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变化

2012-04-29 18:07汪行光
时代金融 2012年3期
关键词:应付小企业会计准则

汪行光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文简称《准则》),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文简称《制度》)相比有很大的变化。本文从一般规定、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主要变化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准则》。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变化

财政部发布《准则》(财会[2011]17号),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届时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废止。这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更加完善。与《制度》相比,《准则》在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更加简化、体系更加合理、使用更加方便,也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则》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一般规定

1.《准则》比《制度》进一步简化,没有提及会计核算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2.适用范围上允许小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准则》中没有做出规定的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如在《准则》中未提及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交易。

3.大量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如资产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涉税相关项目。

二、确认、计量和报告

(一)资产

1.小企业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失,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采用直接转销法,与税法一致。

2.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存货计价方法简化为: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存货盘盈盘亏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制度》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准则》增加了计划成本核算方法。

3.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投资收益。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出售短期投资,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与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制度》规定持有期间获得股息利息冲减短期投资成本,期末按成本与市价熟低计价。

4.《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而《准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5.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入账。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按照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确认成本费用,大修理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改建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改变《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只进行总分类核算,明确提出了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总分类核算,也可进行明细核算。

6.在建工程以竣工决算为转入固定资产及资本化时点。不再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转入时点。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自营工程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增加固定资产。

7.无形资产摊销设置专门科目“累计摊销”进行核算,增加了生物资产的相关内容。

(二)负债

a)各项负债应当按其实际发生额入账。长期借款应付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不再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科目余额为未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b)应付职工薪酬范围更广,核算小企业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内容。

c)简化了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只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和“已交税金”等明细科目,不再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d)营业外收入除了核算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外,还新增了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租金收入。

e)营业外支出除了核算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没财产损失,捐赠、赞助等支出外,新增了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等。

(三)所有者权益

在《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仅为资本溢价,即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在《制度》中除资本溢价外,还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四)损益

1.收入确认方面,与所得税及增值税的确认时点基本一致,相对《制度》规定,收入的确认减少了更多的职业判断。小企业应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所得税费用按实际交纳列支。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当期应纳所得税和补交的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

(五)报告

1.《准则》规定小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选择编现金流量表,并按年度编制。《准则》中现金流量表为主表,按月和年度编制。

2.利润表详细列示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营业外收支中的主要项目。

3.附注中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应交税费用明细表和利润分配表,不再单独披露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六)其他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再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索调整。

参考文献

[1]骆伟琼.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中国会计报,2011-11-2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2011-10-18.

(责任编辑:唐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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