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阳
摘 要:高管层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管理中的重要机制,是极为重要的薪酬激励模式之一。高管层股权激励加强了公司股东与高管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公司高管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就此,以上市公司的高管股权激励为研究对象,初步探讨高管股权激励的基本类型和特点,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层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股权激励;高管层;问题与对策;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8-0112-03
股权激励产生于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将公司股票等授予公司高管人员,赋予高管相当的经济权利,使他们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更加富有动力和活力地为公司服务,创造更多的价值。股权激励是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效激发高管人员创造性的方式。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2007—2010年,上海和深圳两个城市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有72家,这期间150多家上市公司都先后提出股权激励的草案,但最终通过并实行的并不多,只占上海、深圳全部上市公司的10.2%和5.8%。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使用股权激励制度的并不多。另外,在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72家上市公司中,激励股数占总股数比例5%以下的就有28家,不及样本的一半,激励股数占总股数比例1%以下的有12家。可见,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使用程度和水平还很低。
(一)行业分布
从我国2007—2010年上市并且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的行业分布来看,数量最多的是制造业的公司,其次是信息产业类、房地产等行业。见表1。
表1
从表1中也可以看出,信息产业在所占整个行业比例中是最高的,达到了7.59%,其他行业的公司所占比例都小于7%,甚至有的行业占2%以下,比如综合类行业。另外,虽然制造业类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是最多的,但所占行业比例只有5.23%,低于房地产业所占的比例。
(二)激励形式
目前,在我国股权激励的形式有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等多种形式。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实施因公司而异,有的公司采用多种激励形式结合,但大多数公司还是只使用一种股权激励的单一激励方式。对我国上市并实施股权激励的72家公司进行分析,采用股票期权激励形式的上市公司有48家,占样本比例为66.67%;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形式的有1家,所占比例为1.39%;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形式的有18家,占样本比例的25%;采用复合式激励形式的公司有5家,占样本的6.94%。从这些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形式主要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其他的激励形式多占的比例很小。而股票期权是被实践证明过的较为成功的激励形式,这说明我国的公司还是倾向于理性的选择。
(三)企业类型
72家上市公司按所有制的性质可分为国营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经营企业。其中,有51家是私营企业,占样本比例的71.83%;而国营企业则相对较少,只有19家,占样本比例的26.39%;混合企业则只有2家。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四)股权激励的重要作用
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给予企业高管或者员工股权利益,激发他们为公司贡献的积极性,能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比如,联想公司在1993年就开始意识到股权的重要性,并提出由管理层和员工占有35%分红权的方案。虽然分红权不是股权,但它将员工与企业联系在了一起。1998年,联想公司将这35%的分红权变成股权,并分割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激励老员工,用于老员工的股权占35%中的55%;另一部分用于对联想未来的留成,这可以看成是联想的“未来激励”,它占35%的45%。联想公司这一股权方案兼顾了企业的过去和未来,协调地解决了早期创业人员的贡献,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是一个公平、富有创新意识、合理的股权改革方案,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联想公司的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层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激励形式单一
我们可以从上文看出,我国上市公司主要的股权激励方式还是股票期权,并且绝大部分公司都采用单一的股权激励方式。公司倾向于股票期权是因为在这种模式下,公司高管分享的是股票增值的那部分,而不是公司利润,因此股票期权对公司的现金流向几乎没有影响。股票期权模式自身也有弊端,它过于依赖股票价值的上升。一旦股价下跌并持续长时间,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就会很小。我国的股票市场还有待完善,采取股票期权的模式可以会使高管修改报表、业绩等来达到股价的短期上升的目的。这样会最终损害公司利益,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对股权激励认识不充分
使公司高管以主人翁的地位参与公司决策、承担风险、获取利润,从而更加尽职尽责地为公司服务,创造更多的价值,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根本目的。
公司应从长远的战略目标出发,并将股权激励结合到这个长远的目标中,这样,公司高管就有动力制定和执行公司的长期化战略,并置身于创造公司的未来的发展价值。很多上市公司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它们制定的激励模式中,股权激励的有效期仅仅局限于短期的几年,比如在上文调查的72家上市公司中,激励方案有效期小于5年的就占了75%。另外,有一些公司股权激励的额度已经达到国家的规定,即公司股本总额的10%。也就是说现有的管理人员已经用完了股权激励的额度,不能再对以后晋升或者进来的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这样缺乏公平的竞争机制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还有一些公司股权奖励设置的门槛过低,公司高管很容易就获取大量的利益,从而产生懈怠,缺乏足够的动力去规划公司的发展。
(三) 激励实施缺乏有效监控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还不成熟,缺乏有效的对公司高管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缺乏对公司财务、报表计划、高管业绩水平的有效监控。公司的高管基本属于没人管理无人监督状态,自己给自己考核,这就导致了不利于长远发展的大量短期行为的产生以及股东之间的不正当交易。上司公司的高管为了追求、实现自身的利益,往往采取短期行为,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比如缩减长期计划的研发经费以提高短期的利润,或者高价套现所持有的股票。有个别的高管甚至会铤而走险,操纵报表、股价、谎报资金财务等,这种冒险、缺乏长远眼光的行为不利于公司的持续长久发展,同时也会损害公司股东的经济利益。
(四)业绩考核、评价指标有待完善
在国外,上市公司一般以公司股票的价格来作为公司高管业绩水平的评价标准。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采用财务、会计指标来作为公司高管的业绩评价指标,其中也包括了国有企业,这种盈余的管理方式为公司高管提供了一条获取个人利益的有效途径。同时,也因为股票市场不成熟,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公司高管的经营业绩不能完全体现在公司的股票价格上。高管付出无数心血,但由于股票市场的不稳定,造成了公司股价的不升反降情况的出现,这时如果单单以股价来评价公司高管的业绩水平必然不妥。同时,这也会严重挫伤公司高管的经营积极性,甚至还会滋生、引发一些腐败现象。只有对公司高管的业绩给予公平公正的评价,建立完善科学的业绩考核体制,才能真正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五)缺乏完善的股权激励政策
最近几年我国不断完善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但在现代社会公司的多样发展形势下,股权激励政策还存在着不足。在国家宏观的政策方面缺乏较强的连续性,同时在法律法规方面也存在若干障碍。比如,《公司法》明确规定除减资或合并外公司不能购买本公司股票,同时也不允许公司在发行新股时预留股票,这就宣告了股份几个主要来源的断绝,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问题在现阶段的法律下无法解决。因此,需要更加完善和详尽的相关规定出台,使公司股权激励合理地发展。
三、完善上市公司高管层股权激励的对策
(一)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1.合理地选择股权激励模式
目前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很多种,其激励的效果也和具体的激励模式有关。上市公司在采用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在不触犯我国股权激励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所处发展阶段等,综合考虑多方利益,比如员工、股东、高管之间的利益,制定和选择有利公司长远发展,并能创造利益最大化的股权激励模式。
2.加强对公司高管层的监督
股权激励有效发挥的基础是公司有一套完善的治理结构,否则股权激励就会沦落一种为少数公司管理人员中饱私囊的工具。股权激励的实施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高管行为为前提。上市公司要防止股权所有者缺位情况的出现,有效发挥出董事会的约束和监管职能。
要想对公司高管、财务等进行约束监督,就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出资者的监管作用。
此外,加强外部董事会的诚信建设,建立完善的外部董事会约束、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外部董事的独立性,通过现代公司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避免股权激励制度被公司高管利用来获取个人利益,侵害股东的利益,从而促进股权激励的科学发展。
3.完善高管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高管的考核指标应该系统、全面地兼顾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可以借鉴国外公司的经验,引进它们的一些先进的考核方法,比如EVA和平衡计分卡等。这些考核相对于国内上市公司的单纯财务指标而言,更加公平、全面。更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高管的业绩水平,从而使股权激励的效果得到保障。同时,上市公司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行业、地域、资产结构等,不断完善公司高管的业绩考核制度。总之,在制定公司高管考核指标的时候要采用符合自身特点的模式,并结合多种灵活的指标,设计不同的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4.制定合理的激励有效期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手段,但是我国上市公司所采用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的有限期普遍偏短。为了使公司更好地长远发展,使股权激励发挥其作用,上市公司有必要延长股权激励的有效期。这对公司高管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从而使高管以主人翁的身份做决策,真正为公司的利益着想,同时有效避免公司高管为达到考核指标做出短视行为。
(二)健全外部市场
1.加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建设
为了促进股票激励的有效实施,我国应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养,建立以经营能力为标准的经理人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监督。同时,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变经理人员的选聘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的经理人选拔、聘用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从而促进高素质经理队伍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为推进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条件。
2.完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规章
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股权激励的系列法律法规,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及相关会计准则等多方面、多角度人手,对在股权激励实施中的虚构业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加强监管并予以严厉处罚,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根据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特点,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调整修订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构建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进一步完善证券法、税法和会计准则等法律规章,明确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成本的分摊处理,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扫除法律制度上的障碍。
3.培育成熟理性的资本市场
提升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取决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对此,国家应予以高度地重视,大力规范资本市场投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投机行为。加强宣传,强化投资者的价值投资理念,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督体制。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本市场的有序性。只有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才会为顺利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创造条件。
结语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股权激励作为企业一项长期的激励手段,在激发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积极性、敬业精神和降低代理成本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股权激励促进公司管理机制的完善,在增加出资人经济利益的同时推动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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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problem of the executive stock option incentive in the listed companies and the countermeasure
HAN Yang
(MBA education center,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062,China)
Abstract:Top management equity incentives are important mechanisms in the management of listed companies, is one of the very important incentive compensation mode. Top management equity incentives to strengthe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terests of shareholders and executives, company executives to create more shareholder interests. In this connection, to executives of stock option incentive of listed companies for the study, discussion on basic types and features of Executive stock option incentive, in managerial stock option incentive of listed companies of China existed problem analysis studies, and offer some proven strategies.
Key words:stock incentive; managerial;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 listed companies
[责任编辑 杜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