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丹
(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末期鲁国昌平陬邑人。他是儒家学派创始人,董仲舒“独尊儒术”以来,其思想更是日渐融为我国传统文化精神的主流。历朝历代对孔子思想的研究者不乏其人,而对其丧葬思想之专门论述者却为之不多。然生死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丧葬也就自然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对孔子丧葬思想的研究,对我们更好地理解孔子的思想和先秦丧葬文化都是大有裨益的。
徐中书先生认为,儒在商代就已存在,甲骨文中的“需”,就是原始的“儒”,“需”正像人在淋浴时水自头顶上冲洗而下之形。这个字的来源则是因为儒为人相礼办丧事、祭祀祖先神灵都必须斋戒。所以,《礼记·儒行》曰:“儒有澡身而浴德”。澡身,即沐浴;浴德,即斋戒。可见儒家的前身“儒”,便是为人治丧相礼的专职人员。儒家继承并将老本行发扬光大,儒家者为人治丧之事也屡见记载。如:《礼记·檀弓下》载:“司徒敬子之丧,夫子相”;“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椁”;“有若之丧,悼公吊焉,子游摈由左”。所以总体来说,为人治丧,为儒家专长,抑或为他们的“衣食之端”。《墨子·非儒下》曾描述儒者:“夫夏祈麦禾,五谷既收,大丧是随,子姓皆从,得厌饮食。毕治数丧,足以至矣。因人之家以为翠,恃人之野以为尊。富人有丧,乃大说,喜曰:‘此衣食之端。’”“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论语·八佾》)丧葬礼仪的繁琐,导致了儒者这种专职人员的产生,久成风气,以致时人不请人治丧,会被讥为“不知礼”。如《礼记·檀弓上》云:“杜桥之母之丧,宫中无相,以为沽也。”儒者正是通过丧葬礼仪显示了自己特有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特殊的社会地位。由于为安身立命之道,所以儒家对丧葬礼仪的熟知,是其他学派无法比拟的。又因儒家为当世显学,思想极具代表性,故而研究先秦的丧葬思想,儒家首当其冲。又因孔子为儒家创始人,弟子三千,后世儒者多受业,所以孔子的丧葬思想是我们需要首先且重点了解的。
“敬哀为本”,指“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论语·子张》)有关祭礼,孔子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八佾》)即祭祀祖先或神灵时,就像真的感受到他们在接受祭祀;自己没有亲自参加祭祀,就像没有举行祭祀。这里强调祭祀的过程和祭祀者内心的感受。有关丧礼,在答林放问礼之本时,孔子曰:“大哉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可见于丧礼,比之于仪节的完备,孔子更重视哀情的流露。所以,曾子曰:“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论语·子张》)《礼记·檀弓上》亦云:“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以至于面对“临丧不哀”的事情,孔子发出“吾何以观之哉?”(《论语·八佾》)的感慨。
孔子之哀,不限于亲近之人,还延及有丧之人。如:“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论语·述而》);“子见齐衰者、冕衣裳者与瞽者,见之,虽少,必作;过之,必趋”(《论语·子罕》);“见齐者,虽狎,必变。见冕者与瞽者,虽亵,必以貌。凶服者式之”(《论语·乡党》);参加丧礼,“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论语·述而》)。即孔子同居丧者共餐,因居丧者之哀而哀,而没有饱食畅饮的欲望;看见穿齐衰孝服的人,不论亲近的,还是年少的,都必然站起来,走过的时候,也必定加快脚步;在车中遇见拿着送死人衣物的人,便把身体微微地向前一俯,手扶着车前的横木,以表示同情;为吊丧而哭,当日就不再有放声歌唱的愉快心情。
“丧祭有度”,指反对厚葬、隆丧、淫祀。颜渊是孔子的得意门生,颜渊死时,“子哭之动。从者曰:‘子动矣!’曰:‘有动乎?非夫人之为动而谁为?’”,感叹为“天丧予!天丧予!”(《论语·先进》),其悲伤程度,可想而知。但当颜渊父亲颜路请求孔子卖掉车子来替颜渊置办外椁时,孔子却说:“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能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论语·先进》)可见孔子主张丧事的完备当在能力范围内进行,不能损害生人的利益而强行为之。当其“门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门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论语·先进》),明显的流露出了对厚葬的责备意味。大雨冲坏了孔子父母的坟墓,孔子听说后,“泫然流涕曰:‘古不修墓’,遂不复修”。(礼记·檀弓上)由孔子对待自己儿子、母亲、爱徒的丧葬来看,孔子是主张薄葬的,即尊崇精神的哀悼,轻视物质的追求。
孔子还反对隆丧,并身体力行。当孔子病重时,“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间,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且予与其死于臣之手也,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纵不得大葬,予死于道路乎?’”。(《论语·子罕》)古代诸侯之死才能有“臣”专门治丧,所以孔子斥责子路这种僭越的隆礼行为。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礼记·檀弓下》)孔子认为,即使煮豆吃,喝凉水,能使双亲愉快,就叫孝。死后入殓即使仅能包裹形体,又没有外椁且很快出葬,但只要做到和自己财力相称,就叫符合礼。孔子弟子子游曰:“丧致乎哀而止。”(《论语·子张》)都明确表明了于丧仪,更重视精神上的哀悼。此外,孔子反对淫祀,认为“非其鬼而祭之 ,谄也 。”(《论语·为政》)所以 ,“丧礼 ,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礼记·檀弓下》)
“三年丧”,指父母死,服丧“三年”。丧服制度,是西周丧葬礼的核心内容,孔子一生秉承周礼,对三年丧更是推崇备至,认为三年之期,不可减,亦不可增。《论语·阳货篇》载: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 。”“女安,则为之! 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从这一段师徒对话中,我们可以得知孔子认为:三年之丧为天下通丧,是子女为报答父母的怀抱之恩,且三年间衣食住行皆须降等,三年之期不可减也。所以,当宰我欲以改革丧礼、缩短丧期时,被孔子斥为“不仁”。再有《礼记·檀弓上》载:“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夫。’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也。’”这里孔子认为即使服丧只差一月,也算不得完满。
三年之期,亦不可增。《礼记·曾子问》载:曾子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弗举,礼也。非弗能勿除也,患其过于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又《礼记·檀弓上》载: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闻之,遂除之。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 ,曰 :“谁与哭者 ?”门人曰 :“鲤也 。”夫子曰 :“嘻 ,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可见,孔子是严格遵守先王制礼的期限,对违礼的行为都予以否定。
孔子认为三年之期不可减,是对其“敬哀为本”原则的践行。子曰:“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礼记·曾子问》),认为服三年之丧,最能表达至哀之情。《礼记·曾子问》记载:“曾子问:‘三年之丧,吊乎?’孔子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即孔子认为,三年丧期内不用虚行吊礼,因哀己之亲尚且不瑕,若从而哭吊,就是无其哀情而虚行吊礼,礼不称情,所以不用吊唁他人。三年之期不可增,则是对其“丧祭有度”原则的贯彻。所以,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
孔子对丧祭的主张,首先来源于他对生死的认识。礼而待之的生死观,指对待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认为这是孝的根本,是“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的表现。孝顺父母是中国道德的核心,伦理的本位,仅《论语》一书中,就有19次提到“孝”。孝道为孔子的丧祭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故《礼记·祭义》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礼记·祭统》曰:“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要做到父母生时,“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且“不远游,游必有方”;“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罹。”父母死后,“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里仁》)
孔子对丧祭的主张,其次来源于他对鬼神的认识。对于鬼神,孔子采取的是不置可否的态度,即不公开否定,也不传统迷信。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这种敬而远之的态度,一方面反映了孔子不笃信鬼神。即孔子对于鬼神的存在与否,并不感兴趣,所以后人也不必为此做无休止的唇舌之争,如若真要争个胜负,恐怕只有孔子自己知道答案了。所以,当子路请教侍奉鬼神的方法时,孔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而对于祭祀,孔子则是“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即祭祀祖先好像祖先真的在那里,祭祀神灵好像神灵真的在那里。“如”,实际上就是不知所为何物的反映。孔子病重,子路引古书为证,请求为他祷告,也被孔子婉言谢绝。(《论语·述而》)可见孔子对于虚无缥缈之事,不置可否,所以《论语》有言“子不语怪、力 、乱、神”(《论语·述而》)。另一方面,孔子又非常重视祭祀鬼神的仪式。认为“所重 :民 、食 、丧 、祭”(《论语·尧曰》),把丧祭的重要性比拟于人民和粮食。时人孟僖子说孔丘“圣人之后也,而灭于宋。其祖弗父何,以有宋而授厉公。”(《左传·昭公七年》)可知孔子为殷商苗裔,“殷人尚神”(《礼记·表记》),至孔子生活的春秋时期,《左传》一书所记占卜之事也是比比皆是,出生、婚嫁、疾病、战争、祭祀、迁都、搬家都要占卜。社会风气如此,孔子大概也不敢作惊世骇俗之语,所以只好“六和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庄子·齐物论》)。对鬼神敬而远之,则是为了使“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颜渊》),主张“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和“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以民为本,还表现在孔子反对佣葬,甚至诅咒“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孟子·梁惠王上》)
孔子既不迷信鬼神,却又强调“丧祭有礼”,看似矛盾,实则孔子强调的是丧祭的社会功用,即“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慎终,指“丧之以礼”;追远,指“祭之以礼”。之所以要祭奠先人,就是要通过丧祭的礼仪感激父母生育、抚养之恩,如此代代相传、世世相守,则会民心淳厚、社会和谐。孔子生活的春秋末世早已不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的景象,社会的动荡变革,突出的表现在政权下移,由天子而诸侯,由诸侯而大夫,由大夫而陪臣,此时旧的势力依然存在,新的力量却蓬勃发展,双方的不断斗争,导致了孔子不愿意见到的“礼崩乐坏”的局面。对于季氏“八佾舞于庭”、“旅于泰山”和“三家者以雍彻”(《论语·八佾》)的僭越行为,孔子痛恨不已。欲以德治仁政来调和矛盾,其思想核心即是“礼与仁”,两者互为表里,“仁”,强调内在自觉性;“礼”,强调外在约束性。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这是强调“仁”是“礼”的基础;子曰:“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则强调礼对于立足于社会的重要性。
那么,何为仁?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者,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孝弟”为“仁”之本,所以行孝也就是为政。所以孔子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所以丧祭,成了孝道最好的宣传教化之机,成了为政求“和”的政治手段。正所谓“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而其所求之“和”,包括三者。一为等级和。孔子一贯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的上下尊卑、亲疏有别的等级制度,而丧礼中的诸多规定则契合了这一需求,如丧葬礼仪的程序、用品、称呼等等,都依据死者身份不同而有着严格的区分;丧服制度则根据长幼、嫡庶、性别、宗亲、姻亲、世代等轻重有别,用以标志亲疏远近。二为血缘和。指欲通过丧葬礼仪,使家族和谐,强化了血缘关系。死者已矣,因死者而举行的赴丧、吊丧、助丧、祭祀等一系列行为,通过做给生人看,从而强化了生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古者家国天下,所以才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说。三为地域和。《礼记·檀弓上》记载:“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丧冠不纟委。”即邻家有丧事,不唱歌以助舂。同里有丧事,不在巷中唱歌。丧冠的冠缨不加纟委饰。通过彼此的互恤体谅,自然能促进邻里关系的融洽。孔子欲以这三者之和,来达到他安定国家的政治目的。所以,孔子丧祭思想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统治的有序进行,孔子于丧祭之礼社会功用的强调,对后世儒者多有启发,儒家思想经久不衰,不能不说受益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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