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斌
(黄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3)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基本职能,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最终体现在高校培养出高质量的适合社会需要的人才,而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落脚点,因此特色专业建设成为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战略抓手,是否培养出高质量适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理当成为衡量特色专业建设效益的基本标准。在实践中,一般高校都认识到,要把培养出具有特色专业素质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作为特色专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总体来看仍存在较大问题,人才培养的效益不够显著。
影响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最突出的问题是专业建设与社会需求的脱节,与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脱节。这源于我国高校采用的是从学科基础、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来决定专业建设,而不是积极回应社会需求的“供给式”、“学科-专业-课程”式的专业建设模式[1]。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创新专业建设机制,主动面向区域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形成积极回应社会需求的具有一定弹性的专业建设模式,解决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问题,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多样化需求。尽管各地高校为此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特色专业建设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特色专业建设遵从的依然是“学科逻辑”而不是“劳动力市场逻辑”[2]。其中主要原因是特色专业建设评价机制中“校外评价”的缺位,尤其是学生评价、用人单位评价、毕业生评价、社会公众评价未得到充分的重视,而政府主管部门的评价也存在片面性,因为特色专业建设审批的依据主要是各高校的文字材料,难以真实地反映专业与市场所需人才的契合度[2]。不过,特色专业建设的效益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特色专业的培育,这也是下文要讨论的问题。
特色专业的形成需要长时间积淀,是一个不断培育和发展的过程,是经过长期建设形成的。“特色”是特色专业建设的应有之义,特色专业的培育就是培育专业特色,专业特色可以体现在不同层面,包括特色办学理念、办学思路、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教学特色、专业教学管理上的特色等。但在实践中,相当一部分高校的特色专业“特色不够突出”,具体表现在:在人才培养上,与社会需求脱节,未能准确反映出社会对高等教育和人才的现实与潜在的需求,较多地移植重点院校的改革举措,缺乏吸收、消化和创新。在培养目标上,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不够,人才缺少特色,大部分都定位在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方向上。在培养模式上,各学校基本上大同小异,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在课程设置上,存在着“后来的模仿先上的”、“普通的模仿名牌的”、“地方的模仿中央的”等问题。因为特色优势不明显,造成不同高校同一专业培养的人才差异性小,相互替代性强,同一专业学生之间在就业市场上竞争激烈[3]。
特色专业培育乏力、“特色不够突出”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缺乏特色专业建设的动力。特色的形成源于竞争,缺乏竞争机制,就失去发展的压力和动力。我国普通本科高校之间也存在竞争,但缺乏基于生存危机的激烈竞争,高校的招生与就业都有体制保障,它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完成四年的学业。二是存在特色专业建设理念的误区。(1)“重申报、轻建设”的理念。相当一部分高等院校把特色专业看作是提高办学知名度的品牌,而不是真正把特色专业建设作为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的战略抓手。一旦获批为特色专业建设点,就把特色专业建设“束之高阁”,更有甚者在申报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获得立项。(2)“重科研、轻教学”的理念。误认为学术水平一流的专业才能成为特色专业,因此以科研代替教学,将特色专业建设片面化成了“特色科研建设”。三是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不足。表现在: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结合不紧密,致使特色专业与产业发展不相适应,同时未从学校发展战略的框架内来制定和实施特色专业建设,确定哪些专业要建设特色专业有些盲目;在特色专业建设之初,未进行充分的本专业的外部调研和内部调研,进而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特色识别与特色定位;与专业建设有关的规划,内容笼统,缺乏配套措施,难以实施,效果也不明显[4]。四是教育资源不足。特色专业的培育需要配置相适应的教育资源,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与图书资料、课程与教材建设、强化实践性教学、教学管理等。五是审批、评估与监控体系不够健全。各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立项评审缺少政府与高校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客观性受到质疑[3]。特色专业的评价与考核尚无具体标准,以及评价体系中“校外评价”缺位,尤其是学生评价、用人单位评价、毕业生评价、社会公众评价未得到充分的重视,而政府主管部门的评价也存在片面性。特色专业的监控体系缺乏,不能有效调整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而且特色专业实际上成为终身制,缺乏淘汰机制。
特色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应当着力培育“特色”,培育共性特征中的个性优势,因此可借鉴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持久竞争优势所采取的差异化战略,采取“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的差异化战略。为此,要切实做好基于差异化的战略规划。
1.确定拟建特色专业。高等院校确定拟建特色专业的依据来自院校自身实际与社会需求两个方面。从院校自身看,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校专业建设的实际规定了特色专业的选择范围。从社会需求看,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必须要以社会对专业人才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为依据。一般而言,院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先选择办学基础好、社会需求大、初步形成特色、能够适应社会当前及未来发展要求的专业建设成为特色专业。
2.确定专业特色。不同层次的高等院校办学的内外条件不同,专业建设的内涵也大为不同,只要认真挖掘与培育,一定会找到自己的专业特色。确定专业特色,首先要在专业方向细分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方向选择。专业方向选择要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以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教学资源和比较优势、能够有效利用外部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和发展机遇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立。还要充分掌握相关院校专业建设情况,寻找差异点,然后根据自己的办学实际,确定专业特色。
3.创新专业建设理念。专业建设观念是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特色专业的建设的灵魂。特色专业建设应革除过去陈旧保守的专业建设理念,从关系到学校生存和发展的高度来深刻认识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性,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建设理念,致力于培育不可替代型特色专业人才。
1.制定与优化特色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高等院校应在专业共同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办学优势等自身特点,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突出自身特色。地方性、民族性高职院校尤其要克服盲目攀比倾向,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上突出以区域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明确人才培养目标。邀请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密切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培养方案,将特色体现在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法上。课程设置突出专业性、实践性、地方性,积极探索优化课程设置的方式。在培养方法上,注重在学生基础素质、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特色素质的培养,为此要开发特色性的教学资源、形成特色教育环境。
2.加强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专业是课程的有机组合,因此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是特色专业建设的基础与关键。建立课程调节机制,通过课程的优化组合淡化专业控制、突出专业特色,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提高培养质量。一是改革课程设置。对以往的课程体系重新审视,根据培养目标和实际需要,依据产业发展和行业企业岗位职业能力标准所涵养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要求组合出必要的适当的课程。二是教材建设。应根据新的课程体系编写相应的教材。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都要落实到教学质量上,应集中资源进行精品课程建设,发挥示范和推动效应。
3.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构建与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实践环节成为特色人才培养的核心,大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加强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加强管理,提高其利用效率。增大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比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积极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培养方式,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鼓励教师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大力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4.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从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教师整体素质的欠缺是制约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因素。可以通过制定、完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来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教学和科研综合水平高、结构合理、素质优化的特色专业教师队伍。一是推进教学名师建设,推动高职称、高学历、教学科研水平突出的教师在人才培养中发挥引领、带动、示范作用;二是积极建设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三是在人才引进和配备上向特色专业倾斜,努力促进教师理论与实践素质的提升;四是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创新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机制:采取合适的形式让具有一定资质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2]。评审专家来源应多元化,吸纳包括学校、用人单位、社会等与特色专业建设质量有关的学者与专家参与,使得评审更具科学性与公平性。建立监督机制,对申报信息的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在指标分配上,应对地方院校有所倾斜[3]。
建立特色专业建设的过程监督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制定特色专业质量排名表,定期向社会公布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成效和评价结果并进行排名,以加强社会监督、督促学校努力提高特色专业的办学水平。学校可以成立特色专业指导机构,负责监控与评估特色专业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并监督落实。建设一支专家型的教学监控队伍并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估方法和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制度与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特色专业教学过程的监控。
完善特色专业建设的评价机制:目前我国《普通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评审指标》不分高校类别和学科类别,并且量化程度不高,不利于高等院校的评审。建议出台不同类别的高校和不同专业的特色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且尽可能实现量化,以引导不同高校和不同专业的特色专业建设。设立特色专业的淘汰和退出机制,规定特色专业的称号有一定的期限,不是终身制的,超过期限应重新进行考核,不合条件的专业单位应予以淘汰。
[1] 李元元.加强特色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J].中国高等教育,2008,(17).
[2] 张婕.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现实与前瞻[J].教育研究,2011,(5).
[3] 张子照,朱晟利.谈地方本科院校特色专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1,(7).
[4] 侯立松.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的一般过程[J].辽宁教育研究,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