在多套账本,银行莫辨真假。同时,受企业经营者学识能力与经营视野的局限,部分小微企业经营投资行为较为短视,重视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把很大精力放在钻政策空子和行业监管漏洞上,导致一些小微企业的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经营风险很大。一旦政府加强监管,这些小微企业就成了清理整顿的对象。还有一些小微企业缺乏诚信意识,借贷不还、欠账不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以各种名义和方式逃废银行债务;一些生产正常的企业也由于当前的融资环境,害怕贷款归还后难以重新获得贷款,通过多头开户、资金不入账等方式不履行与银行的还款协议。上述种种都导致银行与小微企业相互缺乏基本的信任。
(三)银行现代经营管理制度的持续完善,导致银行信贷门槛不断提升
近年来,银行现代经营管理模式已经初步确立,市场化、集约化以及效益性和安全性,成为商业银行主要经营方式及其首要目标。在这一大环境下,商业银行信贷质量考核日趋严格,责任追究制、终身负责制也成为商业银行确保效益与安全的有力手段,使信贷机构与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上的选择余地更小,审批操作更加谨慎,银行贷款也相应地越来越集中于还款有保障、风险相对较小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政府工程建设项目,使小微企业的融资空间进一步萎缩。
二、多策并举,合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除了各级政府在政策、税收等方面对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小微企业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企业信用以外,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响应国家要求,从各个方面努力,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
(一)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专业人员、专享办法、专属产品、专用流程的“五专”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方式,支持企业采取动产、应收账款、承包合同、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同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平衡小微企业综合贡献度与违约损失,适当放宽风险容忍度,适当简化风险控制流程。
(二)推进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扩大社会融资总量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债和信托融资,推进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积极推进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度高的小微企业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
(三)合理运用利率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在综合考虑小微企业成长周期、行业特点、区域集群、信用状况、盈利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的可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水平,尽量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规范放贷行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金融机构除正当收取贷款利率外,应坚决杜绝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包括“咨询费”、“财务顾问费”、“贷款额度使用费”在内的任何附加费用;杜绝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时强制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的行为;杜绝在中小企业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时,附加除正常开户管理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