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平
“仁义礼智信”是中国古代的人们经过漫长的社会生活实践而最终总结出来的关于人道价值的核心表述,囊括了人本身作为社会性存在之形上与形下双重维度的全部内涵,集中体现了中国文化传统中的核心价值理念。这些价值理念,不仅应当成为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资源,并且应当成为这一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与迫切性,把它提到了“兴国之魂”的高度。这足以充分表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随着物质产品与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的文化建设,已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巩固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成果,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性要求,标志着我国的现代化事业进入了一个以精神文化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发展阶段。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不仅是一个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到国家、民族之发展前途,关系到是否能够实现文化强国,使中华民族以其独特风姿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大问题。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契合
中华民族有漫长的生活史与文明史。历史不仅仅是一个民族共同体公共生活的轨迹,同时也是一个民族对其公共生活的集体记忆。历史自身发展的统一性与完整性,并不单纯体现在民众具体生活方式在不同时代的同一性,而更为本质地体现在文化-精神层面的集体记忆的完整性与统一性。从一个民族历史的宏观发展过程来看,历史总是呈现出特定发展阶段的多样性与历史过程整体性的统一性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民族共同体的公共生活方式在外观上完全可以呈现出各不相同的特征,但历史之所以可能仍然是完整的与统一的,最为本质的原因即在于不同时代的生活方式与丰富的生活现象体现出了文化-精神价值的同一性。我们通常说“历史是不可以割断的”,显然并不是说处于不同时代的民众生活方式是不可以更新的,而毋宁是说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与现象的丰富性共同体现出了文化精神的同一性,而这种文化精神的同一性,在现实性上,则体现为公共价值理念之现实表达的多样性。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全中国人民赢得革命战争的胜利,从根本上实现民族独立与民族自强,在文化的意义上,其根本原因即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把马克思主义这一世界先进文化融入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以及民众生活的现实情态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中国革命与建设的伟大成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在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伟大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样一点:马克思主义这一世界先进文化,只有实现了民族化的转向,或者说,只有与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本质精神相接契、相融会,才获得了其再生与发展的旺盛生命力,才可能转化为中国人民强大的思想与精神动力。正是这种文化精神的接契与融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这一世界先进文化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双重更新,不仅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充满旺盛生机,同时也为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实现其价值更新奠定了可靠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毫无疑问是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的,是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核心基础的。中国共产党在精神文化领域的长期社会实践,中国经济社会的当前发展状况以及民众生活的实际情态,则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必须纳入中国传统文化在漫长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核心价值理念。这些价值理念,不仅应当成为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资源,并且应当成为这一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仁义礼智信”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核心价值理念的集中体现
中华民族在漫长的生活过程之中,与独特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相联系,形成了关于宇宙、社会、人生之整体协同以合乎人道生活理想的价值期盼,形成了独特的关于“天人之际”的整体观念以及关于人道价值的观念系统。最为根本的“天道”观念成为社会共同体的公共生活之所以可能获得其合理性的终极根据,生活的目的即在于经由人的生活实践而把最高的“天道”切实地实现出来,使之展现于现实生活之中,从而使人的经验生活获得来源于最高实在的本质支撑。这一人道原本于天道并在本质上相同一的根本观念,既是社会共同体之公共生活秩序得以建立的基本原理,也是有秩序的现实生活之所以可能具有某种本质上的神圣性内涵的根据,从而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全部价值得以建构的原点。
人道是本原于并同一于天道的,“天人之际”的这一独特观念,导致中国传统文化在宏观结构上形成一个双维度开展系统。首先是关于人自身存在本质的形上思考,由此而引导出了以“人性善”为主流形式的人性观,并由此而发展出了独特的“敬畏”之说。“敬畏”的对象既是作为最高实在者的天道本身,也是人的自身本质。“敬畏”观念直接成为人在经验生活中道德感的源泉。其次是原本于人的自身本质之内在体认而开展出来的行为实践系统,也即是道德之经验表达的经验方式,是为“善”经由人的社会活动而直接展开的“善的”经验行为。“仁义礼智信”是中国古代的人们经过漫长的社会生活实践而最终总结出来的关于人道价值的核心表述,囊括了人本身作为社会性存在之形上与形下双重维度的全部内涵,集中体现了中国文化传统中的核心价值理念。
简单地说,“仁”即是天道的内在,也即是“天德”,是现实性上的人的内在精神,是人道价值所从流出的本原,是一切现实的道德行为之所以可能的本质根据。因此在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人那里,“仁”是一个必须通过自我的反思而自觉地建立起来的人之“安宅”,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安身立命”的基点,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必须时时敬畏的对象。“义者宜也”,也即是关于义务性的“应当”的判断,具体体现为人们日常生活行为在选择上的恰当、合宜、正义、公正,强调了行为选择的意志自由与义务规范之间的适度张力;这种张力是“权度”之下的平衡,是“执中”的现实要求,是“仁”获得恰当体现的现实境域,也是实现“仁”的基本途径。“礼”原是社会的政治制度,其具体展开则体现为两大方面:一是社会共同体之根本的秩序规范,二是个体在共同体之公共生活中的行为法则;“礼”的奉行,即要求个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行为方式要合乎公共的规范与秩序。在观念上,“礼”即是天道秩序的对象化。所谓“礼者天地之序也”,即阐明了“礼”之秩序性的神圣来源。正是“礼”的经验贯彻,使人间秩序得以实现出来,而秩序则正是和谐的前提。“智”是基于“仁”的内在体认、“义”的自由选择、“礼”的外向遵循而实现出来的对于事理的通达与处事的明慧,是基于仁、义之价值实现而呈现出来的一种独特的生活态度与生活智慧,其具体表现形式,用德谟克利特的话来说也许是相当恰当的,即是“思虑周到,语言得当,行为公正”。“信”的实质内涵,是人们对自己内心之“仁”的恪守,是自我人格之统一性与完整性的现实体现。自我言行与内在之“仁”的纯粹同一,即是“诚”,也即是“信”。所谓“讲信用”,实际上并不是自我对他人之言论与行为的遵循,而是对自己内心之仁德的奉持,是保持并体现个体人格之完整性的一种必要的现实途径。
“仁义礼智信”显然并不是各不相关的,而是一个完整的关于道德的观念系统,是对于人道价值的高度概括与集中体现。在数千年中华文明的历史发展过程之中,这些观念作为价值形态已经不断地被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出来,从而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典型表述。而作为关于价值的根本观念,“仁义礼智信”则已然积淀、渗透到了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的底层,成为了中华民族独特的价值观念系统,是最为稳定而又持久的关于价值的核心理念,表达了中国文化所独具的价值理想。正是这种积淀于民族文化心理结构之深层的独特的价值理念与价值理想,才成为中华民族作为生活共同体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成为中国文化精神的独特表征,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成为中国人的“文化身份”。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中,“仁义礼智信”之所以被称为“五常”,是因为由这五个方面所构成的价值观念体系,最为简洁而又集中地概括了普遍的人道价值,是为人道之常经、价值之常态,因此“五常”的内涵其实是超越于任何阶级以及具体的历史阶段的,是作为人本身存在的普遍价值而被高度抽象与概括的。笔者以为,作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之价值观念系统的核心内容,“五常”经过新的诠释,融入时代新义,是完全可以并且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建构的重要资源及其基本内容的。只有把经过重新诠释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当中来,才可能真正实现现代与传统在文化精神上的对接,才更为完善地体现中国文化历史过程在精神价值上的完整性与统一性,才可能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当中切实地弘扬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从而实现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转换。另一方面,也只有实现了古今融会,真正融传统于现代,既充分继承了中国优秀文化传统中的核心价值理念,又充分整合了以马克思主义为典范的世界先进文化之中国发展的精神内核而形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是真正既植根于民族传统文化的肥沃土壤之中而具有独特的民族特征与中国气派,又代表了世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才会因契合于民族深层的文化心理而真正获得广大民众的普遍认同,从而具有恒久的生命力。
将“仁义礼智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现实意义
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架构的传统价值观念被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根本上说,“仁义礼智信”作为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形态,与当前我们党所倡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完全不相违背,而且足以丰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内涵;足以对治当前社会日渐滋长的实利主义积习,而为中华民族的共同精神寻得归依的家园;足以激发沉淀于民族文化心理之底层的精神性的集体记忆,而使和谐社会的建设成为人人的自觉行动;足以彰显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而以其独特的人道价值关怀为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物质的不断增长,异域文化的不断传入,人们在享受着物质生活不断丰沛的同时,现实物质力量引导之下的功利主义、实利主义价值观普遍流行,甚至把经验有效的实利价值当作是唯一的价值形态。当前中国社会所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道德滑坡”现象,诸如“三鹿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最近的“小悦悦事件”以及几乎是层出不穷的贪腐官员等等,不能不说是与文明社会所应有的公民道德精神格格不入的,更是与中国数千年文明所凝成的文化精神与价值观念格格不入的。这样一些“道德乱象”,实使数千年中华文明蒙受耻辱。笔者以为,社会“道德缺失”现象的出现,与功利主义价值观的普遍流行有着最为直接的根本联系。功利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足以使人们在卷入实利追求的过程中而在较短时期内获得实利的满足,但若仅以实利的满足为价值追求,长此以往,又足以摧毁人的精神世界。功利主义之所以成为当前社会的流行价值观念,我以为与两方面原因相关联。其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为迅速摆脱贫困而在舆论上倡导物质资料的满足,这是现象的或现实的原因;其二,则与长期以来我们对于唯物主义基本观念的一个误解有关,这是历史的或理论的原因。
关于“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问题,原是关于存在性本身的一个论断,肯定了在存在的意义上,物质的存在相对于精神是先在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物质的存在以及这种存在本身的状态成为精神发生与发展的基础与基本场域,但并不是说物质本身的存在状态就“必然地”决定了精神本身的存在状态,更不是说丰富的物质环境就必然地产生出丰富的精神世界,低级的物质发展阶段就只能产生出低级的或“朴素的”精神世界。否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能动性、革命性、实践性及其经由改造世界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伟大思想,就无从谈起了。由误解而片面强调“物质决定精神”而导致的一个更为严重的误解,乃是“事物存在的客观性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一似是而非的观点。“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实际上只是客观存在物本身的“物质性”,因为物质性本身是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的,但是,这绝不是说事物本身的存在状态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恰恰相反,物质性本身的存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物质性的表达形式,或者其现实的存在状态,却是完全可以随着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去改造世界。正因为人本身的能动的实践性足以改变客观事物的现存状态,所以我们才不仅能够去改造世界,并且人还必须要为自己的实践活动所带来的事物世界的存在状态担负起完全的责任。也正因为如此,当我们在实施自己的行为的时候,不论这种行为是对于自然世界的还是对于人群社会的,就都必须心怀敬畏,因为我们自己必定要承担起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观点,深刻地体现了人与世界关系的生动的、能动的辩证法,但在我们的教科书以及舆论之中不仅是缺失的,甚至还引申出了既讲唯物就“无所畏惧”之说。在“无所畏惧”的观念之下,人们不再去关注自我的心灵状态,不再去注重自我精神的成长,而把物质实利的满足误当为应当追求的唯一价值形式,几乎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五常”德行系统被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至少在理论层面上,是完全可以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辨证法理论相互涵融的,是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充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深度与广度的,在现实性上,则是可以起到对于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对治作用的。我们需要心怀敬畏,不是要敬畏任何外在的对象,而是敬畏自我内在的“仁”德,因为正是“仁”的存在才使我们成为完全意义上的人,才使我们能够真实享有人道的生活,才可能使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实践之中切实地实现作为社会存在的生命价值。(作者为浙江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