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耀文
2011年10月7日,正在昆明市官渡区吃烧烤的17岁少年符国俊被云南瑞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40名保安殴打致死。街道办回应称:40名保安系临时工。
又是临时工干的!
了不起,临时工,他们总能做出“惊天动地”的事来。10年前,河南省登封市一个名叫王治家的男子将妻子打成重伤后逃匿,登封警方将王治家成功抓获时发现,王治家竟然穿着警服。利辛县公安局局长说,王治家“只是个临时工”。“中华脊梁”颁奖盛典活动文件是一个临时工伪造的,因服务态度欠佳而被网友称为“发飙女警”的江西省修水县义宁派出所户政員蒋某是临时工……这几年,出事的总是临时工。
如今,在一些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大量使用“聘用、非在编”人員。按照正常思维,临时工比不得正式工,捧的不是“铁饭碗”,干活比正式人員更卖力,做事更小心,渴望得到领导的赏识,希望得到群众的支持。按说,他们工作更应该兢兢业业、克勤克俭才对,谁会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呢?相对的弱势会让人更谦虚、更低调,随便惹事不合常规。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诸多事件进入责任追究阶段时,却都与临时工有关。
假若惹事的真是单位的临时工,那么公共服务部门在聘用他们时更要慎重,对他们的管理应更严格,要求应更细致。问题频频出在临时工身上,相关部门是怎么监管的?这算不算是领导的失职?即使真的是临时工出错,相关部门就能逃脱责任么?最起码,“领导监管不力”的责任无法推卸。把责任推诿到临时工头上,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某些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只要一出事就声称是“临时工”干的,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权力”共识,让“临时工”成为被问责的“替罪羊”。而“临时工”在“犯事”后,马上就被有关部门开除,以示政府部门与“临时工”彻底划清界限。这种现象不仅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违背,背后可能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渎职和腐败。国家有关部门不仅要对每一起“临时工”事件进行彻查问责,还应该花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
出事的总是“临时工”,不出事的总是“临时用工”的单位,这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李云贵荐自《演讲与口才》2012年第1期图: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