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吴姗姗,王 晶,刘书明,孙 丽
(1.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 300171;2.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天津 300112;3.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杭州 310012)
海岛名称冠名权有偿使用初探*
刘志军1,吴姗姗2,王 晶1,刘书明1,孙 丽3
(1.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 300171;2.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天津 300112;3.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杭州 310012)
我国海岛众多,但很多都是无名岛。为促使国有资源保值增值,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开展海岛名称冠名权有偿使用研究工作非常必要。文章根据国家海岛地名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海岛名称冠名权有偿使用的重要意义、原则和程序等进行初步研究,重点研究海岛冠名的名称规范性、海岛冠名过程的公正性、海岛冠名权的收费标准和海岛名称冠名权的期限等问题。
海岛;名称;冠名;有偿使用
2010年6月28日,国家海洋局出台了《海岛名称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凡属无名海岛、因自然或人为原因新形成的海岛和其他应当命名的情况应当命名。我国共有500 m2以上的海岛6 900多个(不含海南岛本岛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所属海岛),500 m2以下的海岛数以万计[1]。由于大多数海岛远离大陆,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管理,我国很多海岛都是无名岛。为充分发挥地名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满足海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笔者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海岛名称冠名权有偿使用的重要意义、原则、程序和有关问题等开展初步研究,为我国海岛名称管理提供辅助决策。
根据《海岛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无居民海岛是属于国家所有的特殊自然资源[2]。我国很多无名岛具有非常独特的资源和生态价值,是国有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海岛名称有偿冠名,解决海岛名称管理尤其是海岛名称标志维护的资金来源,对于促使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充分发挥海岛作为国有资源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东海、南海部分海岛被周边国家非法侵占,海洋权益受到严重侵犯。通过开展对新发现海岛的有偿冠名工作,重申对我国海岛的主权,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目前,很多企业通过参与有偿冠名活动,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自然人等冠名主体的知名度。与陆地上的道路、建筑物和交通工具等相比,海岛具有极大的独特性和珍稀性。通过参与海岛有偿冠名活动,对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扩大其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很多无居民海岛没有名称,给海岛管理、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困难。通过开展海岛有偿冠名活动,不仅赋予海岛名称,而且也可以扩大海岛的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将提高海岛名称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近年来,重庆、四川、安徽和湖北等地就地名冠名权有偿使用出台了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对于促进地名有偿使用、规范地名冠名以及减轻地方财政负担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3-8]。但是,在实践中也发现,一些地方由于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对地名有偿命名的负面效果估计不足,损坏了地名的稳定性,影响了当地百姓的生活。
为充分发挥应有效益,在海岛名称冠名时,应当坚持如下几个原则:①有居民海岛、特殊用途海岛、有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海岛和部分已具有特定意义名称的无居民海岛一般应不作为冠名对象,确保海岛名称的稳定性。②冠名过程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必须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③有关部门必须对海岛名称冠名有偿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明确规定海岛冠名收益需用于海岛名称管理和海岛名称标志维护,避免引起公众异议。④必须确保海岛名称的文化品位,海岛名称应当体现海岛特色。⑤冠名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竞得的冠名权未经允许不得转让。⑥国外的企业或自然人不得作为冠名主体[8]。
海岛名称冠名有偿使用应当经过如下几个通用程序。
(1)公告。对于符合海岛名称冠名有偿使用原则的海岛,在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下,由县级海岛地名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由于海岛的价值长期以来得不到充分认识,很多价值巨大的海岛并不被人所知。因此,在海岛名称冠名发布通告时应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的积极性。
(2)申请。凡要求地名有偿命名的单位,向县级海岛地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信证明,填写相关表格后,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竞标。因为海岛资源的珍稀性,海岛名称也具有独特的价值,应当选择群众比较认可、社会公信力高,而且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资金规模并不是唯一的指标。因此,应当在选择冠名主体时制定相应的标准。
(3)竞标。海岛有偿命名必须通过竞标的方式取得,具体的竞标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例如,海岛名称竞标的底价可根据海岛的区位、面积、资源的丰富度、离岸距离以及是否已开发等因素综合确定。
(4)审批。竞标结束后,根据相关标准选择合适的冠名主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并需征得省级海岛名称主管部门同意,以防在省域内重名。
(5)公示。海岛名称审批通过后,为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公示,以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6)签约缴费。冠名主体通过竞标取得海岛名称有偿冠名权后,应当与管理该岛的县级以上海岛名称管理部门签订有偿冠名协议,并缴清取得冠名权应缴费用。同时,应当通过公证部门予以公证。
(7)公布。有偿冠名的海岛地名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向社会及时公布,并同步更新有关出版物。
(1)海岛冠名的名称规范性问题[9]。海岛所冠名称应当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和《海岛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即海岛命名应当遵循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安全;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省域内已经登记的海岛不重名,避免使用同音字等原则。因此,实行有偿冠名时,各级海岛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予以定名,即要保证海岛名称的稳定,还要确保其规范性。新命名的海岛,海岛通名原则上应为“岛”,其专名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字。
(2)海岛冠名过程的公正性问题。海岛名称有偿冠名,应当严格遵循阳光操作的原则,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应当在发布公告时把入围条件和标准规定清楚。对于不符合入围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在资格审查时要解释清楚。在海岛名称冠名过程中,要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入围的单位或个人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淘汰一批社会形象不佳的单位或个人。
(3)海岛冠名权的收费标准问题。由于海岛资源的稀缺性,海岛名称冠名权具有极大的价值,对于提高冠名主体的知名度具有极强的推动作用,因此,应当结合海岛的价值和海岛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成本对海岛冠名权予以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收费标准,为海岛冠名权的招标拍卖底价制订提供依据。
(4)海岛名称冠名期限问题。一般来说冠名权的期限可以是永久、长期、中期、短期和一次性等[10]。海岛名称的冠名显然具有一定的长期性。但如果冠名主体是企业,一旦企业经营不善最终破产,那么海岛名称也可能面临更改。因此,为保持海岛名称的稳定性,应当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冠名期限。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海岛地名管理工作将面临越来越重的任务,如何有效管理海岛名称并确保海岛名称标志的完整性,需要积极探索海岛名称冠名权有偿使用的问题,以推进海岛地名管理沿着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海岛名称冠名权工作,近期可针对部分无名的无居民海岛开展有偿冠名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充分发挥海岛名称的经济效益,促进海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1] 杨文鹤.中国海岛[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0:1-6.
[2] 汪光焘,倪岳峰,安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20-25.
[3] 谢前明.论经济地名与有偿命名(上)[J].中国方域:行政区划与地名,2002,13(1):27-31.
[4] 谢前明.论经济地名与有偿命名(下)[J].中国方域:行政区划与地名,2002,13(2):28-30.
[5] 吴爱鸣.我国地方政府地名有偿命名的法律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07,16(11):43-46.
[6] 赵俊文,邓丽兰.以改革的思路拓展地名工作:对长沙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思考[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1(4):19-21.
[7] 陈万超.宿州市将地名有偿冠名纳入地方法规[J].中国民政,2006,13(9):44.
[8] 曹江英.地名有偿冠名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民政,2007,14(9):41.
[9] 梁行.冠名经济:靠规范化获得“双赢”[J].华人时刊,2006,13(6):24-27.
[10] 朱体正,姜亭竹.冠名权的形式和内容[J].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3(4):49-52.
“国家海岛保护与管理”项目(2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