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伟
摘要本文从界定网络侵权的概念入笔,透视了大学生网络侵权产生的深刻原因,认为网络立法滞后、对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不强、网络技术措施采取不够、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才不足等都是大学生网络侵权产生的原因,并对此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措施。
关键词网络侵权原因预防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上海市一在校女大学生未经允许转载中国知网的论文摘要,结果被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告上法庭。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大学生侵权,赔偿人民币近10万元。无疑,该在校女大学生未经允许转载中国知网的论文摘要的行为是一种网络侵权行为。近几年来,大学生网络侵权的案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而日益增多。预防大学生网络侵权行为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实现高校培养目标的需要。因此,对大学生网络侵权行为的原因进行透视,明确大学生网络侵权行为的预防策略,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1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
网络侵权是近年来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但对于何为网络侵权,现在尚无统一的定义。通常认为:网络侵权,指通过网络、在网络环境下从事的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和利益的行为。
1.2网络侵权行为的特征
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然而,由于网络有其自身的运作特点,导致网络侵权行为的存在条件与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为不同,和传统侵权行为相比较,网络侵权行为具有如下两个基本特征:
1.2.1网络侵权实施方式在特定载体上
侵权行为的实施方式截然不同。传统侵权行为要有实际的行为,这些行为往往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些侵权行为可能还需要做许多准备工作,包括时间、地点、工具等各方面条件都一一具备,才可以实施侵权行为;而网络侵权不是通过实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的行为进行的,而是通过网络这个虚拟空间和简单的计算机操作瞬间完成的,导致侵权确认难度很大。
1.2.2网络侵权发生环境的虚空间性
传统侵权都存在于在现实世界这一“实在空间”之中。而网络侵权则存在于互联网这一“虚空间”而非现实世界这一“实在空间”之中。网络这一“虚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和网络的非中心化管理,使得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几乎都能与其想要交流的对象进行联系。
正是由于网络侵权具有别于传统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进而才引申出了网络侵权具有别于传统侵权行为的其他具体特点,这些具体特点主要包括:
一是全球性。由于网络没有国界,因此借助网络产生的侵权行为也没有国界;二是简易性。实施网络侵权行为的条件非常简单;三是隐蔽性。由于网络侵权行为存在于虚空间中,被侵权的对象在侵权行为发生以后,如果不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根本无法察觉,使网络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四是后果的严重性。网络侵权行为一旦发生,任何人都可以访问载有侵权内容的网站,也可轻易地将带有侵权内容的网页设置链接,使得网络侵权迅速扩大化,再加上网络的无地域性,网络侵权波及面也将无限扩大,使得其后果比一般侵权行为要严重得多。
2大学生网络侵权行为原因透视
2.1网络立法滞后、对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不强
2.1.1网络立法滞后
法律的滞后性是网络侵权行为频发的法律动因。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针对网络权益的法律,现有相关的规定均散见于很多单项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中,它们主要包括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及惩治网络侵权的规定等。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各种侵权行为不断涌现,而且其形式和手段呈现多样性、“超前性”以及“高智商”、“高科技”的趋势,现有的条款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法律的滞后性为网络侵权提供了“避风港”。因此,尽快为网络立法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已迫在眉睫。
2.1.2对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不强
法律的滞后性是网络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足的重要原因,因为很多网络侵权行为的裁定无法可依。网络立法的滞后,以及网络的虚拟性、无国界性等又决定了网络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导致了取证难度大,及时查明侵权主体难度大,因此对于被侵权人来说,要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可能付出的代价比损害要高得多。另外,由于计算机系统中不可避免地储存有诸如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类的数据,而在调查取证的同时可能要深入了解有关计算机系统内部资料,这样当事人又不愿意调查人员接触这些隐私。所有这些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强,造成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
2.2网络技术措施采取不够、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才不足
2.2.1网络技术措施采取不够
所谓技术措施,就是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主动采取技术手段的措施,预防网络侵权行为。技术的迅速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其负面效应导致了网络上诸多侵权问题的出现。针对这些问题,必须采用技术的手段才能有效解决。因此,技术手段的提高对有效预防网络侵权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很少有权利人习惯和善于运用网络技术措施。
2.2.2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才不足
我国的网络管理本来就不是很严格,大学校园内的网络管理更是松散,呈现出制度执行不力、网络管理人才素质不高、管理者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教育者要先受教育”,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没有提高思想认识,不注意加强学习,甚至存在少数的“机盲”、“网盲”,导致其自身不具备从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素质,更谈不上对学生进行网络规范教育。除此之外,部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经验主义,对于培养、培训网络规则教育队伍不够重视,没有为其提供提高素质的良好平台。
3大学生网络侵权行为的预防策略
随着生活中网络使用的日益普及,网络侵权已经成为互联网健康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效地预防和阻止大学生网络侵权行为,使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社会及法律界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
3.1完善网络立法、加大对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
3.1.1完善网络立法
预防网络侵权,需要从全球化和区域性两方面考虑:一方面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对网络空间进行统一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未来必将建立一个针对网络空间的独立法律体系,即网络空间法,它不依赖于国家权力,拥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机构。另一方面需要各国政府分别立法。网络空间的国际统一立法虽有其必要性,但它只能解决一些基本问题,而对网络日常运营中的许多问题束手无策,因此还需要各国完善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
权利保护需要可操作性的法律作为依据,因此国家立法工作是治理网络侵权行为,保护网络权利的前提,因此我国目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但是,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不仅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针对现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制定新法规。因此,立法要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前瞻性和科学性,需要有关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努力。
3.1.2加大对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
我国逐渐完善的网络立法,将成为保护公众网络上各项权利的可靠法律依据。而网络立法中对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将会对网络侵权主体起到威慑作用,从而为有效地预防、乃至制裁网络侵权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加强立法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建立有效的法律实施机制,如司法处理、行政措施等,也是不可或缺的。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他们正在把重心从立法转向这方面。我国目前最亟需解决的是司法管辖的问题。同时需要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坚持行政与刑事处罚相结合,坚持公安、电信、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等部门的强力合作,形成网络权利保护执法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大学生网民网络侵权行为的预防,不仅需要各主管部门的加强合作,同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会收到更好的治理效果。
3.2强化网络技术措施、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才
除了加强网络规则建设、严格网络自律、完善网络立法、以及加大对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来达到预防网络侵权的目的以外,加强网络技术的研发和运用、培养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才也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众所周知,数字技术的确为盗版和非法利用作品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为权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手段。
3.2.1强化网络技术措施
为了有效预防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技术层面上,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身份认证技术,如通过访问控制、身份鉴别等技术加强对资料访问的控制管理。②加密技术,可以防止非法复制和下载等操作,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保护。③分级管理技术,可以通过对不同的用户设置权限来控制访问者的访问或言论发表,以防止非法用户的入侵。④网络监控技术,用于随时记录每一个侵权行为的产生,以方便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监督登录者使用的记录、行为和控制。
3.2.2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才
预防网络侵权的另一个有效办法是加强网络侵权的治理。网络侵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因此执行这项工程的人才必须具备高素质和丰富的知识。他们不仅要精通计算机网络知识,具备学历,而且要通晓管理、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各种法律知识。同时,他们还是具备网络专家、律师、网络管理专业人员多重身份为一体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建立这样一支队伍是网络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和实施、网络侵权行为得到惩罚的重要保障。
我们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保护人们在网络环境下的各项合法权利、促进网络健康发展。但是,这个目标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单靠一方或者孤立的手段和措施是无济于事的。预防大学生网络侵权不仅仅是高校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共同的目标,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大学生网络侵权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四川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立项项目(项目编号:CSZ1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