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霞,杨 康
(河北体育学院,石家庄 050041)
体育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国民健康素质和生活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体育发展与政府介入分不开。尤其是体育处于弱势时,政府直接参与使体育由民间行为变为强制性的国家行为,可以有力地促进体育的发展,这一点中西方概无例外。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结束之后,我国开始了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时期,在新时期体育发展任务发生改变时,政府发展体育事业的职能也应随之变化。
新中国成立伊始,毛泽东主席就为新中国体育工作题写了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题词,为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995年我国颁布了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 《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增强体质”和 “为国争光”成为我国基本的体育价值取向。在 《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下,在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下,我国竞技体育取得了历史性跨越。与此同时,在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激励下,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健身强体的体育运动和锻炼当中,体质不断加强,中国变体育弱国为体育大国。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体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导致竞技体育一枝独秀,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则相对滞后。而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才是最关乎民生的,最应该持续健康发展的。即使在竞技体育内部,运动项目和成绩结构也不均衡,田径等基础大项和群众喜爱、社会影响广泛的集体球类项目水平较低,造成了中国竞技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现状。
其次是政府权力过分集中。政府主导型的管理体制,使体育管理部门过多地介入体育管理事务,陷入大量事务性工作当中,不利于体育总会、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运动协会等组织职能的发挥,同时也抑制了社会和企业参与体育的热情。
另外随着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带有鲜明计划经济特点的体育政府部门管理体制与体育社会化、市场化之间存在矛盾,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宜,更与当前发展理念不符,这种发展状况已经不能适应当代中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
从近现代体育的发展进程来看,政府介入体育事务,只是国家政治经济在某个发展阶段上的需要[1]。当新时期政府形象不需要用体育成绩来证明时,这个阶段的历史使命也就完成了。
近年来,我国政府体育机构几经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都是在国家体委旧的权力格局和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行,总体上只是简单的裁并,并没从根本上触及体育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这一权力关系的神经,在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仍需加强[2]。体育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迫在眉睫。
“无为”最早由春秋末期的老子提出。老子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无,只有无才符合道的原则。无为即不为物先,不为物后,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
“无为而治”是道家基本的政治主张。“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三章)意思是说,只要以无为的态度去对待社会人生,一切事情没有不上轨道的,万事万物均有自己发展的规律,无为才能够无所不为。在老子哲学里,“无为而治”的思想成为了一个体系。“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第三十七章)意思是说,道总是无为的,但是遵循道来治理国家自然会成就了所有的事。老子又进一步阐释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五十七章)意思是说我无为而治,百姓自然化育归顺;我喜欢静,百姓就自然纯正;我不兴事,百姓就自然富足;我没有私欲,百姓就自然淳朴。所以无为并非一无所为,而是不造作,不妄为。无为是实现无不为、无不治的前提和条件。《汉书·艺文志》说道家的无为政治主张是 “君人南面之术”,道出了无为政治的基本精神。
“无为而治”是道家核心思想,同样也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认为古代圣王舜就是无为而治的典范,子曰: “无为而治,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这句话告诉我们帝王要无所作为,放任百姓依着自然生态之道,得到幸福康乐的生活,只要天下安康,作奸犯科的事自然会平息,所以帝虽是无为,但实际上却收到了 “无不为”的效果。
在中国古代,“无为而治”思想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索,还在一定时期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实际效果。西汉建国初,由于秦王朝的残暴统治,加上连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人民大量逃亡,甚至出现了 “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史记·平准书》)的现象。汉初统治者采用 “无为而治”治国方略,适应当时民心思定的形势,强调清静无为,主张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对人民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采取不干涉主义或少干涉主义,借以安定民心,发展社会生产,出现了 “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汉书·食货志》)的繁荣景象。大道无为而无所不为的道理,在汉王朝得到了高超运用。
“无为而治”思想是华夏文化宝库中的一颗明珠,将其注入时代特征并辩证地加以应用,引入政府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消除现行体制造成的弊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新时期体育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无为而治”的核心是 “道法自然”。老子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化生的,而且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也遵循道的规律。道的最根本规律就是 “道法自然”,即 “道效法 (或遵循)自然”,也就是说道不控制、不干预万物,而是让事物按照自身的必然性自由发展,使其处于符合道的自然状态。只是 “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辅助万物去自然发展,而不敢勉强按自己的意愿去行事,事物才能正常存在,健康发展。政府部门要顺应社会发展规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体育价值取向的变化而适时调整管理理念。
体育是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的,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时期,按照建设体育强国的要求,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战略性措施,如确立每年的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颁布实施 《全民健身条例》,发布 《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府管理部门要适应这种新形势,积极改变管理理念,调整战略规划,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
在现代社会当中,体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体育事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民的健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它和政治、经济、文化的关联度越来越高。因此体育发展要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协调共进。在我国,经济市场化进入了较高阶段,而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要远远慢于市场化的进程。在体育管理方面,政府行政垄断的体育体制已经不适应市场化体育发展的需要,我国体育管理部门在性质上应从政治权力的统治者转变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而在政府职能的结构上,则要求它从维护政治统治转向全面履行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3]。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准确把握体育定位,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把体育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中,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治大国如烹小鲜”(《老子》第六十章)是 “无为而治”的重要思想,就是说,治理大国应当像煮小鱼一样,不能随意去搅扰它,不然鱼就会被搅碎。无为而治要求管理制度的规范与连贯,应健全体育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完善体育发展规划,按照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政府的要求,推进体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西汉曹参为相时,遵照萧何所制定的政策治理国家,对原有的法令,全部照章执行,不随意改动;对萧何时所任用的官员,一个也不变动,原有官员依然各司其职,让他们按职权范围该处理的事情,从不加以干预。曹参在任三年,遵照萧何制定好的法规治理国家,使西汉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日渐提高。当时民谣歌颂说:“萧何为法,顜若划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净,民以宁一。”(《史记·曹相国世家》)这就是有名的 “萧规曹随”。体育要想稳步快速发展,要有长远规划,使管理制度规范且具有连贯性,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因人而异,减少甚至杜绝人为干涉。体育管理部门还要完善体育法律法规,实行依法治体,使体育事业在有法可依的轨道上良性发展。
“无为而治”的关键是 “有所不为”。“有所不为”是孔子提出的,孔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论语·子路》)孔子强调的 “有所不为”是指一个人做事要讲原则,有些事情要努力去做,有些事情不能去做。做与不做,要看符合不符合你的处事原则。而老子强调的 “有所不为”与孔子所说是不同的,老子不为的原因是懂得取舍,弄明白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可以不做的,贪大求全并不好。这里的 “有所不为”体现的是一种高明的智慧。只有政府部门有所不为,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才能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最终达到大治的目的。现阶段政府对体育事务管得过多、过宽,存在政府行为直接干预管理社会事务的情况,这无疑是越俎代庖,损伤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运动协会和一些社会团体的积极性,不利于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4]。
因此政府和社会在体育管理中的角色要转换、职能要转变、权限要改变。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体育方针、研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加强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强化体育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社会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5]。进一步将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和社会能够办的事逐步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各级体育管理部门从全能型向有所不能型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要安于职责,各司其职,不越权包办。
实现无为而治的基础是政府行政主体的素质。老子认为,识道的主体是 “君”“上”,即管理者,要达到 “无为而治”的管理境界,对管理者的素质要求很高,领导者要尊道重德,“行不言之教”(《道德经》第二章)。所谓 “行不言之教”,就是说圣人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即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感染教育他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得做到,而不是只从道理和道义上去教育他人。这和我们常说的 “身教重于言教”是一致的,与孔子所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殊途同归也。
为政以德、垂拱而治是管理的最高境界,我们政府管理人员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视道德修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身素质。也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这样才能保证无为而治的顺利实施。
新时期体育体制改革仍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体育管理部门职能重塑是社会发展和体育改革的必然趋势,在职能重塑过程中借鉴无为无不为思想大有裨益。
体育的政府管理部门实现职能转变的趋势是从无所不为向有所为有所不为发展,弱化政府一部分功能,逐步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1]国家体委文史工作委员会.中国近代体育史[M].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89.
[2]白晋湘.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体育职能转变的思考[J].体育科学,2006(5):9-10.
[3]郑万军.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乡镇政府职能转换[J].山东社会科学,2007(9):19.
[4]张建会,刘振江.我国群众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2,26(2):10-13.
[5]卢元镇,张新萍,周传志.2008年后中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的理论准备[J].体育学刊,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