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商议”下的微博舆论监督可能性分析

2012-04-13 13:01姚宝权
关键词:新闻媒介舆论监督媒介

姚宝权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电广传媒系,湖南 长沙 410100)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突破5亿,达到5.13亿,其中微博用户数达到2.5亿,较上一年底增长296.0%,网民使用率为48.7%。[1]微博使用爆发式的增长,不仅推动了微博本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新闻媒介在舆论监督领域的深层次变革,推动了中国民主进程。与传统媒介舆论监督过程不同的是,微博的舆论监督主要以其“粉丝”的直接参与来进行。

一、复杂多元的社会现实

放眼国际,经济发展乏力,恐怖主义、强权政治等在一定范围内持续存在,各种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宗教体制相互渗透,国际社会风云多变。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30多年的发展所获得的巨大变化有目共睹。但是,在经济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并没有必然带来中国的政治改革。目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信用下降。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暴力拆迁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定向招聘事件等,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现有矛盾的体现。

互联网没有普及之前,我国传统的大众媒介舆论监督功能较弱,甚至受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媒介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报喜不报忧的情况十分普遍,造成公众对自身所处的社会现实环境缺乏清晰的了解。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我国社会民众有了全面了解客观世界的可能,海量的信息在丰富社会普通民众知识的同时,也使他们的民主意识得到提高,客观上促使民众利用新闻媒介这种工具来表达立场,争取自己的利益,协调社会矛盾,进行舆论监督。这样,中国政治民主形式需要进一步改进。

随着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个人、政党、组织等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不同利益的要求导致社会分歧逐渐扩大,这种多元化的社会环境既是“商议民主”的现实条件,也是其面临的困境之一。“商议民主”作为拯救晚期资本主义民主“合法性”危机的民主模式,是哈贝马斯在整合前人民主理论基础上,走出的自由主义民主与共和主义民主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他以“商谈”为民主的核心元素,把社会区分为“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这种“商谈”需要在公开性、程序性、参与性的前提下,不断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转型,进而形成“合法”的“商谈”结果。中国现在矛盾凸显的社会环境,使原本“私人领域”的问题很容易向“公共领域”转移,社会民众也主要利用这种转移来表达利益需求,寻求事件的放大效应,达到舆论监督的目的。

二、通过“商谈”进行舆论监督需要的客观条件已基本具备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2]从此定义来看,舆论监督的主要目标是公共事务,此目标正与哈贝马斯在划分社会领域上提出的“公共领域”设想一致。作为商议民主进行的“场域”,多元化的社会重构了“公共领域”,提供了商议民主进行的先决条件,高速发展的新闻传播媒介作为商议的平台提供了物质基础。因此,在众多要素都基本具备的情况下,一旦有了商议的需要,商议就会进行。而这种商议的过程也就是舆论形成的过程。

(一)舆论监督的兴起与公民政治参与意愿的提高

大众传播媒介参与社会民主的构建源远流长。从中西新闻传播史来看,大众媒介在民主建设过程中不仅是鼓吹,而且是主动地全程参与。就我国来说,大众媒介产生的最初目的就是营政,通过报纸发表各自的改革主张,在报纸上彼此隔空喊话,以政论的形式进行民主商议,此传统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通过大众媒介进行政治“商议”成为中国新闻媒介的传统特色。

“文化大革命”后,通过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改革开放的政策在媒介的平台上经过“商议”为国人所接受,从而形成改革共识。但是,经济改革进行到今天,许多问题已不是经济改革所能解决的。社会民众对国家层面相关政策的质疑,一方面是民主意识提升的结果,一方面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封闭性造成的。民众知道政策的结果,但往往不了解政策的目标、过程,即使是一项很好的惠民政策,也会因为过程不明确而备受质疑。

实际上,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发展成果和政治生活状态的政治文明,其核心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因此,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扩大包括新闻舆论监督在内的公民的民主监督,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手段,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可以说,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根据马斯诺的需要层次看,当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较高层次的需求。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们在物质层面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正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根据“小康”的涵义,不但在物质层面的相比温饱有了大的跨越,在精神需求上也有很大的提高。因此,随着人们参政议政愿望的高涨,参政议政的渠道也需要扩展,形式需要更新。

而舆论监督作为社会公众参政议政的方式之一,是新闻媒介固有的功能。这种功能虽从媒介产生时就一直存在,但在我国,正式提出“舆论监督”的概念还是20世纪80年代的事情。21世纪以来,中国在政治领域、政策层面不断开放的姿态使舆论监督直接要求社会管理者制定政策时考虑社会普通民众的意愿。这种姿态与技术升级后的新闻媒介相结合,反过来又推动舆论监督的深度发展。到现今,舆论监督已经成为大众媒介内容的一种常规构成。

(二)微博的传播特性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公共领域”

在哈贝马斯看来,“商谈既不产生在政治国家中的权力领域,也不产生在私人生活领域,而是人们从他者的角度甚至从社会的角度就他们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商讨和交往的领域即‘公共领域’”。[3]327也就是说,“公共领域”来源于私人生活领域,又区别于私人生活领域,它能把私人生活领域中碰到的无法解决的问题带到公共领域中,通过大众媒介加以扩大,并引起“公共领域”的关注。当“私人领域”的关注扩大并影响到“公共领域”时,政治权力就会以一种特有的方式进行处理。这种处理不管是否有结果,在哈贝马斯看来,这种特有的方式都是“合法”的、正当的,因为这种特有的处理方式是在“公共领域”进行放大、充分商谈且过程合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这就是商议民主的最基本模式。

在整个“商议”过程中,新闻媒介起着十分重要的中介作用,亦或是构建形成了“公共领域”,在这个意义上说,“公共领域”是由媒介构成的领域。[3]349微博在传统媒介的基础上,以其开放、便捷的传播特性,140个字符的编辑限制以及与移动通讯终端系统的结合,使人们参与“公共领域”商谈的门槛降低,对问题的讨论将不再是专业人士的专利。人们有问题就可以传播,只要提出的话题能够引起微博使用者的共鸣,粉丝、粉丝之间就会参与讨论、转播、评论,进而把问题放大。由此,原有的私人话题就会由“私人领域”进入“公共领域”,由私人事件演变为公共事件。同时,公共事件在“公共领域”持续不断地被放大,进而就会被政治权力所关注。如近年不断出现的“坑爹”门事件,因个人在微博炫富,进而被公众声讨,迫使当事者出面道歉甚至最后引起纪律、司法部门的关注,而使微博事件当事者被调查。因此,微博相比其他传统媒介,因粉丝的直接参与,其构建“公共领域”的能力更强,更具有广泛性。

此外,微博出现之前人们通过新闻媒介进行舆论监督只是一种间接的监督,这种间接进行舆论监督的方式过多地受到新闻媒介在内容选择、功能定位、媒介偏好等方面的制约。监督效果取决于新闻媒介。微博出现后,其特殊的传播方式使人们可以直接进行舆论监督,对国家政策提出批评、建议,对社会各种现象进行褒贬。民众利益的需求与这种媒介传播技术层面的突破,再一次提高了公民政治参与、舆论监督的热情。从2009年新浪微博平台进行内部测试到现在,短短两年多时间,公众通过微博参与政治讨论,进行舆论监督,进而推动中国各项改革进程,已是不争的事实。

三、媒介融合的出现

加拿大著名媒介研究者麦克鲁汉认为,媒介是人的器官的延伸,不同的媒介形态表现了人类不同器官的相关功能。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这种延伸也出现了不同的形态。与古希腊时代特有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城邦式直接民主不同,随着社会复杂化程度以及社会人口基数的扩大,那种所有公民直接参与的“商议”的城邦式民主模式不可能出现。而晚期资本主义的代议制民主却因资本的垄断日益变成少数人民主。哈贝马斯的商议民主所要求的商议过程的参与性与过程的合法性也面临着商议平台的构建问题。传统新闻媒介因固有的物理性质,不具备承担商议平台的功能。只有在媒介技术发展到网络时代的现今,这种平台的功能才日益呈现。而微博的出现使这种功能不断完善。

在复杂的现实世界,单一的新闻媒介已经难以全面、广泛地呈现新闻事件原貌。在社会资源出现垄断化的情况下产生的“知识鸿沟”不断扩大,强弱势群体之间的信息掌控能力以及对自身环境的认识能力的差距也在扩大,最终产生“沉默的螺旋”,形成信息极端。因此,各种形态媒介之间取长补短、相互融合,是媒介的客观需求。传统媒体利用微博追踪社会热点,将微博信息作为重要新闻源;微博信息的感性特点为传统媒体施展深度追踪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微博也可以借助传统媒体来提高其影响力和在用户中的渗透率。两者相互促进,形成立体舆论场,这样就避免了社会信息传递的死角,最终达到舆论监督的理想效果。

复杂的社会利益纠葛带来复杂的社会环境,各利益群体之间必须在媒介营造的“公共领域”中,通过“商谈”来达成利益共识,从而整合社会,促进社会良性发展。微博作为一种互联网的使用工具,在“粉丝”的跟随与裂变过程中,使每一个社会个体都有可能在这种“叽叽喳喳”的“商谈”中发出自己的利益主张,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

[参考文献]

[1]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2-05-17]. http://www.cnnic.net.cn/dtygg/dtgg/201201/t20120116_23667.html.

[2] 江宜怀. 舆论监督与公开性[J]. 郑州大学学报,1997(3): 46.

[3] 王晓升. 商谈道德与商议民主[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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