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与徽商的慈善行为

2012-04-29 00:44梁德阔顾东辉
江汉论坛 2012年4期
关键词:徽商

梁德阔 顾东辉

摘要:为了践行儒家的重教和仁爱思想,徽商兴办义学,筑桥修路和救济灾荒,彰显出他们的慈爱精神。从巴比慈善晚宴这一事件中,可以看出当代中国商人的慈善精神的匮乏,这是因为他们缺失了慈善精神的儒家文化根源。

关键词:儒家伦理;徽商;慈善精神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4-0056-03

2010年9月29日,备受各界瞩目的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慈善晚宴在北京昌平拉斐特城堡庄园举行。之前,媒体声称有近半数受邀的中国富豪会拒绝出席,因为他们害怕慈善晚宴可能会成为劝捐的“鸿门宴”(巴比二人曾在一次慈善晚宴上成功地说服40名美国富豪捐出一半财产用于慈善事业)。为此,巴比二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澄清:他们不会劝捐,只是交流经验。这一事件表明中国商人慈善精神的匮乏。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学术界多从体制、法律、经济等方面寻找,却忽视了文化的影响。本文将以徽商为例,探讨儒家文化对徽商慈善行为的影响。

一、兴学重教

儒家历来重视教育。孔子一生的大部分时间和主要精力都是在聚徒讲学和整理古代文化,“建国君民,教学为先”① 的思想最早来源于孔子。治理国家,孔子认为教育比政令、刑律更加重要和有效,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②孟子也认为实施统治的关键在于得民心,而要得民心,只有靠教育,他说:“善政不如养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③ 荀子从“礼论”的政治主张出发,强调教师在推行“礼”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说:“礼,所以正身也;师,所以正礼也。无礼何以正身?无师吾安知礼之为是也?”④ 董仲舒在《对贤良策》中明确提出“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士”的主张。朱熹在《送李伯谏序》中说:“国家建立学校之宫,遍于郡国,盖所以幸教天下之士,使之知所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而待朝廷之用也。”⑤ 把教育事业提高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战略高度加以认识。宋元以来,徽州宗族教育非常发达,科第蝉联、累世簪缨、人文荟萃。明清时期,徽州地区“自井邑田野,以至远山深谷,居民之处,莫不有学有师,有书史之藏”⑥,“虽僻村陋室,肩圣贤而躬实践者,指盖不胜指也”⑦,人文之盛,无以出其右者;方志也称徽州“人文郁起,为海内之望,郁郁乎盛矣”⑧。在这种氤氲儒学氛围中崛起的徽商,重视教育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徽商斥资兴办义学。义学又称义塾、义馆,是为孤寒子弟而设立的教育机构,不仅不收束修,而且还提供膏火之费。明代,徽商创办义学已蔚然成风。如歙县呈坎商人罗元孙,“尝构屋数十楹,买田百亩,以设义塾、以惠贫宗”;休宁商山人吴继良,“尝构义屋数百楹、买义田百亩,建明善书院、设义塾”⑨ 等。入清以后,徽商创办的义学更是遍布城乡。如歙县商人吴景松,“创崇文义塾,斥万金购市屋七所,收其租直以资族中子弟读书”⑩;黟县商人李彬彦,“设义塾,多所课族党孤寒子弟”{11};婺源商人程耀廷,“倡兴义学,输田若干亩”{12} 等;还有合族、合村集体创建的义学,如婺源县的芳溪义学、碧溪义学等。

徽商不吝资财捐修官学。明清时期,徽州的府学、县学之所以能保持着“美奂美轮、壮伟宏丽”之态,离不开徽商的慷慨捐输修葺。如徽州府学,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歙县绅商项宪、其子项纟因、孙道晖先后多次捐资重修;嘉庆十二年(1807年),歙县盐商鲍漱芳等又加以重修,用去白银14000余两;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项士瀛重建文庙,其祭器、乐器亦重修,并捐白银200两生息以为诸器岁修之用;嘉庆十九年(1814年),鲍均又呈请重修,“自大成殿以下无处不加修整,所费不赀,向来重修学宫未有若斯之美盛也”{13}。再如婺源县学,康熙八年(1669年)“棂星门圮”,商人李公艺“捐千金独建之”{14};之后百来年间,合邑绅商又多次捐建明伦堂、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韦伯式问题的经验研究”(项目编号:11CSH049)的研究成果之一。

崇圣祠等。其他县学亦是如此。

由于徽商的大力倡建、捐输,宋元以来,徽州成为全国书院最多的地区之一,御史张讷奏言:“天下书院最盛者,无过东林、江右、关中、徽州”{15}。明歙县商人方迁曦,“励志经营……家业益以丕振。……常念方氏入国朝以来,官学继美无间,近世兹寝有愧,乃谋诸族,肇建书屋于金山隈,俾后嗣相聚相观,以振儒业”{16}。曾任两淮总商的徽州盐商汪应庚,捐银五万两修建江甘学宫,并“以二千余金制祭祀乐器,又以一万三千金购腴田一千五百亩,悉归诸学,以待岁修及助乡试资斧”{17}。民国《重修婺源县志》说:“闻诸故老,婺在昔四郊书院常相望,乡先正集徒讲学声相闻。”{18} 其实,不仅婺源县如此,其他县情况也一样。据李琳琦统计,明清时期徽州共存书院89所{19}。徽商在外地所建书院也很多,如景德镇新安书院、文昌宫,饶州紫阳书院,杭州崇文书院、紫阳书院,扬州江甘学宫等。马氏兄弟出资修建的扬州安定、梅花两书院,饮誉海内。汉口紫阳书院是徽商在侨寓地建设的最大的书院,正如乾隆时期徽州学者王恩注所说:“我徽士侨寄远方,所在建祠以祀朱子,而唯汉镇最巨。”{20}

二、筑桥修路

仁爱道德是儒家伦理的核心。儒家仁爱道德的特点是由己推人、由近及远,所以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21} 这是儒家的原则。儒家的仁爱思想对徽商产生了重大影响,他们经商致富后,热心慈善活动,正如徽州族谱所说,徽商“济饥馁以粥,掩暴骼以棺,还券以慰逋负,散财以给窘乏。至于修道路、造亭桥,诸所善果靡不仗义为之,不少吝”{22},正所谓“郡中多贤豪为名高第,于所传之非堇堇于财役,要以利为德于当世,富而仁义附焉”{23}。

筑桥是一件积德行善的义举,徽商慷慨资助。明代歙县商许岩保“性好善,葺路建亭,不遗余力,时造万年桥,岩保输资三百缗”{24}。明代绩溪商曹显应父子独资铺设了练江上的万年桥,七都的文济石桥、延福石桥,八都的羊须坑石桥,与他人合资建造曹溪石桥{25}。清代乾隆三年(1738年),歙县富商汪士嘉独立捐资创建岑山、杨村两石桥,乾隆六年再次斥资修葺长生桥{26}。休宁商人吴敏惠“业磋来杭,建城东土桥新坝,费万金,商民至今依赖,称吴公坝”{27}。经商四川的婺源商人詹文锡,曾捐数千金劈开“惊梦滩”险道,使来往重庆的商旅行人免遭覆舟之苦,当地官员嘉其行,勒石更名为“詹商岭”{28}。

徽商不仅捐资建桥,而且还在道路建设上不遗余力。在祁门大洪岭山路两旁的石刻上,有近十通关于徽州黟县、祁门、歙县和休宁商人捐资修路的芳名录,甚至远自安庆府的潜山、怀宁、太湖和望江等地的商号也参与了捐助修路的义举。此次重修共有351家商号和个人参与捐赠,总计捐钱5306千文、纹银213两2钱和元银123两4分{29}。清歙县商人江演见“郡北新岭峻险,行人艰阻,呈请当事,独立捐金数万,开通新路四十里,以便行旅”{30}。祁门商人汪琼因“南溪流激撞,善复舟”,慨然“捐金四千,伐石为梁,别凿道引水迤逦五六里,舟行始安”{31}。徽商还在经商地捐资浚河。祁门商人郑激,“商于瓜渚,见运河为官民要道,遇粮运辄阻商行,激捐金别浚一河,使官运无碍,商不留难,至今赖之”{32}。歙商鲍漱芳为了疏通芒稻河,他独自捐银6万两,以佐工需。在疏浚沙河闸时,他又出资5000两{33}。歙商江演,“浚扬州伍佑东河二百五十里及安丰串场官河,盐艘免车运之劳,商民受益”{34}。

三、救灾济荒

徽州族规家法要求宗族成员要彰善瘅恶。歙县泽富王氏宗族《宗规》认为,所谓“善”就是:“恤寡怜贫而周急,救灾拯难而资扶,居家孝悌而温和,处事仁慈而宽恕,凡济人利物之事皆是也。”并告诫族人:“爱子孙者,遗之以善;不爱子孙者,遗之以恶,慎之勿纵。”{35} 徽州族规家法中大都有“救灾”的规定,如歙县东门许氏宗族《许氏家规》救灾恤患条规定:“人固以安静为福,而灾危患难亦时有之,如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凡意外不测之事,此人情所不忍,而推恩效力、固有不容于己者、其在乡党邻里,有相周之义焉,有相助相扶持之义焉,况于族人,本同一气者乎?今后,凡遇灾患,或所遭之不偶也,固宜不恤财、不恤力以图之,怜悯、救援、扶持、培植以示敦睦之义。此非有所强而迫也,行之存乎入耳。”{36}徽州宗族将“善”的规定法规化,变成宗族成员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并且把“佐司命所不逮”{37} 作为自己的职责,广行善举。

徽商积极捐助灾荒。有的徽商“处家至俭,一布袍屡浣不易,一茧被数十年不更制,非筵宴,尝蔬茹,无脓鲜之奉,有齐晏子之风”{38},而一旦需要赈灾苏解民困,则能“惟以济人利物为怀”{39},“扶危持困,创不朽之举,辄捐千万缗无所吝”{40}。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徽州全境发生罕见的山洪,随后“疫大作”。面对这样的奇灾和瘟疫,徽商慷慨解囊。盐运副使、婺源人汪道赐“平粜施粥济饥,赖活无算。复施棺埋葬三百余冢”{41}。清初顺治四年(1647年),婺源发生奇荒,“米每石八金”,该县段萃商人汪思孝“尽出仓廪,活人无算”{42}。歙县商人江演,人颂其“慈祥深厚、重义轻财,虽平原、孟尝,可以不愧”,“广陵尝遭火患,延烧桓数十百家,输赞赈给,且不令受惠者知出何人”{43}。嘉庆十年(1805年),洪泽湖发生特大水灾,歙县商人鲍漱芳集议公捐米6万石,麦4万石,并在各县路口烧饭,供灾民食用,存活数万人{44}。雍正九年(1731年),海啸成灾,歙县潜口盐商汪应庚在伍佑、下仓等地烧饭赈济灾民达三个月;十年及次年,江都之水迭涨,沿江居民流离失所,汪应庚捐资安置,又运米数千石救济灾民,“是举存活九万余人”。同时,扬州附近的丹徒、兴化两县受灾,汪应庚也“输粟以济”。乾隆三年(1738年),两淮出现大旱灾,汪应庚独捐银47310两救灾。赈灾期满,灾民未归之人甚多,汪应庚又在两淮设立“八厂”烧饭,独立赈济一个月,用米3万石,以一两银子或一石米救济10人计算,这次救济人数近80万人{45}。

徽商还关注灾后情况,继续救助灾民。针对大灾之后可能或已经出现的疫病流行情况,徽商还为广大灾民购置药品,悉心救治。雍正十年、十一年间,扬州“江潮迭泛,安集流移。时疫疠继作”,汪应庚设立药局,“更备药饵,疗活无算”{46}。对因灾荒或疫病而死亡的灾民,徽商也慷慨解囊,置棺掩埋他们。道光十一年(1831年)金陵发生水灾,婺源商人金荣生不仅“散给衣食”于灾民,而且建义济堂以“掩骸瘗暴”{47}。对因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物价上涨,徽商还着力平抑物价。乾隆十六年(1751年),徽州府发生旱荒,粮价暴涨,“米价不特昂贵无比,且至无米可买,民情窘迫”。歙商程扬宗响应徽州知府的输银救灾呼吁,于次年捐出六万两白银“买谷积贮”,平抑粮价{48}。徽商还十分重视灾后的重建工作,如嘉庆十年(1805年)黄淮大水后,黄河改道,由六塘改从开山归海,歙县盐商鲍漱芳集众输银300万两,以佐工需{49}。道光十年(1830年)芜湖凤林、麻浦发生大水后,有数十万亩田受灾,歙商许仁倡捐巨万,用于修堤筑堰,并亲“董赈事,以工代赈”。次年春工竣,“夏水又至,漫圩堤丈许”,他一面安置灾民“赁船载老弱废疾置高垲,设席棚,给饼馒,寒为之衣,病为之药”;一面着手灾后自救,恢复生产,“为养耕牛,水落更给麦种”{50}。

徽商还设置义仓,防患于未然。婺源人齐兆传经商于浮梁,“嘉庆甲戌,大水”,他为乡里人作长久考虑,“独力创置义仓,里无饥人,不惜劳费”{51}。婺源人项国修贫苦出身,“贾于(江西)临川,家渐裕。道光间岁歉,村人告粜无门,修恻然创立义仓,首捐谷百余石,复籍众力输助,得谷二百石,修独孳息20年,置田产、建仓廒,岁给贫户”{52},奠定了乡村社区救济的物质基础。徽商还积极协助官府建立社会救济机制。乾隆十六年大旱,徽州知府何达善劝邑绅捐助资金籴米济民,又商请在淮扬的歙商捐输,得六万金,用来买谷积贮,建成60多个义仓,为救荒提供了有力的保障{53}。

余论

从徽商的义行善举可以看出,中国并不缺乏慈善文化传统。汉唐寺院济贫、赈灾、医疗、戒残杀的长盛不衰;宋代养老扶幼事业的勃兴;元代医疗救助的兴起;明清时期民间慈善事业更是得到了全面的发展。以“仁”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文化蕴涵着宝贵的慈爱精神,为古代商人的慈善行为提供了坚强的支撑。问题在于,中国儒家文化经过五四新文化运动冲撞后式微,古代商人赖以安身立命的信仰系统被摧毁,新的价值系统又未建立起来,以致于当代中国商人慈善精神缺失。

注释:

① 《礼记·学记》。

② 《论语·为政》。

③ 《孟子·尽心上》。

④ 《荀子·修身》。

⑤ 朱熹:《朱文公文集》卷75,《送李伯谏序》。

⑥ 道光《休宁县志》卷2。

⑦ 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

⑧ 万历《歙志》。

⑨ 康熙《徽州府志》卷15,《人物志四·尚义传》。

⑩{44}{49}{50} 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志·义行》。

{11} 民国《黟县志》卷7,《人物·尚义》。

{12}{51} 光绪《婺源县志》卷35,《人物十·义行八》。

{13}{20} 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9、48页。

{14} 道光《徽州府志》卷12,《人物志·义行》。

{15} 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

{16} 歙县《方氏会宗统谱》卷19。

{17} 汪客吟:《汪氏谱乘》。

{18} 民国《重修婺源县志·学林传赞》。

{19} 董桂敷:《汉口紫阳书院志略》卷7,《重修紫阳书院后序》。

{21} 《孟子·梁惠王》。

{22} 休宁《方塘汪氏宗谱·周德堂记》。

{23} 休宁《西门汪氏大公房挥佥公支谱》卷4,《明威将军南昌卫指挥佥事新公墓表》。

{24}{26}{30}{45}{46} 道光《歙县志》卷8,《人物志·义行》。

{25} 汪明裕:《古代商人》,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02页。

{27} 《两浙鹾法志》卷159。

{28} 光绪《婺源县志》卷28,《人物志·孝友》。

{29} 祁门《大洪岭修路乐输芳名》。

{31} 道光《安徽通志》卷196,《义行》。

{32} 同治《祁门县志》卷30,《人物·义行·补遗》。

{33} 王芑孙:《渊雅堂全集》卷13。

{34} 江登云:《橙阳散志》卷30,《人物·义行》。

{35} 歙县《泽富王氏宗谱》。

{36} 歙县《重修古歙城东许氏世谱》卷7,《许氏家规》。

{37} 方承训:《复初集》卷31,《从伯义士起公传》。

{38}{40} 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9,《清诰赠光禄大夫演公原传》。

{39} 李斗:《扬州画舫录》卷6。

{41}{42} 民国《婺源县志》卷37,《人物志·义行》。

{43} 道光《歙县志》卷8,《人物志·义行》。

{47} 光绪《婺源县志》卷34。

{48} 民国《歙县志》卷15。

{52}{53} 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仓局》。

作者简介:梁德阔,男,1975年生,安徽霍邱人,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后,上海,200433;顾东辉,男,1966年生,江苏启东人,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上海,200433。

(责任编辑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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