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金融监管制度

2012-04-29 18:07李鑫烨
时代金融 2012年3期
关键词:监管者衍生品金融市场

李鑫烨

【摘要】美国是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美国也是金融危机爆发频繁的国家。美国的经济在一次又一次的危机中不断向前发展,这要得益于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美国完备的法律体系为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又暴露出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从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内涵、特征及存在的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以便为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制度启示

一、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内涵

自美国次贷危机后,美国政府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这些改革主要有2008年3月公布的《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图》,2008年10月的《紧急经济稳定法案》,2009年6月的《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2010年7月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这些法案的颁布一方面表明美国政府治理经济泡沫的决心,同时也表明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一定问题。为了更好地分析美国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要了解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内涵。

(一)基于利益集团角度制定

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在发展初期,虽然受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影响,注重市场竞争,但在其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利益集团对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产生很大的影响。从美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当现有监管制度对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不能够有效控制,放任市场自发调节会导致利益集团受损,这时,政府或国会通常会完善或建立新的金融监管制度来解决所发生的问题或危机,这是由于监管制度的制定是基于利益集团的角度考虑,而不是基于市场发展考虑。

(二)对风险进行监管

金融风险的发生既有不确定性,又有可测定性,监管制度的制定就是为了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在风险发生前,通过金融监管制度防止其发生;在风险发生时,对风险进行控制,防止其扩散;在风险发生后,重现完善监管制度,防止风险带来更加恶性的循环。整个监管制度的变迁实际上是受风险的推动,新的风险促进了监管制度的升级。因此,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实质是监管当局与风险之间的博弈。

(三)监管实质是一种权力的协调

金融监管的组成从宏观层面上看有两部分,一是监管者,二是被监管者。监管制度就是监管者为了执行自身的监管权力的一种工具。因此,监管过程就变成了权力的协调,严格监管下,监管者的权力更大,松散监管下,被监管者的权力更大。美国的金融监管由于联邦和地方政府都在参与,所以,权力的协调过程中显得稍微复杂,监管过程不仅要协调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权力,同时还要协调同样处于监管者地位的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

二、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特征

美国强大的经济大国地位,为其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美国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其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美国金融市场在世界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必然有其鲜明的特征。

(一)双重多头监管

双重多头监管即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双重监管,这种体制在世界其他国家中并不多见,目前只有加拿大和美国类似;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实行的都是一级多元的监管制度,权力主要集中在中央;而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虽然监管部门不同,但权力大都集中在政府手中或者归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与加拿大相比,美国州级地方政府在监管中权力更大一些。地方监管由于主制定灵活的政策,但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地方监管力不从心的劣势也逐渐显露。但不可否认的是,双重多头监管对美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法律体系的有效保障

美国的法律体系是由联邦法律和州法律组成的。从法律效力角度看,联邦法律要高于州法律,但联邦法律不能随便修改州法律,州法律的改变只能在联邦宪法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在日常生活中,州法律对美国社会生活的规范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它是美国法律体系的基础。州法律的存在为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全面的依据,各州法律不完全相同,因为各州法律都是依据各州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这有助于金融监管制度在制定时能够更好地了解各州的实际情况,当然,这种各州法律差异性的特点也为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以及执行司法时带来了麻烦,但总体上说,这种联邦法律和州法律的体系可以帮助美国各州灵活解决危机。与此同时,美国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三方监督管理的模式为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三)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

为解决次贷危机以及为规范美国金融市场而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于2010年7月份在美国国会通过。《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通过,使得美国金融监管理念更加突出“全面覆盖”,因为该法案涉及到了金融市场中场内和场外的诸多因素,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以及机构投资者等各个领域。尤其是对金融创新产品以及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加强了规范,例如,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要在透明和有监管的场所下进行,而且交易过程要定期记录并进行汇报等。

三、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主要说明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美国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问题,二是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存在问题。经济的发展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而监管制度的发展与美国自身政治经济体制存在很大的关系。

(一)监管重叠现象依然存在

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对美国各方面的权力制衡的确起到有效的作用,但在权力制衡的同时,也出现了权力重叠的现象。重叠监管不仅带来了监管机构的无效行为,反而还会使美国的金融市场失去竞争力。随着混业经营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使得金融产品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按照美国目前的双重多元监管体制,各主要监管部门对这些密切联系的金融产品将都有机会进行监管,这就出现了严重的重叠监管现象。除此之外,由于各部门的监管目标各不相同,所以监管者在设定监管标准以及一些相关制度时也存在差异,但作为被监管者,要按照各个监管者的要求进行相关文件呈送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必然会带来资源的浪费和工作的无效性。因此,监管重叠是美国金融监管制度面临的重要问题,虽然新法案的颁布对此现象能有所缓解,但要在根本上彻底实现监管效率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二)监管漏洞难以避免

错综复杂的世界经济环境以及日新月异的金融衍生品,使金融监管范围越来越广,监管难度越来越大,监管漏洞难以避免。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金融危机推动的结果,每次金融危机的爆发都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新的监管制度将会被推出。由此可以看出,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需要不断进行创新,以此来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进行监管,所以,金融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充满挑战。另外,新的金融衍生品的出现,给金融监管机构带来了新的难题,衍生品所涉及的行业种类众多,即便对现有衍生品的监管制定标准,但新的衍生品会很快出现,而且会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现有监管制度很难对所有的金融衍生品实施监管,因此,监管漏洞难以避免。

(三)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

从近几年世界各国爆发的金融危机可以看出,连锁反应是其主要的特点,这种连锁反应不仅仅局限在国内各个行业之间,而且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各个国家之间。美国次贷危机,不仅影响了美国经济而且影响了全球经济;希腊债务危机,同样不仅影响了欧洲各国,也影响了欧洲以外的其他国家。由此,可以看出,当今时代的金融危机影响范围越来越广。金融监管机构虽然不能有效的预测和约束所有的危机,但是监管机构可以在危机爆发时,尽量控制其蔓延的速度。从次贷危机的爆发可以看出,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使得混业经营下的美国金融市场,在危机爆发时会产生巨大的感染力,因此导致危机迅速蔓延。除此之外,混业经营的步伐不会因为任何危机的爆发而停止,金融衍生品也不会监管而不再出现,所以,未来的形势将更加复杂,对于金融监管机构来说,只有有效的预防并控制风险的发生,才能够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的发展。

四、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建立的时间比中国长,其经历的制度变迁比中国多,而且其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也要比中国复杂,因此,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对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加强并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中国的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011年下半年发生一些“老板逃跑”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暴露出,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例如市场退出机制、利率汇率改革等方面。因此,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除此之外,世界其他各国的金融衍生品以及混业经营产品随时都可能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冲击,因此,在法律上给出明确界定以及相关的约束条款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世界各国的竞争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包括军事、法律、文化等诸多层面的竞争逐渐显现,想单靠经济发展与其他国家抗衡是很难获得成功,综合国力的整体提高是各国发展的一个趋势,在此背景下,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显得非常必要。

(二)强化监管机构相互协调

金融衍生品日新月异以及混业经营势不可挡的趋势,不仅对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都提出了严重的挑战。针对衍生品或混业经营行业建立相关的监管机构显得不现实,而且也没有效率。要想控制来自衍生品及混业经营行业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不断地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才能提高监管效率。结合中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例如,可以在不同的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必要的代理关系,在同一体系的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实质性的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安排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

(三)深化社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

深化社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有利于解决我国金融系统中的结构性问题,促进我国金融系统快速发展。社会信用评级体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现代经济社会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深化社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能够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良好的条件,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防范商业风险,同时,还可以帮助银行完善抵押和担保体系,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

(四)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接轨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与此同时,金融风险在各国间的转移扩散也不可避免,国际化的金融产品加深了各国金融业务的联系,同时也将与金融产品相关的一些复杂性问题带到了世界各国,这必然给各国金融市场监管带来巨大挑战。为此,国际间的协作和配合显得尤为重要。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要积极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接轨,加强与各国监管当局的交流合作,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跨境服务;同时,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的监管技术,实现我国监管机构的国际接轨,提高我国监管机构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效率,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安全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德旭,饶云清,饶波.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新趋势及启示[J].上海金融,2011(1):5-9.

[2]郑兰祥,王佳.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当代经济管理, 2011(3):88-92.

[3]杨松,宋怡林. 金融危机暴露出的美国金融监管弊症及其本源[J].重庆大学学报,2011(1):116-121.

(责任编辑: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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