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庆 秀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文传系,广西 南宁 530007)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社会不公平问题比较突出,以社会公平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尚不完善,表现为:1) 个人所得税规模小,不能有效起到收入调节作用;2) 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容易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税收具有相当的累退性,尽管可有效筹集财政收人,但对社会公平不利;3) 财产税很不完善,对贫富差距不能进行更大规模的调节;4)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国民收人再分配制度未能满足民生对保障的需求;5)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中的相当部分不是均等化地转移支付,对缩小地区差距和实现地方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何完善我国国民收人再分配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国民收入再分配具有矫正初次分配不公平、创造公平机会、实现人类社会基本价值、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的功能。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是大多数人能否参与发展的过程,他们不仅参与利益的生产,还参与利益的分享,改革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中心意义就是要增进社会和个人的福利。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地域优势差异、政策倾斜、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不完善、保障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一定的收入差距有其合理性和积极作用,但是任由收入差距无限扩大下去,就会产生消极作用。一方面,会阻碍经济持续发展。居民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既会严重影响内需中消费与投资的合理结构,也会影响内需与外需的合理结构,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收入差距过大也会导致国内需求不足。同时如果收入差距扩大得不到有效遏制,会使部分低收入者失去通过勤奋努力改变现状的信心,从而失去创新和工作的激情,可能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减缓经济持续增长的速度。另一方面,不利于社会稳定与政治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及分配过程包含的许多不合理因素,会对部分经济困难的社会成员的价值观造成扭曲,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甚至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如果低收入者长期不能得到基本的生活、教育、卫生等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将会越来越差,这种不平等在家庭的代际之间相互强化、不断传递,社会不平等逐渐转变为累积性的不平等,整个社会陷入了社会分层的恶性循环,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目前人民的保障水平不高,只有解决了大家的后顾之忧,提高居民收入,才能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经济增长方式才能从投资、出口拉动型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型转变;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促进人力资本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依靠增加资源消耗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第二,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国家凝聚力,从而有助于经济增长。收入差距悬殊,往往会引发贫穷、阶层仇视、社会恶性事件、犯罪等一系列社会成本的增加,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三,有利于理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初次分配起补充和校正的作用,可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有公平分配,才能维护劳动者权益,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性;有利于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走向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这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1) 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效率与公平是两个对立的范畴,是人类追求的两个不同的理想,社会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做出权衡。我国在处理收入分配的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政策导向中,历经计划经济时期的公平第一,或称平均主义,到改革开放后的效率优先,再到十七大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演变过程。具体来说:在战后初期和经济发生困难的时期,为了保证大家有饭吃,公平的因素考虑得多一些;在经济处于向现代化发展的阶段,为了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刺激,效率的因素考虑得多一些;在经济已发展到比较发达的阶段,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时,要多考虑平等、公平的因素,发展所获得的收益应得到较为平等的收入分配,使教育、科技、文化和其他方面得到改善,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不同的政策导向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如果国民收入再分配只注重公平,而不重视效率,最终会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也难以保障;相反只注重效率,而不重视公平,必会损害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反过来也会损害经济发展;如果国民收入再分配既注重公平,也注重效率,则可以不断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因此,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应该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政策导向。
2) 把握好机会平等与社会救助原则,促进社会公平。再分配过程不是市场分配过程,而是政治分配过程,再分配政策的制定遵循的不是经济决策过程,而是政治决策过程,因此始终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确保每个公民不论出身如何,都能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都有享受发展成果的平等机会。公平分配是一项有经济效益的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公平、保障公平,培育和提升了人们自由平等发展的能力,通过提高受益者的素质创造新财富,对分配结果公平的影响将是长期和深远的,机会公平会使那些具有相同能力的人达到结果的公平。
3) 坚持正义原则,确保弱势群体获得最大利益。中国社会保障支出严重向社会保障倾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救济支出只占很小比例,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支出比例更是微小。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落不到实处,为经济转型付出了很大代价。应构建对弱势群体给予特别关注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4) 收入再分配支出随经济发展不断增长。恩格尔定律揭示了消费结构的变化规律:一个家庭收入越少,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比例就越大,购买舒适品和奢侈品的比例越低;随着家庭收入的提高,用来购买食物的比例便会下降,而购买舒适品和奢侈品的比例则会上升。这种需求的变化必然会影响产业结构的变化,而产业结构的变化对政府投资方向变化、政府职能着力点的转变均产生重要影响。当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提高时,人们都会增加对公共品和私人产品的需求,但是公共品需求的收入弹性大于市场私人产品。当个人收入超过一定的水平时,公共产品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人们就越来越多地需要政府服务。特别是像医疗保健、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公共物品。
5) 政府与私人责任均衡原则。政府通过收入再分配提供的并非纯粹公共物品,而是准公共物品。从外部性的角度来看其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但由于其不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又体现了非公共物品的特性,存在“公”与“私”之间的费用分摊,因此再分配中政府与私人责任的均衡是一个激励机制,有利于再分配的可持续。经过长时期社会保障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政府是社会保障的主导者,但不能承担无限责任。
6) 重视基本经济制度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如果说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决定收入再分配的经济基础因素,那么基本经济制度则是决定收入再分配的上层建筑因素。税收是实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它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的功能;而以转移支付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同税收制度比较,其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更加明显。基本经济制度对改善收入分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完善促进公平分配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