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政治文化的基本路径探析

2012-04-29 00:44黄勉勉
理论观察 2012年3期
关键词:公民意识政治文化官本位

黄勉勉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政治文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推进和谐政治文化的建设,需要在四个方面做出努力:重新审视传统的“重民”思想,重视现代的“民主”思想建设;抛却传统的“臣民意识”,树立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根除“人治意识”,建立“法治”机制;抛弃“官本位”思想,树立“以民为本”思想。

[关键词]政治文化;传统文化 ;公民意识;官本位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3 — 0014 — 02

政治文化,是一个国家中的阶级、民族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这个国家中的成员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历史与现实的环境中形成的政治思想、政治制度、政治观念等内容的总和。中国政治文化发轫于两周,具有数千年历史,是当代政治文化的牢固的精神支柱和深层的文化土壤,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巨变,整个社会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急剧转型,在物化层面和制度层面发生了显著变化,在人们的精神世界里也发生着持续的、深刻的、革命性转变。在此背景下,如何构建和谐的政治文化,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构建和谐政治文化的基本途径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构建和谐社会有所助益。

“重民”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大特点。早在周武王伐纣时,就提出了“敬天保民”的口号;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争夺土地进行战争,又提出“无民孰农”和“无民孰战”的口号。从孟子的“民贵君轻”到唐代魏征的“载舟覆舟”,历代统治阶级中都有主张重视民生、民意者。但重民不是民主,民本主义不是人本主义。因为重民的主体是君、官(统治者、掌权者),而民主的主体是民(人民、公民),是人民、公民当家做主,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重民是要求统治者重视人民的疾苦,为人民做主,人民则只要“俯首贴耳”依靠明君、清官即可〔1〕。概言之,传统民本思想中的“民只是统治者维护王权的一种手段或工具,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思想相距甚远。构建和谐的政治文化,必须重视民主的政治文化建设。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社会主义的终极追求目标,人民是社会主义政治体系“内生态”的必然要求。从政治发展的角度看,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也就是公民的政治自由的发展。而要实现社会主义公民对于政治自由的追求,作为一种政治生活方式的民主政治文化,是不可或缺的,“为了享有自由,唯一的办法就是致力于民主机构和民主习惯的逐步发展”〔2〕,只有民主的人民,才更有可能成为自由的人民。因此,和谐政治文化的建设必须以民主的政治文化为其目标之一,坚持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张扬宽容、愿意妥协和崇尚自由平等的理念,承认人民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主张国家是为社会服务的工具,尊崇社会对国家的监督和约束等,从而为和谐的政治文化提供价值理念支撑和合法性、合理性证明。

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的宗法关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专制皇权导致的权威崇拜、奴性心理,造成的依附顺从观念,深深影响人们的政治思想和行为模式,是形成臣民意识的深层文化土壤,也使臣民意识至今仍然盛行。从而导致人民缺少民主实践的经历,认识不到自己会对政治产生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不想去参与政治生活,缺乏自主意识和合理利益及权利的追求精神。这种影响导致当代中国不少民众对社会管理和政治既无参与的热情和意识。对政治冷漠,成为当下中国不少民众的自觉行为,严重影响着我国国民参政议政意识的形成,阻碍着我国当代公民在现代意义上公民意识的形成。

构建和谐的政治文化必须培育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以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为内容,以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基石,将权利观、义务观、归属感、责任感、使命感、自律意识、法治意识、平等意识和宽容精神等融为一体的现代民众意识。培育公民意识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和基本理念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公民意识是衡量政治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

构建和谐的政治文化是当代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历史性课题,就是实现传统臣民文化向现代公民文化的转型,以达成与政治生活民主化进程的生态对接公民文化是一种复合的政治文化,它坚持“参与以有序为前提,督政以认同为基础,维权以守法为要旨,纷争以节制为条件,批评以宽容为原则”〔3〕,从而使公民在处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倾向于寻求偏向集体主义的平衡点,营造一种具有无限适应性与创造力的弹性空间,使政治处于合乎生态发展的适当状态。构建和谐政治文化过程中,非制度性的公民文化还有利于提高民众对国家的忠诚度对执政党及其政府的认同度,直接影响和匡约着民众的政治行为方式,成为支撑民主政治的社会心理模式。

自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学说成为封建统治者的官方意识形态。儒学注重个人的道德修行和内心世界的净化与升华,强调先“修身、齐家”然后再“治国、平天下”。换言之,儒学重视为官者自身的反省与内敛,强调为政者的表率作用。在此基础上,认为统治者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官员个人道德品质优秀的基础上,因此强调统治者的“内圣外王、君师合一”。治理国家和臣民,主张要施“德政”,先“德”而后“刑”。故孔子曰:“圣人治化,必刑政相参焉。大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导民,而以刑禁之。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孔子家语·刑政》)重德的核心是强调官员的个人品行,但却忽视了外在显性制度的约束与建立,因而属于典型的人治文化。这种文化导致历史上贪官层出,动乱不断。

构建和谐的政治文化要求必须彻底根除人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意识。把法律而不是把某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管理的最高准则。彻底根除人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意识,将法治提升为治国方略,必须体现三个方面的核心思想:一是树立法律至上意识。这是划分法治和人治最根本的标志。凡是宪法和法律权威高于任何个人或集团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法治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地服从法律体系的规约,不得有任何个人、集团或权力超然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律之外,它从根本上否定特权意志和特权现象。二是坚守保障权利意识。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法治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前提。这意味着宪法和法律可以修改,但人的基本权利不可侵犯、不可剥夺,维护这些权利的目标不得背弃。法律必须根植于社会生活,反映多数人的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破除人民对权力的高度依附,塑造具有独立自主人格和良好法治意识的新型公民。三是强化制约权力意识。“治权”是法治的重要功能之一,法治要求严格界定、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与政府行为,有效控制权力的自我扩张、自我腐化。法治要求政府不得违背其价值前提——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直至最终把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规则纳入宪法的轨道,使政府权力受到理性的、透明的、稳定的宪法性规约,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得到真正的实现。

“官本位”政治文化是中国传统政治的主流文化,它服务于专制政体,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特征。其主要内涵是把“官”作为判断的最高标准和唯一标准,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一种强势文化,“官本位”政治文化是被特殊化和神圣化了的王权政治和伦理教化,严重阻碍了和谐政治文化的构建。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百业官为首,社会价值观是以“官”来定位,其主要特征从官本位意识、官本位体制两个个层面体现出来。第一、官本位意识。官本位意识是人们头脑中存在的一种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即以官为本、以权为纲,官尊民卑,官贵民贱。官为百业之首,唯有走上仕途,才能出人头地,光宗耀祖;才能获得特权和利益。官与民社会地位完全不同,官贵民贱,官重民轻;官的权利可延伸扩张、而民的权利被压缩甚至被剥夺;用官僚体制管民、牧民、控民、压民。“官本位”意识是封建集权制和官僚制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并反过来维护和服务于封建集权制和官僚制。第二、官本位意识来自官本位的体制。所谓官本位体制是指以官的本位立场为出发和归宿,以官为核心和重心,使各种精神和物质的利益向官严重倾斜的一种的吏治体系和制度。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以皇帝为顶端的高度集权的专制制度和等级森严的官僚制度。它包括特权制度、社会等级制度和以做官为导向的人才选拔制度等。官本位是以官为本,不是以民为本。直到今天,官本位意识不仅在一些官员身上严重存在,而且在一些普通群众中也广为存在。构建和谐的政治文化必然要求摈弃官本位意识,树立民本位意识。民本位意识建基于人民主权原则之下,奠基于现代民主政治基础之上,诞生于现代文明社会之中。牢固树立民本位意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我们党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执政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密切联系群众是执政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民本位意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政治系统的设计和公共权力的运行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的理念。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必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必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三是全体公民享有独立的政治人格和平等的法律地位。要坚持法律和制度面前,官民平等。普通公民要克服“臣民”意识,强化公民意识,特别是要强化维权意识,官员要克服“特权”思想,彻底改变只对上级负责不对下级负责、只对领导负责不对群众负责的思维定式。

构建和谐的政治文化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合理成分文明要积极传承和吸收,而重点是对于其中的糟粕,我们能否真增地认识并积极地扬弃。在构建和谐的政治文化过程中,我们要必须充分认识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有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提下,加强公民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全社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水平,才能把我国真正建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参考文献〕

〔1〕徐大同.邓小平关于民主和法制思想〔EB/OL〕.http://www.ts君君.zz.com/others/lc/lc1/xudatong/00101.htm.

〔2〕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M〕.黄华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83.

〔3〕张华青.公民文化对政治现代化的意义〔J〕.社会主义研究,2004,(06):24.

〔责任编辑:侯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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