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
摘要: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呼吁人们回归生活世界,重视主体间交往行为的合理性,这在当今工具理性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对我们思考社会问题有重要启示。其思想对于我国的主体教育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梳理其理论脉络,会给我们更多的启迪。
关键词: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主体教育
当今享誉国际的思想家并不多见,德国法兰克福学派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流派——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的领袖,他秉承早期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家的批判精神,博采众家之长,创建了一个庞大的交往理论体系,这一理论涵盖了哲学、语言学、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等诸多领域,对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成为众多学者竞相研究的课题。本文通过综合概述,梳理出清晰的脉络,进而分析这一理论对我国主体教育的启示。
一、交往行为
哈贝马斯在20世纪80年代初告别曾迷恋的意识哲学而转向交往理论。为了使这一理论具有可靠的基础,他提出了“三个世界”的理论,认为世界分三个部分:一是“客观世界”,即真实存在的客体世界。二是“社会世界”,即合法化的个人关系的“总体”,实际指规范、价值及其他被认识到的社会期望。三是“主观世界”,即人们“自发经历”总汇成的世界。根据行为者与三个世界的不同关系,可将社会行为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目的性行为。又称工具性行为,它是一种旨在达到目的的行为,即有目的地、因果地介入客观世界的行为。它表现为目的合理性的确定,或者工具性的选择或者二者的结合,它遵循的是以经验知识为基础的技术规则。[1]主要关联于客观世界,要求真实性。第二,规范调节行为。与社会世界相联系,是社会群体成员遵循共同价值规范为取向的行为,要求公正性。第三,戏剧式行为。即行为者在公众或观众面前有意地控制自己的表现的活动。它以“自我表现”为中心概念,与行为者的主观世界有关,要求真诚性。“行为者在观众面前,以一定方式进行自我表达,……想让观众看到并接受自己”。[2]第四,交往行为。即一种行为者个人之间通过符号协调的互动,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相互理解是交往行为的核心概念,而语言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在明确上述四类社会行为概念后,哈贝马斯就着手从诸社会行为各自不同的世界关系网络的本体论前提和有效性要求及行为协调的机制的角度阐释诸社会行为的差别。显然,从四种行为的定义中看出,交往行为的地位最特殊,是其他行为概念的综合:从行为角色与世界的关系角度看,目的性行为、规范调节行为、戏剧式行为都只单方面的涉及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唯有交往行为通过“生活世界”与三个世界发生联系。(交往行为组成的世界是由日常语言支撑的世界,这个世界被哈贝马斯称为“生活世界”。)行为者从“他们自己所解释的生活世界的视野,即基于他们自己所理解的、用他们自己的语言所表达的‘经历过的经验”,“同时论及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中的事物,以研究共同的状况规定”。[3]也就是说,行为者各自同时地在上述三个世界中,反思地同有关事物发生关系,以便在所处的共同认识中取得协调一致的意见。所以,交往行为比其他行为在本质上更具有合理性。即人们的行为需要理性化,从而使之具有一种“理性的结构”。这样,哈贝马斯通过对行为类型的分析,凸显出交往行为的意义,也同时将合理化问题提了出来,成为交往行为的根本性论题。
二、交往行为的合理化
从分析中可以看出,哈贝马斯是借助于对交往行为的剖析获得一个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概念的。在他看来,任何交往行为通常都要提出三个有效性要求:真实性、公正性(正确性)和真诚性。在交往行为中,这三个同样原初的有效性要求体现了一致关联,哈贝马斯将其称为合理性。梳理哈贝马斯的有关论述,关于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我们可归纳出以下特征:第一,交往行为涉及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交往行为合理化首先是主体的交往行为在道德实践方面的理性化,而不是在工具行为或者策略行为方面的理性化。第二,交往行为是一种遵守社会规范进行的行为。因此,交往行为合理化不是依赖技术手段、策略方法等功能理性方式实现的理性化行为,而依赖于“意向表达的真诚性”和“主体之间行之有效的并以一定仪式巩固下来的”正确的社会规范而实现的理性化行为。第三,交往行为是以符号或语言为媒介进行的行为。因此,交往行为合理化是语言性的,“相互理解作为目的寓居于人的语言中”。[4]它是通过语言来协调行为以建立和改善人际关系,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行为合理化。第四,交往行为是以理解为导向的行为。因此,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实现是主体间性的,交往行为合理化的程度,归根到底是通过相互理解所建立起来的主体间性为衡量标准的。第五、交往行为的主要形式是对话。因此,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实现意味着通过对话达到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并且致力于最终使自由的交往关系和对话制度化。从这个角度讲,交往行为合理化是通过交谈、论证、说服等过程达成一种共识。
总之,交往行为合理化是一种通过语言实现的、具有主体间性的、符合一定社会规范的、在对话中完成、能在交往者之间达成协调一致与相互理解的理性化行为。这样理解的交往行为合理化,包含着对以往传统理性概念的批判和扬弃,由此决定了哈贝马斯更重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把主体间性放在重要位置。
三、生活世界和系统
如果说前述行为类型理论主要属于微观社会学领域的话,那么“生活世界”和“系统”则构成了宏观社会理论的基础,是交往行为理论进一步完善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是一种“由文化传播和语言组织起来的解释性范式的储存”。在其理论中,生活世界是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总和,代表了一种规范人类互动的整合准则、具有普适性的价值理念,本质上是由知识构成的。也就是说,生活世界是交往行为者始终置于其中的境域,由文化、社会和人格三种结构组成在文化层面上,主体间通过交往行为实现理解,以达到传播和更新文化的目的;在社会层面上,主体间的沟通不仅起到调节作用,而且会促进社会整合和群体团结;在个人层面上,主体间的沟通与个人社会化相伴随,从而增强个人认同。因而,生活世界的三部分——文化、社会和人格,通过交往行为的三个方面即寻求理解、协调互动和社会化来满足社会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和个性成长的需要。
“系统”在哈贝马斯看来,是与“生活世界”相对应的概念。它是物质性的,是目的合理性的,是内容的承担者,具体指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组织等。哈贝马斯认为,社会一方面是生活世界,在其中,人们在共同的背景下通过交往行为进行互动,另一方面社会也是系统,由政治、经济等担负不同功能的子系统构成。换句话说,哈贝马斯“将社会同时构想为生活世界和系统”。[5]
在现实社会中,生活世界和系统是相互联系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组织等活动要依赖于生活世界的各个方面。但是,社会的发展趋势是,生活世界分化为各自分离的文化、社会与个性的知识库,而系统则分离为彼此区别的制度群,如经济、国家和法律等,这种分化产生了生活世界和系统再平衡再整合的问题。哈贝马斯认为,正是在这些问题中,在系统对生活世界的大肆侵蚀中导致了现代社会的困境与危机。
四、生活世界的殖民化
对现代社会的诊断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归属。哈贝马斯正是以生活世界和系统的双层社会结构模式为基础,以交往合理性为中心范畴展开对现代西方社会的诊断的。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西方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系统和生活世界的严重分离。从社会进化论角度讲,哈贝马斯认为社会体系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合理化,从而导致系统和生活世界的分化。从结构功能主义讲,他又将社会看做是一个大的体系,负责物质再生产的“系统”和负责文化再生产的“生活世界”是两个次体系。生活世界之文化再生产的媒介是语言,而系统之物质再生产的媒介是货币和权力。随着历史的发展,系统和生活世界之间的分离日益变成二者的脱节。这种脱节越来越严重,从而使得货币和权力这两种媒介日益取代交往活动而成为社会行为的核心。这样,“生产关系自主的系统从外部侵入生活世界,就像殖民的主人进入部落社会一样”。[6]这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病症——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实际上是一种生活世界的异化,是指由交往形成的生活世界不断屈服于日益组织化、严密化的系统的过程。
五、商谈论理学
如何解决“生活世界的殖民化”问题?哈贝马斯提出了商谈论理学,他认为,使靠货币与权力组织起来的系统为生活世界服务,从系统入手的方法是危险的、不可能的,也只是一种治标诊疗。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从生活世界入手,重建合理化的交往关系。哈贝马斯认为,达成共识才是问题的关键,即让所有处于某一情境中而又对情境不满的人,自由地进入讨论这个问题的言谈之中,从而得出一致的结论。为此,他提出了关于理想的话语环境的学说——普通语用学。哈贝马斯认为,这一学说的前提是:任何以实现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为都包括潜在的、不受语言制约的社会准则。
普通语用学是关于理想的话语环境的学说。在理想的话语情境中,“所有参与者无保留的追求加强语义的语言目标,以便达成共识,为个人所追求的行动计划能一致协调奠定基础”[7]。商谈论理学要求那些参与合理话语的人应该以“说服听众取得对一般言论的普遍赞同的意向”为目标。普通语用学还是“普通的”、“普遍的”话语学说,它的目标是揭示人类话语中支配合理性交往的最一般标准。哈贝马斯认为,这种理想的话语环境的主要特征是“以争论的重要性”代替“传统的重要性”,“以理性的独立思考态度”代替“对权威的盲目忠诚的态度”,从而缓解人类语言自由沟通的阻碍。这就是哈贝马斯为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所设计的语用学方案。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由于过分强调精神因素的重要性而具有明显的错误。我们责难他是很容易的,但关键是我们要理解他。在这个变幻莫测的社会里,正是一些伟大的哲人点燃了思想的星星之火,使人类不至于太茫然。
六、交往行为理论对我国主体教育的启示
哈贝马斯提出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为建立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而努力,强调沟通所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的重要性,这些思想就具有普适意义。尤其对于教育而言,可以得到更多的启示。本文仅从主体教育这一角度来分析交往行为理论的启迪和价值。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很注重主体间的对话。他所倡导的交往行为合理化强调主体之间平等自然的交往,即交往合理化是互主体性的,它所处理的是主体之间达成一致的可能条件,与诸主体相关联。用互主体性来统摄教育过程,就要求师生之间的教育活动是一个平等交往的过程,也就是师生借助各种中介而进行的认知、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等多方面的人际交往和相互作用的过程。[8]这种主体间的交往本身就蕴涵着主体间的自由、民主和平等精神。可以说,在交往中生成的主体间性是交往理论的核心范畴,交往的内在目的就是要使交往主体达成相互“理解”和非强迫性的“共识”。另外,主体间性的形成有利于主体之间的深入交往。通过一定程度的“共识”,主体彼此能更好地认识自己、调整自己,在更深层次上接纳对方,使交往进一步深化,从而形成一种更高层次上的主体间性。所以,交往与主体间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而教育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主体之间的交往行为,所以,教育的应有之意也包括对主体间性的追求。此外,教育不仅要教人拥有改造世界的知识,而且要教人学会与人相处的智慧,要培养一种人性丰富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倡导主体间性对占有式主体教育可起到纠偏作用。所以,倡导主体间性应是我国当代主体教育的价值追求。
如果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交往理论,其内在的根本要求是使教育从“孤独”、“占有”的“主客二元论”走向“共在”、“共生”的“主体间性”。因为人作为一种活生生的生命存在,总是以某种方式叙述、表达着置身世界之中的自我生命存在事实,表达着生命的需要、要求、欲望和意愿。因此,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能用人的方式去把握,教育活动的研究对象是活生生的人,这就决定了教育活动是一个伦理性的“我―你”世界,而不是一个工具性的“我―它”世界。以往的“主―客体论”主要是处理人与自然界、人与物之间的生产实践关系,如果以此来规范教育世界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势必导致工具性行为“合理化”,也就是哈贝马斯所批判的“工具合理性”对“交往合理性”的压制而造成“系统”对“生活世界”的入侵,最终导致“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而我国的教育现实一直以来存在着忽视个性、无视个体自觉意识、强调师生的“上下级”关系的单向灌输倾向,这样就把人当做工具来训练,有意无意地漏掉学生的平等参与,师生之间的民主、自由、平等的对话和交往更是无从谈起。比如,与学生关系最密切的教育改革,常常是成人为一些概念吵来吵去,并不关心学生的感受和要求。因此,我们的教育要用人的方式来研究人、认识人、理解人,实现从单一教育主体观向多元教育主体观的转变,使教育活动成为一种“直面人的生命,通过人的生命,为了人的生命质量的提高而进行的社会活动”,成为“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最体现生命关怀的一种事业”。[9]只有这样,我们的教育活动才能真正成为一种“人对人”的教育,而不是“人对物”的训练和塑造。总之,使教育成为一种完整的教育,使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成为一个完整的人,这是哲人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参考文献:
[1][德]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M].法兰克福:苏尔坎普出版社,1981:8.
[2][德]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M].重庆出版社,1994:12.
[3][德]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M].重庆出版社,1994:135.
[4][德]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M].法兰克福/美因,1981:387.
[5][德]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二卷)[M].法兰克福/美因,1981:183.
[6]Jurgen 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tive Action,Vol 2,Boston:Beacon Press,1987:323.
[7][德]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M].重庆出版社,1994:295.
[8]顾明远,孟繁华主编.国际教育新理念[M].海南出版社,2001:240.
[9]叶澜等.教育理论与学校实践[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