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葆珩
我的孙女叫静静,大名蒋书静。这名字是我给起的。缘由是:其父祖籍江苏,其母家在山西,以两省简称“苏、晋”之谐音——“书静”取名。另也有希望孩子爱学习,能沉浸在书的海洋里,将来学有所成。
随着家庭情况的变化,她上小学竟用了中文、荷兰文、英文三种语言,才完成学业,颇有些传奇色彩。开初在北京我们的身边读小学,上到二年级。因其父母先后去了荷兰,我和她奶奶便送她到父母身边,这就要读荷兰文的书,经约半年荷兰语言班的突击,她便能和荷兰小朋友坐在一个课堂里读书了。学习跟上趟,稳定约两年,父母又到英国工作,家也迁离荷兰。静静读书又遇语言障碍,得恶补英语,不到三个月,就能走进英国小学的课堂。尽管开始学习有点吃力,时间不长就完全适应了新的学习环境,而且成绩一天天好起来,毕业时在班上是成绩好的学生。这得到老师的喜爱和校长的好评。因此,她在考中学时,校长亲自及时向招生办介绍她的学习表现,不乏溢美之词。
升入中学,也和国内一样有个择校问题。英国的私立学校,教学质量普遍较好,但学费昂贵,是一般中产阶层难以问津的。公立学校教学质量参差不齐,需要调查选择。她爸爸妈妈认真挑选,目标定在维康女子高中并报了名,还把家搬到该校招生的区域内。按招生办要求,参加该校的面试和测试,都顺利通过了。其时,小学校长的介绍函件也到了招生办,真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
等录取通知,一等就是个把月,待接到通知,一看就懵了。说是把静静划入替补行列,名额共15人,静静被排在第7位。这等于说,如果正式录取的学生有7名不报到,静静才可以补上。此学校有点名气,没有特殊情况,谁会放弃?明摆着,这不是白辛苦一场吗?通知中还提到,对此有意见可以上诉。怎么办?家中商量再三,觉得事有不公,不能放弃,要据理力争,告招生办。于是,一面电话通知招生办,我们决定上诉;一面由儿媳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及时向区政府投诉。
状子递上去不久,区里来通知要开庭审理,儿媳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出席。在庭上主要申述两条理由:一是请注意尊重蒋书静好学上进的择校权利。为此,具体阐述了孩子上小学,从中文起步,到改用荷兰文读书,最后以英文完成学业的过程。并把她如何克服困难勤奋努力,学习成绩逐步提高,最终是该毕业班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这些情况做了介绍。二是要保障孩子上学中的人身安全。维康学校的校车,在住家附近有车站,乘校车往返,孩子既方便又安全。若被拒之门外,上其他学校路途远,家中无力接送,乘公交车途中还要倒车,要一个半小时以上才能到达。孩子尚小,安全隐患是显然的。如果因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得不辍学,这是孩子、家长和政府都不愿看到和难以容忍的结果。鉴于上述原因,希望政府认真考虑我们的上诉,给孩子一个公正合理的学习园地。招生办的代表听了上面的陈述,虽仍强调因教学设备有困难,影响招生数量,但已显得有气无力了。原、被告各自陈述完毕,没有产生新的争议,法庭宣布休庭,让双方等待仲裁。
儿媳回家情绪不错,详述了开庭情况,申诉的理由正当,得到同情,气氛很好,预感胜诉有望。仅事隔一天,便收到法庭来函,果如所料,我们胜诉了。信中说:“我高兴地通知你,有关你的孩子入学维康女子中学的申诉是胜诉。我已将这封信复印件寄给有关学校。然而,你应该直接和他们联系,为你的孩子做好必要的安排。”真是谢天谢地,静静上中学终于落到实处。能胜诉可能有多方原因,但静静上小学的不寻常经历,能赢得人心是无可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