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璐璐 翟悦
【摘要】财务信息的真实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但是目前会计工作中,歪曲,虚假的会计信息已经十分严重。会计信息造假已经成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最大问题。其根本原因是个人和企业为了攫取不正的利益。会计信心造假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对其加强法制教育和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关键词】会计信息造假责任监督
财会信息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层对其他方面进行决策的依据。会计信息是否真实直接影响到后续的会计工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障。而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不真实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仅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安全,也加剧了社会的诚信危机。所以要完善相关法律,坚决制止这种社会不正之风,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
一、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及危害
近年来,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我国会计信息造假现象严重。以形成虚假会计信息的根源来看,又比较复杂。清醒的认识这一点,对于我们从根源上制止虚假会计信息十分有利。其造假的根源主要可以归为以下几点:
(一)为了获得个人私益而进行造假。在虚假的会计信息中,个人造假行为主要通过职务之便。一种是用假发票多报账,报销本不应该报销的账目,第二种就是会计人员有意制造假账,从而获利,个人贪污多是这种情况。
(二)企业负责人为部门谋取利益而做假账。企业做假账主要是为了偷逃税款。一般情况下,会计人员作为个体,不会因为企业利益而主动造假,但是企业主管为了实现偷税漏税,很可能唆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税务稽查部门每年都会查处大批偷逃税款的企业或是个人,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的损失。另外,企业管理者为了私利而挪用资金,进而做假账的行为也屡见不鲜。
(三)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及需求者的地位不同,再加上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做假账行为。现在企业主要是股份制,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这就导致持股人很难了解真实的会计信息,使做假账有了条件。
(四)会计信息监督不到位。相关法律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监督会计工作,但是我国政府部门的审计行为主要针对重大会计信息,对于数额不大的会计信息造假主要以自纠为主。而会计信息的监督行为不到位,为会计造假制造了机会。
(五)政府的一些官员,盲目为了获得政绩,纵容企业会计造假行为。实际上,这种“数字游戏”,还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归根结底,企业的会计信息造价行为,根源就是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
(六)会计信息造假除了出现在私营企业之外,在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也时有发生。无论是宏观角度还是微观层面,造假行为都会对经济,政治,社会产生极大的危害。
二、会计信息造假主要是法律责任没有落实
(一)会计管理机制不健全
以我国法律规定来看,会计人员具有一定监督责任,有义务监督会计信息,保障会计信息质量,避免产生违反法律规定的造假行为。应该认识到,会计人员既是会计信息的监督者;也是被雇佣者,他必须服从管理安排,维护企业利益。因此会计人员又成为了会计信息的直接造假者。由于这种特殊的身份,使会计人员在企业领导者的唆使下,不惜放下原则,盲目维护企业利益,抛弃监督责任。会计人员的双重地位,与我国管理体制的欠缺密不可分,而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弱化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监督不力
会计监督主要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两部分,以当前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状况来看,会计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实际上,管理机制的弱化,直接造成内部监督行为的弱化。会计人员与企业利益相关联,因此内部监督不力具有一定必然性。外部监督主要分为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行为两部分,政府监督的直接部门为财政厅,但是每年只进行常规的例行检查,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社会监督主要来自媒体,但是由于会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给社会监督带来难度。
(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
当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并存在于各行各业中。由于会计人员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密不可分,因此给会计职能的独立性、权威性带来较多障碍,一些会计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或者按照企业管理者的授意去办事,甚至为了讨好而故意造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一旦丧失,法律意识也会单薄。
(四)法律惩罚力度不足
在现有的《会计法》中,对信息造假行为分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两部分。一方面,行政处罚涉及的范围较广,惩罚力度不够。如果由单位负责人唆使会计人员造假,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是直接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而单位负责人仅受到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是会计法中的一个漏洞。另一方面,刑事处罚以贪污案件为主,当会计人员为了个人私利而对会计信息造价,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刑事责任以针对个人为主,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列于其中。
三、遏制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一)会计人员自律和应有的法律保护
目前,在我国总的来说,会计人员都有自己的组织,但是会计人员分布在各个企业中,加入协会的数量有限。一方面,只有所有会计人员都积极加入到协会中,会计人员有了自己的组织,才能从根本加强自律强度,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另一方面,协会组织应完善会计人员保障体系,维护会计人员监督职能的相关利益,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建设,让会计协会真正成为会计人员之家。
(二)落实领导责任
强化相关领导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责任能够有效遏制信息造假。单位会计信息造假首先是直接领导的责任,对于人员贪污而做假账的行为,负责人必须承担监督不力、用人失察等责任。只有加大对领导查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加大造假行为的制止力度。
(三)加大造假的支付成本
对于会计信息监督,要建立完善内外监督体制。在企业内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提交的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如果不能通过审计则不能公布。在外部监督中应该由财政部门牵头对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协调,形成强势的监管体系。同时要对会计信息造假者给予重罚,让造假者在经济上得不偿失。总之,只有从立法层面加强重视,才能从法律角度促进会计行业的规范性发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信息造价行为,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陆思行.会计信息造假的产生与遏制[J]. 社会科学家,2010(10).
[2]刘云.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原因剖析[J]. 经济论丛,2011(6).
作者简介:张璐璐(1984-),女,北京人,本科,研究方向:财会研究。
(责任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