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评价和考核制度,确保实现《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力电量节约指标。
(一)考核对象。国网公司、南网公司及所属省级电网企业。
(二)考核内容。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完成情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年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经营区域内上年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电力电量节约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根据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电网企业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4个等级。未完成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的,均为不合格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一)每年3月底前,省级电网企业提出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的建议,报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于4月底前核定并下达。
(二)每年2月底前,各省级电网企业将上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完成情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报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并于3月底前将评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年3月底前,国网公司、南网公司将上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完成情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于6月底前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三)蒙东电网由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考核;京津唐电网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由有关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四)地方电网企业、趸售电网企业的考核工作,由相关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各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完善峰谷电价制度等配套政策,为电网企业开展工作提供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电网企业应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制度和计划,为保证顺利完成工作目标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投入。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对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电网企业予以表彰,对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可申请适用有关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附件:(略)。