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外国民族音乐”教学改革研究

2012-04-12 11:59付菠益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关键词:文化区民族音乐外国

付菠益

(沈阳大学 音乐学院,辽宁 沈阳 110041)

作为一门新兴的音乐理论课程,“外国民族音乐”课程以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音乐为主要教学内容,立足于“尊重多元文化、拓展音乐的国际视野、提倡音乐文化认同”的教学理念,以培养全面发展、个性鲜明、具有国际视野、富有创新精神的人[1]。对于提高大学生的理论内涵与文化素养、拓展学生的学术视野等起到重要作用;同时通过不同的教学方式及授课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动手动脑”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因此,“外国民族音乐”不仅应该成为音乐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同时更期望成为综合性大学本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外国民族音乐”教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课程内容涵盖过广,与其他课程重复教学

“外国民族音乐”作为一门新兴课程近年来逐渐进入本科音乐教育的教学计划中,其授课的主要内容、教学目标等还在进一步的摸索和探讨中。根据现有我国专业音乐学院及综合性大学音乐院系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外国民族音乐”课程的教学目标、授课内容、教材等尚未明确和统一,仅以最初拟定的教学大纲为蓝本指导教学,而在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等方面与其他相关课程出现了较多的重复。例如,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教学中涉及巴洛克时期欧洲乐器的历史发展、古典主义时期欧洲民间音乐的分布等部分的详细讲解,外国民族音乐课程中也有相关内容的讨论。此外,外国民族音乐课程的教材选择也较为“多样”,目前有《世界音乐》《世界民族音乐》《世界音乐地图》等不同教材的选用,也有教师根据不同地域音乐文化特征,搜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完成本课程的教学,由于不同教材侧重的内容与风格不同、相关资料的更新较快,因而难以统一评定最终的教学效果。

2.授课方式较为单一,授课对象过于局限

依据学校相关教学要求,“外国民族音乐”延续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等音乐史论课程的授课传统,大多教师在授课时仍然依照“照本宣科”“照书念”等讲课方式,按照书中的章节布局、课时安排教学任务。对于课堂中学生感兴趣的主题、与学生专业实践相近的部分内容、时下较为热门的话题以及有关这门课程最新的前沿专题等内容没有深入讲解。与此同时,本课程的讲授还未全面结合多媒体的教学手段,学生仅仅从书中文字以及教师口述中难以感受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原貌特征与差异之处。正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利亚姆提出的“文化中的音乐”[2],不同地域、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音乐的产生、发展与传承等应该与本国、本民族的历史文化息息相关,只有了解这种共生关系,才可能真正了解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民族民间音乐的本质所在。当前这种的授课方式却难以顾及这一课程本质性的特征。与此同时,在目前本科教学中,“外国民族音乐”课程的授课对象主要针对音乐专业本科学生,开课周期为一学期,每周2学时,共计32个学时。相比较而言,非音乐专业学生则很少有机会接触本课程的内容,即使每学年学校均开设音乐鉴赏、音乐经典名作赏析等公选课程,但这些音乐类公选课大多以欧洲古典音乐为主要内容,对其他诸如非洲民间音乐、拉丁美洲传统音乐、东南亚民间音乐等外国民族民间音乐却很少涉及。

3.教学辅助资料欠缺,难以实现“图文并茂、视听共享”

“外国民族音乐”课程教学过程中,不仅需要对全世界各国家、各民族的传统音乐现象进行理论性的讲解,同时还要求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民间乐器有一定的了解、对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传统音乐作品进行欣赏。王耀华编著的《世界民族音乐》教材中罗列了一些欣赏曲目名称及部分曲目谱例;而随书未有相应的音响及音像资料,相关民族乐器的介绍也仅仅以文字内容为主,缺少对应的图片分析。仅对其中的理论部分进行讲述,很难使学生了解现存的外国民族音乐的主要类别、音乐形态特征以及体验各种民间音乐的表演实践。因此,目前“外国民族音乐”课程的教学辅助资料比较欠缺,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难以实现“图文并茂、视听共享”的教学。

4.理论与实践脱离,教学观念与学习方法有待改善

音乐专业本科教学的理论课程中,占主导地位的是音乐史论课程,即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现有许多音乐院校均将此作为专业必修课程,且已有较长时间的教学周期。相比较而言,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作为专业选修课,开课时间较晚,教学周期较短,并有部分教学内容出现重复现象。部分学生认为民族音乐的学习即是重复学习相关内容,也有学生认为“外国民族音乐”与自己器乐学习、音乐理论学习并没有直接关系,因而存在对“外国民族音乐”教学内容的排斥心理,未能客观、科学地认识到“外国民族音乐”的学习目的以及对提高自身专业学习水准、拓展音乐文化视野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教师在授课时,大多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对于音乐实践类的知识较少涉及,“重理论、轻实践”,课堂师生配合环节表现欠佳。

二、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人结合现有的相关音乐资料,借鉴其他专业音乐院校“外国民族音乐”课程的教学经验,同时根据本校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要求,对原有“外国民族音乐”的教学大纲、教材选择等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较好地完成了两个周期的“外国民族音乐”课程及相关的公选课本科教学。在全面了解世界音乐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拓展了学生的文化视野,使他们逐渐树立起“相对主义的音乐文化价值观”。

1.明确教学目的

“外国民族音乐”是具有人文性质的,以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音乐为教学对象的音乐学理论课程,在实施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教育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本课程应成为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全体学生的必修或选修课程。

“外国民族音乐”教学目标是揭示当今世界各国家、各民族的音乐文化特点,阐明其音乐与自然社会、地理特征、历史发展的关系。通过比较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文化,并将音乐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其音乐在整体文化中的地位以及各民族音乐之间的差异与共同之处。与此同时,通过接触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国家与民族的音乐类别,使学生认识到世界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在教学过程中逐渐树立学生正确的音乐文化价值观,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当代大学生的文化素养与学习热情。

2.丰富教学内容

结合本科教学其他音乐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为避免相关内容的重复,“外国民族音乐”的教学内容主要限定为“除欧洲古典音乐(即作为专业艺术音乐)和中国传统音乐(我国56个民族的民族民间音乐)以外的其他国家、其他地区的音乐文化”,以此与我院“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和“中国民族音乐”等相关课程区别。

(1)了解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民族音乐的主要体裁、形式、乐器、乐种以及音乐形态特征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2)在演奏演唱实践中,初步体验某些音乐体裁、形式、乐器、乐种的演唱演奏的基本技能。

(3)在表演实践体验中,总结有关世界各音乐文化区域、各民族音乐的音乐文化观念以及音乐与整体文化环境之间的共生关系。

(4)学习阶段分布。本课程的教学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总论性的教学,介绍“外国民族音乐”“世界音乐”等学科性的基本概念,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学习方法等;第二阶段为地域篇的教学,根据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人种分布等,将世界音乐文化划分为九大区域,逐一罗列、详细讲解。

3.拓展授课对象

“外国民族音乐”作为音乐专业本科教学的必修或选修课程,其授课对象为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及舞蹈表演专业的本科学生;非音乐专业学生的“音乐鉴赏”公选课,也涉及“外国民族音乐”相关知识的介绍。

4.统一教材,采纳多种授课方式

教材是“以一定育人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活动方式为基本成分而分门别类组成的提供给学生认识世界的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化的育人媒体”[3]。本课程以“外国民族音乐”为主要教材,本教材由王耀华主编,全书根据世界上各民族文化背景及音乐风格特色的差异,将世界民族音乐划分为九大区域:东亚音乐文化区,东南亚音乐文化区,南亚音乐文化区,西亚、中亚、北非音乐文化区,非洲音乐文化区,欧洲音乐文化区,北美音乐文化区,拉丁美洲音乐文化区以及大洋洲音乐文化区[4]。并且对各音乐文化区、主要国家音乐体裁形式及音乐特征进行解析,使学生了解不同地域、不同国家的民族音乐的基本分布及整体概貌。与此同时,由于“外国民族音乐”课程的授课内容较为丰富,在进行专题性的内容讲解时,授课教师还应该参考其他相关书籍,作为该课程的辅助教材,如《世界民族音乐概论》《世界音乐》等。

为使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更易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学生的文化视野,本课程应该采用以多媒体教学为主的授课方式,通过聆听、感知、体验、理解,学生可以直接感受各民族地区音乐的形态特征与实践方式,同时结合授课教师的逐一讲解,进一步了解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音乐的具体特征与文化内涵。此外,教师还可辅以分主题教学、讨论课等不同授课方式。

在多元文化成为全球语境的时代主题下,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规定,其中“外国民族音乐”作为一门“以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音乐尤其是传统音乐为教学内容的音乐学理论课程”被列入这次“课程指导方案”中。目前,这门课程全国大多数专业音乐院校及综合性大学音乐院系已开设,具有较好的学术前景。作为此课程的教师,我们应该立足于“多元文化”的教学理念,通过“外国民族音乐”的教学,逐渐培养学生树立“相对主义的音乐文化价值观”,并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当代青年学生的文化视野,使学生更加全面了解全世界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丰富的音乐类别和深厚的艺术内涵。这也正是“外国民族音乐”教学的终极目标。正如“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所提出的:“在当今改革开放的时代,提倡‘宽口径、应用型’,应当培养当代大学生成为综合型、创新型的多面手”[5]。

[1]伍国栋.民族音乐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15-16.

[2]熊晓辉.论梅利亚姆“文化中的音乐研究”[J].人民音乐,2010(6):4-6.

[3]廖哲勋,田慧生.课程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196-197.

[4]王耀华.外国民族音乐[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8:3-4.

[5]王州.努力推进《外国民族音乐》课程建设[J].人民音乐,2011(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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