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杰勇
(河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新乡453002)
当前,学术理论界对意识形态相关问题的研究日趋升温。然而,对于意识形态的概念,学者们的理解却始终充满歧义、莫衷一是,“没有一种意识形态概念获得该领域理论家们的普遍认同……有多少意识形态理论家,就有多少意识形态理论”[1]。因而,厘清意识形态概念的流变,准确理解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当前深化意识形态研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意识形态”在英文中写作Ideology,该词源可追溯至培根对拉丁文idola一词的使用。培根认为“idola”是指与他所推崇的科学相对的偶像、假象、幻象和偏见等。1796年,拿破仑时期法国法兰西研究院院士、哲学家、政治家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1754-1836)在其《意识形态原理》一书中最早明确提出并正式使用了意识形态概念,意欲借其“给出我们理智能力一个完全的知识,再从这一知识中推演出其他所有知识分支的第一原则”[2],并以此作为他正倾力建立的一门新兴学科即“观念科学”(science of ideas)的名字。
特拉西是一个彻底的感觉主义者,他认为人的感觉是一切准确观念的基础,人的思想认识活动不过是感觉的创造和神经系统的活动,而人的精神活动无一不能还原为感觉。在他看来,思考就是感知(feel)事物,记忆不过是一种能再现过去的感觉的特殊感觉,而判断能力也无非一种能感知到不同知觉(perceptions)之间关系的能力。他坚信,通过“从思想回溯到感觉”的方法,能够建立一门基于人们对外部世界感觉经验的客观的观念科学——意识形态。这一意识形态是通过对不能还原为直接感觉的形而上学、哲学、道德以及宗教等因素的拒绝与剔除而实现的,其目的就在于反形而上学和宗教偏见,其研究对象囊括所有的观念联合物(the combination of ideas),包括认识的起源、界限和可靠性程度等在内的认识论的基本问题,而其职责在于科学地分析观念的产生和发展,批判各种对观念的神秘主义理解,实现包罗万象的感觉还原。他认为,在学科谱系学中,意识形态是居于基础地位的“第一科学”(first science),是社会的理论基础;只有从意识形态出发所形成的政治理论尤其是国家理论才是合法的;只要以它为凭据来指导社会,人们就能够把握人性,尽可能地减少烦恼,并进而根据人的需要和意愿来安排社会和政治秩序,为人们带来福祉[3]30。
意识形态概念提出之始,法国正值启蒙时期和大革命时期。此时,已有不少思想家正致力于与以繁琐论证为特征的经院哲学和神学的残余等传统的思想观念作斗争。正是在这一理论背景下,为顺应启蒙运动潮流,特拉西主张在可靠的感觉经验和理性知识的基础上,重建各种知识,把它们整合成作为意识形态的“观念的科学”。不难看出,特拉西在创制“意识形态”这一新概念的时候,肯定并坚持的正是这一新概念的“科学性”。在这里,科学性无疑就是指思想观念与其所反应现实生活的相符性。
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提出后不久,特拉西坚持的所谓的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便被拿破仑否定了,特拉西的作为一门新科学的“意识形态”还没来得及真正建立就夭折了。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一概念中所包含的政治见解——以自由、民主的政治理想为核心的共和主义——与拿破仑的政治理念特别是他恢复帝制的梦想构成了尖锐的对立;另一方面,在拿破仑看来,“意识形态是脱离了政治权力现实的一种抽象的、不确定的教条”和“不切实际的空想”[3]31。由此,拿破仑对“意识形态”进行了广泛而猛烈地攻击,并轻蔑地把特拉西及其支持者呵斥为“意识形态家”或“空想家”。由于拿破仑在欧洲的巨大影响力,使其对特拉西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在欧洲思想发展史上产生巨大反响,导致人们对特拉西意识形态理论的理解偏离了特拉西的初衷,特拉西作为“科学的观念”确立起来的意识形态,被人们理解为与其初衷相反的东西— —非科学的、虚假的观念;人们同时认为,拿破仑对特拉西意识形态概念的批判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他所着力批判的非科学性与虚假性,便将这一批判与其批判对象一并称作意识形态。这样,意识形态概念就“变成了皇帝用以拼命压制其反对者并维持即将瓦解的政权的斗争武器”[3]31。于是,在意识形态概念创立之始,就被涂抹上了一层浓厚的贬义的色彩。
由于特拉西建立“意识形态”科学的努力是奠定在彻底简单化的感觉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而且,特拉西将其意识形态概念囿于认识论领域,因而并不能完全与其所反对的形而上学撇开实质性的联系。所以,特拉西尽管提出了意识形态概念,但由于其自身的理论缺陷,严重影响了其学术影响力。直到马克思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发表后,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才最终得以成立。
马克思被普遍认为是在意识形态概念演变过程中提供了最丰富理论成果的作家[4]。马克思曾在两重意义上使用了意识形态概念。在第一重意义上,马克思与培根、拿破仑一样,否定性地使用意识形态概念,将意识形态定义为一种代表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观念和意识。他在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明确地将意识形态称作“虚假意识”。在第二重意义上,马克思比较中性地使用了意识形态概念,将意识形态概括为社会有机体的一个层次。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明确地将意识形态界定为与“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并列的一种上层建筑——“观念的上层建筑”,一种系统地、自觉地、直接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5]。这样,意识形态概念就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范畴。根据马克思的理论旨趣,这一观念的上层建筑绝非为了说明或描述其所由建立的经济基础,而是为了借助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来改变人的生存境遇。
概言之,马克思在特拉西所创立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基础上,将意识形态从单纯的认识论概念,发展成一个有着认识论、价值论以及存在论的多维度的概念,由此极大地发展了这一概念。然而,在很大程度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存在维度还只是暗含着的,直到后来的伊格尔顿的意识形态概念,这些维度才得以充分彰显;而且马克思并没有将意识形态概念的上述两重意义关联起来,没有对其作出统一的明确界定,这就导致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陷入了两难困境:马克思从未将自己的学说称之为意识形态,但依据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所作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界定,马克思主义本身无疑就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根据他们“虚假意识”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定义,任何意识形态又都是“虚假的”、“扭曲的”,那么马克思主义自身也应是一种对社会生活“虚假的”、“扭曲的”反映,这又与他们的一贯主张以及社会实践相抵触。这一理论困境,直到列宁提出“科学的意识形态”命题才得以有效解决。
列宁继承了马克思的思想,将意识形态界定为一种上层建筑。但列宁的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已不仅是马克思意义上作为社会存在之反映的意识形态,而且还是作为遵循党性原则的思想体系的意识形态。列宁认为,意识形态作为反映阶级利益的“上层建筑”或“政治意识”,并非剥削阶级的专利,以消灭剥削为己任的无产阶级自己也有。所不同的是,就其性质而言,前者必定是作为“虚假的意识”的意识形态,而后者则有可能是科学的。在诸多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主义能够借由对其所发现社会发展规律的遵从,更好地反映并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因而是唯一的“科学的意识形态”[6]。
列宁的“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的提出,将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否定性意义与中性意义调和起来,从而解决了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所存在的自我指涉悖论,实现了意识形态与科学之间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由此极大地发展了这一概念。这一中性意识形态概念在卢卡奇那里得到了响应。卢卡奇重申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将其直接称作“阶级意识”。
然而,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列宁,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在论及意识形态时,尽管已认识到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但他们强调更多的还是经济的基础与决定作用,列宁也不过是强调了政治领导权在革命危急关头的重大意义。直到葛兰西那里,意识形态的反作用才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强调。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社会危机与矛盾日益突出与尖锐,无产阶级的夺权斗争相继在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俄国十月革命取得了胜利,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在工人运动更为成熟的匈牙利、德国、法国和波兰等国无产阶级所发动的起义却相继失败,世界无产阶级革命一度陷入了低潮。痛定思痛,当时很多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对失败的原因进行了探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成果是葛兰西的领导权理论。
葛兰西认为,相对于中世纪的政治国家,在工人运动遭致失败的资产阶级国家已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新的领导权——文化—意识形态领导权,已经成为有着成熟的市民社会的现代国家。在这里,他将意识形态定义为一种世界观,“一种在艺术、法律、经济行为和所有个体的及集体的生活中含蓄地显露出来的世界观”[7]243。在他看来,现代国家中的资产阶级之所以能够抵御无产阶级强大的军事进攻,是因为作为一种“世界观”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由“具有异质的目的的、多种多样的分散的意志,在平等的共同的世界观的基础上,怀着同一个目的而焊接在一起”的,是一种与卢卡奇的“阶级意识”相类似的“集体意识”;这种“集体意识”,不仅作为一种“社会水泥”将资产阶级内部整合起来,而且深入而广泛地渗透到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当中,瓦解并同化着无产阶级意识形态。
不难看出,与列宁相比,葛兰西更为强调意识形态的反作用及其实践功能。至此,在其最完备的意义上,作为反映并维护特定阶级利益的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概念得以最终确立。
曼海姆将意识形态定义为一种社会知识。他的意识形态理论主要表述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发表于1929年)一书中。在其中他首先区分了个别的意识形态和总体的意识形态。他以个别的意识形态来表明“人们不愿意相信敌对者规定的‘观念’和‘表象’。这些观念和表象之所以被敌对者所坚持,或多或少地是出于对一个事实状况的有意识的掩盖,而关于这一事实的真实认识是不适合敌对者的利益的”[7]246。而总体的意识形态则是指“人们能够谈论一个时代或一个以历史的社会的方式具体地确定了的团体(可能是一个阶级)的意识形态,他们指的正是这个时代或确切地说是这个团体的总体的意识结构的特征和状态”[7]246。在此基础上,他又区分出总体的意识形态观念的两种阐述方式:个别的阐述和一般的阐述。根据这一划分,他将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阐述归于个别的阐述,因为在他看来,马克思并不将自己的观点视为一种意识形态,而只有将自己的观点也视为一种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和阐述才上升到一般意识形态的高度。
在曼海姆那里,意识形态分析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作为阶级利益和统治辩护的理论武器,而是价值中立的研究社会史和思想史的一种方法——“知识社会学”的方法。在其知识社会学中,曼海姆详尽地探讨了意识形态发生的历史成因。在他看来,“构成我们世界的含义都永远只是一个被历史地决定的、持续发展的结构”[8]。换言之,任何观念的语境都与一定社会环境相关联,但是,人们往往将在一定历史环境中形成的特殊观念视为超越时空的永恒而绝对的真理和价值,一旦这种情况出现时,意识形态就无意识地发生了。
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中,技术理性、工具理性被视作统治人们的思想、造成奴役和不自由的一种意识形态,在他们那里,意识形态被界定为科学或技术,或者说科学技术。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杰出代表,哈贝马斯断言:“技术理性的概念,也许本身就是意识形态。”[9]39其根据在于,在当今社会中,技术与科学本身压制着人们寻求解放的观念和努力,使人的交往发生异化,从而发挥着马克思意义上的“虚假的意识”的功能。
当然,哈贝马斯所定义的以技术理性或合理性为根本特征的新意识形态与传统的意识形态之间有着重大的差别:一方面,与传统的意识形态相比,作为技术统治的意识形态具有较少的意识形态性,因为“它没有那种看不见的迷惑人的力量,而那种迷惑人的力量使人得到的利益只能是假的”[14];另一方面,较之于传统的意识形态,当今的意识形态的作用效力更大、影响范围更广,因为它已变得更加隐蔽,由此,“……在掩盖实践问题的同时,不仅为既定阶级的局部统治利益作辩解,并且站在另一个阶级一边,压制局部的解放的需求,而且损害人类要求解放的利益本身”[9]69。简言之,与传统的意识形态比较起来,当今社会中作为技术与科学的意识形态尽管貌似具有中立性,但却以其隐形性更容易迷惑人,从而使之效力与影响都能够发挥到极致。
法国结构主义创始人阿尔都塞从结构主义出发,提出了一种具有鲜明结构主义特征的意识形态概念。上面已经述及,在否定的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将意识形态界定为统治阶级把自身的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并按照本阶级的需要和价值诉求有意识地用神秘的、扭曲的方式去反映现实世界的一种虚假意识。阿尔都塞却认为,“我们在意识形态中发现的、通过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所反映出来的东西,是人们的生存条件,即他们的实在世界”[10]354,因而它并非一种幻觉,而是一种人们和他们实际生存状况关系的一种想象,是一种结构性存在。
在其持久性上,阿尔都塞将意识形态定义为一种永恒的非历史性存在。这与马克思主义相悖离。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没有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就没有作为人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以及其“实际活动”之“反射或回声”的意识形态[11]。因而,意识形态自己没有独立发展的历史,它不过是阶级社会所具有的一种独特的社会历史现象。然而,在阿尔都塞那里,“意识形态……被赋予了一种结构和功能,以至于变成了一种非历史的现实,即在历史上无所不在的现实,也就是说,这种结构和功能是永远不变的,它们以同样的形式出现在我们所谓历史的整个过程中”[10]351。简言之,阿尔都塞所强调的“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指的是它却永恒存在。
在很大程度上,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贡献在于,他从其功能的角度将意识形态定义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他在葛兰西“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的基础上,与马克思“政治的上层建筑”与“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划分相对应,提出了两类国家机器:一类是强制性的国家机器,另一类就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他看来,任何一个统治阶级要统治下去,“首先要运用镇压来保证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行的政治条件。实际上,正是后者,在镇压性国家机器为它提供的‘盾牌’后面,主要保证了尤其属于生产关系方面的再生产。也正是在这里,大量地集中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作用”[10]341。在他看来,统治阶级正是借由以家庭、教育和宗教为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作用的发挥来实现阶级统治。
[1]特里·伊格尔顿.历史中的政治、哲学、爱欲[M].马海良,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94.
[2]S.Malesevic and I.Mac Kenzie edited.Ideology After Post-structuralism[M].London:Pluto Press,2002:1.
[3]Thompson.JB,Ideology and Modern Culture[M].Cambridge:Policy Press,1992.
[4]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346.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6]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96.
[7]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246.
[8]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M].黎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87.
[9]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10]陈越.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354.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