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坤
摘 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位设计的至上性和权威性与实际运行中缺乏其独立性和自主性之间的矛盾,使得它在权力运行和制度实施中出现事实与价值的不吻合。这种不吻合归根结底是人大制度的制度空间演变的问题,即人大制度设计的制度空间与人大制度现实运行中的实际空间不相符合。学术界从结构、权力、行为者和历史四个方面寻找原因,虽各有侧重但缺乏全面性。文章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以平衡政治价值与科学价值的内在张力为出发点,将人大制度的变迁放置于历史时空中,在制度设计、制度调适、制度发展的动态运行过程中观察各种变量,即环境变量、观念变量、行为变量和制度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变化过程及对制度产生的影响,以此探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和人大制度变迁的历史合理性。
关键词:历史制度主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变迁
中图分类号:D0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6-0016-06
一、问题的提出:制度空间与实际空间
制度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政治现象,它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权力的诞生之日也是制度的生成之时,任何一个良好、有效的制度都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水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人大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其他一切政治制度产生的基础,不仅在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占据中轴地位,而且也是当代中国政治组织体系运转的核心环节。人大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中的显赫地位,奠定了它在制度研究中的重要性。与其重要性相比,人大制度的发展却并不顺利,经历了初创、巩固、曲折探索、严重破坏到恢复发展,充满坎坷与曲折,而与其相伴随的人大制度的研究一度处于停滞和断层的局面。现实政治生活中,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的图景中人大制度呈现奇特的景观:宪法中明确规定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国家建构的制度基础,是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模式的制度路径,具有独立性和至上性。但是,在现实的制度运行过程中,人大制度的实际地位和效能却与宪法文本中的规定不统一,宪法规定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但是实际上无论是政府,还是司法机关,都有可能在某些领域超越于或独立于人大机关,而人大地位的缺失或不到位直接导致权力运行的形式化和过程化,最终导致人大制度的功效及作用的减弱,甚至缺失,人民代表大会也常被形容成为“橡皮图章”。人大制度地位设计的至上性和权威性与制度实际运行中缺乏其独立性和自主性之间的矛盾,使得人大及人大制度在权力运行和制度实施中出现事实与价值不吻合。这种不吻合归根结底是人大制度的制度空间(Institutional space)演变的问题,即人大制度设计的制度空间与人大制度现实运行中的实际空间不相符合。现代汉语辞典上解释,空间(space)即是一种物质存在的形式,表现为长度、宽度、高度,是对物体静止存在状态的描述。政治学上讲空间,意指政治制度的影响范围,也可用其影响的广度、深度和宽度来衡量。所谓制度空间(Institutional space)就是指制度设计之初按照某种价值理念所设定的制度影响范围和影响能力,即制度在怎样的空间内产生功能和发挥作用,体现制度的本质和内涵。所谓实际空间(Actual space)就是指制度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影响范围和影响能力。制度空间与实际空间相一致,则证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协调各种变量的能力强,制度本身自主性和适应性强,所产生的制度绩效更高。如果实际空间与制度空间不相符合,则证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受各种变量和自身变迁规律的影响大,制度产出不如预期的设想,制度绩效不高。制度空间和实际空间作为描绘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两个常量,更容易观察到变迁过程中各个变量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对两者的影响。因此,本文的主要问题就是探讨人大制度的制度空间(Institutional space)与实际空间(Actual space)是怎样产生的?有哪些变量导致了人大制度运行的实际空间(Actual space)与制度空间(Institutional space)不符合?为了实现两个空间相一致,应该从哪些方面去进行人大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并以此推动中国的政治发展?
二、观察问题的视角: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
历史制度主义作为新制度主义的流派之一,相比较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宏观整体论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微观个体论,历史制度主义力图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中间值,以历史为基础,突出制度的背景分析与各变量的序列研究,在剖析历史的基础上提出理论模型,搭建沟通宏观与微观的桥梁。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具有四个特征:第一,倾向于在相对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强调在制度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第三,在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时强调路径依赖和意外后果;第四,尤其关注制度之外的其他因素是如何与制度一道产生出某种政治后果的[1]9。
(一)研究方法的出发点:平衡政治价值与科学价值的内在张力
目前,从事人大制度研究大致有两类学者基于两个不同的出发点:一类是由全国人大及地方人大的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及其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理论工作者承担研究工作,侧重于经验研究和规范研究,是以维持制度运作状况和引起公众的政治兴趣、培养良好的公民美德为目的的实践性研究;一类是由政治学界、法学界或史学界的学者从事研究工作,侧重于科学研究和对策研究,以价值中立为特征对特定的政治现象进行理性技术分析,以构建出精确而普适的理论为目的的学术性研究。人大制度研究的两个轨道恰恰体现了政治学研究中政治价值与科学价值的冲突,政治学作为一门具有实践性的社会科学,其必然具有“政治”属性与“科学”属性的内在矛盾,它究竟应该是为政治统治者或民众提供实践性知识,为其政治活动服务呢,还是应该寻求政治现象背后的本质规律,为政治活动提供科学客观的解释和建立普适性的学术模型?为平衡政治科学内部的这种价值“紧张”,历史制度主义认为,政治科学既要关注政治制度的出现、运作及其改善的实践知识,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观察和对历史过程的分析与归纳进行理论建构,同时更要通过理论的演绎为解读政治提供一个视角,从而达到教育公众和政治家的目的。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分析范式,以人大制度为中轴来理解宏观或微观的政治生活,试图在政治价值与科学价值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实现作为政治事业的制度研究与作为政治科学的制度研究的统一,实践性知识与学术性知识的统一,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人文关怀与科学精神的统一。
(二)研究方法的逻辑构架
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侧重于解读历史过程中的因果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根据历史所提供因果机制来提出特定的理论模型,包括结构分析法、历史分析法、行为分析法三个模式。
首先,结构分析法是基于制度与客观情境之间的关系,观察并分析情境中各个政治变量之间的相对稳定的结构关系对制度产生何种影响,造成怎样的政治后果。情境变量包括客观的政治经济环境、利益结构、价值理念等。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观认为,制度并非是构造政治后果的唯一因素,应该从制度与环境、利益与观念之间的互动关系来分析某一政治后果的产生,才是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框架的真谛所在。因此,历史制度主义结构分析范式体现在:宏大的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之间的结构关系,以及各个政治变量序列的结构关系,即制约政治制度安排的各种政治变量,例如利益关系,观念变化与制度之间的结构关系。
第二,历史分析法是基于制度本身的变迁过程,强调制度的变迁虽然受到外在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但是,制度的生成和变迁并不是外界环境变迁的单纯反应物,制度的生成和变迁有着独立于环境因素而存在的一面。因此,历史制度主义的历史分析范式主要是将制度作为因变量,探究其独特的演变规律,包括探究制度本身变迁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路径依赖以及历史否决点三个方面。所谓关键节点(Critical Junctures),是指历史发展中的某一重要转折点,在这一重要节点处政治行动者的重要决策直接影响之后制度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因此,探究制度的变迁过程,首先要把握关键节点时期制度自身的变化以及为后来制度的变迁提供了怎样的制度遗产。所谓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就是指制度的一种自我强化机制,即一旦某种制度被选择之后,制度本身就将会产生出一种自我捍卫和强化的机制,使得扭转和退出这种制度的成本将随着实践的推移而越来越困难[1]236。正是路径依赖这一现象的存在,使得政治制度能够表现出长久的稳定性特征,同时,也才使得我们更能清晰的认识到制度难于变革和创新的内在原因。所谓的历史否决点(veto point),是制度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可理解为制度的“短板”,是制度发展的薄弱环节和脆弱之处。任何一套制度中都存在着这样一种否决点,它的出现将会使制度转向另一条轨道,是制度实现自身变革和创新的拐点和契机。总之,基于以上对关键节点时期的制度会产生什么样的制度遗产,依路径依赖会实现怎样的制度变迁,制度本身的否决点对制度的激励和创新又产生怎样的积极作用,以上三个方面可以清晰的观察到制度作为因变量自身的变迁过程。
第三,行为分析法是基于制度与主观行为之间的关系,关注行为如何影响制度,制度如何形塑行为,以及制度和行为在具体的历史进程中如何相互影响并共同塑造出了某种政治后果。历史制度主义既不是一种纯粹的制度的理论,也不是一种行为理论,而是一种连接着制度理论和行为理论的中层理论。历史制度主义更崇尚制度的主动性和动态性,在制度与行为的互动模式中,制度是作为自变量和中介变量出现的。制度作为自变量强调制度对行为模式的重大影响,即制度对行为产生制约作用、形塑作用、激励作用和构造作用。制度作为中介变量,则强调了政治制度的内在性,它是某种行为展开的背景因素,为政治行为提供外在的制度框架,它框定了某些行为的展开范围,这里政治主体的行为包括当权者、执政党和领袖政治精英的行为。
综合以上分析,研究人大制度必然要将其放在历史时空的框架下,在时空大背景下寻求人大制度的“历史合理性”及未来的发展空间。时空大背景强调从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入手进行分析和逻辑框架的搭建。时间维度包括制度生成、制度调适和制度发展三个环节。空间维度是指在时间维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客观范围及影响力,包括制度生成时期形成了制度空间,制度调适时期形成了实际空间,未来制度发展时期将实现实际空间与制度空间相一致。基于历史制度主义分析范式的结构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行为分析法提出的主客观变量,及制度本身作为自变量进行分析,制度调适时期实际空间与制度空间的不符的原因是由于环境变量、观念变量、行为变量和制度变量四大变量在人大制度变迁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演变路径。
三、问题的归因:从历史中探寻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变迁的根源
学术界曾从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视角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空间与实际空间不一致的问题给出了答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归因:第一,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分析,认为结构与功能的不协调会导致制度运行的矛盾冲突,政治体系结构不合理是人大职权不到位的根本原因①。第二,从权力分配及运行的角度来看,执政党的权力对人大权力的运行形成一定的牵制,是人大制度实际空间与制度空间不相符合的原因②。第三,从人为因素的角度寻找原因,认为“人治”因素的存在以及权力主体的主观认识不到位等人为因素是造成人大制度实际空间与制度空间不相符合的原因③。第四,从历史因素的角度对问题进行了分析,一些学者普遍认为1957年反右导致了人大发展的转折,而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更是给人大制度带来了毁灭性打击,乃至它结束以后的一段时间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式上似乎还存在着,而实际上已成为不起作用的招牌④。以上分析都各有侧重点,但缺乏其全面性。本文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将人大制度放置于历史时空的动态运行变化过程中,观察各种变量的相互作用及演变来寻求其历史合理性和问题生成的根源。
(一)制度与情境:中国人大制度变迁的结构分析
历史制度主义的结构分析法就是从宏观的角度解析制度之外的各种政治变量对制度的演变所形成的影响,即制度与情境的分析。这里的情境内涵很大,包括宏大的制度环境、社会利益格局和普遍观念的影响,以及各个政治变量的排列状况。这里的制度环境包括外环境即世界视域下的国际环境,也包括内环境即当时国内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社会利益格局是指在内外环境影响下,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模式;观念是基于内外环境和社会利益格局基础上形成的人们对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认识。伴随宏观的情境变化,人大制度是在内外环境、社会利益格局和观念的相互交织中实现其成长和演变的。就环境而言,外环境即世界视域下的国际环境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人大制度是一种代议民主制度,代议民主制度诞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伴随工业革命后新型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和资本原始积累的趋势,古老的中国在鸦片战争的硝烟中被迫暴露于西方资本主义先进制度的政治环境中。面对不可逆转的巨大历史差距,各种政治力量在等级森严的国度里开始络绎不绝的涌现,诸多新型的制度体制在保守专制的政治环境中慢慢生长出来。从最初维新派对代议制的认知与移植,主张君民一体的君主立宪制政体形式,到孙中山等革命派对代议制的单纯模仿与水土不服,主张民权主义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政体,再到俄国十月革命爆发以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入中国,开始对代议制进行适合本国国情的重构,即形成了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世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兴起和俄国十月革命的爆发对中国人大制度的生成产生重要影响,而对于人大制度的成长和演变来说,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趋势的发展,一国的政治制度安排及运行状况变得更透明和公开,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更多机会和条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进行交流和借鉴,在相互比较中人大制度实现了完善和创新。就国内环境而言,中国社会经历了从最初的革命立国再到建设富国到发展强国的演变,从推进国家建构到保障经济发展再到构建中国式的民主模式,其制度的内在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50年代以奠定新政权的合法性为目的,人大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新中国的国家建构提供了一整套的制度框架,确立了现代国家政权体系赖以存在的制度性框架和制度性原理。但是,“文革”十年中国家的正常政治秩序被破坏,在全面夺权和革命委员会“一元化”领导的政治环境下,人大制度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其重要活动长期中断。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人大制度根基尚存并且是驱动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伴随拨乱反正,建设富国、发展强国的宏观政治环境的变化,人大制度逐步恢复并得到发展。当前及未来,中国在完善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模式,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人大制度的完善和创新自然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就利益格局而言,中国社会从新中国成立初期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至上的一元化格局转向尊重各方利益发展的多元化格局,从政治至上的平均主义分配观,到效率优先促进经济发展、尊重个人利益的利益格局再到当前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正,维护人权的民主诉求的利益选择,这些利益格局的变化都是在宏观制度环境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在社会层面的表现。而从合法性取向到效率取向再到有序民主取向的利益格局的逐步展开,人大制度实际上是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的,只不过这一发展和完善是在适应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基础上,作出的积极调整和有效建构[2]。就观念而言,基于制度环境和利益格局的客观变化,主观认识也相应发生变化,由过去的封闭到开放,由保守到创新,由崇尚领袖权威到弘扬法治精神,由传统的共同体主义、家长式权威主义和官本位的政治价值到自由、平等和主权在民的价值认同。对制度、法治的认可,对塑造制度权威和法制社会的良好愿望使得人大制度从一度瘫痪的状态中逐步恢复并日益成为中国政治活动中的中坚力量和推动中国式民主政治发展的根本动力。综合以上,人大制度的实际地位不仅仅取决于自身的政治欲求,也不仅仅取决于法律文本上的规定,而是取决于外在情境变量对它的需求程度和要求程度。基于国内外制度环境的变化,引起了社会利益格局的变迁,进而导致崇尚制度、法治、民主观念的产生和日益成熟,这一系列的结构性变动客观形塑人大制度的运行,人大制度所扮演的角色也要从最初合法性价值取向的制度设计转向能整合利益关系,构建有序民主的制度平台。基于此,情境的变迁对人大制度给予的期待与制度本身存在众多的不完善之间的矛盾必然会导致制度运行过程中意外结果和实际空间的产生。
(二)制度与行为:中国人大制度变迁的行为分析
对于政治活动中政治行为的研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社会学制度主义以“社会人”假设为前提。相比之下,历史制度主义以“政治人”假设为前提,认为政治行动者的行为会影响制度的形成与运行,同时政治行动者处于密集的制度群中,理性与偏好同样会受到特定制度的塑造。在中国人大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政治主体的行为变量主要是指两方面:一是执政党的权威,二是政治领袖以及精英人物。中国共产党是整个国家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中枢机构,是当代中国的领导党和执政党,对中国整个政治体系有着极强的影响力。中国共产党的地位是历史实践造就的,中国的政治现实是先有了政党,政党带领人民构建了国家,而西方国家则是先有国家,国家孕育了政党。先有政党后有国家的历史事实使得中国政治制度构建的政治逻辑不同于西方国家。因此,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大制度的建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也自然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确立、运作和发展的主导力量和推动者。中国共产党对人大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主观认知和态度差异直接导致人大制度的发展方向。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的身份是典型的革命型政党,其历史任务是通过暴力革命来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变革旧的政治体制。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对中国共产党而言,其政治实践即在于否定传统政权的政治合法性与传统国家制度体系的合法性,制度解构的意义大于制度建构的意义。因此,当时人民代表大会的萌芽和雏形,包括最早的劳工专政的政权形式,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制度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等都以动员社会大众、激活社会资源应对战争危机、完成政治任务为直接目的。因此,政党支配制度,制度服务政党就是当时革命时期的现实政治发展图景。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较好地认识与把握自身身份转变的政党发展趋向,积极进行全国普选,制定宪法,筹备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等,这些都能看出共产党致力于包括人大制度在内的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但是,新政权成立之初对内经济落后,社会发育迟缓,政治形势并不安定,对外西方国家的国际性封锁和颠覆活动此起彼伏,内外压力使得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向执政党这一过程充满曲折,这也为革命时期的“人治”思想、人格化权威、“一元化”领导以及政党制度重于政体制度等一些思维定势延续下来创造了条件。“文革”时期,人大制度名存实亡,恰恰就是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畸形发展阻碍了人大制度的运作发展。而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制度的恢复和全面发展也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执政地位和执政意识重新认识后的结果。人大制度发展的曲折历程恰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发展历程,人大的发展与政党的行为密切相关,而且在两者的关系中,中国共产党居于主动的一方,从原则制定、文本设计到制度运行,人大制度的成长演变必须依托中国共产党。而作为执政党,人大制度为其依法执政、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提供了制度平台和路径方法,两者相互依存、共生共补。其次,领袖的权威及政治精英的行为也是人大制度变迁的主要变量,尤其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使得人治思想根深蒂固,进而奠定了政治领袖在政治活动及制度构建中的重要地位。如前所述,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深刻地影响人大制度的变迁,同样,作为领袖和政治精英,也存在由革命党领袖向执政党领袖角色及理念的转变。领袖与制度的关系是双向的,制度不仅仅是政治行为的被动反映者,同时制度是制约、形塑政治行为的重要力量。正如卢梭曾转录孟德斯鸠的言论:“社会诞生时是共和国的首领在创设制度,此后便是由制度来塑造共和国的首领了。”[3]因此,以毛泽东为首的老一辈革命家和政治家对人大制度的构建作出了非凡的贡献,人大制度的恢复和全面发展也得益于一些政治精英领袖人物的政治素养,而人大制度的日益恢复和发展又形塑了政治家和政治精英的行为。
(三)制度与制度变迁:中国人大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与各种政治变量之间相互影响,但是制度并不是各个变量的单纯反应物,制度本身有独立于各个变量之外的自身独特的变迁规律,而这内在规律直接对制度的变迁产生重要影响。人大制度的变迁规律表现在制度既有连续又有断裂的进程中,历史制度主义者们就将制度流变分成了制度存续的“正常时期”(Normal Periods)和制度断裂的“关键节点”(Critical Junctures)时期,要深刻探究制度的变迁过程,首先要把握关键节点时期制度自身的变化以及为后来制度的变迁提供了怎样的制度遗产。人大制度在“文革”时期的制度断裂为后来“橡皮图章”地位的形成奠定了制度遗产,同时,人大制度的路径的正依赖效应使其在经历10年的断裂期后逐步恢复,而路径的负依赖效应使得“文革”时期的制度遗产影响深远。“文化大革命”的10年是人大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转折点,人大制度在这10年中没有发挥其制度绩效并一度沦为民主的摆设。在这一时期内的重大选择会决定下一阶段的历史发展道路,而制度下一步发展的道路往往就由关键节点时期所提供的制度遗产所决定,即使1970年代后期人大制度逐步恢复,但是十年中所沉淀下的法制民主理念的淡漠,制度精神的缺乏,制度安排的疏漏都使得人大制度短时间内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制度绩效。同时,不可否认,人大制度从生成确立之日起就成为中国政治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制度路径的正依赖效应,人大制度的发展尽管经历波折,但是不会彻底无效,在学习效应、合作效应、适应性预期和高昂的建构成本和退出成本下,人大制度总会历经磨难逐步恢复,而按照制度路径的负依赖效应,人大制度将“文革”时期的制度遗产继承下来,并深刻的影响到后来人大制度的恢复和发展,因此,人大制度从“橡皮图章”到“钢印”还存在一段距离。纵观人大制度的发展变迁,制度本身在产生和运作过程中形成的权力非对称的格局是影响人大制度发展最重要的环节,也是制度最薄弱的环节,即历史否决点。更具体的说,党制权力关系的模糊是人大制度的历史否决点,是人大制度无法发挥其制度绩效的根本原因,也是人大制度实现变革创新的关键所在,对这一历史否决点的修正将是实现人大制度完善创新的根本途径。
四、小结
制度是一个活的有机体,犹如人的成长一般。制度的成长会受到来自外界各种变量的影响和制约,比如环境、观念、利益、行为的变化都会在制度身上有所体现,使得它或健康或有害地发生变化。同时,制度本身并非单纯和被动的接受者,制度也拥有遵循维护自身肌体、结构和基因的独特的发展规律,使得自身变强变大,成为一个能动者去影响各个政治变量,包括营造独特的制度氛围,改变政治行动者的主观观念,形塑政治行动者的行为和偏好等。作为一个活的有机体,人大制度的研究必须放置在宏大的历史时段中,才能清晰地观察它的生成、演变和成长,才能把握核心变量推动人大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其最终目的是真正树立起人大制度的权威,营造中国式的民主氛围,培育政治行为者和公民的政治素养,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这是本文的核心期待和最终归宿。
注释:
①相关观点可参见:蔡定剑,王晨光:《人民代表大会二十年发展与改革》,第405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房正宏:《从系统论的角度来审视人民代表大会运行机制研究》,第154-158页,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②相关观点可参见:陈红太:《“政治体制”概念认识上的误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年第2期;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四版),第328-333页,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孙哲:《全国人大制度研究(1979-2000)》,第72页,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③相关观点可参见:房正宏:《从系统论的角度来审视人民代表大会运行机制研究》,第159-162页,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四版),第71、411页,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④相关观点可参见: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四版),第64-66页,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蔡定剑、王晨光:《人民代表大会二十年发展与改革》第403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参考文献:
[1]何俊志.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的重构[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2]刘建军.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研究[M].北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7.
[3]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50.
责任编辑 任浩明
Structure,Behavior and Institution: A Study on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Chinese Peoples Congress Institution
Shen Kun
(Party School of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Beijing 100091China)
Abstract: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supremacy and authority of the status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system and the absence of independency and autonomy in practice which causes the facts mismatch with values of the power operation and institution implementation of people's congress. This mismatch is an evolutionary problem of institutions and practices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system. The academia tries to seek the reasons from four aspects: structure, power, behavior and history, which has its own main point but not comprehensive.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tries to use the paradigm of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and take the balance of the inner-driving forces between political value and scientific value as the starting point to do the study of the evolution of people's congress system in a historical space, to review the following elements: environment, concept, behavior and institution which interacts with each other, and the changing process they involved and the effects they produced on institution that are the foundation to explore the origin of the emerging problems and the historical rationality of the change of people's congress system.
Key words: institution people's congres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