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果
(郑州大学 外语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翻译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这是学界长期以来的一个热议话题。主张前者的更注重信息的再组、语言的特征和翻译过程。这一学派在传统翻译理论的发展中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它还有许多缺陷和弊端它,比如,不能指导所有翻译活动其中包括文学作品的翻译。主张后者的一派则强调一个好的译者应该使读者毫不费劲地获得原始文本足够的影响,强调翻译活动中流畅的信息传输和目的语读者的认知环境,译者必须正确估计信息以达到有效的信息传递。其实,翻译是最复杂的活动,它包括了科学元素和艺术元素。文学翻译尤其如此。斯内尔·霍恩比在她的格式塔综合理论中说:“我们越是从务实的专业化和文学原型中进步更远,翻译的功能越开放越能得到较高于原文本的地位。由此可以看出在文学翻译中,原文本应该有很高的地位。译者的操纵权很小,这些文本的功能不是单一、静态的。”[1]
诗歌是最特殊的文学类型,其形式比其他文学作品更具意义。诗歌翻译应该多加注意诗歌的形式,原因如下:第一,一首诗的魅力在于它的形式美。安德烈·勒菲弗尔说:“动态对等的概念基本都是面向内容的,文学翻译关心的不只是信息,还包括信息表达的方式,因此它对文学翻译并不是很有用。”[2]第二,目的语读者有权利知道原诗的特点和魅力,以更接近的方式反映原文是译者的责任,而且这一实践也将提升不同国家间文化学术的交流。第三,文学作品,特别是诗歌的魅力就在于其表达的不确定性。诗歌所表达的信息并非像奈达和格特所说的那样,是静态和单一的,所以译者不应该把个人理解强加于诗文的意义上,并且应该为目的语读者反映正式的观点,让他们自己得出结论。第四,翻译者不应滥用权利,而应尊重原诗和他们的风格。
自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有很多关于诗歌与散文不同点的争论。一些人认为诗歌有节律而散文没有。一些人则认为散文通常用作叙述或者推理事物,其风格是高贵或者朴素的。问题是有些诗歌没有韵律,一些有韵律的但又非真正的诗歌。风格不能界定诗歌与散文的差别,因为诗歌与散文可以有相同的风格。这两种观点从形式上区分诗歌与散文是不合理的。有些人从主旨上进行区分,认为诗歌与散文都有相适应的内容。诗歌适合情感的表述,散文适合描述、叙述和说理。换言之,散文言物,读者侧重于字面意义,而诗歌达意,读者侧重于联想意义。但这种通过内容区分诗歌与散文的方法是不可靠的,诗歌可用于释因,散文也可以传情。例如李白的诗《古风》:“前水复后水,古今相续流。新人非旧人,年年桥上游。”就是推理诗。《论语》中:“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却是传情。
朱光潜认为诗歌是“有韵律的简明文章”。散文是简明的文学,但缺乏韵律,其他文学有韵律但非文学。韵律和音节对人的影响似乎是无止境的。如“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如果译成散文就是“从前我走的时候,杨柳还正在风中摇曳,现在我回来,天已经下大雪了”。这种翻译使韵律感完全丧失,意随存而味却失。诗歌的韵味主要依赖于韵律,韵律不是诗歌的装饰品,而是传情达意的有力工具。
中国诗歌,历史悠久,期间形成丰富多样的形式,例如春秋时期以前的四言古诗、汉朝的五节诗歌、宋朝的七节诗歌与词、包括杂剧与散曲的元曲和现代的自由体。英语诗歌形式也种类繁多,比如民间歌曲、史诗、民谣、空格板式、十四言诗歌、抒情诗、悲歌等。
从以上种类繁多的国内外诗歌形式可以说明形式有重大意义,但是从古至今的许多翻译家和理论家反对这点。比如,奈达认为翻译是传递意思并且需要信息的正确性和动态等值行,与形式和文化因素相关甚少。翁显良认为最重要的是诗歌原始精神内涵的传达,结果他的大多数诗歌翻译更像散文而不是诗歌。
诗歌是列宁所称“人类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诗歌翻译影响文化是众人所知的,王佐良曾说:“重要的改变经常在外来文化满足了本土文化的需求时发生,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在20世纪早起的冲突,以对西方文化的兴趣增长为标志,英语诗歌的翻译加剧了中国诗歌的敏感度,并且为白话文——中国人的普遍语言的兴起提供了便利。”[3]从这层意义上来讲,诗歌翻译不仅给一个国家带来新思想,也带来了新的诗歌形式。
一般而言,译者都认为诗歌翻译的首要标准是译文应为诗,程方武说过:“一首诗的译文必须是首诗,那是第一件我们不能忘记的事。第二,我们要对原创有信心。”[4]约翰·特纳认为:“我关注的是使一首诗的译文也是首诗。因此,我不认同现代将中文诗歌翻译成一行有一行散文的时尚。我相信诗不能仅仅被译为散文,由诗翻译成的散文仅仅是口头上的精准而且存在剽窃的意味。它失去了诗的寓意、灵魂和诗作的背景,这些才是诗特有的美。”[5]
每首诗都是一篇内容与形式俱佳的完美作品,它的译文也应保留此特质,包括它的形式美、声韵及诗意。为了保证做到这点,一些人甚至坚持认为诗文译者应为诗人。例如,约翰·德莱顿说:“只有诗人才能翻译出好诗。”[6]正如他所言,诗不能被译为散文的形式,否则,诗的精髓就会被削弱而它最确切的美也会随之而丢失。
在诗歌翻译中,形式不仅是传递信息的一种方法,而且也是作者的目的所在。一名译者首先应传达出原诗准确的内容,其次要采用合理的方法来表现出它的形式。英汉是两种不同的语言,在它们之间没有完全的对照物,所以译文不可避免的会涉及改写,但它必须保证在有限的范围内不改变原文的内容为最佳。但在含有特定语言的创作中,诗的形式不能被保留。笔者认为,在英诗中译时,由于汉语的具有极强的反映原诗韵式的潜力,译者应尽其最大的努力来重现原诗的形式。在汉诗英译时,由于中文诗歌对节奏形式的特殊规定,尤其是音调和升降调的交替,译文不可能与原诗的韵律形式保持一致,必要的时候要采取一种独立但更接近的韵律。但务必确定的是译文应该是一首好诗,并且若原文是押韵的,它最好也是有韵律的。
笔者认为诗歌翻译可以分为三步:分析、迁移和推想。
第一步是阅读,译者应该通过细心的阅读来抓住诗的形式和内容,这个步骤包括查找生词和材料。除了诗的语言特性,还须抓住诗的精髓、思想等等。第二部是释义,这个步骤中译者要在不考虑形式的前提下,大概写出诗的意思。这个步骤不能反映诗在语言和社会背景方面的特性,但可以大概保证内容上的精确。最后一步是润饰,在释义的基础上,译者重新将译文写成诗的形式并尽力重现其艺术美。在这个过程中,语言和社会背景方面的特性必须反映出来。第二部的结果或许是形式松散、缺少美感,但是在这个步骤的产物必须是首好诗。当然,译者在思考和写作上用的时间和精力越多,译文也就越好,这与作者对原诗的创作是相似的。
中国古典诗歌的语言形式是中华民族的所特有的一种文化形式:一方面,它与诗歌的表达模式及精神紧密相关,另一方面,它与中国文化语境共生共长,是文化观念的一部分。译者在翻译中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诗歌种类繁多,汉英两语又颇多差异,用一个统一的标尺去衡量各种诗歌的翻译显然是行不通的。在众多翻译理论层出不穷的今天,研究各种不同学派的方法和标准一定会促进翻译实践,充实翻译理论和改善文化交流。诗歌,这一文学的瑰宝,是全人类共享的财富,每位译者都应该在翻译实践中尽力在通过对外文化交流的平台上再现诗歌的独特魅力。
[1]Mary Snell-Hornby.Translation Studies-An Integrated Approach[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Teaching Press,2002:56.
[2]Andre Lefevere.Translating Literature[M].New York:The 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 of America,1992:49.
[3]王佐良.论新开端:文学与翻译研究集[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1:74.
[4]刘重德.文学翻译十讲[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140.
[5]Turner.Translation and Literature[M].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93:34.
[6]Turner.The Art of Verse[M].Beijing:China Translation and PublishingCorp,19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