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敏
[摘要]针对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提出几点建议,旨在缩小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关键词]资产减值准备 盈余管理 监督
虽然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是合法进行的,但是盈余管理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因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状况的判断。
一、健全公司相关政策法规
尽管资产减值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公司还是能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不仅损害了公司诚信,而且破坏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影响投资决策。因此准则制定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环境的特点,及时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会计准则,减少模糊性语言和概念,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尽量使会计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在短时间内对资产减值进行硬性规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禁止转回、坏账管理等进行具体化的规定。比如,对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规定一定的计提比例,定期公布具有代表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等。虽然这种做法会使会计信息丧失一部分真实性,但是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在短时间内一定是利大于弊。
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中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面的信息应当在报表附注中做出披露,但其规定比较原则,没有做具体的要求。因此,为了强化该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面的信息披露,应当明确规定所应披露的内容。这样,可以有效的促使公司做出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并进行会计估计,可以有效地抑制了公司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与会计估计进行盈余管理行为。
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要尽量避免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发生,公司应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经理人之间的相互制约、协调运转的作用,积极进行内部审计自查,及时发现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为正确执行资产减值政策提供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从而形成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内部约束机制。同时,会计人员必须强化内部控制理念,深刻理解有效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手段,以《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为依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就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判断标准、减值比例等作出详细的规定,从源头上预防盈余管理行为,提高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为确保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对公司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而且还需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而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偏低,职业判断能力不强。因此,该公司应通过岗位继续教育等方式来加强会计人员的金融、税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的教育,提高其会计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会计诚信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应注重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只有提升会计诚信度,才能从思想上遏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公司业绩考核过分注重利润指标,而利润指标是根据应计制计算出来的,极易发生应计项目管理行为。监管部门主要通过单一的会计数据(净利润)对企业进行监管和评价,这无疑会造成公司利用各种会计与非会计手段进行盈余管理来提高当期利润,实现企业的再投资或规避退市等目的。因此,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考评,不能仅考虑利润指标,还应综合考虑企业的其他指标,如现金指标。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经营业绩考评体系,设置合理的考评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这样,可以减少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往往是利润指标)的压力,降低管理层利用资产减值准备对盈余管理进行操作的可能性,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加强外部审计监督
由于资产减值准备复杂、主观性大等原因,导致资产减值审计一直都是难题。公司会计师应当依据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以应有的职业态度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从而降低审计风险、防止审计失败、提高审计质量,遏制上市公司滥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审计机构应依法对相关人员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进行定期的同业互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管,完善质量监督体系,提高行业自律监管的权威性。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完善行业举报制度。给公司施加被揭露的压力,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出现。
我国目前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使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监督部门应加强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将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重,加重对其的处罚力度,加大其审计风险,从而提高审计质量,抑制盈余管理行为,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
制定针对盈余管理的民事赔偿制度或刑事处罚制度,对滥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增加处罚金额,涉及的管理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也可以采取停牌、摘牌等处罚措施,从而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氛围,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使公司自觉遵守法律,减少盈余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
[1]张安杰.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与盈余管理问题研究.武汉工业学院.2010,(05):35~36
[2]舒红娟.新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苏州大学.2010,(04):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