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紫斌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领导体制的不断改革,教授作为现代大学的核心要素,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教授治校”和“教授治学”等理念的相继出现,昭示了民主管理成为大势所趋。然而,究竟是教授“治校”还是“治学”却存在较大争议,本文意在对两种理念进行理性思辨,探索相对合理的现代大学管理模式。
很显然,无论是教授治校还是治学都突出了“教授”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研究者普遍认为,此“教授”并非“高等学校教师的最高职务名称”(《教育大词典》),而应该泛指大学中从教的教师群体,特别是以研究和传授高深学问为志业的学者们[1]。
教授治校有着悠久的发展史,起源于西欧中世纪的巴黎大学,19世纪在德国洪堡的柏林大学得以正式确立,20世纪以哈佛、耶鲁为代表的美国大学对教授治校理念进行了革新和发展。我国现实意义上的“教授治校”,内涵为“教授集体通过法律、规章以及一定的组织(教授会、评议会、学术委员会等)管理大学内部的全部或主要事务,发挥实质性的影响和作用”[2]。具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治”的内容重点在于学术范畴,也涉及高校行政管理领域;第二,“治”的程度,在于谋求囊括学术和行政等事务的决策权和实质影响权。
教授治学理念起源于教授治校,二战后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各国大学都建立起了行政管理组织和制度,行政权力逐渐渗透到高效管理体制中,教授治校逐渐式微,教授治学开始兴起。2000年5月,东北师范大学开始试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揭开了教授治学理念在我国发展的大幕。其内涵可以概括为:具有一定教学水平或者学术权威的教授对高校的教学、学科、科研等学术性事务享有全面管理与决策的权力[3]。从两方面对其进行理解:“治学”内容囊括学科、学术、学风、教学等学术范畴内的全部事务;“治学”程度要求教授及其组织充分享有学术权力,在高校内部树立其权威。
教授治校和教授治学都充分重视教授在高校管理中的关键作用,致力于探索更加民主的管理模式,但二者在治理内容和程度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组织结构和制度建设也各不相同,需要学者加以厘清。
在我国,教授治校和教授治学的理念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践和发展,研究人员对两种制度褒贬不一,笔者拟从宏观的高校领导体制、中观的大学管理实践、微观的教授个体发展三个不同层面,对二者加以对比研究,以探索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校管理体制。
2010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体制在我国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仍将作为高校领导的最佳范例,它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高等教育工作改革,但同时也使高校面临严重的行政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事务的过多干预;②高校内部管理方式日趋行政化。
教授治校和教授治学两种理念针对高校的行政化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教授治校”主张:教授在充分享有学术权力的同时,还应掌握重要的行政权力,实行专家治校。“教授治学”制度设计的意义不在于让教授参与管理,而在于追求学术自由,提高学者地位,它主张在高校的学术领域树立教授的绝对权威,力图营造政治权利、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谐相处、互相支持的局面。研究发现,现在大多数高校政治和行政领导都曾经或正在从事教育理论研究或实践工作,并不能完全说是“外行领导”,而且教授往往只是对其所研究的领域有精深的了解,缺乏全局观念以及必要的管理才能和政治才能,并不一定能够做出更科学的决策。此外,在大学行政化程度如此严重的时期,校长作为高校的最高行政长官,尚不能充分享有自我管理自主决策的权力,教授要想接过行政“指挥棒”,恐怕不太现实。相比之下,“教授治学”所提倡的三权分立理念,不但将教授从繁杂的行政工作中解放出来,而且有利于提升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能够更好地繁荣学术,促进高校长远发展。
教师治校和教授治学模式均来自于西方教育管理实践,我国学者先后对两种理念进行了实践和发展。在中国,“教授治校”始于1917年蔡元培就任北大校长之时,他建立了以教授为主的评议会、教授会、行政会三级管理机构,倡导“学术自由、兼容并包”。清华校长梅贻琦秉承蔡的治校理念,提出“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进一步提升教授的地位,这一制度在当时中国高等学府得到了广泛认可。现代教授治校的实践探索,不得不提南方科技大学的改革,朱清时校长在建校之初宣称“把南科大建成中国第一所‘去行政化’高校”,真正的研究型大学,主张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学术至上[2]。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然而至今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南科大改革受阻的主要原因是急于求成,大刀阔斧的措施固然彰显改革的魄力,但是在我国集权制的管理体制下,教育资源高度集中在行政管理者手中,高校单方面取消行政等级划分,必然无法得到持续的发展。
2000年,伴随国内高校广泛施行学院制改革,“教授治学”理念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同年5月,东北师范大学按学院学科组成教授委员会,开始试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此后,国内很多高校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教授治学”的管理模式,其显著亮点就是“院级学术组织作为决策组织”[4]。
从两种管理理念的本土化实践成果来看,教授治学理念具有更强的生命力,让基层学术组织参与决策,合理分配党委、校长、教授组织之间的权利,体现了人本管理思想,有利于充分发挥教授群体的作用,还学术以自由,促进大学健康发展。
2005年,著名物理学家钱学森在与温家宝总理谈话时,曾发出这样的感慨:“回过头来看,这么多年培养的学生,还没有哪一个的学术成就能跟民国时期培养的大师相比!”他认为“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创新的东西,老是‘冒’不出杰出人才”[2]。
自此之后,无数学者试图探究“钱学森之问”的答案,探索真正“培养科技发明创造人才”的办学模式。“学术自由”无疑是答案的关键,即教师和学生不受行政、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和公众的不合理干扰而进行授课学习、探讨知识以及研究的自由[5]。“教授治校”理念主张由教授担任包括校长在内的一些列行政管理职务,全面参与治校。可行性尚且不论,它赋予学者以充分的学术自由,但也容易使其沉溺于繁杂的行政事务,无心治学,反而不利于学术繁荣。伯顿·R·克拉克教授认为“学术权力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底部沉重,影响弥散和决策渐进”[6],相对松散的组织结构是学术的生命,而行政管理强调科层制,两者很难兼容。相比之下,“教授治学”无疑真正解放了教授学者,创造了一个更加民主自由的氛围,使其专注于教学、学术和科研,如此才有可能培养出“科技发明创造型人才”。
大学的核心要义在于“学术本位”,让一流的教授真正拥有学术权力是高校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以上对比发现,“教授治学”理念更加适合现行高校领导体制下的学校管理,更加民主科学,具有更强的活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也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7]。“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是当下大学最理想的制度架构,应该加以完善而非另辟蹊径。
然而有一点需要明确指出,“教授治学”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萌芽期,还未形成较为成熟的管理方式和组织架构。它对教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面临高校行政化问题的挑战,一旦管理失范,可能造成“学霸”垄断学术压制创新,加重学术腐败,弱化大学的社会责任,影响大学的长远发展,因此,实行教授治学需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南方科技大学的改革实践表明:和谐的外部环境对于大学成功管理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应该从3个方面着手:①制定相关法律规章,在《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修订过程中,逐步增加“教授治学”的相关条款,依法保障教授学术自由的权利;②营造和谐民主的环境,支持鼓励教授专心进行科研和教学,充分尊重学术研究,同时净化校园学术风气,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要明令禁止[3]并且建立严厉的惩罚机制;③学术是大学的灵魂,服务是大学的使命,因此,在推行“教授治学”的同时,要强化大学的社会责任感,强调教育应该服务并引领社会发展。如此国家法令、校风学风和学者自律三管齐下,能够共同为“教授治学”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是现代大学治理的基本范式,这就要求高校正确处理书记、校长、教授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分配问题。对此,我们首先应该理清关系:党委领导是我国高校管理的前提,校长负责是行政统一的保障,教授治学是大学发展的根本,民主管理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其次要合理规范权力:一方面教授的使命在于“治学”,现阶段还无法达到“治校”;另一方面党委、校长的职责在于领导决策和行政指挥,理应减少对学术事务的不合理干预,真正做到“书记的事归书记,校长的事归校长,教授的事归教授”[1],组织内部权责分配合理,各司其职,高校管理才能顺利推进。
作为教授治学的组织依托,教授委员会能否自由行使其学术管理权限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作用:首先,建立校院两级教授委员会共同管理学术事务,特别要重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的决策作用,这是“教授治学”理念的鲜明特征和管理精髓;其次,重视教授委员会成员的遴选,探索合理的人员构成和工作规范,在这方面西南交通大学的做法值得借鉴,其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并且按照严格的组织章程对重大学术事务行使批评、建议、表决等权利,真正落实教授会的学术权威;最后,高校普遍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机构,《纲要》又提出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7],教授委员会要正确处理与这些学术或非学术组织的关系,其中最普遍而有效的做法就是“联席会议”制度,不同组织成员、党政领导共同列席,有助于增进相互了解与支持,保证“教授治学”的有效展开。
苏州大学教授朱永新指出:“教授能否治学的关键是什么样的教授来治学,必须是有理想、有热情、有思想的教授来治学。”[8]因此,教授的激励机制尤为重要。依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教授一般处于“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层面,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保障参与学术管理的教授必要的物质奖励;再者,要注重从荣誉和专业发展等方面挖掘激励效应。事实上,教授参与治学关键还在于自律,自主提升学术科研能力,坚守学术规范,加强道德修炼,肩负社会使命,如此才有可能做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1]徐吉洪.解析“教授治校”[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0(4):16-20.
[2]王婷婷.我国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西方高校教授治学的比较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1.
[3]孙晓华.教授治学的历史源流及实现途径[J].现代教育管理,2010(12):58-60.
[4]王菊,厉以贤.国内高校“教授治学”制度设计述评(2000-2008) [J].现代教育管理,2009(10):45-48.
[5]张君辉.论教授委员会制度的本质:“教授治学”[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150-155.
[6]赵蒙成.“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辨[J].江苏高教,2011(6):1-5.
[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01_zcwj/201008/xxgk_93785.html.
[8]李方.我国高等学校教授治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5(9):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