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媒体语言信息传播的价值裂变与解构

2012-04-07 14:00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暴力个体语言

燕 芳

(黄淮学院国际学院,河南驻马店463000)

自媒体是公众利用数字化信息平台,提供并分享信息事实和传播新闻的新型路径。概言之,自媒体是草根化、普泛化的传播主体,借助词媒体语言,以电子化的手段向不固定的大多数或者个体传递规范性抑或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总括。自媒体时代起初以MSN、ICQ、QQ等即时通讯为平台,随即延伸到论坛、博客、微博……。自媒体进入大众的生活,触及了传统媒介的神经。可以说,自媒体构成了普通大众现存的主要表达渠道,以信息网络为代表的门户类网站将成为自媒体的新兴载体。自媒体作为网络虚拟的个人空间,发挥了公共信息传播的重要功能[1]。然而,在自媒体信息传播勃兴的同时,由其语言暴力引发的侵权案例日趋盛行,致使自媒体的使用逐步“变味”与“走样”,一个自由平等、文明开放的网络空间遭受污染。在一些典型的自媒体使用价值裂变的案例中,事件本身的道德偏差只具有个别意义,而网络语言暴力以及最终导致的现实暴力侵权却具有普遍意义。自媒体作为网络语言暴力诱发的典型载体,研究其语言暴力的价值裂变与解构路径,是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重要课题。

一 自媒体语言信息传播的价值判断

自媒体的个体使用是以词媒体为载体的,自媒体语言价值裂变具有双重涵义。首先,词媒体语言本身多具有攻击性、挖苦性、诽谤性的过激言论;其次,词媒体语言的暴力作用,容易激起公众的情绪,进而延伸到公众的行为倾向,危机个体的隐私权。缺少监控的自媒体平台成为衍生网络语言暴力的主战场,也逐步引发了很多个体被侵权案例。因此,自媒体作为信息传播平台,一方面方便了单位个体传播信息,另一方面,一个未经“过滤”的语言信息,可能成为公共危机事件的催化剂,同时,个体隐私也容易造成侵权和践踏,造成自媒体语言传播的价值裂变。

(一)个体参与意志的主观彰显

互联网媒介的使用,是社会公共领域的一次重大开拓,自媒体以互联网数据交换和互动为基础,其语言传播具有双向或多方互动的信息传播特点[2]。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虚拟的社区空间,使个体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诸多的改变,网民在虚拟空间内拥有着前所未有的身份自由和思想解放,由于沟通渠道的不断拓宽,自媒体的交流信息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排解与释放。

例1 网络红人“芙蓉姐姐”。“芙蓉姐姐”在“成名”之前是清华大学考研大军中的一员,由于网络拍客将其照片上传到水木清华、北大未名和MOP网站上,成为了网络上人气火爆的红人,她因勇于在网上粘贴自己各种扭捏作态的照片而出名,被网友戏称为“芙蓉姐姐”。网民后来以“芙蓉姐姐”来形容那些自身没有优势,但为了出名,任何事情都干得出来的人。

从网络传播来看,芙蓉姐姐是成功的,其“无论世俗当初怎么误解,人心也会还你一个公道”的自我张扬精神,也得到多数大众的认可。紧跟“芙蓉姐姐”之后的是“芙蓉姐夫”的主观“爆料”和“犀利哥”遭网民的被动“围观”,其个体精神都是在有意或无意当中被其他自媒体平台所关注。这种利用互联网引起别人关注的效果,其实是大多数人始料未及的。网络的魅力也正诱于此,这种个体无意识的宣泄,群体无意识的围观,也成就了自媒体的发展之路。弗洛姆认为,社会大多数成员共同受到压抑的自我空间,构成了社会无意识领域[3]。社会无意识的内容可以转化为社会意识,社会意识经过“社会过滤器”过滤,一些本停留于无意角落的东西可能成为意识层次的价值理念。自媒体的产生正是在传播途径上改变了“社会过滤器”,言论自由在虚拟社区的公共领域中在被无限放大。同时,自身价值体现的门槛逐渐降低,语言赋予了网民自我体现的力量。但这种“另类”沉默的表达与反抗方式显然是暴力的。

例2 “贞操女神”建贞操网。2012年2月,一则“红遍”互联网的新闻持续发酵——武汉38岁单身女硕士涂××创办了一个“雅品贞操网”,其倡导23岁以下青少年婚前守贞,斥责“小三”和卖淫、“潜规则”等现象,也批评婚前同居和“一夜情”。她的网名是“贞操女神”,为了更有说服力,还在微博上晒出在医院做的“处女鉴定报告”。“处女鉴定报告”也成为被攻击的重要原因,有网友认为她是在“显摆”、炒作。涂××亮则说:“晒鉴定只是证明我做到了婚前守贞,倡导婚前守贞的资历还是合格的,并没有道德优越感,没有觉得自己是站在某种高度去嘲笑别人。”由此引公众利用自媒体展开了“人性”与“道德”的价值争辩。

自媒体的“论战”空间,诸如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认知和批判,其认为“公众意识”的形成是公共人群进行讨论的结果[4]。虚拟空间是“自媒体事件”聚拢的群体,他们缺乏稳定的交往和联系,利用自媒体的匿名性来表达个人感情和意志,但缺乏对社会公事件的理性思考。但公众需要一种自我群体的想象和确认,但它并不是由某个第三者(如大众传媒)所构建的集体存在[5]。公众既是自媒体消费的主体,同时又是自媒体消费的客体。人们可以通过移动手机、即时通信、E-mail等自媒体工具第一时间获知你所关注的事件进展。自媒体让人们成为个人“秀”的主角,也成为他人“秀”的看客。网民身份的复杂性,使各种鱼龙混杂的言论充斥媒体,网络言论环境呈现出低俗化、情绪化、非理性化和语言粗暴倾向。正如案例中涂亮的“贞操网”,这种自媒体使用者主体,总是在有意或无意当中彰显个体意志。

(二)个体心理的集体理性

在公共空间中,自媒体使用者一般都会经过严密思维论证。但一些网民为了“一鸣惊人”就会采取偏激批判乃至恶毒的言语,以引起其他网民的注意和追捧。在这样的空间场域氛围中,多数自媒体使用者跟主流情绪和暴力言论方式保持一致,其“粉丝”和关注人气陡升,造成群体心理的集体施暴。

例3 香格里拉车祸报道事件。2006年5月,一个新闻编辑的博客激起民愤。该博客记述了香格里拉车祸发生之后,该报记者为了“抢大新闻”,便以“朋友”的名义向死者叶××生前所在宿舍的舍友骗取叶所有重要隐私内容,包括宿舍其他人的谈话、叶××生前所在宿舍的照片以及叶××男友的电话、两人恋情的细节等,并在报道中曝光。但其博客的内容引起网民强烈声讨。不久,就有人发帖揭露该记者的个人简历、手机号码等,并发出人身威胁。

可以看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成为自媒体使用者压抑已久的情绪释放场域,这种情绪化的非理性言论,会影响虚拟社区中的其他参与者,叠加了自媒体拥有者的语言暴力倾向[6]。当一群理性思维不占主导优势的人在一起讨论时,往往会受到情绪的感染,不自觉地融入这样的言论场中,形成集体无意识的审判和施暴。

例4 “虐猫事件”。2006年2月,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猫扑论坛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视频内容记录了一脚穿高跟鞋的女子踩死一只小猫的全过程。该网友并在该组照片末尾附件了“宇宙通缉令”,让所有论坛网友举报该虐猫照片中女人的确切信息。该帖子中写道:“我无意于宣扬这种丑恶,但良心也让我无法选择沉默!”该视频的广泛传播,立刻在网络上引起了网民们强烈的震动。随后,论坛内诸多网友自愿“悬赏公告”。这个帖子迅速以口口相传以及网络转贴的形式在网上广泛地传播开来,有网友甚至将虐猫女的头像制成“宇宙A级通缉令”,让认识的网友提供线索。不过几天时间,网友“我不是沙漠天使”在猫扑上发帖:“这个女人是在黑龙江的一个小城……”,他的帖子让事件出现关键性转变。3月4日中午12点,虐猫事件的三个嫌疑人基本确定,距离“碎玻璃渣子”在网上贴虐猫组图不过6天时间,其效率之高可能不亚于警方的办案速度。

集体理性的另外一种方式,就如同“虐猫事件”中的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引擎是指利用自媒体平台,大范围的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相关信息的一种搜索机制。在这种情形下,个体参与的集体理性促成了“人肉搜索”、“网络追杀令”等行为。“人肉搜索”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造成舆论压力,网络审判也会在网民中自发进行。但当事人的隐私被曝光,也会演化为现实中的侵扰,严重的会影响事件的进程和司法判断,产生非理性的司法处理方式。

(三)个体自由主义的无厘头宣泄

自媒体首先是“个人媒介”,其借助网络的平台,容易造成“公私不分”。CNNIC(中国信息网络信息中心)指出,自媒体的使用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而且,多数自媒体的使用者都将其作为自我宣泄的工具。自媒体对外完全公开,其拥有者的无意识的压力释放也会对他人形成影响。在竞争的社会范围内,面临着多元化的压力,自媒体使用者把其作为自己的发泄手段,尤其是对旁人不满情绪的发泄。但这种不满情绪的极致释放多会采用一些激烈的言辞,形成潜在的暴力发泄。时尚的自媒体传播与前卫的文化交融而生,新浪微博、网易生活、天涯论坛、天极E时代、无厘头部落等等诸多这些网站和频道以前卫为先导,打造了一个传播、推广的舞台。但无厘头的摇旗呐喊,擂鼓助威无疑背离了自媒体信息传播的初衷。

案例5 “贾君鹏事件”。2009年7月,在百度“魔兽世界”贴吧里出现了一个奇怪的帖子,它只有标题“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点开该标题却无实际内容,可算是一个公认的“水帖”。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水帖”,竟然在短短一天之内创造了710万的点击量和30万的回帖数,成了中文网络上一个匪夷所思的“奇迹”。“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也迅速成为网络流行语。贾君鹏事件可以理解为一次互联网行为艺术,一次贴吧文化狂欢。随后,有人纷纷抢注新“马甲”,装扮成“贾君鹏家族”,就像“贾君鹏的姥爷”、“贾君鹏的二姨妈”、“贾君鹏的姑妈”等。在帖子后面跟帖留言,互相调侃戏谑。有人将这句话PS成恶搞图片,调侃超女、百家讲坛。还有人在回帖中将这句话翻译为全国各地方言。而更多的“围观”网友则只是毫无意义地拷贝某些语句,宛如进入了狂欢状态。

案例5中这种无厘头的宣泄,都不是孤立的,它与我们所生存的时代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关注自媒体信息传播,有助于我们验证E时代的文化脉搏和生活潮流。作为网络文化的一种时尚,“无厘头现象”曾让那么多“E世代新青年”为之倾倒。仿佛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他们在瞬间冲破了思想的禁锢,获得了话语的主动权。于是,他们可以漫无边际、疯言疯语、答非所问、自言自语、言不及义……这就是无厘头的表达方式。在无厘头的辞典里,“玩深沉”成了愚不可及,“搞笑”成了大智若愚。

案例6 “郭美美”炫富微博。2011年6月,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郭美玲炫富照片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新浪微博的认证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随后有网友开始猜疑“红十字会经理”身家如此富有的原因,一连串的诸多犹如“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去了?”的辩难也时见报端,引起公众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

案例6中,郭美美“炫富”属于自媒体使用过程中的目标与结果的背离现象。当个人掌握了渴望已久的话语平台(微博),但是由于博主的影响力不够大时,通常博主会采取不正常的手段来增强自己的影响,最常用的方式就是通过对偏激语言的使用,吸引人眼球的图片,夸张的表演来满足自己的虚荣,以引起大家的关注,但随着印象的扩大,导致语言的价值裂变,自己的话语权也丧失殆尽,严重的也会危及到政府等公共部门的信任危机。

二 自媒体语言价值裂变的价值解构

网民利用自媒体平台的言论是相对自由的,鉴于个体对失实言论后果无需承担相应的联带责任,导致网友在自媒体平台上使用语言暴力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方面,自媒体使用者摒弃对实际情况的追问,缺乏对网络危机传播事件的理性分析。另一方面,参与者主观情绪化的煽动,使自媒体语言的使用发生变异。而种种负面情绪转化到现实语境中,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实质性伤害。因此,如何规避自媒体语言暴力带来的不端传播效应,研究者提出了诸多有益策略,譬如自媒体的实名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网民的媒介使用素养等等。但笔者认为,自媒体的实名制缺乏一定的可行性。因为匿名性本是自媒体的特色之一,是其自身附带的属性,匿名性使得自媒体这个平台在公私混合的领域内得以进行。搜狐CEO张朝阳认为,“即便真的实现了实名,也并非意味着网络语言暴力的终结”。腾讯进行的网上调查结果显示,47.06%的网友不赞成自媒体的网络实名制,52.4%的网友认为实名制不能解决侵权、隐私等诸多问题,但也有44.65%的网友认为自媒体的实名制根本无法实施。他们认为网络实名制实现后,参与个体仍然可以通过自媒体的诸多表现形式对第三方进行无端的攻击和伤害。部分自媒体参与者为达到快速成名等目的,进而更加主动地对他人比如社会名人施加语言暴力。

(一)自媒体语言传播的个体规约

自媒体运营商和服务商要摒弃“惟点击率论”的评价标准,不能只关注点击率高的自媒体媒介,对那些在自媒体平台内的文章和留言质量,涉及事件真实度较真的自媒体形式,要加以鼓励和关注。譬如可以设立“精华自媒体”模式,对于“加精”的自媒体形式,在相关自媒体平台上给予精神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精品自媒体形式可以享受到网络运营商提供的VIP服务。同时,在自媒体平台上,也可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对于语言作风好的和有暴力言论的自媒体形式进行分类甄别,清除出语言暴力的“另类”自媒体参与者。同时,也可与网络货币相结合,目的就是规约语言暴力蔓延。运营商对自媒体使用者的个体规约,对语言生态的治理和维护应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

(二)自媒体媒介使用的准入和退出

首先,要正视自媒体语言传播的价值裂变,制定相关的自媒体行为准则。蒂姆·奥莱利式是Web2.0的先驱,针对自媒体语言暴力的现象,其曾提出应创建一整套自媒体准出制度。奥莱利在一篇旨在宣传自媒体行为准则的文章中称:“本质上来看,文明就是一个协议,其是众生在一起的基础。我们应当确保通过自媒体构建的文明能让参与者肃然起敬,且引以为荣。”该制度设计初衷是构建一个文明、健康的网络参与环境。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规则约定,在其申请使用相应自媒体时,首先就要签订“文明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规定在自媒体平台内禁止造谣生事、发表暴力性言论,也不能侵犯他人隐私,确保‘人肉’的法律标准。签订的协议书内容要细致、充分、完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协议书的内容。协议书末尾必须附带如果发生违背协议的现象,网络运行商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提醒并制止其发言。对自媒体而言,管理员就是自己,可以选择网志,设置对他人可见或不可见,对于评论可以自己删除,可以选择友情链接,设计个人主页等等。

(三)自媒体传播的网络监控与疏导

将道德底线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化,规范自媒体的网络言行。自媒体作为一种信息的传播工具,同样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相制约。自媒体运营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明确。但自媒体信息传播的语言暴力,很难被追究,发帖可以看作一种行为,并非违法的主体,而是客体,主体还是网站,而进行转载的网站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自媒体主要对自身媒介平台负责,自媒体在传播过程中一旦出现违法乱纪,给第三方造成实质性伤害的,自媒体平台要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运营商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要厘清其网络身份运行的职责,如果出现违背常理的语言行为,自媒体服务提供商也应当承担一致的责任,只有这样,自媒体语言暴力才能有效遏制语言暴力。

结 论

互联网自从诞生伊始,便以其独有的结构和功能,不断带给人们以惊喜。无论是作为一个信息的发布平台,还是草根秀场、官方代言,自媒体时刻都在彰显着其带来的信息传播变革路径。自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构建的信息传播“中心化”结构,改变了“中心向外辐射”的信息流动模式,建构起“去中心”的扁平式的网状结构[7]。任何人或机构浓缩为庞大信息网的“结点”,传播着或被传播着信息。由此,高度垄断的话语权开始向大众回归,“草根”重获了向世界发言的权利,人们初步体验到网络所带来的话语快乐。但实践证明,自媒体的使用不仅把网络语言暴力推向极致,也导致了现实暴力侵权事件的激增。因此,对自媒体语言价值裂变的研究不可能一蹴而就。

[1]DAN G.We the Media: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People,for the People[M].O’Reilly,2004.

[2]刘扬.微博客:自媒体时代的话语快乐[J].今传媒,2010(1):34-35.

[3]DAN G.We the Media: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M].O'Reilly Media.

[4]弗洛姆.弗洛伊德.想的贡献和局限[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5]丹尼斯·库恩.心理学与生活[M].郑钢,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6]DAVID C.The media equation let’s inventani tunesfor news twitter linkedin digg reddit tumblr permalink[M].David CARR,2009.

[7]曾福泉.唠叨精神照耀下的生活碎片[N].中国青年报,20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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