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卫谦
【摘要】群体性事件由于其突发性、行为动机的盲目性、公众情绪的多变性,往往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然而,1993年我国发生群体性事件数量为0.87万件,2005年上升到8.7万件,2006年则超过9万件,其后数量保持上升势头。因此,找出形成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成为社会尤其是政府的一项工作重点。本文主要对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心理机制进行探讨,分析公众心理动机及公众心理参与特点和表现,并进一步给出引导和规范群体心理的具有针对性的疏导方案。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群体心理;传播机制
“群体性事件”这个概念,随着2004年重庆万州事件、2007年四川大竹事件、2008年瓮安打砸抢烧等群体性事件的爆發,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并被人了解。同时,群体性事件爆发时往往以游行、示威、静坐、罢工、打砸抢烧等政治行为呈现,而这些过激行为或抗争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了重要影响。然而,这些过激行为的背后却是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内在心理因素在催化,即真正引发以及推动群体性事件进展的是事件参与者心理的不平衡、需求的不满足以及愿望的被忽略。所以,探讨公众的群体心理,成为了规范和引导群体性事件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公众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动机
(一)心理失衡—抵制剥夺感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公众心理需求可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及自我实现的需求。一般,个人在获得低层次需求以后就会寻求更高层次需求的满足。可如果将同级别的需求横向与他人比较的话,则可能出现满足层次不齐的情况,受众心理就会出现失衡,于是,公众急切等待一场可以平复其剥夺感、实现其心理平衡的运动对这种不公予以还击。而群体性事件给公众提供了此种机会,公众在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中成为“平等”的群体成员,他们认为正在从事一项“英雄”般的事业,他们的心理也在类似打砸抢烧等盲目行为中得到了暂时的平衡和获得暂时的归属感。
(二)发泄情绪—替代性攻击
当代社会公众虽然被赋予了话语权,但渠道有限。但公众需要寻求话语权渠道以发泄情绪。公众情绪往往隐藏着对一些社会问题的不满,如征地纠纷、强制拆迁等,碍于有限的话语传播渠道,于是,公众容易把群体性事件看做其发泄由来已久的不满的一个途径。但是,公众情绪发泄的对象也往往具有一定针对性,我们称其为替代性对象,即由于某种原因,攻击者不能直接战胜引起愤怒的对象时,人们会通过别的方式表达攻击,叫做替代性攻击。而公众由于经常听到政府人员贪污腐败、企业高管收受贿赂等等信息,因此往往将这种不满转移到政府、富人身上。有些公众倾向于将替代性攻击对象指向更弱小和没有风险的目标,因此,在群体性事件中,攻击把心则往往集中于警车、消防车、政府大门、企业大门、厂房身上,而这一点也在具体的群体性事件中得到了验证。①
二、舆论领袖对公众心理的影响
舆论领袖在引导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动员、组织成员,整合、组织、协调成员的意识与行动,对群体行为的走向具有重要影响力,同时他们也是一群深谙公众心理的狂热分子。
(一)建构框架
社会学家斯诺认为,框架是一种“理解的模式”,这种模式使人们能够定位、感知、识别、标识在他们的生活空间及外部世界中发生的事情。而在社会运动研究中,框架是指社会运动中所需要的群体共同意识形态、价值观和社会改造主张等。②其中,公众的一部分意识形态、价值观及主张是同舆论领袖和群体性事件所要贯彻的价值观是一致的。因此,舆论领袖往往对这部分价值观框架进行反复强化,直到在公众已经接受的基础上上升为深信不疑的高度。
(二)示范和模仿
榜样可以带来示范作用、调动公众情绪。“一个人在独处的情况下是不容易采取极端、激烈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而在群体中的个体容易受群体行为、情绪的感染而无所顾忌,肆无忌惮。他们更可能会遵守团体的规范而不顾其他社会规范。”舆论领袖就是通过这样通过制造典范,引起模仿,进而触动和进一步激发公众情绪来实现自己的动机。
三、公众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具体心理表现
(一)沉默的螺旋—从众心理
“沉默的螺旋”理论认为,个人意见的表达是一个人对自己环境进行观察之后所做出的判断,人们需要用察言观色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取向,以便尽量使自己保持与多数人一致。其根源在于个体对偏离群体有着本能的恐惧,害怕群体压力给自己带来的心理压迫感和孤独感。这种压力带来的压迫感和挤压感是如此强大,以至于个体往往放弃自己与群体规范相抵触的意识倾向,被动或无意识的服从群体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与自己愿望相反的行为的现象。
2、责任扩散心理
公众在群体性事件中的打砸抢烧等不法行为的背后掩藏的是其抱有的“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即责任扩散效应。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拉特纳和达利通过一系列实验,得出“责任扩散效应”的结论:即某种紧急事情发生时,如果有其他人在场,帮助他人的责任就被无形地扩散到其他人身上,扩散的人越多,个人责任就越少。③持这个观念和理论的公众,认为自己的行为责任归于群体,个人不会因不当行为承担群体应该承担的后果,正因为以此为依据,公众的行为往往偏激化、失去理性、失去责任心。
3、英雄主义情节
国人都有英雄主义情节,这与我国悠远的神话话语建构和固有的故事叙述模式有关。 “孤立的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个人,但在群体中他却变成了野蛮人。他表现得身不由己,残暴而狂热,也表现出原始人的热情和英雄主义”。也就是说,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原本孤立的公众一个融入群体进而实现自己英雄幻想的机会。在群体性事件中,公众可以为所欲为,把这种打砸抢烧当做一场正义的抗争以此来扮演好自己的英雄角色,他的这种英雄角色和情结会促使他去做那些让群体称道的事情。
4、负强化下的心理表现
负强化是指撤销或免于一个期待或理论上的厌恶刺激导致某一行为发生概率增加的行为。④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群体性事件处理和预防体系,这导致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政府对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态度不明确,处罚不严格和不平等,甚至有的部门只想息事宁人,对群体性事件主要参与者的行为动机的查证和追究敷衍了事。这种情况使负强化作用加强,公众在看到上次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和制造混乱者没有得到追究的前提下,对自身的破坏性行为就会更加大胆,这样一来,不理性的群众的行为就会对正常秩序和公共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
四、疏导群体心理的手段和对策
1、构建公众心理预警系统和干预系统
美国行政学家奥斯本和盖布勒认为政府不应该被动地接受突发性群体事件带给社会的巨大损失,而是应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预警预防上。⑤预警成功就能避免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群体性事件造成的伤害。因此,首先,要做到筛选和确定预警对象。通过类似人口普查式的心理健康普查,将有不良心理动机的人群划入预警范围。此外,积极利用网络平台,构建公众心理资讯网站,积极进行公众心理疏导,还要建立网络监察制度,一经发现不良心理苗头,要通过网络迅速上报。最后,定期安排心理专家深入基层和矛盾多发地区举办心理健康讲座,以及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责任的常识。
2、媒体积极充当公众心理疏导手段
在群体性事件中采取压制信息的做法不仅不明智,还可能导致谣言和小道消息盛行,因此,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媒体要发挥自身覆盖面广、触及人口多、权威性高、迅速及时的优点,将正确的公众心理规范、正确的公众行为典范及时发布给公众。同时,媒体还要遏制谣言的流通。 “谣言的传播是以宣泄和表示焦虑与仇恨为基础的。这种宣泄、焦虑与仇恨的心态,以及个人人格差异,最终影响着信息的传播。由于社会公众有着对外界信息进行了解的心理需求,同时加上当时事件对公众情绪的刺激,以及彼此之间的以讹传讹,这一切都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条件和传播环境。⑥因此,媒体要积极主动介入信息传播过程,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并对歪曲事实的不良信息进行及时纠正,高效高质的发挥其“辟谣”功能。
3、政府部门积极建构沟通机制
多数情况下,群体性事件的背后隐藏的是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不信赖、政府形象的不认可、政府言论的不认同。“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政府不依法办事、滥用职权以及行事不当导致公众和政府矛盾加深、心理隔阂加大,最终导致公众对政府抱怨增多、情绪增多。因此,政府应该尽快建立与公众的心理沟通机制,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一方面要将政府正面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工作业绩传达给公众,加强公众心理疏导教育,使得公众扭转对政府的印象。另一方面,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要摒弃“冷处理”的方式,通过表示理解群体需求及群体心理进行温情劝慰,从而瓦解事件参与者的心理防线,实现对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決。
参考文献
①夏凌捷,《略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心理机制及防范》[J].《东南传播》,2011(2)
②李晓晋,《从群体心理传播角度探讨新型社会运动模式》[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7)
③⑤杨志杰,《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原因及预防处置对策探析》[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1)
④肖浩、王勇,《我国当前群体事件的社会心理分析》[J].《学理论》,2010(7)
⑥于建嵘,《社会泄愤事件中群体心理研究—对“瓮安事件”发生机制的一种解释》[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1)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