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进程中宗教纠纷的消解与社会和谐

2012-04-12 05:12郗玲芝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佛寺回民回族

郗玲芝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一、伊斯兰教与佛教的“争地”事件

L市地处山东省的西部,总面积9700平方公里,总人口600多万,共有38个少数民族,人口6.7万,其中回族有6.4万,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5.52%。市内的铁塔社区居委会共辖14660人,回族有3729人,占辖区人口的25.44℅左右。以往市内的回族主要集中在大、小礼拜寺街、清孝街和米市街,现在清孝街和米市街的回民已经基本上迁至小礼拜寺街回民小区和威尼斯花园小区,但在大礼拜寺街仍留有几十户因家庭条件贫困,即便有拆迁费也买不起房子的回民,几乎都是一个院里住几户人家,非常拥挤。社区内共有两个清真寺,分别是大礼拜寺街的大礼拜寺和小礼拜寺街的小礼拜寺,两个礼拜寺均始建于明朝,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每个清真寺占地面积不足5亩,年久失修,2009年大礼拜寺的大殿在多方努力下得以重建。

铁塔始建于宋代,位于原护国隆兴寺内,为当时佛寺的标志性建筑,是L市现存最早的古代建筑。明朝以后隆兴寺逐渐没落直至销声匿迹,而它经过近千年的风雨洗礼依然屹立不倒,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于L市几千年的历史文化底蕴,为继续挖掘市区宗教文化资源,塑造百年建筑经典,进一步促进L市旅游事业发展,市委、市政府应当地佛教协会的请求,决定在佛寺旧址上对其进行恢复重建,以打造出独具一格的宗教旅游区。

为了配合此决定的实施,市政府准备将佛寺旧址周围的住户进行拆迁,划拨出50亩地重建佛寺,这一行为引起了当地回民群众的强烈抗议,因为铁塔的西、南、北三个方向分布着市区回族的三个聚居区,准备重建的佛寺位置更是与现在的小礼拜寺仅一桥之隔。批准佛寺占地50亩,意味着铁塔南北向的两个回民小区中间的大块空地都将成为佛寺的地盘,不足4亩地的小礼拜寺与之相比差距悬殊,这使得当地回民群众难以接受。小礼拜寺的阿訇与佛寺僧人甚至因为意见不合而大打出手,回族群众纷纷赶至现场,愤怒不已。民委和公安局的人员到场,才最终平息了这次冲突。

针对佛寺重建的问题,当地回民强烈反抗有三点重要意见:一是政府为了发展旅游,支持重建消失已久的佛寺,但目前清真寺不足4亩地,寺小而回民多,当地回民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二是许多政策没有执行,已有政策成为“空头白话”。如政府在批准建庙之前未普遍征求周围居民的意见,未加以公示,当地回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三是佛寺僧人念经、撞钟影响日常生活且二者距离太近,影响后代的发展。

总之,当地回民并不是反对政府兴建佛寺,但坚决反对将佛寺修建在回民聚居区内,此种做法是对伊斯兰教和回民极端的不尊重与歧视。由于伊、佛两教对佛寺重建问题意见的极度相左,以致引发伊斯兰教与佛教执业者的打架事件,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二、宗教因素是城市旅游开发中的“双刃剑”

马克斯·韦伯是当代西方杰出社会学家之一,与杜尔凯姆并称为现代宗教社会学的奠基人。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社会学命题:任何一项事业的表象之后,都有一种无形的支撑这一事业的时代精神力量;这种表现为社会精神气质的时代精神与特定社会的文化背景有着某种内在的渊源关系;在一定条件下这种精神力量决定着这项事业的成败。[1]由此可见,宗教在一定条件下对社会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另外,韦伯始终都在讨论宗教与现代化发展的问题。“他告诉人们经济发展与社会的总体进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一个系统工程,经济发展必然与人们的思想文化、意识水平、伦理道德、社会风尚紧紧相连,要促进经济的发展不能单纯只抓经济建设。如果没有先进的文化,就不可能有现代化的经济。要想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就必须学会如何从传统文化中挖掘和吸收有利于现代化的合理因素,同时摒弃其中蕴涵的不良因素。”[2]

依照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思想所带给我们的启示,挖掘和吸收各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现代化的合理因素能够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快速发展。以伊斯兰教为例,在立身处世方面,它要求穆斯林和睦邻里、劝人行善、乐于施舍、公平公正等等;在家庭伦理方面,要更多关注孝敬父母、保护妇女权利等;在自身修养方面,强调注重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宽容普世、不断学习等。维护宗教和谐,发扬宗教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对于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建设城市良好精神风貌都大有裨益。

与此同时,宗教景观是宗教文化中最为明显的阐释物。其又可分为物质性的宗教景观和非物质性的宗教景观。前者包括宗教圣地、祭典场所、丧葬场所等,后者如宗教信仰、宗教仪式、宗教群体和组织等。在今天的文化多元化和全球化社会中,维护宗教和谐,挖掘城市现有宗教景观资源,开发潜在的宗教文化资源,将宗教景观纳入到城市整体规划之中,并充分考虑原有城市宗教景观与其他文化景观的空间协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品牌,能够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3]

然而,在城市旅游开发过程中,宗教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将会引发宗教纠纷,产生一系列的负面效应:

第一,宗教纠纷直接导致城市改造无法如期施行

以L市为例,为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而重修佛寺,丰富旅游资源,其预期目标是实现城市的快速发展,但因未充分考虑到当地佛寺旧址与回民聚居区毗邻的特殊情况,造成了伊斯兰教徒与佛教徒间的冲突愈演愈烈,佛寺无法建成的被动局面。回民坚决抵制佛寺重建,佛教信徒又强烈要求建寺,决然在佛寺旧址上建起板房,开始礼佛并组织一些佛教活动,双方长期僵持不下,从2009年至今项目建设仍未能有所进展,为预期目标的实现增加了难度。

第二,宗教纠纷破坏了城市旅游发展所需的和谐人文环境

回族自元末明初形成后,在以儒学为主的中国传统社会中艰难生存至今,凭借其特色的伊斯兰文化传统,成为中国众多民族中具有独特民族性格的一个群体。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颁布,各民族间建立起牢固的兄弟民族关系。但是由于各民族具体风俗习惯的不同,民族间的差异依然存在,有差异必然会有隔阂。

2005年以前,L市是新疆犯罪分子活动的一个据点,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活跃其中,明目张胆的抢劫、强买强卖时有发生,当地群众深受其害却又无力抗争。因为犯罪者多是头戴白帽的,所以群众对所有戴白帽的都很反感,尽量避而远之,连累当地回族群众一同被误解。2005年市公安局一举查办了整个犯罪集团,遗留在群众观念中的印象刚有所改观,“争地”事件又引发了佛教徒与回民间的对抗,进一步加深了回族与其他民族间的隔阂。从现实情况来看,佛寺重建遭到当地回族的强烈抵抗,拆迁的部分住户也是回族,如此一来,回族就成了当地群众眼中的 “钉子户”、“难缠户”,也给佛教徒以外的其他群众“很难打交道”的不良印象。人们对回族有了芥蒂,不利于民族间的团结,城市旅游发展所处的和谐人文环境也会遭到破坏。

第三,宗教纠纷处理不当会使宗教资源的可利用率大打折扣

L市伊斯兰教与佛教的纠纷因政府发展城市旅游业需要而变得复杂化,其本质是地方政府、当地佛教、当地伊斯兰教等直接利益主体的利益博弈冲突。比照罗能生等将制度变迁理解为相关主体基于利益算计的权力博弈过程的观点,[4]在解决宗教纠纷的过程中,利益主体在博弈中掌控权力的大小决定了当地佛教、伊斯兰教和地方政府在纠纷处理中的地位,处理结果会朝着有利于权力占优势的利益主体所追求的方向发展。如果纠纷处理不能遵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致使利益一方无法得到满足,会产生某些不可预估的不良后果。就L市而言,如果当地伊斯兰教教众的请求不能得到满足,当地回民会认为政府为了城市经济发展支持佛教而歧视伊斯兰教,这会降低当地回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进而影响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

三、消解城市旅游开发过程中宗教纠纷的建议

通过分析宗教因素在城市旅游发展的正反面作用,我们可以看出消解宗教纠纷,维护宗教和谐显得尤为必要。针对类似L市的宗教纠纷,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倡导“和谐共生”,加大宣传力度

1988年11月,费孝通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学初步阐发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念。1996年,他又进一步阐释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此后该理论成为当代理顺民族关系,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依据。

在费孝通先生所创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基础上,为更好地构建散杂居多民族和谐社会,许宪隆先生提出了“共生互补”理念,期许以务实的态度认识和处理当前我国散杂居区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引导散杂居区多民族和谐共处、共同进步、共同繁荣。许宪隆先生所界定的“共生互补”是指:“人类的活动及其结果要确保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和谐共生、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它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共生互补,又包括人类世界中的共生互补(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集团与集团、民族与民族的关系等等)。从社会共生论的视角,它强调的是:共生单元间优势互补,互相借鉴,以收扬长避短之效;共生单元间互为依存,互补共赢;共生单元间有竞争和冲突,要在竞争中产生的新的、创造性的互补性合作关系;共生单元间只有在尊重其他参与方(包括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基础上,扩大各自的共享领域。”[5]

许宪隆先生的“共生互补”理念强调共生单元间的差异性,有差异即有竞争和冲突。然而共生单元同处一个社会之中,具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一损即损、一荣即荣”,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在不断的摩擦、碰撞中寻求共生共存的途径,彼此吸收、彼此借鉴,达到共赢。L市的伊斯兰教与佛教为了各自的利益产生纠纷,如果继续僵持下去,不仅仅损害双方的眼前利益,更会危害彼此的长远利益。当前任务是要向教众宣传“共生互补”的理念,多做思想工作,多一份宽容和包容,寻求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二)理解“宗教相通性精神”,开展宗教间的文明对话

“‘宗教相通性精神’的内涵是异常丰富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它既是克服各教局限性、扬弃各种宗教负价值避免族际冲突和教际冲突的根本动能,更是宗教关系中隐含着的人性优良品质部分、聚集各教合理精华、引导教际和谐关系、拓展宗教宽容精神、营造各教开展对话、确保教际兼容并存与良性互动的本质所在。”[6]“宗教相通性精神”的全部内涵虽然还需要人们继续探究,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它是营造和谐宗教关系的重要客观基础,正是因为各种宗教的相通性精神,才使得宗教间的对话、宗教和谐具备可能性。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与扩展,各种文明之间的互动也不断加强。各文明之间在相互交流的同时,也会由于政治经济利益不同而引起冲突和碰撞。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学社主任杜维明教授相信多元文化并存,通过对话、理解,通过各种文化自身的反省与变革,人类一定会迎来一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7]L市的伊斯兰教与佛教在发生纠纷之前,由于没有利益之争,基本属于“互不干扰”的相处模式,彼此间没有沟通与交流。以此模式发展,一旦关乎利益,就会有产生纠纷的可能性。积极开展两教的对话与交流,起初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与挫折,但都是宗教对话的必经阶段。只有愿意开放、包容和适时改变自己,在宗教对话中不断相互挑战和自我批判,才能使对话双方得到提升。

(三)明确政府角色,实现利益均衡

L市的宗教纠纷中有三个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即当地伊斯兰教、佛教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此次纠纷中应扮演何种角色?现实来看,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进行城市改造,重建佛寺,间接成了当地佛教的支持者,忽略了当地伊斯兰教群众的意志,导致当地回民对政府的不信任,这是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失误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当地回民既是城市中经济发展环节的弱势群体,又是弱势群体中的少数民族群体,他们的民族心理和利益诉求都与一般群体有所不同,希望能够得到政府的更多关怀与支持。然而事实相反,不但他们的基本利益诉求未能实现,而且他们还感觉到政府的漠视,进而导致回民群众情绪异常激动。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保护者,不仅要满足强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更要赋予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话语权,调节纠纷双方的利益之争,最终实现双方的利益均衡。

四、结束语

在已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和“文化自觉”思想的基础上,费孝通先生晚年又提出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观点,其“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理想状态正是出于宗教纠纷中的人们所期冀的,其“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的相处模式也为政府处理宗教纠纷提供了解决思路。就L市的宗教纠纷事件而言,只有地方政府摆正角色,多做思想工作,促进当地伊斯兰教与佛教的沟通与交流,与此同时双方秉持最大的包容心,逐步寻求利益的相对均衡,问题才可望得到最终解决。

[1]戴康生,彭耀.宗教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6.

[2]李飞宏.浅谈马克斯·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思想[J].消费导刊,2009,(8).

[3]薛熙明,朱竑,唐雪琼.城市宗教景观的空间布局及演化——以1842年以来的广州基督教教堂为例[J].人文地理,2009,(1).

[4]罗能生,谢里,洪联英.制度变迁中的权力博弈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5).

[5]《中国民族》记者.共生互补:构建和谐的散杂居民族地区——访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许宪隆[J].中国民族,2008,(1).

[6]曹兴.民族宗教和谐关系密码:宗教相通性精神中国启示录[D].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03.

[7][美]杜维明.文明对话的发展及其世界意义[J].回族研究,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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