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层政治动员风险防范与群体性事件治理

2012-04-12 02:59张林
湖湘论坛 2012年2期
关键词:政治动员群体性基层组织

张林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81)

城市基层政治动员风险防范与群体性事件治理

张林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8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加之城市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多,使得我国城市化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同时也使我国城市移民人口数量急剧增加,这给我国城市基层政治动员风险防范以及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其本质是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不同区域、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因素而引发的突发事件,是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与利益博弈,其实质是未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协调的必然结果。

风险防范;群体性事件;利益博弈

一、前言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和“高度风险”同时并存的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结构、社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里呈现出隐形矛盾与显性矛盾相互交织以及“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趋势。在我国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下,人口流动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对城市环境资源、城市管理以及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均提出了新的、严峻的挑战与要求,城市要素的频繁变动在不断加剧城市走向脆弱与失衡的边沿,所以加强城市基层政治动员风险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建设已经成为城市发展必须着重考虑的安全因素,同时也是现代社会对安全理念需求的最高层次[1]。任何时期,在任何国家与地区都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社会矛盾或者纠纷,若大量存在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尤其是城市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影响则更大。通过已有资料和实证研究,我们经过对频频爆发的城市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后可以清晰得出,在解决城市群体性纠纷过程中除依靠公安司法机关外,政府在其中发挥作用的奉献度较高,从城市长远安全方面考虑,城市基层政治动员风险防范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及时处理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二、相关定义概述

1.风险防范。是指对某一特定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组合的预防。“风险”一词的由来,最为普遍的一种说法是,在远古时期,以打鱼捕捞为生的渔民们,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祷神灵保佑他们能够平安归来,在长期的捕捞实践中,深深的体会到“风”给他们带来的无法预测、无法确定的危险,因此“风”即意味着“险”,所以后来就有了“风险”一说[2]。自从人类社会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在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可以这样来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便是回应各种风险挑战的过程。

2.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为主要特征由特定群体或者非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爆发出来,并且对社会或造成负面影响、或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者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3]。

3.城市基层政治动员风险防范与群体性事件治理。是指在城市基层社会(社区)的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国家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引导城市居民所采取的相应措施,来预防(防范)可能出现的由群体或非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性事情。这一概念是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王浦劬教授所提出。

总之,加强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在突发群体性事件损害生命周期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给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损失,并且处理群体性事件原有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自觉不自觉地与管理者的恢复纠偏的具体措施相抵触,使得群体性事件处理需要启动的管理机制都难以发挥作用。

三、城市基层政治动员在治理群体性事件中的预防作用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深入与扩大,城市基层政治动员风险防范能力逐渐发生深刻变革,城市基层组织面临着层出不穷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城市基层组织在城市环境资源、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以及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我们就近年来城市基层政治动员在治理群体性事件中所起到的预防作用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发现其预防作用可归纳如下:

1.全面覆盖的预防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了一大批新经济组织与新社会组织,城市基层政治动员在风险防范过程中逐渐开始实行对各行政区域与事业单位管理进行“全面覆盖”,同时逐步实现城市基层党组织管理体系的调整,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涌现,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面临全新的考验与挑战。

2.准确定位的预防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城市社会基层组织出现了多样化,这就要求城市基层党组织要能适应新形势变化,及时了解各社会组织动向并且对其进行功能定位。同时,如果发现某些群体性事件尚处于萌芽状态,城市基层党组织要注意通过正确渠道让民众将真实意思表达出来,并且通过合法程序将事态及时控制并妥善解决,从而化解掉因群体性事件可能带来的不必要的社会混乱与负面影响。

3.沟通疏导的预防作用。根据目前国内已有的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资料,通过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之所以这样,很大一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为群众缺乏表达渠道、群众性心理因素诱导、政府管理能力应对能力不足所致。

四、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与治理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开始凸显并且逐渐变得尖锐。突发性群体事件频频发生,已经逐渐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并且又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巨大的制约作用。有学者曾对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进行过专题研究(李朝智、周力敏,2009)[4]。但已有的研究基本都是基于对事件本身进行的,专门针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研究尚十分缺乏,即使有一些研究,也是缺乏系统性和单纯的描述分析。因此,在城市基层政治动员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对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的应对策略进行研究很有必要。本文我们将着重通过对诱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来分析下列问题:1.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以及深层次原因有哪些?2.在充分了解、认识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基础上,为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我们有哪些应对策略?

1.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我们经过对已有研究数据进行反复分析,便可以得出导致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有社会不满情绪的存在、群众缺乏表达沟通渠道、群体性心理因素诱导以及政府管理能力与应对能力不足等因素所致。自2000年以来,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

(2)深层原因

对诱发社会群体性事件深层原因的考察要追溯到社会基本结构及其社会构成的基本框架上进行研究。基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研究,笔者对诱发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深层原因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导致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提出的口号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如今,不但没有出现先富带动后富的迹象,反而出现了社会贫富差距,使两极分化逐渐拉大,社会上出现了仇富情绪。第二,个人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导致群体性事件逐年发生。由于社会上一些不当操作,导致在社会转型期出现一些人民内部矛盾。第三,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第四,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导致在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发生。第五,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2.群体性事件应对策略

(1)充分发挥城市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动员作用,及早解决苗头问题、简单问题,保证城市基层组织解决基层问题。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城市基层组织战斗力强,基层干部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能为群体办实事,所以城市基层党组织对群体的感召力、号召力就强,对群众的凝聚力也就强,说服教育作用就大,一些矛盾纠纷只要通过疏导与沟通就能及时得到解决和处理。

(2)充分发挥城市基层党组织的风险防范作用,设立专门领导小组,做好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工作。城市基层党组织要做到对城市各基层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全面覆盖管理,了解各基层组织或者基层单位的日常异动情况,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汇报及早处理,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3)充分发挥城市基层党组织的执政为民意识,创造一个能够相互沟通的互动平台与渠道,帮助群众热情解决个人问题,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工人阶级政党先进性的集中表现主要体现在执政为民,所以基层党组织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各机关、各部门不能因为个人问题影响力比较小就不去关心,就抱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有这种观念的同志,这种想法是及其错误的。古人有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出自:《三国志·蜀书·先主传》裴松之注)。古人这句话,就揭示了这个道理。

五、结论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城市基层组织在防范风险以及预防群体性事件可能爆发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站在战略的高度,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前瞻性的视野眼光来认真思考城市基层政治动员风险防范在治理群体性事件中的工作新格局,实现城市基层组织体制、组织形式、组织功能以及工作方式与工作方法的全面创新,开创城市基层政治组织在治理城市群体性事件工作中的新局面。

[1]谭钰怡.广州城市公共安全相关重要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人口流动与社会融合视角[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79):31-34.

[2]刘忠于.从基层点滴工作做起预防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J].首都教育学院学报,2008,(4):25-27.

[3]张治中,刘力伟.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社会成因及防控机制研究——加强基层政府工作作风建设的思考[J].华人论坛,2010,(6):107-109.

[4]李朝智,周力敏.群体性突发事件考量政府的决策和处置能力[J].行政与法,2009,(2):20-23.

C91

A

1004-3160(2012)02-0110-03

2011-12-20

张林,男,湖南常德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公共事务。

责任编辑:孟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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