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预警体系构建

2012-04-29 22:29佘硕焦欣
人民论坛 2012年2期
关键词:鲜肉预警环节

佘硕 焦欣

【摘要】我国现有的生鲜肉食品安全预警体制是以企业自律为主,政府主导与各级政府配合监管,第三方服务机构补充监管的多元体制,但是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基于风险交流理论建立的生鲜肉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在于各预警主体的协同运作,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提高科研技术水平,创造全民参与的交流平台。

【关键词】风险交流生鲜肉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国内生鲜肉食品安全预警现状

政府主导监管。在我们国家现有的监管体系运作涉及多个单位。生产养殖环节由农业部管理,主要进行质量安全生产评估与有机食品认证等工作;屠宰环节由商务部管理,主要负责定点屠宰的准入和监管;加工行业由质检部门管理,主要内容为生产许可、过程监管及质量检疫;肉类食品进入到超市和市场后就由工商部门管理;进入到餐馆后则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监管。

第三方检测。目前,中国正成为国外食品安全检测商业机构的“黄金市场”。双汇集团在瘦肉精事件之后宣布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六个决定,其中包括引入独立监督机构,建立产品安全的第三方检测机制,希望重获消费者信任①。现在,已经有不少国外知名食品监测机构争相进入中国市场,如EKO-LAB、SGS、ITS、BVQI等。他们为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及一些国际卫生注册标准的认证等专业服务。同时,我们自主品牌的第三方检测行业发展势头非常迅猛,CQC、华测等检测公司已经占领了一定份额的第三方检测市场。2002至今,中国第三方检测行业一直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据CCID预测未来5年国内检测市场规模的复合增长率高达18%,其中民营检测机构的增速将达到30%,到2013年中国检测市场的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②。

媒体协同。近些年来,几乎所有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如毒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等很少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往往是由媒体曝光后,对相关政府部门形成舆论压力,同时引起地方领导的重视。媒体在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成为缓解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工具。

现有预警体系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国家虽然发布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肉类制品安全卫生问题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但是,这些食品安全规定都比较粗放,缺乏具体的评判标准,缺少一个完善的肉类食品安全预警法律体系。

企业自身监管不力。部分食品企业在追逐利益的道路上“监守自盗”,监管部门形同虚设;一些企业规模小,资金少,没有能力搭建具有一定资质的检疫平台;而建立了实验室的部分企业技术水平落后,难以检测到生鲜肉食品中的微生物或新型动物疫病等风险因素。

政府监管失灵。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在法律法规上还没有理顺,监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时常发生;各部门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从总体上来看,各个地方的生鲜肉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不完善,面临专业技术落后和资金不足的问题,尤其是现场的快速检测技术落后,这些困难导致我国现阶段生鲜肉食品监测预警工作仍处于被动状态。一些部门由于历史原因队伍年龄老化、技术能力不足,队伍整体无法适应形势需要。

媒体权威性不足、交流平台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一个系统的的权威食品安全信息媒体发布平台,一些关于食品安全的小道消息混淆视听。媒体与政府发布的消息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足,信息发布也一直处于滞后状态。这也成为食品安全处理“事后型”的原因之一。我国生鲜肉食品安全预警体系问题的解决方案

完善法律规范,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对保障生鲜肉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应该将法律法规完全覆盖整个生产链,落实到每一个环节。细化食品安全制度,将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市场准入条件,严格审查生猪饲养、屠宰、加工企业资质。将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全面质量管理(TQM)等作为准入条件与规范,为消费者把好第一道关。

规范监管体系,优化监管队伍。生鲜肉食品的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应当协调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同关系,逐步解决目前多头管理、权界不清、各自为政的局面。其次,优化监管队伍人员配置,提高监管人员素质,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对食品市场进行现代管理。

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技术能力。加强我国生鲜肉制品相关预警技术研发投入,研制开发用于现场检测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方法及仪器,提高我国生鲜肉食品安全检测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外,还要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引进先进的检测仪器。

扶持专业技术服务,发展第三方市场。独立的第三方检测不仅可以弥补政府检测力量的不足,也有助于提高质量检测工作的效率,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程中可资借鉴的一种制度选择。无数事实说明,在需要政府规制的其他领域,将技术环节外包是一种有效途径;用专业检测服务弥补公共资源的不足,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提高执法效率,降低其监管成本。此外,第三方检测之间的竞争机制也会促进食品安全的良性发展。

构建公众主动参与的监管模式。强化肉制品的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肉制品安全意识。由于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较低,消费意识落后,某种程度上放任了生鲜肉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大众发挥其监督力量,共同抵制肉制品生产、加工、运输环节的违法行为。

建立权威的风险信息发布、交流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权威的风险信息发布、交流渠道。建立高效的生鲜肉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收集、管理、发布机制,及时向消费者和有关部门通报相关预警信息。借鉴日本经验,将生鲜肉加工和生产企业实时生产和自检信息发布在这一平台上。各预警主体均可在第一时间分享信息,获取信息。构建权威的风险信息分享机制及平台。

基于风险交流的我国生鲜肉食品安全预警参与主体及其职能

政府部门。政府作为我国生鲜肉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在基于风险交流的生鲜肉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中,政府的功能可以渗透于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三个环节。在风险评估环节,政府应当整合资源,组织各方面专家,加强资金与技术投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在风险管理环节中,应从立法的角度,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内容,统一制定各类食品安全标准与制度,如食品安全标准、市场准入制度、溯源与召回制度等,以法律法规为基石,覆盖生鲜肉食品生产销售各个环节,保证消费者能够买到“放心肉”;在风险交流环节,可定期通过电子通告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向企业与消费者通报风险信息。整合各部门已有的电子政务平台,组织构建一个权威的风险信息交流、发布平台。

企业及行业协会。企业与行业协会作为生鲜肉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中的监管重点,主要应该从风险管理与风险交流两个环节参与整个体系建设。首先,在风险管理环节中,企业和行业协会应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改善工艺流程,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优化企业品牌形象,同时也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收益。企业和行业协会应当主动建立内部风险管理机制,记录生产各环节信息,定期进行自检,并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和第三方监督。其次,在风险交流方面,生产企业应对生猪繁殖、饲养、屠宰、运输、销售全过程产品信息进行实时数据信息记录,向社会公开全部信息。同时及时与其他预警主体交流、分享风险信息,主动学习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标准制度,并对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反馈。

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一种,应参与到生鲜肉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的各个环节。目前,一些大型第三方服务机构已经具备资质被世界各食品与卫生机构授权,可以进行一些许可认证的服务,如ISO、QS、GMP、TESCO等认证,同时也提供仓储服务、传送带安全、全面质量担保、溯源体系等日常监管性质的风险管理服务,也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培训。此外,第三方服务机构也可以提供电子平台维护和运营服务,减轻政府对风险预警信息平台的管理压力。

消费者。构建生鲜肉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的核心目标在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在建立完善生鲜肉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中,消费者应该积极参与公共监督,与其他消费者分享消费风险信息。当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媒体。媒体作为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在构建生鲜肉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要明确权威的风险信息交流与发布渠道,确保传播和发布的是第一手的权威的风险信息,协助应对安全事件。其次,媒体须及时发布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协助消费者分享消费信息,对企业及其他参与主体进行舆论监督。(作者单位分别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

注释

①汤云,朱云松:“加强肉类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建设的对策”,《肉类工业》,2007年第2期。

②樊自强:“国外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科技资讯》,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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