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军
摘要:自学考试是基本符合“学习型社会”特征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教育制度的支撑。本文从考试管理机构的视角,探讨适应“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社会助学机制。
关键词:学习型社会自学考试社会助学
“学习型社会”与自学考试
1.“学习型社会”的特征
“学习型社会”的概念最初是由美国教育学家赫钦斯提出的,他在《学习型社会》一书中较系统地论述了人类未来社会应该是“所有成年男女以学习成长和人格构建为目的的社会”。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的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发表了《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报告书,在国际范围内提出了“学习型社会”作为未来社会形态的构想。
“学习型社会”的概念属于社会形态范畴,它从社会发展角度,强调消除学习障碍,保障所有人的学习权益,使教育和学习从传统的学校扩展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组织和所有的人。“学习型社会”是—个以终身教育为基础,以学习者为中心,人人都能终身学习的社会。学习成为“学习型社会”社会形态特征的基本内容,教育(学习)将处于推动社会发展的中心位置。“学习型社会”的学习,具有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特点;教育的重心不再是单纯传授知识,而是提高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使人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教学过程,打破传统以“教”为中心的学校课堂教学模式,转向以“学”为中心,强调学习过程的互动性和学员学习的主动性。
2.自学考试是无限接近终身学习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
第一,自学考试的继续教育属性客观匕造就了“学习型社会”的实现。自学考试的教育属性是继续教育,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是“脱离正规教育中义务教育阶段,已具有社会属性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它可能是接受某个阶段的正规教育、可能是在一个新领域内探求知识或技术、可能是在某个领域内更新或补充知识、还可能是在为提高其职业能力所进行的努力。”无论从学习内容还是学习形式,继续教育都是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思想在实践中的最好体现。继续教育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不断学习,使学习者的知识和技能得到提高,才智得到开发,最终实现全面发展。
第二,自学考试的“个人自学”符合终身学习的“个人自主学习”特征。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等特征。自学考试考生对象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各种职业和各个年龄阶段的人群,由于自身条件限制等未能进入普通高校的群体及社会弱势群体始终是自学考试的考生主体。自学考试中的“自学”,是在考试机构和社会助学制度化的措施帮助下的个人自主学习,是有计划、有组织,个人目标与社会需求协调和社会助学支持的个人自主学习。
第三,自学考试的“国家考试”和“社会助学”适应终身教育的要求。国家考试是依据国家法律,以国家名义举办,由国家授权的考试机构承办,结果得到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考试制度。自学考试从组织机构上说,是一种社会合作教育,是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和社会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是一个集教育及相关的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助学组织相互配合,帮助考生完成学习过程的系统活动。在这个系统活动中包含着行政管理、助学管理与教学管理的职能划分、相互配合与协调;各种助学形式的发展及其相互配合;助学辅导(教学过程)与其它学习服务的结合;如何按照助学规律做好助学服务等问题。自学考试是终身教育的前沿和重要的實践领域,其发展为终身教育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实践基础,亦构成了终身教育发展的重要条件和标志。
适应“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的社会助学机制和体系
为适应“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需要,自学考试的改革要面对现实和社会需求,逐步完善具有自学考试特色的教育机制。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自学考试不仅要完善自学考试的政策法规、建设符合终身教育需要的专业体系、推进评价制度改革、丰富和完善考试体系,而且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助学体系。应用型专业嵌入式开考模式是自学考试适应“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以不同需求为基础,以满足不同需求为目标,以达到为不同需求服务为结果的一种着重于能力考核的专业开考方式。采用嵌入式开考模式的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称为嵌入式应用型专业。嵌入式应用型专业,体现了自学考试在坚持高质量、高标准的同时,由单一的学科型质量观向多层次、多样化高等教育的立体质量观转变,实现非学历证书与学历证书课程学分的转换,是自学考试适应“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的一种专业开考模式,是自学考试适应社会需求的发展方向。自学考试开考嵌入式应用型专业,对社会助学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1.加大行业助学部门管理服务力度
行业助学要从有利于培养行业需求的人才出发,对助学工作进行改革。行业部门要专门成立助学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助学网络,建立行业部门的实训保障体系,加强对助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一方面,行业部门助学试行助学准入制,选择一部分优秀的助学组织参与助学。从应用型专业本身的特点来看,它属于应用技术类考试项目,特别强调对考生现代管理观念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而该培养目标必须通过规范的教学过程才能真正实现。在对助学组织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实行准入助学,可以有效地促进助学组织办学的规范性,有利于自学考试机构对教学过程的指导与监督,有助于自学考试考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行业部门助学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助学组织和考生的过程服务,力求做到几个统一,即统一招生宣传,统一教学计划及师资培训计划(主要是非学历证书课程),统一解决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统一制定学生参加实践环节的具体组织办法,统一组织教学质量的互检及经验交流活动,统一组织对毕业生就业的推荐活动等。
考试机构必须正视行业助学的现实。根据现代管理学的SWOT方法分析,自学考试行业助学的优势和机会毋庸置疑,但其劣势和威胁亦相当明显,如多数缺乏教学资源、个别存在突出的管理问题、存在着隐含挂靠形式的助学现象和行业部门助学的垄断现象等。机遇与挑战并存,自学考试行业助学要健康开展,首先是解决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与服务;其次,考试机构要逐渐改善其外部发展环境,旨在保持优势、扭转劣势、把握机会、消弭威胁,进而探讨自学考试行业助学的发展策略。
2.重点发展网络助学,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学习型社会”的学习是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建立在新的教育理念、新的学习模式之上的新型学习体系。基于现代通讯技术的网络教育逐渐成为人们学习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它不仅可以整合各种教育资源,而且突破了传统教育的时空限制,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和需要自主安排学习。网络教育的开放性为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庞大的受教育群体的教育问题,满足学习者日益增长的知识更新和获取再教育的需求提供了必要条件。现代远程教育具备传统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并将在学习型社会中发挥重大作用。
开展自学考试网上助学要借鉴高等学校网络学院远程教育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全面贯彻执行自学考试有关方针、政策,要坚持自学考试质量不动摇,坚持自学考试“教考分离”的原则不动摇。网络助学要着重于考生能力的培养,在帮助考生正确理解、掌握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的同時,注意对他们的学习意志、学习品质、学习方法的训练与指导。要针对自学考试考生缺少校园文化熏陶的实际,开辟虚拟教室、虚拟校园环境,建设多种特色栏目,提供考生之间、考生与教师之间交流互动的平台,为全面提高考生素质作出贡献。为此要整合高校教育资源,依靠和吸收高校特别是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教学骨干和教育专家参与“网络课堂”建设,大力开发多媒体、互动式精品课件,为考生提供优良的学习服务。在初始阶段,自学考试可依托社会教育资源,采取合作方式搭建网络平台,最终实现全国自考办统筹的网络助学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全国统考课程和协作区课程的助学教育资源共享,同时,建立社会广泛认可的网络学习成果检验机制。
3.自学考试与高职、中职学校衔接合作
缺乏教学资源是目前行业助学的痼疾。从行业助学的角度,发展高职、中职学校作为助学实体也可以弥补办学资源的不足,解决实训、实习困难,提高实训、实习成果。要在现有的与助学组织“双向选择,平等协商,互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实行准入制的基础上,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建立行业部门的示范教学基地,示范指导各准入助学组织的助学工作。同时,考试机构应该全面贯彻全国自考办“关于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精神,引入高职院校作为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选定部分高职院校作为自学考试改革的试点单位,围绕面向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体系调整、考试评价的内容及方式方法、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自学考试与高职、中职学校衔接、合作的前提是,学校的继续教育部门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形式是学校继续教育部门对学生的服务,本质是继续教育工作关口前移,是对继续教育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4.适应“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的社会助学机制和教育体系
“学习型社会”建设背景下的自学考试,正在建设符合继续教育、终身教育需要、具有自学考试特色的专业体系,提供丰富的、符合多层次、多元化需要的学习考试资源,深入探索应用型专业嵌入式人才培养模式。社会助学需要进一步探索适应应用型职业教育的助学规律,建立教育部门行政领导、考试机构助学指导、行业部门大力支持和助学组织积极配合的社会助学工作机制和相应的教育工作体系。教育工作体系包括: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考试机构协助、行业部门参与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助学管理体系,保障助学组织审批、广告简章的备案和教学状况评估等主要管理环节;
教育行政部门引导、考试机构主导、行业部门配合的助学服务体系,掌握助学动态,提供考试服务、教学服务和经验推广等工作;
网络教育和行业部门助学为主,学习服务中心和业余培训机构为辅,充分利用其他助学方式的助学教育体系,发挥网络教育手段先进、惠及面广的优势,以及行业部门实训体系保障、学习服务中心帮助社会考生学习、业余培训机构帮助在职人员学习的优势,发挥其他助学方式为全民学习选择空间提供的帮助作用,奠定“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基础;
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状况评估政策指导、考试机构示范助学组织评选制度引导、行业部门实训体系支撑和助学组织教学制度保证下的教学体系,保障助学组织按照教学规律助学,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
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专项课题研究“适应‘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研究”(2010ZKFH110)课题研究成果之一(作者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
【责任编辑: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