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聚芹 温超
摘要:民族主义概念建立在民族基础之上,要讨论民族主义,正确民族主义理论边界首当其冲。民族概念的界定包含宗教信仰、地源地貌、政治倾向等多方面内容,并随着理论的不断发展完善、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全面定义民族的概念,是理论界长久以来争论不休的话题,在全球一体化及民族多元化发展的今天,重拾民族主义理论研究,明晰民族主义理论边界,对民族国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民族;民族国家;“民族主义”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226-02
一、民族概念的内涵及衍化
18世纪,“民族”一词在语言学中最初与naissance(出生、起源),extraction(出身)及rang(身份、地位)同义,由于生产水平的限制,生活上的相伴性决定了早期民族概念的含义。19世纪,随着工业革命的进行,各民族生产力水平普遍提高,尤其欧洲发达国家生产力得到极大程度上的解放,世界范围的政治格局巨变使针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变得必要且迫切,世界格局的一系列变化也为民族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政治条件。
美国学者海恩斯说:“关于爱国主义、民族性和民族主义的历史和属性的系统和总体的研究,在任何语言中都不存在。”诸多学者针对民族主义特有的历史、政治属性给予相应描述,其中,斯大林的定义在政界和学术界影响最大。1913年他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提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一概念突破了民族地理、血缘、宗教等局域性的限制,把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及心理素质扩充到对民族的界定当中,突出了民族一词的政治性,强调了民族在“集体”或“国家”概念中的比重,强调了“民族”一词的政治属性。
英文单词nation来源于拉丁文nasci的过去形式,译为“to be born”出生地的意思,指出生在同一地点的居民团体,或共同生活在特定区域内的人类集团。随着其意义的不断演化,nation一词开始向“国家”的含义延伸,其政治属性不断被强化,有学者认为“民族”是建立民族国家的支持力量之上,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决定于政治决策权力的归属。在法国大革命后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明确宣布:“所有主权的来源,本质上属于国家(nation)”,从此后出版的词典中也开始采纳nation所具备的政治含义:“民族意味着流着相同的血液、出生在相同的国家,而且生活在同一个政府之下的众多家庭”。“集体”或“国家”的概念在这个nation中占据了主要的地位。
民族作为一种自然发展的客观历史产物,并不依据人类的主观愿望存在,从民族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相近的血缘、地源、语言等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共同作用于生活在统一群体中的个人产生对其群体的共同认识。在特定的生活区域内,人们逐步形成的固定心理模式、文化氛围、宗教信仰,决定了各民族不同的特征,在不断地自然演化过程中,这种特征不断自我更新、完整,并因此作用于相应群体产生精神归属,使生活在其中的居民产生认同感。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民族是对生活在特定区域内有着更同感和归属感的,具有相同血缘,共同的心理活动、文化活动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共同体。
二、民族与民族国家
民族与国家的产生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民族的概念中,依据其特有属性我们把它划分为“文化民族”(ethnic group)和“政治民族”(nation)。着眼于民族政治属性的nation,与国家state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没有政治倾向的共同群体,后者作为一个政治单位,是具有一定人口、领土,具有完整法律和主权的政府组织。
民族和国家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对民族与国家间关系的认识各不相同。当“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发生重叠,即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单一民族形成的国家我们称其为“民族国家”。在民族国家较为集中的欧洲,有观点认为国家与民族应融为一体,德意志民族主义的先驱赫德尔在其著作中说:“最自然的国家,莫过于一种民族特点的一个民族。”
文化与政治的不断融合,民族在国家建设当中的精神力量不断被激发,法国大革命之后,国家不再强加给子民宣扬宗教及其他世俗意识形态,赋予居住在特定范围内的子民一定的政治权利,民族概念的使用,成为居住在特定管辖区域内“人民”的代名词,国家以“民族”的最高代理机构对生活在其中的团体进行统治。黑格尔认为,“只有形成了国家的民族,才具有更高的品格。民族不是为了产生国家而存在的,民族是由国家创造的。”不论是民族创造国家还是国家依附于民族,其理论结点,均是理想化的民族与国家的统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主权国家。以马来西亚为例,在20世纪60年代建国以后,始终以“民族建设”为目标,作为一个多民族混居国家,只有半数为马来人,在其总人口中,1/3为华人,其他人口比例由印度等以及其他国家人口组成。而其总理马哈蒂尔在近期提出:“要在下世纪初把马来西亚建设成为‘一个民族”。民族国家的概念已不再拘泥于民族所组成的国家之中,而更趋向于多民族、政治化统一的政权单位。
三、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的定义最早可追溯到18世纪的西欧和北美,自那时开始,民族主义在世界历史的演化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与“民族”一样,民族主义所涉猎范围较为广泛,对其定义依据不同角度,不同层次,都有所不同。正如美国历史学家汉斯·科恩所说:“民族主义在所有国家和整个历史时期是不一样的。它是一个历史现象而且取决于它所植根的不同地区的政治理念和社会结构。”民族主义始终处在其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过程当中。虽然民族主义的定义是复杂且不断变化的,但学界始终在深入和完善对其研究,综合多方面研究成果,对比中、西方理论,对民族主义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 民族主义是一种思想状态
由其民族性而产生出的民族认同感和民族意识的表达。强调民族个体对民族的忠诚和维护本民族利益的心理状态。汉斯·科恩在《民族主义的观念》一书中指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应被认为是一种思想状态……在这一状态中,体现了个人对民族国家的高度的忠诚。”此外,在《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对民族主义的解释为“一种思想状态,每个人对民族国家怀有至高无上的世俗的忠诚”。这里定义的民族,强调一种情感上的认同,即个人以本民族作为最高效忠对象,超越其他民族优越感的信仰。
2.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活动
是在相同思想观念及共同信仰作用下以一定意识为指导的社会政治活动,也是为证明掌握国家权力正当性的政治运动,例如特定的党派活动。当代著名的民族主义问题专家安东尼·史密斯教授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运动,目的在于为一个社会群体谋取和维持自治及个性,他们中的某些成员期望民族主义能够形成一个事实上的或潜在的民族。”
3.民族主义是作为一种学说
认为民族主义提供给历史发展的理论及原则。这种学说认为人类依据自然生产、生活所分地域,产生包含有各种特质的民族,各民族具有其不同特征,而各民族所产生的自我政府才是具有合法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府。这种民族主义的定义把“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连接起来,从民族认同感、忠诚度出发,产生对民族利益的追求,形成争取和捍卫民族独立、平等和繁荣的信仰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民族主义广义的定义为就广义而言,主张本民族个人对其民族情感的归属和其利益的效忠以及对其民族的忠诚。狭义而言,是从其政治属性出发,认为具有共同文化、语言、宗教等因素的历史民族所组成的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或共同体。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理论和意识形态。
民族主义自18世纪在英国及法国的萌芽式发展起,到拉丁美洲国家的形成,19世纪下半叶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扩张,亚洲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不论是政治改革、民主运动还是政权建立当中均起到重要影响作用,广泛的渗透在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国民生活领域。20世纪以来,经历了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等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化,更进一步的使民族主义理论与现实发展结合起来,对阐释政治合法化及民族向心力方面产生尤为重要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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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