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基于学术职业的分析视角*

2012-04-02 15:23刘泰洪刘业进
当代教育科学 2012年17期
关键词:学术大学职业

● 刘泰洪 刘业进

一、学术职业视角下的大学场域

学术职业是社会职业分工的一种,是以知识的发现、传授、生产和应用为活动内容的一种特殊职业。韦伯把学术职业看作“以学术作为物质意义上的职业”,认为从业者改变了过去以业余爱好为主要特征的科学研究方式,每个学者要在某一细小的学科内安身立命,成为具有独特尊严和合法性的独立学科学者,并在这个集合体中获得新的存在形式。[1]在此,韦伯肯定学术职业现实意义的同时,更强调学术职业应是学者生命之所系,是一项以神召(calling)为使命的“天职”。把学术视为“天职”是对学术活动精神本质的深刻体察。西方语境下学术职业有狭义和广义之别。在广义中,它泛指一切从事学术活动、以学术作为物质保障的职业的人。而由于学术职业与大学的密切关系,在狭义上它特指从事学术研究的大学教师这一职业群体。当教师视学术活动为天职时,他会赋予学术活动超越现实的意义,从而把从事的学术活动与个体生命联连起来。就此含义解读,学术职业是以高深知识为前提的。没有高深知识,学术职业光环将黯然隐退,学术职业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声望也必将降低。

学术职业伴随着现代学科制度化的发展而演进,在日益专业化的学术制度中,大学成为学术职业的主要工作领地。大学作为学术职业赖以发展的组织基础,为学术职业创造了其他组织难以具备的环境和条件,从而成为学术职业的生存家园。由此,学术职业群体就主要指以高深知识为基础,在大学场域中从事教学、科研的学术共同体。实际上,诞生于中世纪的大学,最初被视为“学者的团体”,是学者和学生们为了探索和传播知识聚集在一起组成的行会。19世纪知识的学科化和专业化促使了职业学者阶层的兴起,并使其能栖身于大学而专注于某一学科,进而使大学沿着学术职业的路径演进。所以,从学术发展和高深知识产生的意义上,大学绝不只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借以栖身和生存的环境场所,更应为他们从事学术活动提供必备的制度环境和学术设施,给栖身其中的学者以学术自由。这种独特的制度安排是大学实现学术创新的必要途径,也是大学以其思想的渊薮和智性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

二、学术自由:学术职业的核心价值

大学作为学术职业的主要领地,其基本理念是发展知识、追求真理。由于高深知识生产和创造的具有不确定性,人们并不知道需要什么样的信息,也无法预期在确定的时期能得到需要的信息。换言之,知识生产其实是一种非线性的、不可预测的活动,试图规划知识生产,可能会窒息的知识创造功能。正是这种知识探索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得人类知识生产活动必须向着一切方向展开,以此减少适应变化着的环境的风险。因此,对大学进行计划经济式的管制是不适当的。大学教师作为大学组织中从事高深知识的主体,他的生存和发展依凭于学术。大学需要为教师的学术生活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学术自由就为这一制度环境的价值内核。在此,学术自由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具有自我管理的自由,即大学自治;二是大学教师作为大学的主体,具有教学和研究的自由。在这两方面的含义中,大学自治是指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关系应遵循的原则,大学自由则指向大学组织内部的活动原则,是大学教师在教学和研究方面应赋予的基本权利。大学自治与教学和研究自由,表达的是一种“大学应当有独立精神、学者应当有自由思想”的理念,是由大学探索高深学问的学术组织属性所决定的,也是大学追求客观真理必须忠实遵循的准则。

大学的功能实现极端依系于大学自由精神和学术自治,在学术自由的理念下,大学必须为教师提供一个自由宽松的环境氛围,大学教师具有从事思考、研究和传授其对真理之己见的自由。因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进步通常都是另辟新径,突破传统的学科知识而产生的。高深知识的探索尤其需要一个不为外界干扰的自由心态,需要一个能够自由纠正错误的环境。对于大学教师来说,学术自由为知识探求过程中的“试误”留下空间。

可见,学术自由并不是大学教师的一种特权或是外部权势的恩赐,而是隐含于大学组织中迥异而独特的基因,是大学对高深知识研究和传播的保护。这种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保护社会良知和真理,保护人类的文明和社会进步。“学术自由之存在,不是为了大学教师的利益,而是为了他服务的社会的福祉,最终则是为了人类的福祉。”[2]

三、行政主导窒息学术自由:大学教师权益弱化

西方大学在自身发展和成长的过程中,学术自由尽管也受到了各种侵蚀,但学术自由的制度传统仍然使学术团体保持着其专业范围内的自主权。而脱胎于传统计划体制的中国大学,基本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由于中国大陆特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大学形成了行政主导的传统和制度,这种制度和传统造成大学教师在大学运行过程中日益严重的边缘化的危险倾向。”[3]大学管理的行政化体制侵害了大学学术活动的自主领域,导致大学内部权力的结构性失衡,使学术权力在大学权力结构黯然隐失。

(一)大学权力结构行政主导,学术权力衰微

今天中国大学的管理越来越像政府,大学的管理人员越来越像官员,大学的运行模式越来越像政府机构。在大学的各种业务工作中,学校的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学位点申报、教学评估、奖项评比、职称比例、专项经费的划拨申请等都由行政主导。行政系统自上而下对学校事务进行管理,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包办学术事务。普通教授很少有机会介入学校各个层次的决策过程。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没有得到保证。有关调查显示,在关系到大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学术人员的参与率平均为38.24%,且主要形式为座谈会,占52.45%。[4]通观全国高校,基本上所有高校的学术委员会都由校领导和院(系)领导组成,没有官衔的教授,学术水平再高也没有话语权和“参政议政权”。这种行政主导忽视了大学的学术特点,抑制了学术人员的创新性和灵活性,甚至牺牲学者对真理和信念的主动探求精神。

(二)大学资源掌控行政主导,学术资源配置低效

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教授对学校较大数额科研或学科建设资金的配置有发言权,但许多学校惯常做法是行政配置,行政领导垄断了学术资源的配置权。当学术资源与行政权、学术权纠缠在一起时,有行政权力的人就可以捷足先得。“校长、处长、院长几乎掌握了学校的所有学术与公共资源。教授在学术资源配置中的‘学术话语’根本无足轻重,或者干脆不允许教授发言。教授、教师只是被配置的对象。”[5]较为典型的是个别重点课题的分配不是以学术的质量来衡量,而是依据课题负责人行政职务的高低来分配学术资源。结果是课题、项目被一些“学官”拿去,但是“学官”通常都是有着繁重的行政事务,根本没有精力去潜心研究,导致学术资源不等得到优化配置。行政本位扭曲激励,引起教授的不满,影响学校的发展。更严重的是以官阶替代学术标准,“官大学问大”、“靠头衔闯江湖”的实例屡见不鲜,学术精神由此丧失。

(三)大学管理价值行政主导,“工程思维”盛行

今天中国几乎所有高校“计划学术”、“量化学术”盛行,不尊重学术规律。对教师的考核都像政府部门考核GDP政绩一样,科研论文多少篇,科研项目多少项,科研经费多少万元等。这与中央政府考核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考核基层政府的模式完全相同。[6]这种量化行政的结果就是让教师成为疲于奔命的 “学术民工”,变成毫无人性的“科研机器”,不断制造出学术泡沫和学术垃圾。工程思维让今天的大学处处充满“进度”焦虑,教师们整日关心和担心的是项目、课题、经费、论文等“指标任务”能否完成,学者的淡定、研究的从容再也无处可寻。[7]同时,管理重心上行政地位过分显赫,造成学校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与教师的主客体关系倒置。大学在岗人员的岗位考核直接关系到大学教师职务的聘任,大部分高校规定教师考核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行政部门领导组成,院系考核委员会则由院系书记、院长、教研室主任等组成,人员构成表现出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在这种管理主义的价值理念下,即使大学主动进行所谓的 “制度改革”,也基本上是“行政”拿“教师”开涮,最终还是教师权益受损。

四、大学教师权益保障路径选择

现代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依赖于教师权益的保障,大学的逻辑与理念决定了大学教师应该享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权益保障措施。今天中国大学的管理体制中,行政本位和价值功利导致教师的本体危机,教师学术权益弱化。这既是大学现行体制的内在悖论所致,也体现了转型期大学性质的复杂性,导致学术自由和教授权利这一现代大学不可或缺的原则付之阙如。为此,探求大学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就成为今天中国大学治理无法回避的议题。

(一)坚持学术至上,回归“知识笃诚”

大学不是机关,更不是企业,不能由独裁性的官僚体系依靠权力的金字塔自上而下的管理和控制。大学的生命在学术,大学以追求真理和进行知识创新为己任,强调通过对知识的探索来训练理智、培养理性。大学的声誉首先来源于它的学术声誉,而学术声誉是由其作为学者的教师和所培养的学生所做出的科学贡献来决定的。因此,大学必须以“学术”为魂。没有“学问”或“学问”含量不足的大学,充其量是职业培训所。大学的这种组织特性及其功能决定了学术至上理应成为大学的核心价值理念,坚守学术至上也理应成为大学运转的主轴。学术至上意味着大学在管理中必须破除行政至上的管理倾向,回归至大学“知识笃诚”的终极价值。为此,要求大学应以有利于促进学术发展为指针,以有利于教师进行学术创新为宗旨,为教师进行各项教学和学术活动提供支持,使有学问的学者受到应有的礼遇,这是大学教师权益得以保障的根本,也是大学区别于官场、商界的标志。

(二)推行同行评议,实现教师权益的自我守护

目前,我国大学的学术评价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外行评内行”的状况扰乱了学术评价标准。没有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大学就不能培育真正的学术精神,教师也不会安于学术本位并忠诚于学术,结果是学术话语没落,学术衰微。同行评议是国际通行的评价教师学术水平的通则,它要求同行专家在评价其同行的学术水平时,不受其他任何非学术性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仅仅以学术价值为最重要的评价准则,独立做出判断。[8]同行评议为大学内部的学术评议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的基准,既可以避免“外行管内行”对教师造成的伤害,有效防止大学教师的学术评价受到行政的恣意干预,也可以避免因大学内部“一派独大”而压制不同的学术观点,保护从事高深学问的大学教师的学术利益。例如,中国香港高校通过“三级一界”的学术评审制度,实现内部与外界、实名与匿名的相互制衡,评定教员的晋升和长聘,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教师群体的权益。①同行评议为教师的学术地位提供了一种独立的合法性来源,有助于增强教师的学术自主性。

(三)借鉴终身教职制度,为优秀教师提供职业安全

终身教职制度起源于美国,它既是教师个体从事学术职业所获得的一种职业安全保护,也是大学机构对学术职业个体学术成就的一种承认和回报,是确保有才华的学者献身教学事业的一种制度性承诺。终身教职制度与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相并列,被誉为美国高等教育的三大基石。我国不少大学正致力于学习美国大学“不发表就出局”的经验,使得下至助教上至教授的整个教师队伍惶惶不可终日,常年忙于课题申请和文章发表,而无法潜心开展高质量的研究。这种旨在打破教师职业“铁饭碗”的制度改革,虽然明显激发了教师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但忽视了美国大学教授终身教职制度对于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的保护。[9]“终身教职制”虽然也存在一些弊端,但却是一种较为理想的保障教授职业安全的制度安排。它从整体上有力地保护了教授职位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了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有利于培育学术原创能力。对于教授,终身教授制度意味着,学校没有充足的理由不可随意解聘教授,教授由此不受经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的影响,可以有教育自主权和学术研究自主权;而对于学校,则应把教授真正作为发展大学的宝贵资源,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学术环境为教授服务。

(四)加强人文建设,弘扬大学精神

中国大学体制脱胎于前苏联式的计划模式,文理分家,强理工轻人文。它的人文精神一开始就受到科学实用的遮蔽而衰微不振。改革开放以来,大学人文俯就在市场急需的金融工商会计法律等实用学科下,所以大学人文一直衰微。由此,造成中国大学科技理性膨胀和人文精神的失落。实际上,现代大学的意义,不仅是来自科技进步,也来自人文精神的培训,知识创造和人文精神的培养都不可急功近利;并且知识创造也需要人文环境支撑。大学要有大楼,更要有大师,但是最需要大爱。没有这种大爱,纳什不会在与疾病搏斗30年以后,摘取诺贝尔经济学奖;不会有让安德鲁·怀尔斯9年不出一篇文章,最后一举解决困扰数学界360年的费马大定理,获得菲尔兹特别成就奖。这就是普林斯顿大学的大爱。[10]大学之大爱是对于急功近利的短期理性的抛弃,是大学人文精神的忠诚践履。这既是对“人”的尊重,也是对“学术”的理解,更是对教师权益保障的人文关爱。

注释:

①“三级”是指系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一界”是指和本校没有人事关系的外部学术界的匿名评审人。参见:丁学良.什么是世界一流大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4-65.

[1]马克思·韦伯.学术与政治[M].北京:三联书店,1999:155.

[2]金耀基.大学之理念[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174.

[3]韩水法.大学与学术[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91.

[4]毕宪顺.权力整合与体制创新——中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74.

[5]徐显明.大学理念论纲[J].中国社会科学,2010,(6):41.

[6]陈其荣.诺贝尔自然科学奖与世界一流大学[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35.

[7]陈何芳.论高校“学术自由”机制的建立[J].教育学术月刊,2010,(3):49.

[8]宋旭红.学术职业发展的内在逻辑[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179.

[9]陈何芳.论高校“学术自由”机制的建立[J].教育学术月刊,2010,(3):51.

[10]刘业进.大学自由、学术评价和教师聘任晋升制度改革[J].现代大学教育,200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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