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克·博克与美国大学学术自由理念的创新

2012-04-02 15:23李婷婷
当代教育科学 2012年17期
关键词:学术研究学术理念

●刘 涛 李婷婷

一、学术自由理念演进历程

在中世纪,大学行会组织的兴起,促进了高等教育机构自治的发展并使其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其实,大学自治是大学这一高等教育机构产生之初的基本理念,在西方教育学者看来,中世纪大学自治是现代精神的摇篮,也是现代大学精神的发轫点。在中世纪时期,教授们控制着大学的发展,在法律、医学、文法和教学领域,人们只要愿意,一般来说都可以自由的教学和争论。[1]

1810年德国柏林大学的建立被认为是现代大学发展进程中里程碑式的事件,它的缔造者洪堡强调,教授应当探索真理,做原创性研究工作,并通过教学传递自己的发现,从而使更多的人了解它,[2]教授和学生具有充分的研究与教学自由。学术自由理念由中世纪的教学自由发展为研究自由和教学自由两个维度。大学的教授们不仅注重对传统哲学的探究,还致力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并在教学中进一步深化、应用研究成果,现代大学的学术自由理念进而得以丰富与发展。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学术自由理念在中世纪是行会组织者传递其生产经验的有力武器,是大学研究在教会统治下关注实际生活、解决实践困惑的指路灯。在近代,以哥廷根大学为例,它在教学自由和研究自由理念的指引下,形成的创新知识体系位居欧洲首位,而这个新知识体系的基础不是神学、教会史、宗教法规和罗马法,而是历史学、地理学、统计学和经济学等国家所需要的科学,[3]实践科学推进了学术自由理念的发展。进入19世纪在科技发展的带动下,西方社会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人们对大学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大学培养工业、农业和商业等领域急需的科技人才,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一些人认为大学应固守“学院派”的学术传统,在与现实社会隔离的“象牙塔”中研究“高深学问”。从这种说法来看,“学术自由”似乎成为大学超然于社会的必然理由;实际上,这一观点与大学学术自由理念的基本意图——探究关于人类生活的实用科学背道而驰。

在崇尚实用理性的美国,学者们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现实,试图从现实中探寻大学学术自由理念的新领域。博克在他的《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一书中从影响大学发展的社会因素出发,以多种视角探寻大学学术自由理念发展的新趋势,阐述学术自由是大学和社会充满活力的源泉,赋予学术自由理念明确的社会责任,即为人的发展担负必要的责任。我们将试图从学术自由理念再探寻的缘起、途径和反思来解读博克的思想。

二、现代大学学术自由理念的再探寻缘起

学术自由的理念是由19世纪后半期留学德国的教授们引入美国的。在德国,这个概念主要有两个内涵:即学习自由,或者说学生在选修制下选择自己学习科目的自由,以及教研自由,教授可以自由地研究和传授他的研究成果而不受政府干涉。在美国人的思想中,学术自由得到扩展,[4]教授们的研究与真实世界有着密切联系,美国学者对现代大学学术自由理念的再探寻有其历史沿袭和现实需要,我们以博克的著作为切点来分析学术自由理念再探寻的原因。

(一)对大学学术自由理念的推崇

约翰·亨利·纽曼认为,大学是一切知识与科学、事实与原则、探究与发现、实验与思辨的至高保护力,它划出才智的领域,使任何一方既不侵犯也不投降,[5]大学就是自由探究知识的领域,大学的学术自由主要是指教授们为了获取知识、传递知识而进行的教学和科研活动,是就知识而知识的智力活动。到20世纪30年代,有学者认为,大学不是处在一个时代总体组织外部,而是在其内部。它不是分隔开的,不是历史的,尽可能不顺从于或多或少的新势力和新影响,正相反它是时代的表述,也是对今日和未来发生着影响。[6]同样的,人们对大学学术自由理念的认识也随社会条件的变迁发生改变。美国自《1915年宣言》宣布学术自由的主要原则以充分保障教授的学术研究权利与自由以来,在随后的几十年中,学术自由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除了保护教授个人之外,学术自由逐渐把学校在教育政策方面的自主权也纳入其概念范畴。[7]在美国,受自由市场经济思想的主导,人们把言论自由视为与社会福利同等重要的问题,而学术自由是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博克通过对影响大学学术研究的家庭、政府、公司、科研机构等社会条件的分析,认为学术自由不只是社会对言论自由做出承诺的一种反映,而且还是捍卫大学目的和教职员工利益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8]因此,人们一般认为,学术自由理念是现代大学发展的关键,探究大学的功用就要关注大学的学术自由理念的内涵与外延。

(二)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对学术研究的要求

19世纪中叶以后,美国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所需的工业建设和农业发展人才日感迫切。在1860年以前,学校的农业科目和工业科目是鲜为人知的,大学中教授工程课和高深工业科目对于一般人也极为陌生,[9]但是社会的发展要求大学为工农业的发展提供服务。1862年《莫里尔法案》的颁布使得赠地学院成为指导以往被忽视的教育领域的主力军,它开启了机会之门,使民主更加自由、更有应变力、更加活跃。[10]到19世纪末,美国威斯康星洲的农业已经从单纯的小麦种植转向牛奶业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对经营管理人才和专门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需要州立大学去帮助解决这些基本问题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11]而此时的霍普金斯大学,创立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强调精英教育在大学的学术自由中的重要作用,他们都服务于一个正在工业化的国家,都借助于研究和技术能力的培训。[12]社会越来越依赖大学,与此相应,随着大学的规模和影响的扩大,它的财政需求也相应的增加,大学越来越依靠社会的资助来支持其日益增多的活动的经费开支,有一张庞大的关系网把大学和社会其他主要机构连接起来,传统的学术保护含义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13]学术自由的范畴遇到新的界权划定问题,这给学术自由理念的发展提出新的诠释可能。

(三)高等教育普及化与市场化挑战传统大学学术自由理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初期,西方高等教育以精英教育为主,此时适龄青年的入学率仅为4%-5%,但是到1950年,美国适龄青年入学率已达到16%,到1970年入学率达到50%,[14]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而且还出现了市场化的特征。一方面,人们清醒地认识到,精英教育是社会所需要的和对社会有用的,[15]试图通过大学院校设置的多样化来协调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的关系;另一方面,随着大学规模和影响的扩大,对办学资金的寻求已变得更加不遗余力,教育工作者们已不能仅靠工业家的资助办大学了,大学越来越依靠社会的资助来支持其日益增多的活动的经费开支,[16]由此而出现了一大批营利性大学。作为高等教育产业的一部分,它的快速发展使其声誉不断提高,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17]高等教育普及化与市场化发展的新特点对传统的大学学术自由理念提出新的挑战。

在美国人的观念中,大学可以将科学研究发现成果运用于实践,或是通过聚集一大批青年英才,帮助他们增长见识和培养崇尚探索的精神,由此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他们甚至认为,任何接踵而来的社会变革都只是大学的副产品,并不是大学存在的理由。……恰恰是这一点,决定了美国大学的办学经验大大不同于欧洲模式。美国人往往把高等教育视为向快速发展的社会提供所需知识和训练有素的人力资源的一种手段。[18]因此,他们主要从社会实用的角度探究学术自由理念对大学发展的实际效用,进而通过大学的发展推动整个社会人力资源水平的提升,这一点,恰恰和学术自由理念最初的目的——脱离宗教的控制,为人们的现实生活做指引不谋而合。

三、现代大学学术自由理念再探寻的途径

在对传统学术自由理念逐步深化认识的基础上,受社会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新特点的影响,人们进一步的探寻现代大学学术自由理念,以指引现代大学的发展。虽然学术自由原则已得到广泛接受,但是现代大学多变的命运带来一种更加微妙的新危险,这些危险是大学教学人员和大学外部世界之间形成较为密切的接触和联系所直接造成的结果,即随着研究型大学通过科研成果和教学行为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的同时,[19]学术独立性的标准已不复存在,或者已随社会发展变得多样化。博克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现代大学学术自由理念进行再探寻,以期对学术独立的标准进行新的解读。

(一)大学自治与政府力量的博弈

中世纪时期的大学,除了神学以外,大学教授有传授他所认为的真理的权利,而真理的探索必须是自由而不受限制的。[20]这一理念在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更是成为现代大学自治的圭臬,学术自由已使权力和影响力的重心从大学的中心管理层转移至全体教员身上,但是教授和管理者们在面对国家提出的要求时却都丧失了某些独立性,[21]而这些独立性恰好是传统学术自由理念所形成的“象牙塔”观念的支撑。对此,博克主要从政府制订法规的理由和代价、管理策略和诚恳的建议等方面分析独立性丧失的原因,并提出防止不合理的干涉行为,增加新服务和防止弊端等解决策略,通过和政府力量的博弈,大学的学术自由获得新的发展空间。

(二)学术研究与技术进步的互补

大学的学术研究是技术创新的推助力量,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大学与企业共同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应对社会对大学的要求。技术转让领域为刺激技术创新提供了各种有吸引力的机遇,而因此获得的回报又促进了学术研究,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连接点是大学的学术自由。然而,博克不只是看到技术转让为现代大学带来的强劲推力,还通过分析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获取经济回报机会对教授们如何选择研究课题产生微妙的影响;教师们为从事其他相关技术开发任务,有可能疏远任何形式的学术研究及教学活动;技术保密制度对学术自由的伤害;技术利益的利己性引发公众对科学研究的信任和尊敬力的下降等,[22]进而指出学术研究和技术进步在现代社会应当走相互扶助的道路,大学的教师们应该充分参与维护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标准,大学才可能在最终不损害其基本学术价值观的情况下致力于知识的实际运用,从而对大学的学术自由理念进行新的理解。

(三)学术研究与非教育力量的互生

学术研究主要是在大学里进行,一方面大学为学术研究提供必要的研究环境,另一方面大学教授的教学和研究是推进学术研究的直接力量,然而,大学并不只是一种致力于教和学的团体,它也是一个法人实体,[23]必须要面对诸多的非学术或非教育的社会力量。博克在他的书中引用诸多的数据充分证明大学为城市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不仅给周围的商家创造出更多的商业机会,还能利用其文化优势吸引有发展前途的人落户于该社区,提高了该地区的土地价值,增强了城市的税收基础;[24]而大学的文化优势主要来自于大学的学术研究,凭借学术研究获得的文化优势,大学可以为城市或社区服务,为自身的发展寻找更有利的社会资源。同时,他引用弗里茨·马克卢普的观点,认为大学的成员们作为个体是拥有感情、头脑和嘴巴的,并具有自由运用它们为自认为正确的观点辩护的道德责任,[25]大学面对政治力量的影响,其学术研究应该具有充分的自由。与此相应,他认为除非大学的主要动机是为了保护其合法的学术利益,否则大学就不应该干涉政府的政策;大学应尽量减少政治活动,除非学校受了有问题的政策的直接影响,并且它所造成的后果对学校的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6]在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博克认为,美国大学的利益维护最终离不开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学术研究应该和非教育力量相互辅助,以确保学术自由理念的活力。

四、现代大学学术自由理念再探寻的反思

在民主政治不断推进、社会经济依靠科技推助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对大学的学术自由理念进行了再探寻,尤其是对学术的价值、大学的社会责任、大学教师的社会角色等结合社会现实进行深层次的反思,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不应让捐赠会危及学术自由

博克认为捐赠会危及学术价值,对学术自由形成不利的影响。在现代社会,所有的大学都会从个人、基金会、公司机构甚至外国政府的慷慨行为中获益,然而在一些情况中,捐赠者要求为他们的捐赠附加条件,而这恰恰违反了学术自由的中心。①遇到此类情况的时候,大学会尽力避免接受任何可能明确地限制他们做出重大学术决定的研究资助和捐赠,[27]以保持学术研究的中立立场,维持学术自由理念的自由性。在面对带有具体商业利益或政治利益的校外捐助时,大学应该以学术自由的理念来理性的判断这些捐赠是否在实质上有利于大学的发展,也就是说学术研究是否会给社会发展带来推助力量,学术自由的社会目标能否实现。

(二)大学应拓展承担的社会责任范围

19世纪,美国的学术机构从欧洲模式中汲取了许多灵感,建立起具有英国和德国大学模式的学术机构,然而,自1862年《莫里尔法案》颁布后,美国大学越来越关注实用的公众教育。有学者认为受过教育的人应该密切接触人类生活的乐趣,而不仅仅是精神的或是审美的,整个大学运动都是朝向现实和实用性,大学必须抛弃孤傲的态度,致力于普通的公众服务,必须帮助所有应得的人进入大学;[28]大学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公益事业的广泛支持最终导致了多元化大学的出现。博克通过分析多元化大学的利弊,认为任何有关的人士——传统主义者、多元化大学的热情支持者、激进派改革者——都认为大学应该服务于社会,他们的分歧在于估计大学能承受的负担和所能做出最重要的贡献方式,这是大学真正社会责任问题的核心所在。在其著作中博克主要从学术研究者、大学领导者、学术资源利用、学术研究影响等方面切入学术自由理念的探究,[29]认为大学在履行社会责任时,任何相关人士都设法考虑到诸多不同的价值观念,进而拓展大学的社会责任。

(三)大学教师应扮演多种角色

在现代社会,应用性研究会给教师带来额外的经济收入,并以此来提升社会影响力,在书中,博克引用万尼瓦尔·布什②的话,用不正当的法律控制研究,那么应用性研究始终是不纯洁的,认为如果大学教师秉奉学术自由理念,过多的关注应用性研究课题,为公司提供大量咨询服务或长期地涉足企业活动,会影响教师的学术领导能力,而且最终会波及科学研究事业中的学术道德状况。[30]然而,博克认为教师应该正视现代社会的发展现实,不能因噎废食,大学应该注重和企业的联系,以避免轻视实用性研究状况的出现;大学应该和企业增进交流,争取专利并与公司签订合同,进而投资新的公司。与此同时,博克还明确指出,只有教师们非常关心自己的学校,充分参与维护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标准,大学才可能在最终不损害其基本学术价值观的情况下致力于知识的实际应用活动。[31]大学教师不仅要对自己的学术标准和学术规则负责,还要尽力的将知识的实用性充分发掘出来,而维护大学学术自由理念是大学教师参与知识的实际应用的先决条件。

此外,博克还认为从学术自由的标准来看,教授聘任上的种族优惠政策不仅远不能保证公正性,而且还会不合理地处罚能力占优的候选人,使实现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较大平等几乎没有了希望。[32]因此,在本书中,他认为大学教师不应是联邦政府政策的应声虫,要有自己独立的学术标准,而聘任教授的标准不能以种族政策为指导,学术评价才是教授聘任的唯一标准,教师应有自觉维护学术自由的义务。

注释:

①大法官弗兰克福特的“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根据学术理由来自我决定:谁可以当教师;教什么;应该怎样教;和谁可以被批准入学。”

②万尼瓦尔·布什(1890-1974):美国电气工程师、卡内基学院院长(1939-1955),研制出第一台电子模拟计算机,发明网络分析器,曾任联合研究发展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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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3][16][18][19][21][22][23][24][26][27][29][30][31][32][美]德里克·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M].徐小洲,陈军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5-6,17-20,7-9,7,70,24-27,40,161-171,28,251-252,292-298,301-312,73-101,166-169,169-192,12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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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美]克拉克·克尔.高等教育不能回避历史[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83.

[17][美]理查德·鲁克.高等教育公司:营利性大学的兴起[M].于培文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4.

[25]“Academic Freedom,”The Encyclopedia of Higher Education,vol.1[M].New York:Macmillan and the Free Press,1971,9.

[28]A.S.Draper,The American Type of University[J].Science,XXVI(1907),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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