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家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2012-04-29 12:39陈娟
时代金融 2012年21期
关键词:合同条款投标招标

【摘要】文章以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为背景,从加强前期准备阶段的造价控制、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签订、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促进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避免工程投资中损失浪费的现象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

有建设项目通常由于建设周期长、时间跨度大、受管理人员专业水平限制,导致工程投资中损失浪费的现象比较普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各阶段造价控制非常必要:

一、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造价控制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书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立项和与发展规划予盾,如有的工程建成不久就因为发展的需要对新建工程进行拆除,在同一地点重新建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 项目选址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污染项目应选在下风下水,在选择场址时应做到平场费用最低、占地最少,在审计的一个工程中发现,选址选在一个山坡上,仅平场费用就是100多万元,而建安投资也才100多万,因为选址不当增加了工程造价。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国家规定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准确性,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将对项目进行重新决策。有的建设项目虽然做了可行性研究,但内容和数据不实,流于形式,一开始就使项目投资失控。

(三)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批准后,设计概算即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概算投资在建设期间不能任意突破。概算编制准确,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就容易控制,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反之,如果总造价偏低,在实施中一再突破,就会导致基本建设规模失控,破坏财政收支平衡。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阶段。据资料显示,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项目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75%以上。众所周知,施工图设计不能突破工程概算,但我们在审计中发现由于设计过于粗糙、设计漏项多、设计不科学或因功能和构造处理不当引起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设计修改或变更,造成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工程投资的不良后果。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设计单位主要只负技术责任,基本不负经济责任,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个人认为,应从两个方面提高设计质量,一是实行工程设计招投标,择优确定最佳设计方案, 促使设计单位改进管理,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二是应在签订设计合同时,约定设计单位的经济责任,凡由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由设计单位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二、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现状及应采用的相应措施

(1)“暗箱搞定”(招标人人为的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范围)和任意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比如一些项目故意将投资额报小,变招标为议标。将工程交给关系户,然后进行变更,增加工程量等。

(2)投标方相互串通搞“围标串标”,假借资质投标,挂靠施工严重。现在一家施工单位持多家资质投标,或者通过购买其它投标人资质进行投标的现象普遍存在,无疑增加了工程的费用,减少了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施工单位不得不通过偷工减料、做虚假资料、高估冒算等途径弥补“损失”。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投标方相互串通围标, 哄抬投标报价的现象严重,有的工程中标价只比最高限价低几十元甚至几元,不能从根本上起到通过竞争将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低价范围内的作用。个人认为,应从以下两种方式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一种是严格执行网上招标投标,网上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管理。还有一种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督管理,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招投标问题现状的原因

招标投标制与所需要的市场条件不对称,市场机制不健全。

三、签订、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一份好的合同可以改变施工单位求效益重经营轻管理的不良状况,使得在施工阶段的动态造价有效地得以控制,做到发包方降低工程造价增加合理利润。

(一)工程承包合同中常见的问题

(1)背离招标文件实质精神签订合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如在某工程中,人为缩小招标工程范围订立合同施工范围及内容,将属于招标范围的工程内容作为增加工程结算。

(2)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存在实质性冲突,造成结算纠纷。

(3)签订“阴阳合同”、“黑白合同”。

(4)因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使得因履行合同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经济纠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订合同中的有些条款因考虑不周,含糊不清,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合同条款之间、不同合同文件之间规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相一致。

(6)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合同中必须签订的条款,如材料价格,人工单价调整等问题,少签、漏签,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的考虑,因而亦未能相应考虑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

(7)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有关条款理解不相同,而合同中又未能作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以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二)合同签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采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除专用合同条款需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而定外,其格式基本相同。注意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严谨性,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其他技术资料之间是否叙述一致,有无相互矛盾的现象,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2)对签订合同应引起足够重视,合同内容详尽,一般的施工合同的内容应涵盖《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减少不确定因素。

(3)明确约定工程变更的管理

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制定变更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流程、统一表格形式,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包括产生此变更的原因、依据,相关的合同条款、规范或设计,以及引起主要工程量的增减情况,及其对费用、工期等的影响。

(4)对合同签订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上应仔细斟酌,反复推敲,防止出现歧义,从而导致竣工决算出现争议。

(5)规范合同的签订程序,对设计变更、增加工程价款等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减少结算分歧。

四、工程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结算阶段直接关系工程投资,因些本阶段的造价控制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工程结算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结算审价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事先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工程最终审价报告应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签证和计价管理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只有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预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中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加强图纸会审工作。加强图纸会审,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在设计阶段,克服设计方案的不足或缺陷,所需代价最小,而取得的效果却最好。从各个不同角度对设计图纸进行全面的审核管理工作,以求提高设计质量,避免因设计考虑不周或失误给施工带来洽商,造成经济损失。

(3)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每一个参与施工项目的工作人员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相关人员,使其对合同内容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划清甲乙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4)凡是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认可而签发的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口头同意的,事后应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五)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确认和计价的管理

(1)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在签证过程中要求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准确无误原则。二是实事求是原则。三是废料回收原则。四是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投资控制,凡是费用数额较大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施工单位应与现场监理人员以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2)现场签证必须一事一单,并且内容完整、具体、准确,一般应包括工程变更项目名称、编号、原因、类别、工程量或产品规格、有关各方签章和签证时间等。

(3)加强对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的管理。

(4)加强和完善现场签证管理。现场管理人员应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对其中不实之处和不合理性加以严格审查。

作者简介:陈娟(1978-),女,重庆市人,就职于重庆市南川区审计局,审计师、造价师。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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