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以湖南科技学院为例

2012-04-09 00:25:13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9期
关键词:助学金贫困学生奖学金

全 伟

(湖南科技学院,湖南 永州 425100)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以湖南科技学院为例

全 伟

(湖南科技学院,湖南 永州 425100)

高校贫困生是高校学生中的特殊群体,关注贫困学生的学业、生活,一直是政府、社会和高校重视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加大,有效地帮助了贫困生顺利地完成了大学学业,实现了贫困生成长成才的目标。文章以湖南科技学院为例,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为完善资助工作体系提出相应的对策,真正的将资助工作做足做实。

高校;贫困生;资助;现状;对策

随着高校的连年扩招和高校学费、生活费的上涨,高校贫困生数量日益增多,成为了大学校园里的特殊群体。贫困生指因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无力或难以支付学生 本人在校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基本费用的经济困难学生。[1]目前,高校非常重视贫困生问题,高校的资助工作成为了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点,资助工作涵盖了“奖、勤、助、贷、补、减、缓、免”等内容,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一 湖南科技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现状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地方二本院校,截至2011年,在校生1.32万余人,其中贫困生3900人,占全校学生总数的30%,特困生312人,占全校贫困生总数的8%。[2]从数据可知,贫困生数量占全校学生总数比例是非常大的。为了有效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学校资助工作中心建立了一套“奖、勤、助、贷、补、减、缓、免”及“绿色通道”等资助体系。该资助体系具体工作内容开展的现状如下:

(一)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依据学生的全年成绩和综合测评来评定。2011年,全校共有26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人;2838名学生获得校级奖学金,金额分别为一等800元∕人,二等400元∕人,三等3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贫困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而设立的,奖励的标准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金额5000元∕人。2011年,有392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

(二)助学金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级助学金,所获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加入贫困生库。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分为三档: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校级助学金是学校单独出资设立,资助额800元∕年。2011年,全校2559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1084名学生获得校级助学金。[2]

(三)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在国家的政策指导下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财政与学校共同负担风险补偿金,学生毕业后按相关规定期限还款并承担借款利息,学生每学年的最高贷款金额为6000元∕人。2011年学校资助中心为134名贫困学生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2]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3]2011年,学校提供近440个勤工助学岗位,包括家教、教学楼值班员、校园文明督查员、宿舍值班员等,帮助贫困学生克服困难,同时培养了贫困生自强不息的精神。

(五)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突发事件,经济上遭遇极度困难,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的经济补助。每年的元旦前后,学校资助中心对特困生发放新年慰问金、假期回家路费及御寒过冬物资,保障了特困学生在校的基本生活需求。

(六)学费缓交与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无力缴纳学费且学习刻苦努力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缓交或减免学费。学费缓交可分为缓交一个月、三个月和一学期,学费减免分为全免、免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一。

(七)“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确保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4]新生持生源地相关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资助工作中心核实后,便可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资助。2011年,有近700名新生办理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2]

(八)社会捐助

社会捐助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目前,学校有永州银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美籍华人杨李基金两个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奖助金额共14.16万元,奖励品学兼优学生35人。[2]

二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在逐年加大,有效地保障了贫困学生求学之路。但资助力度的加强和资助范围的扩大,也给高校的资助工作带来了重大的挑战,增加了工作的难度,资助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也凸显出来,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贫困生认定过于依赖贫困证明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一直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难点。目前,高校对贫困生的资格认定主要依据学生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然后提交至学校资助中心审批。因贫困生的资助具有无偿性,资助金额大,很多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会在利益的驱使下,弄虚作假,伪造贫困生证明,导致贫困生的资助有失公平。

(二)受助学生的诚信意识缺失

国家的助学贷款是资助困难学生的个人信用贷款,学生在毕业后规定的时间内须按时还款。但一部分学生毕业后进入还款期时尚未还款,甚至与学校资助中心失去联系,导致毕业生贷款违约率非常高。2002年至2011年,学校共为5175名贫困学生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有1299名贫困学生出现违约现象,贷款违约率高达25.1%。[2]造成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的原因有多方面,如毕业生工作不稳定、工资收入低等,但根本原因还是受助学生的诚信意识缺失。

(三)对受助学生的监管力度不够

受助学生的管理问题一直是资助工作非常薄弱的环节。随着资助面的扩大和资助金额的增加,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受助学生在校的基本生活需要。与此同时,在受助群体中出现了部分受助学生获得资助金额后随意挥霍的现象,受助学生将资助金用在吃喝玩乐等方面,忘记了资助助学的真正目的。2011年,有3643名贫困学生获得国家和校级助学金资助,但受助群体中有近7.14%的贫困生未将助学金用在学习与生活上。[2]这一情况的出现,是高校对受助学生的监管不到位导致,忽视了资助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四)奖、助学金的资助金额分配不合理

国家和学校资助力度的加大对贫困生来说是件非常好的事情,但对非贫困的学生却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其中的原因有:国家和学校的资助面广,金额大,只要被审核认定是贫困生,就会无偿获得资助金。而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名额非常有限,且金额少,导致了很大一部分学生认为靠优秀成绩获得奖学金不如靠贫困生获得助学金。当前,国家助学金最低额2000元∕年,校级助学金800元∕年,而校级奖学金最高额800元∕年,最低额300元∕年。奖、助学金的资助金额分配不合理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五)社会资助力量薄弱

社会资助是贫困学生资助的重要力量。目前,社会资助无论从覆盖面还是资助金额来说都是非常小的。2011年,全校各项资助金总额 519.73万元,而社会资助额为 14.16万元,仅占全校资助总额比例的 2.7%。[2]学校作为资助工作的平台,在与社会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方面做的不够,没有将社会资助力量纳入到学校资助体系中,造成了社会资助力量的薄弱。

三 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健全贫困生认定和监督机制

高校贫困生的认定程序一般是学生个人向系部或学院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鉴于贫困生的证明容易办理,使得《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可信度降低。为了健全贫困生认定程序,可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5-7人班级评审小组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定,审核材料并加具审核意见,向系部推荐贫困生名单,再由系部进行复审评定上报学校。申请贫困生的学生需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对申请书的内容真实性给予负责,如有作假情况,一经查明,将取消贫困生认定资格并给予相关处分。同时,成立资助监督小组,对认定的贫困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等进行细化管理,规范贫困生的日常行为。

(二)加强贫困生诚信教育

古人云:人而无信,不可知其也。可见,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材,是社会各行业的精英,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重点,而加强贫困生的诚信教育更显得尤为重要。当前,贫困生贷款违约率高、贫困生认定作假、贫困生挥霍资助金等现象,就是不诚信的具体表现。加强诚信教育,帮助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和教育贫困生要贫不失志,贫不失信,共同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可靠的高校资助环境。[5]贫困生诚信教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高校建立诚信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大学生诚信档案制度。诚信指标包括学生在校的学习考试有无作弊行为、有无故意拖欠各项应缴费用、日常学习生活有无失信言行等等。[6]二是建立诚信约束和激励机制。对诚信的学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树立诚信典范,进行正面宣传;加大对不诚信学生的处罚力度,取消相关评奖资格。[7]三是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活动。通过举办诚信演讲、诚信讲座、主题班会等活动来激发学生的诚信意识。

(三)“资助”与“育人”相结合

高校的资助工作历来重视贫困生的物质生活,对贫困生的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心理教育和思想教育欠缺。高校的贫困生是特殊的群体,许多贫困生因经济贫困导致心理自卑、性格内向、人际交往差、情绪低落、或抱怨社会、或对学校的资助产生“依赖”思想等。此类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单凭物质生活上的资助仅能解决物质贫困,而精神贫困得不到真正的解决。所以,高校的资助工作应该要与育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多样性的活动来教育和引导学生。首先,积极发动贫困生要争当大学生志愿者,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人,使贫困生常怀感恩、奉献之心;其次,开展自强自励主题演讲、诚信主题征文比赛、自强之星评选等活动,激励贫困生奋发向上;第三,密切关注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多与贫困学生沟通交流,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让贫困生感受到集体大家庭的温暖。只有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才能真正帮助贫困生走出贫困,树立起自强不息的精神。

(四)增强高校与社会企事业单位的交流

关心和帮助贫困生,单靠国家和高校的资助力量是非常有限的,这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高校应当要广开渠道,与社会有实力、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合作,开展一些有效的助学途径。一是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将无偿资助转化成有偿资助,在助学的同时也解决了单位的用人问题;二是在学校设立专项人才培养基金,用于资助家境贫寒但品学兼优的学生,与这些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要服务于资助的单位。这不仅减轻了学校的资助压力,还为企事业单位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后备人才;三是设立专项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同时奖学金的设置也是对企事业单位在高校的一种积极宣传,将在广大学生群体中产生良好的影响,促使更多的优秀学生在毕业时主动投向助学的慈善企事业单位的怀抱。

高校资助工作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要不断完善高校资助工作体系,还需付出诸多努力和实践,在理念上要与时俱进,在工作中要总结经验,在方法上要敢于创新,真正将资助工作做到实处。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R].教财(2007)8号.

[2]湖南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工作总结报告[Z].2011.

[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R].教财(2007)7号.

[4]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R].教财(2007)9号.

[5]李砚卓.对高校资助工作的创新性思考[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6]薛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教育问题刍议[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7).

[7]庞衍松,金更欢.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高教高职研究,2010,(2).

(责任编校:周欣)

G647

A

1673-2219(2012)09-0097-03

2012―03―26

全伟(1985―),男,湖南永州人,湖南科技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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