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再松绑

2012-04-29 00:44张继根
中国经济信息 2012年24期
关键词:验资管理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

张继根

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程序,支持企业出海。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取消35项行政审核

据悉,《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取消减资验资询证;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

二是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程序;大幅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付汇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通知》的发布,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了14项行政审核,大大减少了直接投资项下行政许可事项。

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

同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明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所涉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完成必要的外汇登记和出资确认手续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购付汇等相关外汇业务。

曾任职于外管局的人士指出,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手续和程序上说,原来允许外商投资进来、结汇,但其他手续要管理,现在全部放开,至少是对于已经实现可兑换资本项下的进一步完善与推进。

根据《通知》,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到外管局进行主体信息或者相应信息的登记后,即可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在登记的可流入额度范围内汇入外汇资金,开展直接投资相关的前期活动。

央行研究局原副局长景学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来外汇管理政策是历史形成的,已不适应未来发展走向。当前我国贸易已发展到一定程度,实践证明,仅靠贸易已然不能拉动经济发展,未来投资将成为经济发展重要方面,这需要政府一方面吸收外商高质量投资,一方面培育国内高端制造业,支持企业走出去。”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面临诸多考验,发达国家经济复苏进程缓慢,许多发展中国家加快工业化进程,但又面临着资源、能源、环境的压力,通货膨胀的挑战等。与此同时,转型和变革正悄然兴起,技术创新,特别是信息通信技术的运用,飞速地改变着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速,各国经济的关联和融合日益加强,采取多种方式跨国经营,成为越来越有实力、有远见的企业的选择。”全国工商联前主席黄孟复在一次对外投资峰会上表示。

事实上,近年来,外管局通过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流程,为吸引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外管局积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每年都推出多项业务审核程序的简化措施,也有力地支持了各类境内机构“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2011年中国对外投资收益达1280亿美元,“走出去”的规模与效益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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