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陶萍
摘要: 在陈来元、胡明翻译引进高罗佩的《狄公案》的过程中,遵循的翻译原则恰好与奈达的动态对等理论一致,即在翻译改写中,译者以译语读者为对象,实现对文化背景和价值取向、叙事方式、语言和意象的归化处理,使作品达到圆满的翻译效果。奈达的动态对等对翻译此类作品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动态对等翻译理论《狄公案》归化
一、动态对立理论
奈达是当代杰出的美国语言学家和翻译学家。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他提出了翻译的动态对等理论。奈达把这一理论定义为:Translating consists in reproducing in the receptor language the closest natural equivalent of the source——language message,first in terms of meaning and secondly in terms of style.“翻译是用最恰当、自然和对等的语言从语义到文体再现源语的信息”(郭建中,2000,P65)。在《翻译理论和实践》(奈达和塔伯,1969)中,他进一步定义动态对等为:译语中的信息接受者对译文信息的反映应该与源语接受者对原文的反应程度相同,也就是说,翻译始终是为读者服务的。奈达提出了翻译的四个标准:(1)传达信息;(2)传达原作的精神风貌;(3)语言顺畅自然,完全符合译语规范和惯例;(4)读者反映类似。然而要达到这四个标准,内容和形式之间就会发生矛盾。奈达认为信息对等优于形式对应。他主张从译文接受者角度,而不是从译文形式角度看待翻译,所以判断译文质量的标准最终基于三个方面:能使接受者正确理解原文信息;易于理解;形式适当,吸引接受者。翻译时不应求文字表面的死板对应,而要在两种语言间达成功能上的对等。奈达可以说是归化的代表人物,动态对等理论对中西翻译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狄公案》的创作和翻译
当欧美等国兴起“福尔摩斯热”时,1949年在中国的荷兰外交家、汉学家和侦探小说家高罗佩(Robert Van Gulik)根据清初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中的一些原型用英语创作了《铜钟案》。出版后大获成功。随后高罗佩又写了《迷宫案》、《黄金案》、《铁钉案》等,与《铜钟案》合成一组,即为初期的《狄公案》,非常受广大西方读者欢迎。1952年,高罗佩以《狄仁杰奇案》为书名,用中文把《中国迷宫命案》改写成章回体小说。这本小说共有52回。从1954年至1967年,他又用英文撰写了《中国潮中案》、《漆屏风》等十几个中短篇小说,这些小说组成了130万字的鸿篇巨制——《狄公案》。《狄公案》的英文名字是Judge Dee,出版后立即征服了西方读者,在欧洲风行一时。“Judge Dee”(狄公)从此成为欧洲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成了西方人心目中的“中国的福尔摩斯”,最后,中国译者陈来元、胡明自八十年代起模仿宋元白话风格,将高罗佩的《狄公案》译成中文,引入国内,颇受欢迎。由于译者改写得惟妙惟肖,以至于很多人都以为《狄公案》原本就是中国古典小说,而非荷兰人高罗佩的作品。陈来元、胡明的中文版《狄公案》能够吸引大批中国读者的原因在于他们在翻译的过程中并没有刻板地遵循字字对应的形式一致,而是非常灵活地对译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满足了中国读者的要求,造成了文本信息传递的顺畅,实现了动态对等,使读者产生了相似的反应效果。
三、如何通过动态理论成功改写
以下以《铁钉案》的第一章为例探讨译者(陈来元、胡明)如何通过动态对等实现了在不同文化中小说文体的成功改写。奈达提出“用最近似的自然对等值”,这就要求译文尽量使用译文接受者喜闻乐见、符合译语表达规范的言语形式。高罗佩的《狄公案》对原材料进行了取舍,并按照西方人普遍接受的小说模式和套路进行创作,因此获得了巨大成功;因为故事背景在中国,本身这是部商业小说,所以当译者将这部小说引进时所进行的归化翻译并没有降低作品本身的文学价值,反而让中国读者产生相同的反应,实现动态对等。
1.译者成功地对原著的文化背景和价值取向进行了归化。
由于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所具有的不同文化内涵、民族个性、心理特征、审美追求和价值取向等,中国小说和西方小说在内容表现方面出现了许多重大差异,呈现出不同的创作特征和风貌。西方小说是在提倡思想自由和个性解放的背景下,以描写现实生活和刻画各阶层的人物形象为内容的人文主义小说,这类小说以记叙凡人凡事为主的基调。它偏重对现实的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描写,强调人物和环境之间的现实关系,强调人物的典型化和个性化。思想基础一般为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作者常以一个客观的第三人称冷静并超脱地叙述故事。中国古典长篇小说是由宋元时期的“讲史话本”发展而来的,是艺人在表演的脚本,它深深地受到了史传文化和儒家思想及佛道教的主导性影响,中国古典小说不仅主观性很强,即作者通过小说表明所追求的意识形态或显示出历史时期的社会主导意识形态,在小说中较多呈现着某个阶级的思想倾向,而且有很多惩劝教化和宣传因果报应的内容。虽然以第三人称进行叙述,但作者对人物的喜恶情绪在作品中很容易找到。在《铁钉案》开篇:“断狱寸心间,千古费祥猜。生死决于我,能不谨慎哉!”就是译者对狄公身上的沉重社会责任感的认同,译者删去了原著中虽然符合西方读者心理需要,突出描写人物个性化的但对狄公及其部属负面的所有描写,例如陶甘的骗子出身及过分节俭、狄公的畏冷和杂乱的眉毛及对工作中的抱怨、乔泰和马荣自由洒脱(夜间去抓狼),原文中的这些显然不太符合中国读者价值取向的内容。所以,译者在译文中不仅把这些删去,还刻意把人物重新归位,将狄公描写成为民劳心有智慧有决断的正面官员形象——就连胡子,译者都要用“乌黑齐整”修饰,突出强调老家臣洪亮的敦厚和忠心,以及乔泰、马荣和其他部下的勇猛和能干。作者在翻译过程中通过把这些人树立成榜样以达到中国古典小说常有的教化作用,这正是中国普遍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广大读者也非常认同这种翻译调整。
2.译者成功归化了小说的叙事方式和语言。
西方人是线性思维和分析性思维,所以偏重对现实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由个体到整体的叙事方式,原著开篇以是描写狄公和两名下属在寒冷的冬天边烤火边聊天的情景开始的。中国人习惯综合性思维和形象性思维,所以译者在翻译中对原文的语篇结构进行了调整,在开篇第二行就煞有其事地说明故事发生在何时何地、主人公是谁,先把大致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再说细节,这明显是符合中国人从整体再到个体的心理习惯,也显得译文的故事更加精炼完整。另外,由于汉语偏重与形象性思维和中国古典小说有着说书人印记,汉语的联句成章往往凭借作者的形象思维和灵感,因此中国人写文章很少用平淡的语言,他们总是借助主观性很强的具体形象和华丽的修饰语烘托气氛,表达情感。所以译者用夸张、华丽的语言替换了原著中比较客观简洁的语言,例如用失踪三天替代了原著中的八天;“三榜高中”归化成“...appointed to his first post magistrate”;“official robe”“official judges cap of black silk”变成了“海日祥云五龙深绯色官袍”和“玉带皂靴乌纱帽”;“curtain”进行了修饰“绣绒帘幕”。译者这样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奈达的观点:如果意义和形式不能同时兼顾,译者只有舍弃形式对等,通过在译文中改变原文的形式达到再现原文语义和文化的目的。
3.译者不仅对不同的意象进行了归化,还恰当地创造了意象。
例如原著中的“a Tartar with a performing bear”变成了中国人再也熟悉不过的“江湖艺人耍猴戏”,并增译了表现官威的意象“三通鼓毕,八名衙卒应声鱼贯而出,唱喝罢,各持漆棍两列站定”和“升上高座”。奈达认为最自然的翻译应该读起来不像翻译,译文应符合译语的语言和文化,在语法和词汇上尽量不留翻译的痕迹,避免“洋味”,译者正是对翻译这些细节和意象的归化处理,才使得译文非常地道,有些地方甚至比原著更加出彩。
当然,奈达的动态对等理论对《狄公案》非常适合,并不等于他的理论适合一切翻译。如果原著中含有很多文化内容和异国风情,以纽马克的语义翻译理论,配合奈达的动态对等理论才能既不失风采又不失意义,但对于当下存在的很多流行的外语文学,主要以传递信息为主,如何把他们引进来,奈达的动态对等翻译法很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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